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政策背景下育龄晚期妇女生育意愿及生育行为研究

2020-05-13 02:05朱程芳
人口与社会 2020年2期
关键词:生育率海南省意愿

温 勇,邹 莎,朱程芳

(南京邮电大学 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一、研究背景

20世纪,人类社会所发生的一个重大转变是世界范围内生育率的迅速下降。到21世纪初,约一半的世界人口生活在生育率处于更替水平以下的国家或地区。《中国人口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1世纪初,中国总和生育率下降到了远低于更替水平的1.5左右[1]。

经历了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迅速转变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老龄化、劳动力不足、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因此,我国人口政策尤其是生育政策连续进行了两次调整。然而,自2016年1月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全国多地的政策效果并不理想,不少符合生育条件的群众依然选择只生育一个孩子或者不生育。如何应对低生育率带来的考验、如何促进人口适度增长、如何提升生育水平成为了我国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妇女的生育意愿会直接影响生育行为,同时,生育行为也会对生育意愿产生反馈作用。育龄妇女作为生育主体,其生育行为会对我国未来的生育水平和人口结构变化产生重大影响。现实中,妇女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往往存在差异,找出并分析这些差异有利于解决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偏低问题,推动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帮助有生育意愿的育龄妇女实现生育行为,为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提供支持,最终实现人口均衡发展。

二、文献综述

通过对国内外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不难发现:目前研究大多集中于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形成的生育缺口、生育意愿影响因素、低生育率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提高生育率的举措及效果四大方面,并取得了不少成果[2-9]。其中,我国专家学者基于中国国情,从实际出发,采用社会学、人口学和统计学等研究方法,深入分析了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中国育龄人群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基本情况,揭示了二者之间出现差异的影响因素[10-21]。这些研究成果为完善国家生育政策以及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提供了较好的参考。

在诸多研究成果之中,关于妇女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作用关系的实证研究相对较少,尤其缺少在全面两孩政策背景下对该方面的实证分析。因此,本文重点关注全面两孩政策背景下妇女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产生的原因。

三、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的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中海南省的数据,调查对象为15~60岁的女性,抽样方法为分层、多阶段、概率比例规模抽样(PPS)。在抽样与调查过程中,现代信息技术在问卷设计、人员培训、末端抽样、入户过程、问卷审核等全流程的质量控制中发挥了显著作用。调查结束后进行了质量抽查,将调查数据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资源库中的相关行政记录进行比对,将情况不一致的记录反馈给基层督导员进行核查确认[22],保证了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可靠性。

本文采用40~49岁调查对象的数据进行研究。40~49岁的育龄晚期妇女大部分已经完成生育行为,因此可以认为这个群体的生育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育龄人群的终身生育水平。且育龄晚期妇女受历史和个人因素影响,其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在全面两孩政策背景下更具有特征性,研究其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对生育政策的实施意义重大。

四、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关系研究

本文涉及的两个重要概念是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研究重点为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的关系。由于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获取的数据是截面数据,调查中有关生育意愿的问题仅能代表妇女当时的想法,而生育行为则包括以往所有生育经历。基于时点的生育意愿是以往生育意愿的延续,从而时点的生育意愿可以代表长期生育意愿。因此,采用2017年抽样调查获得的数据对于本文所要考察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的关系是可行的。

(一)生育意愿的测量

妇女生育意愿的测量指标包括理想子女数、理想男孩数、打算生育子女数、打算生育男孩数这4个指标[23]。海南省40~49岁调查对象相关指标的统计量如表1所示。

表1 生育意愿统计 个

调查对象平均理想子女数为2.47个,平均理想男孩数为1.32个,这意味着平均理想女孩数为1.15个;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为2.34个,平均打算生育男孩数为1.27个,表明平均打算生育女孩数为1.07个。上述数据说明:(1)海南省大部分育龄晚期妇女希望生育2个甚至更多的孩子;(2)海南省育龄晚期妇女可能存在生育性别偏好。

(二)生育行为的测量

结合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问卷,本文选用了初育年龄、怀孕次数、现有子女数、现有男孩数对已育育龄妇女的生育现状进行统计[21],详见表2。

表2 已育育龄妇女生育现状统计

表2显示调查对象初育年龄平均为23.84岁,怀孕次数平均为2.67次,现有孩子数平均为2.26个,现有男孩数平均为1.24个,这表示大多数海南省育龄晚期妇女终身生育2个孩子,其中有1个男孩。

