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晖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0)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转型,收入不均、贫富差距加大、社会需求多样化等问题对社会的稳定提出了挑战。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安全网”,而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随着公众需求的加大和多样化,光靠政府部门的力量进行社会救助是远远不够的,因此第三部门的介入成为救助弱势群体的一股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以慈善为目的的各类非营利性组织在中国蓬勃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诸如宋庆龄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发展迅猛,以至于有的学者将此称为中国慈善事业的伟大复兴。“官办”非营利性组织利用其资源优势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非营利性民间慈善组织依靠着独特的运作模式健康地运行着。福利国家向福利多元组合的转变,其核心是“民营化”或“非政府化”,即政府作用的减少,而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作为民间慈善组织中富有地方特色的一种,其参与社会救助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是福利多元化的体现和运用。
西方国家关于慈善组织的研究起步比较早,大量集中在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中。美国非营利组织专家萨拉蒙指出,在非营利领域研究中存在着名称上的模糊性,其中包括“慈善领域”“独立领域”“志愿领域”“免税领域”“非营利领域”“第三部门”等。萨拉蒙开展了关于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项目,对20 多个国家的非营利组织进行研究,试图了解他们的现状和差异以及存在差异的原因,其中包括对慈善组织的研究。中国大陆关于传统慈善事业的研究在20 世纪80 年代才开始起步,主要包括对中国各特定年代慈善事业的思想渊源、发展状况、特点及其背景的研究。比如,周秋光、曾桂林的《中国慈善简史》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梳理了我国各朝代的慈善事业的变化发展过程,认为我国的官办慈善组织和民办慈善组织一直并存且处在一种博弈的状态。[1]杨团、葛道顺主编的《和谐社会与慈善事业》一书总结了晋江首届中华慈善文化论坛的成果,从多个角度探讨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现状、对策以及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2]国内关于慈善组织社会救助功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研究上。林闽钢等学者从福利多元化角度出发,认为非营利组织作为社会保障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促进就业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能起到积极作用,能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诸多经济社会问题。[3]张浩淼在《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问题与对策探析》中对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发展历程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应充分调动社会与民间的资源和力量,拓展非营利组织在社会救助领域的活动范围,促使非营利组织深入组织、贴近群众,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4]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慈善组织的研究尚处于成长阶段,集中于从宏观层面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关于民间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功能领域的研究较少。本研究在对已有成果的整理、分析基础上,对慈善组织进行更为精细的区分,从微观角度对潮汕地区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展开研究,希望对民间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领域的发展提供线索和帮助。
本研究根据组织的运行经费是否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属于公务员编制或事业单位编制为标准划分“官办”慈善组织和“民间”慈善组织。结合潮汕地区民间慈善组织的实际情况,本研究所选取的研究对象均为潮汕地区影响力较为广泛的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即根据组织日常善款的主要来源进行分类,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的善款主要来源是民众捐助。
潮汕地区位于粤东沿海、与福建省连接处,是汕头、潮州和揭阳三市的统称。民间慈善事业在潮汕地区的发展具有历史悠久、形式丰富的特点,因受地区文化、宗教文化的熏陶和海外潮籍人士的支持,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以民众力量为基础的慈善福利会、以民间信仰为依托的善社组织、以及以专业性强为优势的社工义工组织为主要形式的民间慈善团体。此次研究的调研对象包括汕头、潮州和揭阳三市中较有代表性的五家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主要从组织架构、运行环境和运行绩效三方面来描述潮汕地区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的特点(见表1)和五家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各自的社会救助情况(见表2)。
通过调研发现,目前潮汕地区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功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灾害救助。在参与社会救助的过程中,潮汕地区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展现了自身的优势。
