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互联网+”转型模式、基因与绩效:基于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

2020-05-26 01:12汪建成盛景武
科技与经济 2020年2期
关键词:融合度转型战略

汪建成 盛景武 杨 梅

(1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广州 510275;2 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广州 510403)

目前中国面临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产业转型升级、结构亟待优化,由最初的生产要素驱动转变为资本、投资驱动,再到如今的技术驱动、模式驱动[1],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成为经济转型的必经之路。互联网改变了交易场所,拓展了交易时间,丰富了交易品类,加快了交易速度,减少了中间环节[2]。此外,互联网使传统企业从以生产和服务为核心的体系向以信息和数据为核心的体系转变[3]。可以说,互联网不仅仅是企业的可用资源,更是企业能力的衍生,这些能力帮助企业创造出“新竞争手段”,足以颠覆传统强势在位企业[4]。只有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完美结合,虚拟经济才能变成真正创造价值的新经济。

2015年与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到了“互联网+”的重要性,“互联网+”模式实质是实体产业价值环节解构,并与互联网价值链“跨链”重组的共生现象,使原本独立的价值链条的若干个价值创造环节进行融合。“互联网+”战略就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企业价值链各个环节与互联网进行深度融合,通过优化生产配置、更新业务体系、重构商业模式等途径实现创新,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并最终表现为企业的转型升级。

在“互联网+”的新时代背景下,众多中国企业纷纷寻求“互联网+”的转型之路,但转型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与威胁。企业对“互联网+”战略理解不够深刻,对“互联网+”战略与企业绩效的影响关系尚不明确,不清楚应以何种方式实施“互联网+”战略,并且对转型后的资源整合缺乏战略性思考。基于此,本文以企业转型理论、公司创业理论、互联网等相关研究为理论基础,以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企业自身和产业环境两个层面来探究企业“互联网+”转型模式的选择与互联网基因对转型绩效的影响,并检验“互联网+”转型绩效与企业绩效的关系。

1 理论与假设

1.1 “互联网+”转型模式与“互联网+”转型绩效

内创业是利用现存组织内的创业资源和雇员建立新业务活动的过程,包括战略的更新、经营业务的拓展或者创造、技术上的创新、组织结构文化及管理体制的创新等过程[5]。Burgelman[6]指出公司创业实质上就是内创业,是企业成长和多元化的主要途径,是企业保持可持续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互联网+”战略的实施,便是公司创业的表现形式之一。基于此,“互联网+”战略的实施模式从资源获取的角度可划分为内源式“互联网+”战略和外源式“互联网+”战略。

Biggadike[7]研究发现,通过内部培育发展新业务的方式投资周期较长,不容易在短期内实现获利。“互联网+”战略的实施要求企业本身具有互联网思维,自建的做法预示着较高的组织学习成本。Kogut[8]基于实物期权理论,认为合资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对潜在市场或技术机会的挖掘,并且有效降低了企业的风险。Rothaermel[9]实证发现,企业通过与新创企业的合作,可以利用互补性资产以适应激进的技术变化。Sarkar等[10]研究了联盟创业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认为公司创业的典型特征是先动性,结果表明联盟的先动性会导致较高的市场绩效。国内学者徐二明、徐凯[11]从联盟企业资源互补的前提出发,认为企业联盟不仅有助于提升联盟企业的财务绩效,也与战略联盟的创新绩效正相关。Han和Mithas[12]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企业IT外包可以提高企业的非IT运营效率,且当企业内互补性IT投资水平越高,上述关系也会更强。企业在充分借助IT相关资源的基础上,依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实施“互联网+”转型战略,由此提升企业的“互联网+”转型绩效。

基于以上阐述,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相比于内源式的“互联网+”战略,外源式的“互联网+”战略更有利于提升企业的“互联网+”转型绩效。

1.2 互联网基因与“互联网+”转型绩效

传统企业“互联网+”转型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企业需要通过动态能力、组织学习和信息技术来克服转型过程中的阻力[13]。企业是否在一开始就掌握信息技术能力,不仅会影响企业转型方式的选择,更会影响企业的“互联网+”转型绩效。如果企业本身就具备互联网相关的技术或能力,那么技术和资源的整合工作将会更加容易,企业转型也会更加深入。Tippins和Sohi[14]研究发现,组织学习在企业信息技术能力与绩效的正向关系中起中介作用。此外,企业先前的互联网能力和经验可以帮助企业快速占领新的领域和市场,占据先动者的优势地位。