调查显示海南省育龄晚期妇女现有男孩数占现有子女数的比例为54%,男女孩比例为117∶100。结合上文,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海南省40~49岁的育龄晚期妇女存在生育性别偏好,并且这种偏好在其实际生育行为中得到了一定满足(见表3)。

表3 海南育龄晚期妇女生育情况统计

(三)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的关系。与传统的多元统计方法相比,结构方程模型引入了潜变量,可以同时考虑、处理多个内生变量,分析变量间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并在参数估计时允许存在测量误差[24]。

结构方程模型主要由结构方程和测量模型两部分组成,一般用3个矩阵方程式表示:

η=Bη+Γξ+ζ

(1)

Y=Λyη+ε

(2)

X=Λxξ+δ

(3)

式(1)为结构方程模型,反映潜变量之间的结构关系,其中η为内生潜变量,ξ为外源潜变量,B为内生潜变量间的相关系数矩阵,Γ为外生潜变量对内生潜变量的影响系数矩阵,ζ是测量误差。式(2)和式(3)为测量变量模型,反映潜变量和可测变量间的关系。其中,Y为内生潜变量的可测变量,X为外源潜变量的可测变量,Λy为内生潜变量与其可测变量的关联系数矩阵,Λx为外源潜变量与其可测变量的关联系数矩阵,ε、δ为测量模型的残差矩阵。通过测量模型,潜变量可以由可测变量来反映。通过求解式(1)、式(2)和式(3),可获得内生潜变量和外源潜变量,以及各个潜变量与可测变量之间的参数,即内生潜变量和外源潜变量、潜变量与可测变量之间的关系[24]。

结构方程不仅可以通过测量模型测度一个因子与相对应的测度项之间的关系是否符合研究者所设计的理论关系,还可以通过路径分析对因子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进行测量。正是由于结构方程模型具有很好的实证分析能力,且适用于潜变量分析,在行为科学和社会学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本文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对标准化后的数据(消除量纲影响)进行分析,不仅可以评估上文中各项测量指标对因子的测度效果,并且能够考察海南省妇女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的作用关系。

模型假设:(1)海南省40~49岁育龄晚期妇女生育意愿对其生育行为存在影响;(2)海南省40~49岁育龄晚期妇女以往的生育行为对其生育意愿存在影响。

(四)模型结果

1.模型拟合总体评价

从模型的卡方值及P值来看,模型的拟合效果并不理想。由于卡方分布会受到自由度或样本量的影响,因而卡方值不能用来表明理论模型与观察数据的拟合程度,因此一般结构方程(SEM)使用者会舍弃卡方值这个拟合指数[24]。而就模型拟合的NNFI、CFI、RMSEA这3个指数来看,模型的总体拟合效果较好(详见表4)。

表4 修饰后模型评价拟合指标及结果

说明:NNFI代表非规范拟合指数(Non-normed Fit Index);CFI代表比较拟合指数(Comparative Fit Index);RMSEA代表均方根残余指数(Root Mean Square Error of Approximation)

2. 模型拟合结果

如图1所示,测量模型的因子载荷系数中,除了“生育意愿”这个因子在“理想生育男孩数”和“打算生育男孩数”这两个指标上的载荷系数不显著之外,其余测量指标的因子载荷系数均显著,说明结构方程的测量模型拟合效果较好,各指标对各因子的代表程度较好。

图1 模型结果

说明:*、**、***分别表示统计量值在0.01、0.05、0.1显著性水平下拟合结果显著

“生育意愿”因子在“打算生育子女数”指标上的载荷最大(0.844),说明相比“理想子女数”,“打算生育子女数”更能代表育龄晚期妇女的生育意愿,而“理想男孩数”和“打算生育男孩数”对“生育意愿”因子的解释程度较小。其中,“生育意愿”因子在“理想男孩数”上的载荷不显著,这种结果显示存在两种可能性:(1)调查对象并不存在明显的性别偏好;(2)妇女的性别偏好在实际生育行为中已经得到了满足。结合上文,有理由认为第二种可能性更大。

