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忆墨尔本之行

2020-05-19 15:14刘仁文
方圆 2020年4期
关键词:墨尔本大学犯罪构成法学院

那是我第一次踏上大洋洲的土地,虽然南北半球气候相反,但2015年10月初的北京正秋高气爽,而彼时的墨尔本也已春暖花开,所以气温对比起来反差并不大。虽然在政治制度和经济文化上我们将澳大利亚置于西方国家之列,但去澳大利亚出差的时差却不像去美欧国家那样折腾人,即使经过十一二个小时的长途飞行,时差也只有两三個小时(墨尔本早北京2小时,夏令时早3小时),稍微忍一忍就差不多啦。

我们那次去,是为落实中国社科院和墨尔本大学的一个交流协议而参加一个主题叫“健康的未来城市”的学术会议。这个会议带有鲜明的跨学科色彩,我们社科院代表团就包括了法学所、经济所、城市发展与环境所、农村发展所、财经战略研究院等多个领域的专家,到了那边后才发现对方也不仅有来自墨尔本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法学院、经济学院、工程学院的教授,还有来自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以及印度、新加坡等国的建筑环境学、社会学学者。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与会者的论文及发言涉及健康城市战略、健康城市区域、健康城市空间、健康城市要素、健康城市治理等内容。

我的论文是从犯罪学的角度谈城市更新中的空间盲区治理,被安排在“健康城市治理”这一单元发言,而我的同事黄金荣副研究员提交的论文“中国城市无烟立法的进展与挑战”则被安排在“健康城市要素”这一单元。有意思的是,与我们平时国际会议常听到的“东西”相比,这个会议上则更多地听到“南北”两个字,如澳方学者所提到的南北知识交流、南方国家的治理模式、向南方国家可能的借鉴之处等,当然,这里的“南北”不是地理概念,而是政治概念,如澳大利亚虽然地处南半球,却属于与美国、加拿大等归于一类的“北方国家”,“南方国家”指的是发展中国家。

从专业对口的角度而言,那次学术会议我最大的收获是与墨尔本大学的亚洲法律中心主任夏腊教授(Sarah Biddulph)重逢并有较深入的交流。我之前曾在北师大的一个会议上与夏腊教授见过面,她讲一口流利的中文,且为人热情,见到我颇有几分激动,原因是她在自己的中国法著作中曾引用过我关于劳动教养和死刑的研究成果。夏腊早年毕业于悉尼大学法律系与中文研究系,1989年加入墨尔本大学亚洲法律中心,曾作为司法部长的代表之一在上海工作过,并在北京大学等多所高校访问和讲学。2016年,她荣获“李步云法学奖”,颁奖词中提到她“被国际学术界公认为享有盛誉的中国法律问题专家”,是“澳洲最知名的中国法律及文化专家”。

2015年,刘仁文与夏腊合影于墨尔本大学老法学院楼前。

这次会议在墨尔本大学别具一格的建筑与规划学院大楼里召开,利用会议间隙,夏腊教授先一天带我去参观了旁边的大学堂(University Hall),告诉我原来的老法学院就在这里。她特意带我参观了一处纪念墙牌,只见这墙牌上记载着:1856年4月21日,当年给这栋楼施工的墨尔本大学石匠工人们停止手头工作并领导其他石匠加入其中,向国会大厦行进,要求八小时工作制,数周后,八小时工作日被确定下来。工人们在法学楼的施工中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似乎给了“法权”一个很好的隐喻。墨尔本大学成立于1853年,法律是和医学、艺术、音乐等一开始就有的学科,按这个时间推算,1856年盖这个楼是可信的。我的疑问是,过去我们说到八小时工作制,都以为是1877年5月1日美国的工人大罢工首先提出来的(五一国际劳动节即为纪念这一天),不知为什么不将这一历史年份提前到墨尔本大学的工人罢工这一年。

