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税收大数据的特点逐步显现,如何促使数据的有效集中和高效应用,发挥数据潜能面临着巨大挑战。如涉税数据采集能力有待提高、外部数据共享缺乏制度保障、税收风险管理中大数据技术的运用有待增强、综合型税收风险管理人才亟待培养。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要加强税收风险管理,需要确立税收大数据为核心驱动的观念,建立第三方数据共享机制,提升涉税信息采集能力,加强数据处理的技术创新。
关键词: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
一、税收大数据与税收风险管理的概念
(一)大数据
大数据,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英国牛津大学教授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2013)在《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思维的大变革》一书中提出“大数据是人们获得新认知、创造新价值的源泉,是改变市场、组织机构以及政府与公民关系的方法”。大数据具有数量庞大(Volume)、速度惊人(Velocity)、种类繁多(Variety)和价值密度低(Value)等特点。
(二)税收大数据
目前,税务机关所获取的数据无疑符合大数据时代的特点。
从数据量上来看,税务机关目前掌握的数据包括三块内容,征管数据、第三方数据以及互联网数据,随着征纳信息的增加以及税务机关数据采集能力的加强,税务机关所掌握的数据越来越多。从数据产生速度来看,网络数据产生速度惊人、更新速度快,网络交易信息无时无刻不在产生。从数据种类来看,不仅包含传统的以文字、表格存储的结构化数据,还包含音频、视频、图片、网络日志乃至地理位置信息等非结构化数。据IDC的调查报告显示:企业中80%的数据都是非结构化数据,这些数据每年都按指数增长60%。从价值密度来看,海量的涉税数据,难以保证数据质量,只有借助大数据技术,才能快捷的从大量数据中提取出有价值的信息,为数据分析提供支持。
(三)税收风险管理
税收风险管理是指税务机关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合理配置管理资源,通过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应对处理,以及过程监控和评价反馈等措施,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的过程和方法。税收风险管理是一种理念和方法,它贯穿于整个税收活动中。对税务机关而言,提高纳税遵从度,提升纳税人满意度,降低征税成本,同时也减少了税款流失;对纳税人而言, 它既可以减少征税对生产经营产生的消极影响,又可以有效降低其在时间、人力和资源上的支出。
二、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在对各种税收数据资源进行梳理、整合的过程中,存在税收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项目不全、数据质量不高,数据的有效集中和高效应用不到位问题。要切实加强数据管理,税收数据问题是制约当前税收收入分析、政策效应分析、税收风险管理等工作深入开展的大瓶颈。因此,数据管理工作规范的制定尤为重要,要从数据口径、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数据共享、数据应用和数据安全等方面对数据管理进行全面规范,促使数据有有效集中和高效应用,真正把税务部门海量数据的“金山银山”潜能挖掘出来、效益发挥出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数据治理、第三方信息获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统筹税收数据治理工作。建立标准、规范、充分、完备的数据库。从数据来源、内容、格式、口径、质量、应用等多方面实施数据治理,制定税收数据管理办法。不断拓宽数据来源、丰富数据内容、规范数据格式、统一数据口径、提高数据质量、强化数据利用,有效发挥税收数据在风险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要统筹开展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及应用工作。统一指导成员单位获取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所需第三方涉税信息。成员单位负责提出第三方涉税信息的业务需求,税务总局风险办负责制定业务标准和技术实现。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至金税三期外部信息交换系统,供各单位及各地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使用。
(二)研究意义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使税务机关面对着前所未有的涉税数据,税务机关如何发挥数据背后的价值,实现数据的增值利用,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能力,是本文着重需要讨论的问题。
《孙子兵法》曰:“多算胜,少算不胜”。当今大数据时代,决定能否“多算”的重要因素,在于掌握数据的多少、数据准确度和数据处理能力的高低。要把好数据入口关,保证数据準确性;抓好数据加工关,建立分析工具和指标体系,开展分析识别,实施风险管理;攻克数据增值应用关,从海量数据中提炼有价值的信息,供决策参考。涉税数据在税务机关的集中,以及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为税收风险管理中运用大数据提供了数据基础和技术支撑。
三、大数据背景下税收风险管理面临的挑战
(一)数据采集能力有待提高
1、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加剧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长期存在,税收征管信息主要来自于纳税人的自行申报及对纳税人的事后管理,但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纳税人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导致了申报信息的不完整不完善,税务机关不可能完全掌握纳税人的所有真实涉税信息。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的发展以及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纳税人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态势,涉税信息愈加复杂,税源也愈加隐蔽,即便税务机关发现了纳税人的申报不真实,但也会因缺乏相关举证材料而陷入困境。
2、税务部门内部信息不对称依旧存在
随着国地税的合并以及金税三期系统的上线,逐步实现了全国税收数据大集中,税务部门的内部数据已经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整合,但依然有各类涉税数据,特别是历史数据,仍然分散在各省、各地乃至各部门的信息系统中。一是税务部门在对纳税人管理中形成的涉税数据往往以电子数据形式分散在各个信息系统中,形成信息孤岛,没有实现数据的整合应用,二是税务机关各内设机构自行获取或下发的数据,通常仅在本部门开展分析应用,未实现数据在各部门之间的共享。以上原因限制了风险分析识别工作的开展,降低了风险识别的效率。
3、第三方数据获取困难
