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山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3月5日,针对社会关注的问题,省教育厅就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进行了解读。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对完善中小学招生考试制度提出要求,明确“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7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各省研究制定公办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具体办法,确保在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中全部落实到位。
为落实国家要求,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教育公平,省教育厅从2019年11月起,着手研究制定《通知》。《通知》起草过程中,及时吸纳了2019年“规范中小学招生”专项整治成果,多次与各市教育局沟通,反复征求意见,积极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专程赴2019年已经实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考察,在深入调研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开展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通知》文稿,对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与2019年招生文件相比,2020年招生政策主要变化集中体现在《通知》的第三、第四条,即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范围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明确提出民办中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明确市或县建立统一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平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明确随机派位由市或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派位摇出序号,按序号录取,对因未报到产生的学位空缺,按序号递补录取。
《通知》第一条明确提出,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法定要求。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等特殊情况,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知》明确,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为做好控辍保学,切实防范失学辍学现象的发生,《通知》明确要求,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需要重申的是,適龄儿童少年接受的义务教育是指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通知》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招生。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不得跨县域招生;未超过的且确需跨县域招生的,必须经审批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且不得跨市域招生。
《通知》明确,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通知》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依摇号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
如有学生未报到产生招生计划缺额,按摇号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为保证随机派位公平公开,《通知》明确规定,各市或县(市、区)要建立统一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平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名情况。报名摇号由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委托民办学校自行组织。电脑摇号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民办摇号和公办学校首次录取结果出来后,对于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回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根据各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依照公办录取规则进行二次录取,确保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学生能在公办学校入学,防止学生辍学。
不允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允许自行组织招生报名或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通知》规定,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织招生。
近年来,我省一直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通知》维持政策延续性,继续要求各地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
《通知》明确规定,对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保障其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近年来,我省普通高中招生一直实行“阳光招生”,明确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通知》延续以往政策,再次重申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阳光招生”政策,并明确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同时,为促进教育公平,《通知》还明确,各市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分配比例不低于60%,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比例。
《通知》明确,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跨市招生。确需跨市招生的,由学校申请,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双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协商提出跨市招生计划,并报请省教育厅纳入生源地招生计划总数,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
《通知》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要求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規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市(或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
同时,《通知》明确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要求各地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的,同时追究“借读”学校、录取学校双方责任。
落实市县责任是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通知》明确规定,要严格落实市县责任。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保持区域内中小学招生总量与适龄人口数(含居住证)大体相当,坚决防止抢挖生源、破坏区域教育生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为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通知》明确规定,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通知》规定,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全部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