Bouncken等[15]实证研究表明,垂直化联盟中的主体企业创业导向有利于联盟协同创新,同时对联盟伙伴知识资源的吸收也可以显著提升企业产品的协同创新水平。此外,企业网络中关联企业的合作经验可以帮助企业快速开辟新的市场,节约沟通协调的时间和成本,更有利于企业在短时间内实现转型,提升转型绩效。

基于以上阐述,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如果企业有互联网基因,企业将会有更好的“互联网+”转型绩效。

1.3 “互联网+”转型绩效与企业绩效

企业借助网络信息技术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从而提高企业的“互联网+”融合度。从资源的角度来说,“互联网+”融合度越高,企业的“互联网+”转型绩效越好,企业所获得的支持力度越大。同时,高管团队对于信息技术战略的支持和引导促进了信息技术资源对企业绩效的影响[16]。Neo[17]研究也发现,信息技术战略与企业竞争优势的关系受到管理支持的影响。

运用信息技术挖掘企业自身特有的无形资源,比如组织领导力、文化和业务流程,可以帮助企业创造竞争优势[18,19]。基于实证分析,Powell和Micallef[20]发现,通过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和业务资源与信息技术的互补性融合,企业可以创造竞争优势。Aral和Weill[21]实证发现,企业信息技术资产投资只有与企业的战略意图一致时企业绩效才会提高,而且验证了企业信息技术能力在这一关系中的正向调节作用。Murphy等[22]认为应该从多维度的指标去衡量企业绩效,因此本文借鉴以往文献,从成长性和盈利性两个角度来测量企业绩效。综合而言,企业通过将信息技术深度嵌入业务产品等自身资源,并使企业信息技术能力与战略意图协同演进,就能创造出独特的竞争优势,从而提升企业的绩效。

基于以上阐述,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企业的“互联网+”转型绩效越好,企业绩效越好。

假设3a:企业的“互联网+”转型绩效越好,企业的成长性绩效越好。

假设3b:企业的“互联网+”转型绩效越好,企业的盈利性绩效越好。

1.4 本文的研究模型

根据上述假设,本文研究的概念框架见图1。

图1 概念框架

2 研究设计

2.1 样本与数据来源

创业板企业具有“两高六新”的特点,“两高”指高成长性、高科技含量,而“六新”指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模式[23]。“互联网+”战略需要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基于此,本研究选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创业板上市公司名录来自Wind数据库,研究中所用的数据来自企业年报和国泰安数据库,企业年报主要通过Wind数据库和上市公司官方网站获取。

本研究第一部分通过创业板上市公司全样本覆盖检验“互联网+”战略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第二部分以已经实施“互联网+”战略的上市公司为转型样本,检验“互联网+”转型模式选择对转型绩效的影响,并进一步检验“互联网+”转型绩效对企业整体绩效的影响。第一部分的研究选取2014年1月31日前在创业板上市且披露了2013年年报的企业,研究样本为332家企业。第二部分研究样本企业的选取标准为:在2013—2015年必须有实质性的“互联网+”转型战略的实施动作;“互联网+”转型动作对业绩有一定贡献。研究样本为118家企业。

2.2 变量测量

2.2.1 “互联网+”转型战略

本文利用文本搜索和语义分析的方法确定企业是否有“互联网+”转型战略的实施动作。如果企业在2013—2015年间实施“互联网+”转型战略,则将其值编码为1;反之,则编码为0。

2.2.2 “互联网+”转型模式(EM)

本文引入公司创业方式,将其作为衡量企业“互联网+”转型模式的指标。如果企业采用自建的方式来开展“互联网+”转型,则将其转型模式编码为0;如果企业采用并购、参股、战略联盟等方式开展“互联网+”转型,则将其转型模式编码为1;如果企业“互联网+”转型既有内源又有外源,则根据其投入的资金金额来判断转型模式。具体来说,如果外源方式投入的资金多于内源方式,那么将其转型模式编码为1,否则编码为0。