潮汕地区的慈善文化历史悠久,民间慈善事业最初以民间信仰为依托,以民间善堂组织为主要形式,广泛兴起于清末时期。以弘扬“慈悲济世,积德行善”的精神为己任,这些民间慈善组织广泛开展了扶贫济困、收尸埋骨、施医赠药以及修桥铺路等慈善活动,为潮汕地区的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5]晚清时期潮汕民间善堂文化的盛行与当时民众对大峰祖师的信仰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大峰祖师是宋代的一位僧人,曾驻锡在潮阳和平里,即今日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因见当地两岸民众江水阻隔交通不便而组织修建跨江大桥。此善举得到了民众的高度认可,在大峰祖师圆寂后修建“报德堂”以纪念先贤。到了民国时期,随着越来越多的潮汕人外出经商,民间善堂组织开始向外传播至东南亚华人聚集的地方,分布范围和组织规模不断扩大,慈善活动的形式也更加多样化,形成了“有潮水的地方就有潮人,有潮人的地方就有善堂”的分布格局。新中国成立后,潮汕的民间善堂组织曾一度停办,后经本地民众及海外华侨的不断推动而陆续恢复并向现代社团组织转型。[5]
表1 本次研究调研对象的组织特点
表2 本次研究调研对象的社会救助情况
现如今,潮汕地区的民间慈善组织形式更为多样化,除了保留独具特色的善堂、善社组织,较为常见的还有福利会、义工会、教会等组织形式,在社会救助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潮汕民间慈善文化的历史悠久,潮汕地区的民间慈善组织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而主要善款来源于当地民众的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因其富有地方特色和本土性,能够更好地调动民众的捐赠积极性。
有学者指出,“分歧-妥协-合作”是潮汕地区民间慈善组织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模式,合作是潮汕地区民间慈善组织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的必然趋势。[6]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需求的加大和多样化使得单靠政府部门进行社会救助的力度不够、救助覆盖范围受限。潮汕地区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能够利用其自身的优势来弥补地方政府在社会救助方面的不足,扩大救助的受众范围,增强救助形式的多样化,减轻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方面的负担,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另一方面,与地方的合作也有利于潮汕地区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自身的发展,获得较为宽松的政治环境和制度空间,积极有效地参与地方治理,提高自身组织的影响度和公信力。本研究所涉及的五所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均为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注册登记的民间慈善团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会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邀请相关慈善组织代表参会,听取与会代表对各自组织慈善活动开展情况的介绍,了解此类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动态,传达政府相关工作和思想。此外,为了促进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政府及有关部门会通过组织开展经验交流等形式的活动,邀请其他地区较具代表性的慈善组织前来与本地慈善组织进行经验交流,促进了本地慈善组织自身品牌慈善项目的完善,增强了社会救助的有效性。政府也会定期为相关慈善组织管理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培训机会,鼓励慈善组织管理者或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学习培训,促进了慈善组织的人力资本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媒体的参与对于民间慈善活动的开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潮汕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善于与当地媒体保持良性的沟通,利用媒体这一平台,加大对所开展的慈善活动的传播,使媒体成为慈善公益活动的推动者和监督者;同时加强与媒体的合作,联合媒体开展一些颇具特色的公益活动,增加活动的策划性和组织性,使得媒体成为慈善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对于一些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媒体的适当报道可以使更多的民众参与到救助活动中,使得社会救助更为及时、有效。此外,媒体的参与也可以为民众提供善款监督的另一种渠道,增加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有利于社会救助活动的顺利开展。本研究所涉及的五所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一方面善于利用传统的媒体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渠道对本组织的概况和所开展的社会救助活动计划、情况、善款收支等进行报道传播,使民众能够及时了解、获得有效信息。另一方面,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自媒体平台的涌现,还善于利用微信、QQ、微博等新媒体形式辅助社会救助活动的开展。