随着中央关于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改革要求的提出,各政府机构间的数据集中和共享成为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改革的必然要求。随着纳税人生产经营形式愈加多样、税源跨市、跨省、跨境流动性日益增强,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监管难度加大,单独依靠税务机关内部数据无法充分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第三方数据的获取,无疑会为税收风险管理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但目前,依旧有诸多因素制约着政务信息的共享。各政府机构满足于依靠自身掌握的信息开展工作,缺乏信息共享的积极性、主动性,并且往往出于数据安全、内部规定要求的考虑,拒绝提供涉税信息。即便第三方政府机構愿意提供涉税数据,税务局也往往通过存储介质等传统方式提取数据,效率低下,缺乏长期有效获取第三方数据的渠道。
4、缺乏对互联网数据的自主采集能力
互联网涉税信息种类丰富、来源多样、数据量大,互联网涉税信息的采集、挖掘、分析利用,有助于提高风险分析识别能力、缓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如何才能从海量的互联网数据中挖掘有价值的信息,采集、存储和利用庞大的涉税数据是个的课题。从互联网采集数据,技术难度相对较大,税务部门中往往只有少数技术骨干具备采集能力,而面对海量的互联网数据,通常有心无力,更多的互联网数据需要通过购买采集服务或直接购买数据的方式获取。此种方式短期来看解决了目前互联网数据采集困难问题,但长期来看,过度依赖于服务公司,一来无法保证数据采集的时效性,二来不利于税务机关提升自主采集能力,数据的获取受制于人。
(二)数据共享缺乏制度保障
税收数据主要包含税收征管数据、第三方数据以及互联网数据三大类。对于税收征管数据,在《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数据,但对于第三方数据,虽然细则中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但对于第三方数据共享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落实、评价考核、审计监督、技术支撑等缺乏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导致各政务部门之间的数据和信息相互分割,无法及时、有效实现信息共享。
(三)缺乏大数据技术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1、非结构化数据分析、应用存在难度。大数据时代的涉税数据具有规模性、多样性等特点,除了有大量结构化数据,相当多的数据呈现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态势。税务机关往往较为重视结构化数据的采集、分析、应用,却忽视了存在大量有效信息的非结构化数据,同时也缺乏对新型数据的处理模型与方法。
2、重视数据的采集,忽视数据的分析及应用,特别是对于第三方数据与互联网数据,数据的采集量庞大,耗用了大量人力物力,占用了很大的存储空间,然而真正能够应用于风险管理的数据只是很少一部分,缺乏对外部数据的有效分析利用。
四、大数据背景下强化税收风险管理的思考
(一)观念确立,确立税收大数据的核心驱动地位
要把大数据理念融入税收风险管理中,把税收大数据视为税收风险管理的战略资源。加强各类数据的集中聚合,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大力研发和推广数据产品,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实现大数据对税收管理的助推、驱动,让大数据成为税收征管的核心资源、基础支撑和内生动力。
(二)制度完善,实现政务信息整合共享
要发挥大数据优势,需要进一步完善征管法与相关制度,为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数据提供法律支撑。通过制定政务信息整合共享相关制度,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促进各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同时明确各方职责、强化评价考核、加强审计监督,为税务机关第三方数据的获取提供制度保障。
(三)数据共享,提升涉税信息采集能力
纳税人的涉税信息采集是开展风险识别的重要基础,是税收风险管理流程中的基础环节,要将挖掘和利用好内外部涉税信息作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
1、实现内部数据整合。充分吸收原国地税各自优势,全面整合数据资源,梳理生产系统数据,实现纳税人全税(费)种、全环节、全周期的覆盖,解决数据分散存储问题,为风险分析识别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2、搭建第三方数据传输平台。依托第三方数据采集相关制度,与政务机关制定长期数据共享方案,制定统一数据标准,通过搭建数据传输平台或接口,确保涉税信息获取的及时性、完整性、连续性以及便捷性。
3、加强互联网数据采集能力。加强互联网数据采集应用,组织开发运用互联网数据采集工具,采用网络爬虫、信息嗅探、云采集等先进技术,实施常态化定向智能采集,让税务人员自主掌握互联网数据的采集技术。
(四)技术创新,加强数据处理能力
1、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核查系统内已有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对存在数据质量问题的,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数据更正及完善,并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对纳税人报送的涉税信息进行质量审核,提高申报质量及申报时效性;统一外部涉税数据的报送口径。
2、提升数据处理水平。不断更新数据处理技术,盘活数据资源,探索对非结构化数据结构化处理技术,充分应用税务机关掌握的、日益增长的非结构化数据;引入机器学习、人工智能、数据挖掘等先进技术,对涉税信息进行科学化、智能化筛选、分析和处理,改善以往根据经验进行风险分析识别的方式,提升税收风险管理的质效。
3、打造大数据平台。按照“立足金三,完善本地;优势互补,整合提升”的原则,遵循统一的系统建设标准和体系架构,建成全省统一的涵盖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应用服务等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共享平台,兼容各类数据格式、数据种类和数据范围,推动传统数据库的横向拓展,探索分布式数据平台实施应用,实现高效处理PB级数据能力。全面覆盖省、市、县三级应用,全方位支撑税收管理全过程,积极探索基于机器学习的精确预估、风险预测和模型优化。
(五)队伍建设,打造风险管理专家团队。
组建专家团队。在各层级组建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团队,统筹人力资源,集中数据技术处理、税收业务管理、数据分析应用、信息技术管理等各方面业务骨干,满足税收风险管理和数据分析应用工作的需要,建立阶梯型、层次性专家团队。
培养复合型人才。大数据时代的税收风险管理,更需要兼具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人才。要加强对业务人员的计算机水平的提升,满足自身日常数据查询、数据应用的需求,同时也要提高技术人员业务水平,逐步培养出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的税收风险管理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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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尚希,孙静.大数据思维: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应用[J].经济研究参考.2016(9).
作者简介:
刘浩东(2000.02.19—),男,汉族,陕西西安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2018级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