2.2.3 互联网基因(IG)

本文主要从企业和行业两个层面来分析企业“互联网+”转型的基因,如果企业转型前主营业务涉及互联网和信息通信等相关技术,则视其为有互联网基因,将其值编码为1;反之,则编码为0。

2.2.4 “互联网+”转型绩效

本文沿用了Kotnour(2011)提出的企业转型绩效衡量标准,用“互联网+”融合程度(IA)来测度企业“互联网+”转型绩效。利用客观指数和主观评定相结合的方法,本文将“互联网+”融合度分为高、中、低三等。主观评定主要依据样本企业年报中“互联网+”转型战略动作的语义分析,而客观指数指“互联网+”相关业务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根据前期的调研结果,如果相关业务收入占比低于5%,或者语义分析中得知转型动作对业绩有贡献但是贡献较小时,将“互联网+”融合度定为低;如果相关业务收入占比介于5%~20%,将“互联网+”融合度定为“中”;如果相关业务收入占比高于20%,则将“互联网+”融合度定为“高”。根据“互联网+”融合度的高低,分别赋予高、中、低值3、2、1。

2.2.5 企业绩效

本文主要从成长性和盈利性两个角度来衡量企业绩效,成长性绩效用销售收入增长率(Growth)来测度[24],盈利性绩效用净资产收益率(ROE)和资产收益率(ROA)来测度[25]。

2.2.6 控制变量

根据过往的文献[22,26],本文将企业规模(Size)、企业上市年限(Lage)、所处行业(Ind)作为控制变量。此外,由于本研究主要聚焦于“互联网+”转型战略和转型绩效上,因此本文还选取企业高管特征变量[27]、企业资本结构变量[28]、企业治理结构变量[29]等作为控制变量。高管特征变量,主要包括企业高管团队的平均年龄(Mage);企业资本结构,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Lev);企业治理特征,主要包括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情况(Dual)、董事会会议次数(BMN)和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TOP3)。

对企业转型战略开展研究时,控制变量为上述变量在2013—2015年间的平均水平。对企业绩效开展研究时,控制变量为上述变量在2015年的取值。

3 实证分析

3.1 描述性及相关性分析

3.1.1 全样本

全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及相关性分析结果表明,所有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低于0.5,因此不需考虑多重共线性的问题。尽管被解释变量ROA和ROE有超过0.75的相关性,但考虑到两者在衡量盈利性绩效时存在差异,本文还是对两者均保留。

在自变量与因变量关系中,“是否有互联网基因”与是否“互联网+”转型显著正相关(r=0.497,p<0.01);是否“互联网+”转型与“销售收入增长率”“ROE”和“ROA”均显著正相关(r=0.215,p<0.01;r=0.190,p<0.01;r=0.204,p<0.01)。在控制变量中,“高管年龄”与企业是否“互联网+”转型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r=-0.195,p<0.01),说明企业高管团队越年轻,企业越可能实施“互联网+”转型。此外,“两职兼任”与企业是否实施“互联网+”转型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r=0.140,p<0.05)。如果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同一人,那么企业决策权力将更加集中,企业“互联网+”转型决策会更加容易。除此之外,“企业规模”“上市年限”“所处行业”“资产负债率”和“企业治理结构”对企业绩效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相关关系。这些结果初步说明,企业是否具有互联网基因对“互联网+”转型有影响,而“互联网+”转型对“销售收入增长率”“ROE”和“ROA”等绩效指标有影响。

3.1.2 转型样本

转型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及相关性分析结果表明,所有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低于0.55,因此不再考虑多重共线性的问题。类似地,同时保留ROE、ROA作为盈利性绩效的衡量指标。

在自变量与因变量关系中,“是否有互联网基因”与“转型方式”具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r=-0.263,p<0.01),“转型方式”“是否有互联网基因”和“转型时间”与“互联网+”融合度均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r=0.332,p<0.01;r=0.199,p<0.05;r=0.213,p<0.05)。除此之外,“互联网+”融合度与“销售收入增长率”“ROE”和“ROA”均显著正相关(r=0.426,p<0.01;r=0.268,p<0.01;r=0.307,p<0.01)。这些结果初步说明,企业的互联网基因和“互联网+”转型方式对“互联网+”融合度有影响,而“互联网+”融合度对“销售收入增长率”“ROE”和“ROA”等绩效指标有影响。