潮汕地区的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具有敏锐度高的优势,能够精准发现救助需求,使筹集的社会力量迅速对焦,共同解决问题,有效地弥补政府在社会救助方面的不足。一方面,潮汕地区的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的分布范围较为广,组织的形式多元化,大到社区、街道,小到村落,都会有诸如善堂、福利会、教会等形式的民间慈善组织。密集的分布使得此类慈善组织能够对所在地区的“老、弱、病、残、孤、困”六类特困群体进行调查梳理,实现精准救助和有效救助。此外,受“乐济好施”的潮汕文化影响,各类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之间都保持着良好的沟通、联系,善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联合和争取其他社会公益组织、团体共同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提高社会救助的力度,扩大善款来源的渠道,精准救助弱势群体。另一方面,潮汕地区的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具有较强的本土性,扎根于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中,组织的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本区域内弱势群体的数量、分布、具体情况较为熟悉,能够及时获得需要受救助的人员信息,积极做出反应并提供适当救助,同时也能够适时跟进被救助者的情况,收集社会救助的效果反馈。
潮汕地区的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大多是由潮汕善堂演变而来,善堂最初是由民众为做善事而自发组织形成的,会选出“主事人”,但没有形成完整的人员结构体系,由“主事人”安排进行善款的募捐、分发和相关活动的开展。随着潮汕地区民间慈善组织的不断发展,组织内部的结构化越来越清晰,开始逐步向专业化民间慈善团体发展。本研究所涉及的五所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均为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注册登记的民间慈善团体,均有较为完整的内部人员组织结构,分工清晰有序。大部分的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设有理事会,主要负责组织的管理和决策,下设各个部门或机构,主要负责慈善活动的策划和开展。大部分潮汕地区的民间慈善组织拥有本组织的品牌慈善项目,经过多年的发展,对品牌项目的救助对象、资助标准、活动形式、资金募集等方面较有经验,能够在获得求助信息或发现急需救助的对象时,尽快进行救助项目匹配,及时进行有效救助。一些成立时间较久的组织,除了有针对性地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外,也形成了一系列定期开展的日常慈善活动。
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的运行经费是不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主要来自民间的捐款筹集。而作为颇具地方特色的潮汕地区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其运行经费、资金收入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社会热心人士的捐赠,占组织资金收入的绝大部分,主要是来自组织所在区域的热心民众、企业老板、群众组织等,包括日常捐款或慈善活动中群众的认捐;第二为组织内部成员或会员的会费收入,这仅存在一些规模较大的慈善组织中;第三为存款利息收入,即组织将已有的善款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而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于大部分存款类型为活期存款,此项收入所占比例较小;对于一些带有宗教性质的慈善组织,还有第四项主要的资金来源,即通过提供宗教服务或神事活动而获得的收入,如设立功德箱(奉献箱)、提供丧葬服务、寄放神主牌等,如本研究所涉及的同奉善堂、仙阳村教堂均为带宗教色彩的民间慈善组织,均设置有功德箱(奉献箱)接受信徒捐款,同奉善堂还设立有骨灰堂,以每家每年400元为标准收取维护费。
潮汕地区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的经费资金收入来源渠道决定了其具有地域性、被动性和不稳定性的总体特点。一方面,绝大部分的善款来源于组织所在区域的热心民众捐赠,捐款来源范围受到限制;另一方面,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捐款形式是自发的、数额是不确定的,使得捐款收入的金额具有较大的波动性,难以与实际所需的救助款项相匹配。由于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不具公募权、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且不稳定,大部分潮汕地区的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活动的开展和组织的正常运行。
在潮汕地区,大部分的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是由热衷于慈善事业的普通民众自发组织而成的,随着组织的不断发展壮大,增加了理事会和负责不同事宜的各个部门,逐步形成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然而,由于潮汕地区的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大部分慈善组织的管理模式、运行模式较为传统,使得组织出现人员管理不完善的问题。
首先,部分潮汕地区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出现专业性工作人员短缺的现象,在实施社会救助时,有时会遇到困难,需要通过其他专业人员的帮助才能得以进行。此外,缺少专业的管理人员也对组织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内部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组织管理技能和经验,使得组织现有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较为落后,限制了组织的发展。其次,部分组织面临管理人员年龄结构老龄化问题,缺乏年轻的工作人员,同样使得组织的发展受限。再次,部分潮汕地区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由于自身的宗教色彩较为浓郁,其内部管理形式也与宗教紧密相关,出现选举方式不科学的现象。此外,义工队伍或志愿者队伍是潮汕地区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时重要的辅助人员,部分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对于组织会员缺乏一定的人事考核制度,会员仅凭“善心”而参与救助活动,无固定参与时间、无任务压力,使得组织会员流动性大、不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对开展社会救助的效果产生影响。
