聂心语
【摘要】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于网络舆情进行引导的必要性体现在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普及科学防疫知识和凝聚必胜信心。为使网络舆情起到积极作用,应坚持正确的网络舆情引导方法。而此次疫情中,媒体报道反映出的伦理问题令人深思。
【关键词】疫情;网络舆情;引导;伦理
一、防疫攻坚战中进行网络舆情引导的必要性
网络舆情是指在网络空间中传播的公众对焦点、热点问题的看法,有倾向性的观念和言论,是网络受众所表达的情绪、态度和意见的集合。在此次疫情中,正确引导网络舆情、发挥其正向作用是取得防疫攻坚战胜利的重要因素。
(一)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社会物理学家牛文元将自然界的燃烧现象类比于社会的失衡,提出了社会燃烧理论。该理论认为,燃烧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燃烧材料、助燃剂和点火温度。夸大事实、恶意挑动都可能成为助燃剂,对于网络舆情的正确引导就是遏制助燃剂产生作用、避免达到点火温度的环节。病毒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而流言就像是信息传播领域的病毒,危害人们的心理健康,因此必须得到肃清。除了国内出现谣言传播,一些国家的政客利用所谓的“疫情红利”,试图唱衰中国的政治和经济,抹黑中国的国际形象,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进攻,必须打击境外谣言和挑唆、煽动性言论,切实保卫国内网络环境安全。
从心理学角度对此次突发疫情事件中引导网络舆情的必要性的分析也具有重要价值。菲希宾模型认为,人们做出抉择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自我认知,二是从众心理。阿耶兹在此基础上加入行为控制的概念,双方合作形成理性行为理论。该理论的研究表明,理性状态下民众的网络行为影响因素主要有社交性、社会认同、易用性等。在疫情之下,一方面,网民的认知很大程度地受到了网络舆情的影响;另一方面,在网民自身认知出现缺陷时,从众心理便发挥作用。网络舆情是能够反映群众意见、态度的载体,因而具备引导群体行为的能力。疫情面前,网络舆情存在及时性与反馈性、情绪化与偏差化,具有偏差性、煽动性的信息会产生危害增益性,易于造成社会恐慌,因此需要加以正确引导。
(二)普及科学防疫知识和凝聚必胜信心
疫情面前,科学防疫知识是网络受众迫切需要掌握的。对于本次疫情的状况和科学防疫措施进行广泛传播,可以增强人们的防护意识,消除恐慌心理,稳定社会秩序。而一旦防疫科普领域成为“舆论飞地”,就有可能造成社会恐慌,如果人们采用不恰当的防护措施,就会引发危及健康的风险。因此,必须保证网络舆情在科学防疫知识传播方面的客观性、真实性、科学性,为防疫的全面胜利提供科学保障。
在人类历史中疫情曾经无数次肆虐,但无论疫情怎样的来势汹汹,最终都会被人类所战胜。正确引导网络舆情,传播正能量,能够增强人们抗击疫情的信心与决心,是支撑我国打赢这场防疫攻坚战不可或缺的精神力量。
二、网络舆情的引导策略
网络舆情产生于互联网环境,存在由网上言论发展到网下行为的可能性。针对网络舆情形成与发展的不同时空,采取相应措施,可在疫情期间使主旋律弘扬于网络舆论场。
(一)调控策略
对于网络舆情的调控是指对网络舆情的产生、发展、暴发和衰落等各个环节,有计划地进行调控时所采取的策略和方法,可分为网下事前调控、网上调控和网下事后调控。在舆论大量涌入网络之前,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应及时进行科学防疫知识的宣传,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实言论进入网络环境。网上调控包括及时监控和删除疫情方面不实、制造恐慌的信息;密切跟踪热点言论在网络中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把握舆论走向;及时纠正偏激信息,用主流信息引导网络舆情。各部门应对信息进行管理分析,确保权威科学防疫知识、疫情现状、中央最新指示等信息的传播处于主导地位。当网络舆情所反映的行为倾向成为人们的现实行动时,要进行网下事后调控。如网上物资紧缺的言论导致大量人群涌入市场,需要采取人员身体健康检测、信息登记、控制人流量、补充物资等举措。
(二)情感转化
要使用情感转化与信息认同的办法,积极宣传疫情防护和救治方面的成果,传播党中央和全国人民打赢防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消除一些群众的恐惧心理与偏激情绪。通过科学卫生知识的宣传,引导网络受众接受正确的信息,形成稳定的情绪和积极的防疫态度。情感的转化不是一蹴而就的,除了加大宣传外,还需要对一些有偏差的网络舆情进行管控。
(三)引导方法
