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柏龄
摘 要 中国经济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与持续的改革创新脱不开关系。进入21世纪之后,为了更好地配合我国经济转型发展,我国进一步推动了财税体制改革,逐步将“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铺展开来,致力于营造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将广大企业的潜力充分挖掘出来。本文从建筑领域企业入手,探讨“营造增”对其会计核算和财务指标的影响,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点发展建议。
关键词 建筑企业 营改增 会计核算 财务指标
一、前言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各行各业都受到了深刻的影响。在建筑行业中,“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不仅为企业经营管理带来了挑战,也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契机。对此,我国建筑企业应趁机对企业内部财务工作进行改进和完善,针对税制改革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实现综合实力的进一步提升。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在“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许多项目都发生了变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营改增”实施之后,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项目在计提和缴纳的基础上实现了拓展,包括人机材分配、产品验工计价等诸多内容都纳入了增值税会计核算环节。相应的科目数量也有了增加,新增了“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其次,根据“营改增”的规定,建筑企业的物资费用、建材费用等均属于增值税的范畴,这使建筑企业的运行成本必然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在旧制度下,建筑企业建材费和物资费无法抵扣税额,容易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而“营改增”则解决了这一问题,使企业的运行成本降低。
再次,“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进项税发票减去进项税发票进项抵扣缴纳增值税,而一些小型建筑企业由于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其经济效益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最后,建筑企业在承接工程项目时,建材费和其他物资费会占据大量的资金,因此现金流的有效使用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在“营改增”之后,缴税的时间改为收到工程款或是确认收入时,相较于过去的税金预交制度,资金流的使用率获得大幅度的提升。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结合实践来看,“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首先,建筑企业资产表受到了影响。在“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的原材料和固定资产等都计入成本金额中。虽然很多建筑企业的机械设备都是租赁而来的,不会使企业的固定资产增加,但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税负,会选择购入固定资产,增加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
其次,“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利润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被删除,主营业务收入中的“一部分销项税额”被分离出去,同时主营业务成本也将包含了原材料成本的进项税分离出去,这使企业主营业务的成本出现了一定幅度的降低,有利于企业经营效益的提升。但需注意的是,考虑到一些原材料没有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因此即使可以实现进项税额的最大程度抵扣额,经营利润也不一定能够增长,甚至有可能下降。其二,“营改增”的实施为建筑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企业想要获得更高的利润,必须加强对财务指标的关注。
再次,“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投资活动净流出的增加。我国大部分企业所使用的机械设备都是租赁的,而在税制改革后很多企业选择购置机械设备,减少租赁支出,以支持进项税额的抵扣,而且这种购置大型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延续抵扣,这样一来建筑企业会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地增加固定资产的购置,这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现金流量表。
三、“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财务会计发展的合理建议
(一)合理应用财政税收政策
在“营改增”实施的过程中,政府为了确保建筑企业平稳过渡,制定了一些有利的税收政策,如财税〔2016〕36号《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就作出明确表述,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方法计税。建筑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有利于自身的财政税收政策,积极享受改革红利,平稳渡过改革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老项目,建筑企业可以选用简易计稅的方法计算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这会降低建筑企业承担的税负。利用这段时间,建筑企业可以尽快学习和熟悉全新的税收政策,掌握“营改增”的相关政策。
对于清包工项目,建筑企业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在此类工程中,建筑企业提供纯劳务的建筑服务,可以获得人工费、管理费以及其他辅材费等收入,其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若是根据建筑业税率计算缴纳税额,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税负。对此,国家制定政策规定建筑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这会使建筑企业的税负“只减不增”。
(二)把握时机,规范物资采购流程
“营改增”的实施给企业会计核算和经营管理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但同时也提供了改革发展的机遇。建筑企业可以趁机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具体可以从2个方面入手:
首先,对供应商进行甄别选择。在“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应从税负、净利润以及现金流3个方面综合考量。通常情况下,想要实现税负的降低,建筑企业最好选择一般纳税人,这样可以获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的抵扣。但在实际物资采购中,企业必须进行严谨的分析测算。
其次,创建供应商档案。“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企业选择供应商时还应考虑到产品价格、质量、供应商市场信誉、资质水平等因素,确认其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最好创建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供应商产品质量、市场信誉、商品报价等信息进行分类管理,持续进行更新,综合各方面资料作出综合评价,以此选择最优质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三)改进和完善劳务用工模式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其用工人员的专业素质会对工程进度、质量、效益产生影响,同时劳务用工的发票还会影响到企业的成本和税负。因此,在“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应尽快改进和完善劳务用工模式,更好地適应全新的税制。具体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
首先,完善准入制度,同时强化培训管理力度。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发展,用工成本持续提高,建筑企业最好选择具有良好市场信誉的劳务企业建立长期用工合作关系,并和劳务企业联合针对劳务人员进行专业化业务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
其次,限制劳务派遣,尽快组建自有队伍。“营改增”的实施对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劳务派遣用工在数量和时间上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而且劳务派遣不利于建筑企业的进项抵扣。在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最好的出路就是逐步摆脱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加大投入,建立专业化的自有工人队伍,更好地支撑工程建设的实施。
(四)加强发票管理,规避风险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在发票管理上变得更加严格,建筑企业也应适时加大发票管理力度,实现对风险的有效防控。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规范发票格式。增值税对发票格式的要求更为严格,不符票、缺联票以及滞留票都无法进行抵扣。对此,建筑企业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票开具的各项要求,保障发票格式的规范化。
其次,确保发票内容的完整精确。发票一般承载着买卖双方交易的金额、货物名称、资金流量以及货物流向等内容,企业必须保障发票承载内容和企业工作实质相一致。
再次,及时传递、适时抵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禁止转、擅自销毁等情况。建筑企业工作具有地点分散、负责人不固定等特征,导致发票的收集和传递存在较大的难度。对此,企业应做好进项发票的备查登记,完善发票传递流程,避免出现传递不及时而影响抵扣的状况。
四、结语
在“营改增”背景下,我国建筑企业应准确认识到自身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受到的影响,积极学习和掌握“营改增”政策内容,加快推动企业内部改革,如此才能降低企业税负。
(作者单位为天津城建滨海路桥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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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中月.“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绩效影响研究[D].安徽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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