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之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
几年前,女教师的任性辞职信引发热评,不少人纷纷效仿这种洒脱的辞职方式。现实中,无论对单位还是员工,离职可不是一封辞职信就能简单了事的。杨思燕就深有体会。
2013年3月,小有成就的杨思燕归国后,入职四川一家商业银行担任领导职务,劳动合同一签就是6年。
收入倒是不少,但银行工作压力大,平时需要喝酒的应酬也多,这对有结婚生子想法的杨思燕造成不小的困扰,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年齡的增长,困扰与日俱增。
“最好赶在合同期满前,换个工作。”有法律常识的杨思燕知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若想离职或不续签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她开始留意各种招聘信息,终于在好友的引荐下,与一家科技公司达成意向,“税前工资8万元,十分理想。”
这家科技公司也是给力,2019年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就向杨思燕发出《入职通知书》,载明,公司现以书面方式通知杨思燕已被正式录用,邀请3月22日办理入职手续;聘用职位为专职董事,合同期限3年;薪酬构成为工资+奖金,税前工资80000元/月,奖金按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相关规定执行……
万事俱备,按部就班地办完离职,就圆满了。2019年2月15日,杨思燕向银行提交了《离职申请审批表》,说明是因个人原因申请的离职,两天后,银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在离职申请审批表上签字,月底银行发布《职务任免的通知》,免去杨思燕的领导职务,要求其在3月31日正式离职前,将保管的保险柜备用密码钥匙、档案柜备用密码钥匙等物品进行交接。
世事难料,就在办完离职手续第二天,杨思燕突然收到银行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对杨思燕等人失职失责造成巨额不良贷款问题立案审查的通报》,对杨思燕等人失职失责造成巨额不良贷款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这让杨思燕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我已解除劳动合同,不是银行职工了;而另一方面,银行以问责调查为由,拒开离职证明,新公司入职又要求提供离职证明,没有就不能办入职。”
就这样,为了一张离职证明,杨思燕和银行闹得不可开交。让她更焦心的是,新公司下了最后通牒,7月31日前再拿不到离职证明,新工作就得泡汤了。
犯了愁的杨思燕,只好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审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11月作出裁决,杨思燕是否离职与银行进行问责调查和离任审计并不冲突,银行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为杨思燕办理离职手续,所以,银行应向杨思燕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在4月至11月期间,杨思燕未谋求到新的岗位,也无法获取劳动报酬,银行的违法行为与杨思燕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银行应对杨思燕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4月至11月的工资损失64万元(8万元/月×8月)。
看来辞职非小事,不开离职证明,后果真的很严重。
(文中人物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