第二天会议结束到晚餐中间有大约一个半小时的空闲,我随夏腊教授去参观新的法学院并到她的办公室喝茶聊天。法学院一楼正在搞一个“中国法律传统”展览,虽然是匆匆而过,但一张张志让先生签发的复旦大学毕业证书仍然给我留下了印象。边走边聊中,夏腊告诉我,墨尔本大学法学院作为澳洲排名第一的法学院,几年前进行了一次法学教育的大改革,从传统的英国法学教育体制改为美国法学教育体制,即从法律本科教育改为法学院,不再招本科生,而只招已获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攻读三年制的法律博士(JD)学位,其背景是更加强调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谈到美国法学教育,我想起1998年在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学习时结识的来自墨尔本大学的夏荣(Sean Cooney)博士,没想到随口一问,夏腊说他的办公室就在她隔壁,他们都是亚洲法律中心的成员,只不过眼下他作为专家在日内瓦的国际劳工组织任职。我们经过夏荣的办公室时,果然看到其门上贴着条子,说明他这个学年不在,并留有联系方式。2016年夏腊获“李步云法学奖”时,我看到其科研成果介绍中有一本书是她与夏荣合著的,倍感亲切。

在夏腊教授的办公室里,我们互赠了著作,并交流了彼此最近的研究课题和兴趣。她对中国的行政拘禁制度很感兴趣,也想知道这方面的法律改革前景,我说,总的趋势是司法化,当然也有的可能就像劳动教养制度一样,最后彻底废除。她还应我的请求送了我一本澳大利亚的刑法教科书,翻阅目录,该教科书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理论与原则”,第二部分“正当事由与可宽恕事由”,第三部分“延伸的刑事责任”(共同犯罪、未遂犯等),第四部分“具体犯罪”。我当即跟她分享了一个自己的想法:中国正在大陆法系的语境内热议犯罪构成理论的不同模式,其中主张借鉴德日犯罪论知识的学者批评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一个理由是后者把“正当行为”放在犯罪构成理论之外来讨论,而没有像前者那样在犯罪构成理论之内通过“有责性”来解决,可是我看你们的教科书,也是在第一部分来讨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而在第二部分来分开讨论正当行为的,所以至少就这一点来看还是可以有多种方案的。

晚餐安排在墨大“校园之家”(University House)一个典雅的包房内,我与夏腊教授和建筑与规划学院的韩笋生教授(原国内建设部出去的)邻座,对面是原中科院长春地理所出去的王教授。记得在晚宴正式开始前的闲聊中,我们外事局的小刘跟我说,她上次来是在隔壁一个更大的包间就的餐,那个包间要更豪华。我因想象着隔壁的豪华,就此向韩教授和王教授打听,没想到他们告诉我,那可能是因为他们上次人多吧,其实最豪华的还是这个小包间,这里面的每一张桌子、每一幅壁画和每一个柜子都充满着历史的厚重感,比如我身后的那个柜子,就是从法国某某贵族家族中辗转而来的……这让我想起当年在牛津就餐时催发的那篇短文《小的是好的》。

会议结束次日,墨尔本大学给与会者安排了一天的考察。一辆中巴载着我们来到美丽的吉朗市。吉朗是维多利亚州的第二大城市,但它的规模比起维州首府墨尔本来,已经小很多了。这个城市以制造业著称,近年来受中、印等发展中国家的廉价劳动力冲击,一些炼油厂等都倒闭了,致使失业率增加。尽管如此,对于作为游客的我们来讲,这里的海滩实在是太美了。我们在那里乘坐了观光船,漫步了几个海湾,还参观了富有当地特色的动物园和植物园。

在吉朗用完午餐,车继续载着我们南行,来到一个叫波特西的小镇。美丽的海滩、精美的咖啡店、豪华的别墅,无不昭示着这处度假胜地的迷人风景。就在这里,我听到一个令自己吃惊不小的故事:哈罗德·霍尔特,这位墨尔本大学法学院毕业、酷爱潜水和游泳的澳大利亚前总理,在1967年12月17日这天,来到附近的切维厄特海滩游泳,他一头扎进去,还没等旁边的人反应过来,瞬间就被波浪吞没了,随之而来的大规模地毯式搜寻也生不见人、死不见尸,至今成为一个谜。

这怎么可能?难道当时他身边没有警卫?这么大的事我怎么从来没有听说过?看来,对于这个遥远、多元的南半球国家,无论是它的历史还是现在,我都知道得太少了。(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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