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方言的定语性领属结构

2020-05-19 07:52江金瑶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澄海人称量词

江金瑶

(华侨大学 文学院,福建 泉州 362011)

领属关系表示的是主体对客体的拥有关系。吴早生指出领属结构可分为定语性领属结构、谓语性领属结构以及外部领属结构。[1]本文讨论的是领属结构中的定语性领属结构。根据刘丹青的研究,在汉语及汉语方言中,定语性领属结构一般表现为领有者充当定语前置于被领有者。[2]

澄海区隶属广东省汕头市,澄海方言属闽南方言潮汕片。对闽南方言定语性领属结构的研究,除陈伟蓉对惠安闽南方言的定语性领属结构有系统的研究之外[3],其他大部分散见于对闽南语结构助词的研究之中,如杨秀芳、林伦伦、周长楫、欧阳忆耘、李如龙等。[4-7]对澄海方言定语性领属结构的研究亦未成系统。

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澄海方言的定语性领属结构进行研究。研究框架参考盛益民、陶寰等人的研究[8]。语料来源主要为笔者自省。

一、定语性领属结构的构成

根据领属结构中领有者与被领有者的组合关系以及领有标记的形式,澄海方言的定语性领属结构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A.领有者+被领有者

B.领有者+个[kai55]①“□[kai55]”的本字存在争议,本文采用一般的写法“个”。+被领有者

C.领有者+(指示代词)+量词+被领有者

D.领有者+□[iŋ33]+被领有者

下面将分别讨论这几类领属结构的构成情况。

(一)领有者+被领有者

在领有者直接前置于被领有者这类领属结构中,领有者大部分为人称代词,少数为一般名词。下面将分别讨论这两类情况。

1.领有者为人称代词。澄海方言的人称代词有单复数之分,第一人称代词复数又分为包括式和排除式,具体详见表1:

表1 澄海方言的人称代词

澄海方言的人称代词充当领有者前置于亲属—集体名词①刘丹青《汉语方言领属结构的语法库藏类型》将亲属关系名词以及表示社会关系、社会角色和群体、机构的名词定义为亲属—集体名词。时,一般使用人称代词的复数形式作定语修饰被领有者,第一人称代词复数视情况使用排除式或包括式。人称代词复数形式在这一结构中的复数意义已经淡化,表达的是单数意义。如:

(1)阮[uaŋ52-33]阿妈(我妈)

(2)□[iŋ33]学校(他的学校)

(3)恁[neŋ52-33]同学(你的同学)

例(1)中,第一人称复数的排除式“阮[uaŋ52]”修饰亲属名词“阿妈”表示“我妈”而非“我们的妈妈”。“阮[uaŋ52]”表示单数的意义。例(2)、例(3)中的“[iŋ33]”“恁[neŋ52]”同是。人称代词的复数形式“阮[uaŋ52]”“ 恁[neŋ52] ”“ □[iŋ33] ” 分 别 是“ 我[ua52]”“汝[lə52]”“伊[i33]”与“侬”的合音,刘丹青认为这类以韵母交替形式的代词复数兼有领格的功能[2]。此外,值得关注的是第二人称代词做亲属—集体名词的领属语时,存在一种特殊的表达形式“[nia33]”,如:

(4)[nia33]妈(你妈)

(5)[nia33]同学(你同学)

(6)[nia33]舅(你舅)

[nia33]在语义范畴上与第二人称代词单数的“汝”相同。“[nia33]”的性质是什么呢?从独立性上看,“[nia33]”不能单说,只能出现在领属结构中,但我们仍缺乏充分的证据证明“[nia33]”是第二人称单数“汝”的领格形式,原因如下:第一,假如“[nia33]”是第二人称代词“汝”的领格,那么它应可以修饰不同类型的名词,但实际上,“[nia33]”似乎只能充当亲属称谓、社会关系这一类名词的领属语,而不能充当其他名词的领属语。第二,只有第二人称做领属语时有这种特殊形式,第一、第三人称并不存在这种特殊形式,我们找不到一套与“[nia33]”相对应的第一、第三人称代词的形式系统。因此,我们推断“[nia33]”并非第二人称单数“汝”的领格。