3.2 假设检验

3.2.1 “互联网+”转型模式对“互联网+”转型绩效的影响

本文在三阶变量的基础上将“互联网+”融合程度调整为二阶分类变量。具体来说,如果企业“互联网+”战略相关业务收入占比低于10%,或根据语义分析其对业绩有贡献但是贡献较小时,将其“互联网+”融合程度判定为低,否则判定为高。表1为“互联网+”转型绩效的Logistics回归结果。

在控制变量方面,“上市年限”和“所处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度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β=0.449,p<0.05;β=1.502,p<0.01)。在依次加入“转型模式”“是否有互联网基因”后,模型的解释力逐渐加强,而这两个变量也与企业“互联网+”融合度显著正相关(β=2.771,p<0.01;β=1.672,p<0.01),说明企业采用外源方式实施“互联网+”战略更有利于企业快速切入相关领域,且可以帮助企业整合相关资源实现融合发展。至此,假设1、假设2得到验证。在验证完假设1、假设2后,进一步探究“转型时间”对企业转型绩效的影响。在模型中加入“转型时间”后,“转型时间”与企业“互联网+”融合程度显著正相关(β=0.859,p<0.05),说明企业“互联网+”转型需要一定的融合时间,因此“互联网+”转型绩效具有时间的滞后性。

表1 “互联网+”转型绩效的Logistics回归结果

注:采用双尾检验,***p<0.01,**p<0.05,*p<0.1,括号内为wald统计量,样本量N=118

3.2.2 “互联网+”转型绩效与企业绩效的关系

本文以企业绩效为因变量,探索“互联网+”转型绩效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关系。利用设置的三阶分类变量企业“互联网+”融合度来测量“互联网+”转型绩效,结果见表2。

表2 “互联网+”融合度与企业绩效的线性回归结果

注:***p<0.01,**p<0.05,*p<0.1,括号中的数字为双尾检验的t值,样本量N=118

在控制变量方面,企业绩效与企业属性有关。此外,企业“高管年龄”与“销售收入增长率”显著负相关(β=-0.035,p<0.01)。在加入了“互联网+”融合度有序变量后,结果显示“互联网+”融合度与“销售收入增长率”“ROE”“ROA”之间均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β=0.335,p<0.01;β=0.014,p<0.1;β=0.012,p<0.05)。这说明,企业“互联网+”转型绩效不仅与企业成长性绩效正相关,而且与企业盈利性绩效正相关,假设3、假设3a、假设3b得到验证。

4 结论与讨论

本文以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了企业“互联网+”转型模式、互联网基因、“互联网+”转型绩效和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如果企业拥有互联网及相关技术的资源和能力,企业更有可能实施“互联网+”转型战略。如果企业拥有新进入产业相关的资源能力,企业可以有效克服转型中的阻力。因此,企业实施“互联网+”战略应该注重自身互联网相关技术能力的培育和资源的积累。

第二,企业“互联网+”转型战略的实施有利于提升企业绩效。通过运用互联网平台及相关技术,企业不仅可以开源,而且可以节流,短期内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因此相比于其他竞争对手可能会有更好的成长性绩效和盈利性绩效。

第三,企业“互联网+”转型绩效受到企业“互联网+”转型模式、互联网基因和转型时间的综合影响。如果企业采用外源的转型方式,可以快速获取互补性战略资源,降低新进入者劣势,为融合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拥有互联网及相关技术的企业更可能在短时间内实现融合发展。转型时间决定了持续投入的资源和“互联网+”融合程度,转型时间越久,企业“互联网+”转型绩效也会越好。

第四,“互联网+”转型绩效越好,企业的绩效越好。当企业实施“互联网+”转型战略时,可以利用互联网及相关技术作为媒介有效地整合资源、融合发展,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绩效。企业只有将互联网平台及相关技术与业务产品等自身资源深度融合,才能获得较好的经营绩效。

总之,“互联网+”战略是实现企业转型的有效手段,对于企业管理者而言,应该考虑企业自身与所处行业的特点,注重企业的互联网相关技术能力的培育和资源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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