生育经历与初育年龄呈现负相关,且相关系数显著,证实了随着初育年龄的推迟,已育育龄妇女的生育行为有所减少。这是由于初育年龄晚,育龄期时间缩短,生育时间间隔拉大,生育数量少。“生育经历”因子在“现有子女数”和“怀孕次数”这两个指标上的载荷比较大,分别为0.645和0.519,说明“现有子女数”和“怀孕次数”这两个指标能较大程度地反映已育育龄妇女的生育行为。

路径系数显示模型假设成立,即:(1)妇女的生育意愿对生育行为的影响系数为0.674,说明在生育意愿转化为生育行为的过程当中,生育意愿对生育行为存在正向促进作用,生育意愿强烈的妇女往往更有可能发生生育行为。(2)妇女的生育行为对生育意愿的影响系数为0.878,表明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高度相关,以往生育孩子较多的妇女的生育意愿更强烈,这在一定程度上表示生育行为的发生会提高妇女的生育意愿。

五、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关系形成的原因

由上文的模型结果,可以推断出海南省40~49岁育龄晚期妇女目前的生育意愿较强烈,生育意愿不仅仅促使生育行为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个人以往生育行为的正向影响。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关系的形成原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历史因素

20世纪70年代,我国为了缓解环境资源压力,提升社会经济水平,避免人口爆炸,适度控制人口增长,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80年代中后期,国家将人口问题提高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位置。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此后中共中央连续召开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座谈会,反复强调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所有有关生育率的全国性抽样调查或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出的总和生育率均未超过1.4[25],这意味着20世纪90年代可能是我国历史上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最为严格的时期。而这个时期,正是现在40~49岁的育龄晚期妇女结婚生子的年纪,也是其生育行为发生比较频繁的十年。40~49岁妇女在其合适的生育年龄时,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生育政策,因而她们的生育行为并不全是自身生育意愿的体现,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政策调控的影响,可以说自身的生育意愿没有完全得到满足,导致她们到了40~49岁时生育意愿依然比较强烈。

(二)个人因素

育龄晚期妇女的生育意愿引导生育行为,在某种程度上,生育行为是生育意愿的直接表现。上文已经表明海南省40~49岁育龄晚期妇女的意愿生育数大于实际生育数,以往的生育行为对其生育意愿产生强烈的正向影响。海南省40~49岁妇女自身生育意愿比较强烈,但其实际生育行为并未满足生育意愿。40~49岁育龄晚期妇女的生育理想与现实生育行为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历史因素造成的。从个人因素来说,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给想生二孩的育龄晚期妇女带来了希望,但很多高龄妇女因为年龄问题放弃生育二孩的机会。由于年龄较大导致身体机能下降、精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该群体较难将生育意愿转化为生育行为,造成了不少人的生育遗憾,形成了心理学中的“罗密欧效应”——越是得不到,越是渴望得到,因而她们的生育意愿依然比较强烈。

六、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基于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中海南省的数据,利用结构方程模型,研究发现:(1)在生育意愿转化为生育行为的过程当中,妇女生育意愿对生育行为存在正向促进作用,生育意愿强烈的妇女往往更有可能发生生育行为;(2)以往的生育行为对育龄晚期妇女生育意愿的影响是显著的,妇女以往发生的生育行为会提升妇女的生育意愿。

此外还发现:(1)海南省妇女现有子女性别比例失衡,育龄晚期妇女的生育性别偏好在实际生育行为中已经得到了满足;(2)海南省育龄晚期妇女自身生育意愿是比较强烈的,但其实际生育行为并未满足生育意愿,并且这种生育理想与实际差距较大。

(二)建议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我国全年出生人口从2016年的1 786万人到2017年的1 723万人,再到2018年的1 523万人,逐年下降,我国东北地区甚至出现了人口负增长,这一系列数据说明,我国进入了低生育水平社会,提升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迫在眉睫。本文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提升妇女生育意愿,促使生育行为的发生。

首先,加大全面两孩政策宣传力度,推进两孩政策落地,使群众了解国家全面放开两孩政策的重大意义,推动全社会认识到人口适度增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次,完善两孩政策相关配套设施,制定出台鼓励生育的政策措施,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并推动家政服务行业发展。最后,建立孕产家庭生育关怀制度,帮助大龄孕妇实现健康生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大龄孕妇人群妇幼健康、孕期保健等专业指导,帮助其合理备孕、怀孕以及产后保健,降低缺陷儿的出生概率,利用辅助性生殖技术帮助有生育意愿的不孕不育夫妇达成生育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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