我们认为“[nia33]”是第二人称代词复数形式“恁[neŋ52]”与词头“阿”的合音。因“恁[neŋ52]”是第二人称代词“汝”的复数形式,是“汝”与“侬”的合音,其声母本来就有可能是n。在澄海方言中,“阿[a33]”常作为亲属—集体名词的前缀,符合“[nia33]”所出现的语义环境,且“阿[a33]”的韵母与“[nia33]”的韵腹一致,声调一致,代词“恁[neŋ52]”的声母则与“[nia33]”的声母一致。故我们有理由认为“[nia33]”是第二人称代词复数形式“恁[neŋ52]”与词头“阿”的合音。

当人称代词直接做指人名词的领属语时,使用情况与它做亲属—集体类名词的直接领属语一样,即人称代词使用复数形式,表达单数意义,如:

(7)阮老二(我家老二)

(8)恁阿伟(你家阿伟)

这类领属结构所表达的语义与人称代词做亲属—集体类名词的直接领属语有所不同。“人称代词复数形式+亲属—集体名词”表明领属者与被领属者具有客观上的关系;而在“人称代词复数形式+指人名词”的领属结构中,领属者与被领属者之间可以有客观上的关系,也可以是主观上的关系,即只要说话人认为人称代词所指代的对象与指人名词所指代的对象有关联,便可以使用这种领属结构。

人称代词充当表示身体部分的名词的领属语时,更常见的表达是“人称代词+(指示代词)+量词+表示身体部分的名词”或“人称代词+个[kai55]+表示身体部分的名词”。而人称代词充当表示身体部分的名词的直接领属语在大部分情况下不能单说,常见的情况是只有在被领有者由双音节名词构成,领属结构进入句子后可能因为省略了量词和连接虚词“个[kai55]”而成为直接组合结构,如:

(9)汝勿爱摸我头毛。(你不要摸我的头发。)

(10)我摸着伊骹手凉凉。(我摸着他的手脚感觉他手脚冰冷。)

(11)*我骹乌青去。(我的脚/腿淤青了。)②带“*”号例句表示该例在方言中表达不自然,较难被以其为母语者接受。下同。

例(9)中,“我头毛”并不能单说,但假如在“我头毛”这一结构中补出被省略的连接虚词“个”或量词“撮”,变为“我个[kai55-11]①澄海方言的变调模式详见林伦伦的《澄海方言研究》。头毛”或“我撮头毛”后便可以单说了。例(10)同是,只需要在“伊骹手”这一结构中补出“个”变为“伊个[kai55-11]骹手”便可以单说。“头毛”、“骹手”都是双音节词,而例(11)中的“骹”为单音节词。在实际表达中,母语者对例(11)中“我骹”的接受度较低,只有将“我骹”改为“我只骹(我的那只脚)”或“我只[ʦi52-24]只骹(我这只脚)”,整个句子才能被接受。

2.领有者为名词。当领有者为指人名词,被领有者为亲属称谓、表社会关系类名词时,指人名词直接前置于亲属—集体名词充当领属语,如“阿伟妹(阿伟的妹妹)”,这一领属关系也可以用“领有者+□[iŋ33]+被领有者”表达,如“阿伟□[iŋ33]妹”。当领有者为其他一般名词时,领属结构常以词的形式呈现,如“杯盖”“椅骹”等。

(二)领有者+个[kai55]+被领有者

在澄海方言中,“个[kai55]”常置于定语和中心词之间充当结构标记,当“个[kai55]”进入定语性领属结构,置于领有者与被领有者之间,它就成为领属标记。当领有者为人称代词时,被领有者除指人名词、亲属称谓、表社会关系类名词外,均能使用这一领属结构,如:

(12)我个[kai55-11]书(我的书)

(13)*阮个[kai55-11]阿爸(我的爸爸)

(14)*恁个[kai55-11]老二(你的老二)

例(12)中领有者为人称代词,被领有者为普通名词,整个结构能够被接受;但在例(13)、例(14)中,当被领有者为亲属—集体名词和指人名词时,整个表达很不自然,较难被母语者所接受,只有将这两个结构中的“个[kai55]”去掉,变为“阮阿爸”“恁老二”,整个结构才自然。

当领有者为指人名词,被领有者除亲属—集体名词外,一般都可以使用这一领属结构,如:

(15)阿伟个[kai55-11]学校(阿伟的学校)

(16)阿伟个[kai55-11]妹(阿伟的妹妹)

当领有者为普通名词,被领有者为普通名词,如:

(17)学校个[kai55-11]食堂(学校的食堂)