民间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组织对自身所拥有资源的流向进行公开,特别是善款的来源和使用情况;二是社会公众对组织的监督反馈,包括普通民众和社会救助对象。颇具潮汕地方特色的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在组织的不断发展过程中也遭遇公信力缺失的困境。大部分规模较大、组织结构较为正规、组织发展较为成熟的潮汕地区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逐渐注重组织中善款来源和使用情况的公开,通过粘贴公告、电视或报纸等渠道定期公开捐款及物资的使用明细和情况,提高信息的透明度。然而,还有部分规模较小的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在组织的财务管理方面缺乏专业的工作人员,信息公开不足,导致民众对善款流向存在疑惑,从而影响组织的公信力。在社会公众对组织的监督反馈方面,大部分潮汕地区的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秉承“来自民众,服务民众”的理念,乐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建议,但仍存在缺少对社会救助对象反馈信息的收集,缺乏后续跟踪,从而使得热心人士对救助对象的后续情况缺少了解,在一定程度上对组织的公信力产生影响。
当今社会是崇尚科学的社会,潮汕地区的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应该充分利用其本土优势,在弘扬传统优秀文化的同时注重改进创新,树立正确的、科学的慈善观念,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功能,促进组织朝科学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社会的弱势群体并不是社会中的弱者,救助对象也有自身的尊严和隐私权,渴望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一味的施舍和救济不一定能够真正帮助到救助对象,还可能因此伤害到救助对象的自尊心,影响救助活动的开展和救助效果的体现。中国有句古话,“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在开展社会救助时,应秉持“助人自助”的观念,在保障救助对象基本生存条件的情况下,鼓励救助对象通过自己的劳动付出改变现状、走出困境,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此外,还需注重对救助对象的心理辅导和引导,减轻救助对象的内心自卑感,帮助其重塑自信,发掘其自身的优势,鼓励其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度过困境、面对生活。加强对救助对象的救助效果反馈信息收集,对于那些已经走出困境的救助对象,鼓励其参与到对其他需要救助者的帮助中,用自己的一份力量回报社会。
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热心民众的捐助,对于这部分善款,应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善款收支管理制度,引进具有财务管理专业知识背景的工作人员进行资金管理,增强善款使用透明度,定期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收支明细。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在未来发展中应侧重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稳定组织的资金收入,维护日常组织运营和社会救助活动的正常开展。一方面,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良性互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社会救助功能发挥方面展现自身优势,减轻政府的救助负担,弥补政府救助的不足,同时争取获得政府的政策支持或者在一些大型慈善活动、社会救助项目上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可以尝试突破所在的区域局限,加强不同组织间的交流合作,在一些大型的慈善活动项目或社会救助活动中,通过组织间的沟通协作、资源共享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同时也通过有效的宣传来增强组织的社会影响力。此外,201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特别以第三章对慈善募捐进行详细的规定,放宽了我国对于慈善组织公募权的限制,指出“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对公开募捐可采取的形式及相关规定进行详细阐述。因此,对于符合申请公募权条件的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这样不仅拓宽了组织资金的来源渠道,也有助于促进组织朝专业化、规模化方向不断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在获得很多社会支持的同时,民间慈善组织也面临着来自社会的质疑和压力,这就要求组织的管理模式要根据实际变化而不断进行完善。一方面,人员管理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应加强组织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例如,通过引进专业的管理人员完善组织的日常管理体系,通过引进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财务管理,通过引进专业的技术人员加强组织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等宣传媒介的建设和完善。同时,对于组织内现有的、无专业背景但拥有长期社会救助经验的工作人员,应为其提供培训学习机会,提升此类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组织的发展和社会救助现状的需要。此外,组织应重视内部工作人员的年龄结构分布问题,侧重年轻管理工作人员的培养,采取“老带新、老帮新”模式,为组织未来的发展储备具有良好素质的人才队伍。另一方面,完善组织的管理体制是组织管理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体制的陈旧、落后会直接影响组织的未来发展方向,因此捐助型民间慈善组织应克服组织历史传统观念、地区限制的障碍,根据时代和社会的变化,不断改革、完善组织内部的管理体制,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有利于组织朝科学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