引导网络舆情分为网上引导和网下引导,可以采取因势引导和造势引导的方法。当主旋律在网络舆情中占据主流时,可以采取因势引导,使网络舆情向好向善发展。造势引导是指官方媒体自身或联合权威媒体合作发声,及时用准确、公开、透明的信息使群众了解事实真相,充分报道各地联防联控的措施与成效,用主旋律引导网络舆情的发展。疫情期间的线下引导主要是指基层组织防控疫情时的引导工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组织采取大喇叭广播、三人小组等方式进行防疫宣传工作。
三、疫情下网络中的伦理问题
(一)媒体报道的道德困境
媒体在网络舆情的引导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媒体道德是引导媒体从业者精神向善的灯塔,但不同实践主体的评判标准具有差异性,在道德行为选择上会出现矛盾状况。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媒体的报道稍有不慎便会影响到整个网络舆情的走向和群众的行為选择,但媒体在时效性和承担社会责任之间很难做到两全。疫情在产生和初步发展阶段,医学研究对于新出现的病毒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对于疫情的科学研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就可能导致媒体及时报道的科学信息存在错误。科学研究是一个在纠错之中不断接近真理的过程,是允许出错的。但媒体报道不同,一旦错误的信息通过权威或主流媒体传播出去,就会引领网络舆情的方向,快速形成网络舆情,还会迅速扩大错误信息的影响力,危害到整个社会。因此媒体在报道时不能只注重事件的时效性带来的新闻价值,还要分析受众心理,承担社会责任。媒体进行疫情报道不能依据常规新闻事件报道的准则,要面对可能导致群众恐慌心理、与社会稳定相悖的信息如何处理、如何兼顾新闻价值和社会责任等问题。
传播者在报道前需要分辨出众多价值冲突中的优先价值,明确舆论引导的方向及目的,把握疫情报道的阶段性。在疫情發生早期应以发挥科学价值,提供科学防疫信息为主;疫情暴发阶段应发挥道德和社会价值,报道一些有助于弘扬社会道德、凝聚社会力量的信息;在疫情发展后期应发挥精神支柱价值,对疫情进行反思的同时重心向复工报道转移,引导舆论向展望未来方面发展。疫情报道中的道德困境的解决,还需要各方“把关人”的深思熟虑。
(二)疫情下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矛盾问题
知情权一般是指公民获取相关信息的权力,网络是人们获取信息的一个主要渠道,媒体对此次疫情的报道也具有满足公民行使知情权的责任。在防控工作中,大数据监控用于疫情的监管防控工作,这一方面保证了参与疫情防控的相关单位、组织对辖区群众拥有知情权,使群众对身边是否存在患者拥有知情权;另一方面也涉及到是否造成侵犯隐私权的问题,尤其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隐私问题。诚然,我国公民的隐私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疫情面前个人隐私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利益相关联,将保护患者隐私与实现大众的知情权以进行疫情防范相比,应以后者为重。恩格斯就此类问题曾认为,当个人私事甚至隐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隐私,而是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
公共卫生伦理学有一个相称性原则,是指在涉及到人权的公共权力行为(立法、司法或行政行为)时,目的和手段之间需要相称。疫情期间,尽管对于个体权利的干预是为了保障公共健康,但所采取的措施也应是最低限度地干预个人权利,对于群众信息要有区分地处理,既要达到疫情防控的目的,又不能引发恐慌情绪。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不能无所为,也不能无所不为,如武汉返乡人群的个人信息不能散布在非疫情防控的平台,一旦出现擅自进行二次扩散情况,应追究法律责任。媒体报道患者出行信息时应注意对个人隐私内容的区分,不涉及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内容。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践中,需要渗透和践行相称性原则,补齐这块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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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