(三) 领有者+ (指示代词) +量词+被领有者

1.领有者+量词+被领有者。在澄海方言中,除种类量词、动量词之外,其他量词可以进入“领有者+量词+被领有者”这一结构当中。量词在结构中修饰后面的被领有者,与被领有者构成表定指的量名结构,如:

(18)[个体量词]我条裤(我那条裤子)

(19)[集体量词]汝双鞋(你那双鞋子)

(20)[不定量词]我撮物件(我那些东西)

(21)[临时量词]阿伟杯水(阿伟那杯水)

(22)[度量衡量词]我斤面粉(我那斤面粉)

(23)[种类量词]*我□[hɔ33]衫(我那款上衣)

当时北京大学副校长、平民学校校长岳素兰等校领导在毕业典礼上为我们颁发荣誉证书,教导我们要好好珍惜在北大的学习机会,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为今后的人生发展奠定基础。

(24)[动量词]*伊次广州(他那次去广州)

在这一结构中,量词做领属标记。在已有领属标记的情况下,不能再在量词之前添加领属标记“个[kai55]”,如:

(25)*我个[kai55-11]本书(我的本书)

2.领有者+指示代词+量词+被领有者。在“领有者+量词+被领有者”这一结构中,在量词之前,领有者之后增加指示代词便形成“领有者+指示代词+量词+被领有者”的结构。但这类指示代词仅限于指示个体的代词“只[ʦi52]”“许[hə52]”“零[laŋ55]”,它们与量词构成指量结构,如“只[ʦi52-24]撮/这些”“许[hə52-24]撮/那些”“零[laŋ55]撮/有些”,构成指量结构后进入领属结构中,连接领有者与被领有者。领有者为一般名词时一般不使用这类结构表达领属关系,当领有者为人称代词时,领属结构可分为三种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领有者为人称代词,被领有者为亲属—集体名词。人称代词仍采用复数形式表单数意义,如:

(26)阮只[ʦi52-24]个阿舅(我这个舅舅)

领有者有人称代词,被领有者为表示身体部分的单/多音节名词,如:

(27)汝只[ʦi52-24]只手(你这只手)

(28)我零[laŋ55-11]撮物件(我有些东西)

(四)领有者+□[iŋ33]+被领有者

陈伟蓉指出,惠安闽南语中,当领有者为指人的名词,被领有者为表亲属关系、其他社会关系或所属集体单位的名词时,倾向于在领有者后加第三人称复数“□[iŋ33]”。[3]澄海方言亦存在此类现象,如:

(29)阿伟□[iŋ33]阿妹(阿伟他妹妹)

(30)奴囝□[iŋ33]舅(孩子他舅)

(31)老二□[iŋ33]同学(老二他同学)

普通话中有一种适用于亲属关系、其他社会关系、所属集体单位名词的领属表达,即将第三人称单数“他”置于领有者与被领有者之间,“他”复指前面的领有者,如“孩子他爸”“小王他女朋友”。刘丹青指出“他”置于领属结构之中已经逐渐成为领属定语标记。[9]在澄海方言和惠安方言中,第三人称代词的单数形式并不能用于亲属关系、其他社会关系、所属集体单位名词的领属表达,而第三人称代词的复数形式却能用于这一领属表达,并表单数意义。

二、亲属—集体关系的两种特殊领属表达

(一)包括领属与排除领属

澄海方言的第一人称代词复数存在包括式“□[naŋ52]”与排除式“阮[uaŋ52]”的对立。前文提及,澄海方言中人称代词复数在亲属—集体关系的领属表达中表单数意义。第一人称代词复数的排除式“阮[uaŋ52]”通常在亲属—集体关系的领属表达中表单数意义,在一些特定的语境中也能表达排除领属,比如言谈现场出现了除说话人与听话人以外的第三者,且第三者与说话人所谈及亲属的关系跟说话人与说话人所谈及亲属的关系一致,如:

(32)阮阿妈去上班了。(我妈去上班了。)

在一般情境下,例(32)中“阮[uaŋ52]阿妈”表达的是“我妈妈”的含义,但是当言谈现场出现了除说话人与听话人之外的第三者,且第三者是说话人的兄弟姐妹时,“阮[uaŋ52]阿妈”表达的则是说话人和在场的兄弟姐妹的妈妈。

相对于排除式“阮[uaŋ52]”的使用,包括式“□[naŋ52]”的使用则比较简单。当听话人跟说话人共享同一个亲属/集体关系时,“□[naŋ52]”充当领有者表达包括领属,如:

(33) □[naŋ52] 阿爸昨冥去堤顶散步。(咱爸昨晚去堤坝边上散步。)

例(33)中,说话人与听话人的关系是兄弟姐妹的关系,“阿爸”是他们共有的爸爸。

(二)分配性领属

在澄海方言中,表达共同领有一般采用“领有者+数量词+侬(人)+个+被领有者”的结构。其中,领有者一般是人称代词的复数形式,数量词视领有者的人数而定,“数量词+侬(人)”复指前面的人称代词,如:

(34)阮两侬个同学全部欲来。(我们两个人的同学全部都要来。)

例(34)中,“两侬”复指前面的“阮”,“阮两侬个同学”整个结构表达共同领有。

在澄海方言中,无法用定语性领属结构表达分配性领有,若要表达分配性领有一般采用分说或使用连词的方法,如:

(35)恁阿妈合阮阿妈。(你妈和我妈)

三、物体所有权关系领属的表达

澄海方言用于物体所有权关系的领属表达主要有两种类型,分别是“领有者+个+被领有者”和“领有者+(指示代词)+量词+被领有者”。仔细比较这两种类型的表达方式,可得出其主要的差别为是否使用领属标记“个”、是否带有量词。下文将以这两个方面为标准,比较这两种类型的异同。

(一)是否使用领属标记“个”

“领有者+个+被领有者”相较于“领有者+量词+被领有者”和“领有者+指示代词+量词+被领有者”使用了领属标记“个”,更加突出强调领有者对被领有者的领属关系,如:

(36)汝掠我个衫放在底块?(你将我的上衣放在哪里?)

(37)汝掠我件衫放在底块?(你将我那件上衣放在哪里?)

(38)汝掠我许件衫放在底块?(你将我那件上衣放在哪里?)

(二)是否使用量词

1.类指与特指。“领有者+(指示代词)+量词+被领有者”相较于“领有者+个+被领有者”使用了量词标记。是否使用量词的差异在于,带量词标记的结构一般表达的是特指的事物,而带领属标记“个”的结构一般则表达的是类指,如:

(39)我个笔放在床顶。(我的笔放在桌子上。)

(40)我支笔放在床顶。(我那/这支笔放在桌子上。)

(41)我许支笔放在床顶。(我那支笔放在桌子上。)

例(39) 中“我个笔”表达的是“我的笔”,即指的是笔这一类东西,而在例(40)、例(41)中“我支笔”“我许支笔”则是特指具体哪一支笔。

2.是否使用指示代词。这里主要对“领有者+量词+被领有者”和“领有者+指示代词+量词+被领有者”这两种结构进行比较。当需要表达近指或远指时,使用的是结构“领有者+指示代词+量词+被领有者”,当只需要表达特指,则使用“领有者+量词+被领有者”,指示代词在大多数情况下被省略不说,如:

(42)我本簿无写过。(我这/那本本子没写过。)

(43)我只本簿无写过。(我这本本子没写过。)

(44)我许本簿无写过。(我那本本子没写过。)

同样为特指某本本子,例(42)“我本簿”并不表达近指或远指,而例(43)、例(44)在增加指示代词后则分别表达近指、远指。

四、结 语

让渡领属与不可让渡领属是领属关系中重要的划分。一般认为,领属关系的可让渡与否与领有者与被领有者之间词的距离有关。若领有者与被领有者直接组合,两者的领属关系是不可让渡的;若领有者与被领有者之间存在领属标记,则两者的领属关系更接近于可让渡领属。澄海方言的定语性领属结构主要有四种类型,即“领有者+被领有者”“领有者+个[kai55]+被领有者”“领有者+(指示代词)+量词+被领有者”以及“领有者+□[iŋ33]+被领有者”。其中,“领有者+被领有者”属于直接组合类型,“领有者+个[kai55]+被领有者”“领有者+(指示代词)+量词+被领有者”以及“领有者+□[iŋ33]+被领有者”属于带标记类型。当被领有者为指人名词(尤其是亲属关系名词)以及表示身体部分的双音节名词时,采用的是直接组合的方式;当表达物体所有权关系时,使用的结构是带标记类型中的“领有者+个[kai55]+被领有者”“领有者+(指示代词)+量词+被领有者”。综上,我们得出澄海方言定语领属结构的不可让渡性的连续统如图1:

图1 不可让渡性连续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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