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韩巍巍
古圣先贤曾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作过较为系统的研究和阐述,其中影响最大的当数“天人合一”思想。所谓“天”,即宇宙自然,它包括天、地和自然界中衍生出的万事万物,而其主体便是“人”。古人认为,人和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故一切事情均应顺乎自然规律,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这就是“天人合一”思想的精髓。
尊重自然、敬重生命,是古人朴素的生态意识和价值理念。自上古时期开始,人们就形成了天地至上、敬天重地的文明意识。当时,祖先们对于自然界中的事物和现象认识能力有限,对打雷、闪电、山崩、洪水等自然现象无法进行合理的解释,因此,出于对自然和神灵的敬畏,人们不敢肆意进行浪费生存资源、过度捕猎伐木等破坏自然环境的活动。相反,由于生存条件原始落后,人们对自然资源十分依赖,为祈求生存环境的风调雨顺,经常进行各种各样的祭祀活动。祭天、祭地、祭山川、祭日月、祭四方,逐渐成为历代统治者共同的行为,以此来表达对大自然的敬畏。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开始意识到生存与自然环境息息相关,产生了试图凭借人力改变自然条件的思想萌芽。据先秦古籍《山海经》记述,后羿为免生灵涂炭而射日、夸父想要战胜自然而追赶太阳、大禹治理水患,这些神话传说虽充满了传奇色彩,但也体现了祖先们试图用人力改变自然并保护自然环境的理念。
在此基础上,主动的、有意识的保护环境的规则和法令也在先秦各诸侯国相继出现。西周时期颁布的《伐崇令》便是最早关于环境保护规则的雏形。“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是其中最严苛的条款。这不但体现了当时人们对自然资源的敬畏,同时也体现出对资源保护的极端重视。随后,以法律形式出现的保护环境的法令《田律》在秦国诞生。《田律》中规定:春天二月时,禁止到山林中去砍伐木材;夏季来临前,不准焚草作为肥料,不准采刚发芽的植物,或捕捉幼兽、鸟卵和幼鸟,不能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直到七月,这些禁令才可以被解除。《田律》被普遍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也是“人”与“天”的关系中,从被动懵懂到主动清晰的转折。
“天人合一”,无疑是中国古代哲学乃至中国传统文化中最具特色的思想之一。“天人合一”观念中关于“人”与“天”的关系,一个重要理念就是顺应“天命”,即顺应大自然的运行规律,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这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去利用和改造自然的前提。
儒家思想强调“敬天”,要求人们按照自然规律行事。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他将对“天命”的敬畏放在首位,这不是消极的宿命论,而是对大自然规律的尊重。孟子主张“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提倡保护资源,给生物以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也是要求人们尊重自然生态的规律。荀子更是提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荀子认为,既然“天行有常”,而人处于天地之间,就更应该“循道”而行,才能“制天命而用之”。“制天命而用之”并非要“逆天改命”,而是要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合理利用资源,从而达到“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的效果。
认识并强调人与自然、万物的统一,并且要求人们遵从自然规律,按照大自然的“意志”行事,这是“天人合一”思想的精髓,也是贯穿中国传统生态观的思想依据。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进程中,“天人合一”生态观的内涵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发展。
汉代时,儒家的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了“人副天数”的思想。他指出,人是天的副本,是天创造的,在各个方面都与天相似,也自然就与天相通。“天”能干预人的事情,人也能感受到“天”的意图,理应顺应和遵循“天”的规律。尽管这一思想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但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却恰如其分地指出了如果人违背天意,违反自然规律,行不仁不义之事,“天”就会通过灾异之事谴责人的行为。
宋代儒学集大成者朱熹,对人类遵循自然规律作了进一步研究和阐述。在朱熹看来,自然万物皆有自己特有的存在方式和规律。人与自然万物相处,必须依照它们各自特有的存在方式和规律,而不能依据人的主观想象,更不能违背自然万物各自的存在方式和规律。朱熹认为,在与自然万物的相处中,人是处于主导地位的,人与物的最大差别在于人是万物之灵。但是,作为万物之灵的人并不是可以任意主宰万物、掠夺自然、破坏自然的。人不仅对自己,而且对自然万物都负有责任,必须给予同样的对待、同样的关心、同样的尊重。
可见,不论是孔、孟主张的“天人合一”,还是朱熹倡导的“人为主导”,都体现了儒家思想中人们应遵循自然规律的主张。这也是中国古代生态观的主导思想。
中国封建社会的历代帝王、君主皆视自己的权力乃上天所赐,他们是代表“天”的意志来治理国家和统治百姓的。因此,当违背自然规律、违逆上天意志的行为出现时,统治者为了巩固自身的统治地位,必然会制定强制性的措施,来制止这种逆“天”行为的发展和泛滥,在客观上保护了自然环境,也使人们免遭“天”的惩罚。
宋仁宗发布《禁鹿胎诏》保护麀鹿
据《旧唐书·五行志》记载,唐中宗的女儿安乐公主让人用百种鸟雀的羽毛做成了两条裙子,裙子正看是一种颜色、侧看是另一种颜色,在阳光下看是一种颜色、在背光处看又是一种颜色,巧妙绝伦,美不胜收。结果,在皇室风气的影响下,上自王公大臣,下到富商小吏,纷纷效仿。一时间,长安城周边山林之中的鸟兽飞禽被竞相狩猎、捕之殆尽,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黎民百姓怨声载道。直到开元初年时,在宰相姚崇的多次劝谏下,唐玄宗李隆基认识到,若不强行禁止此类行径,政权就有动摇之虞。于是,他下令烧毁宫中所有的奇服异饰,并禁止穿任何带有鸟兽羽毛的服饰,才逐渐平息了捕猎鸟兽的风气,结束了一场滥杀浩劫,保护了长安城周边的生态环境。
北宋仁宗年间,京师达官贵人盛行戴一种用鹿胎做的帽子,风气蔓延朝野之间。一时间,鹿胎价格飞涨,能戴上一顶鹿胎帽,被看作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全国上下,人人想尽办法杀鹿取胎、贩卖鹿胎,导致麀鹿被大量地捕杀,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景祐三年,宋仁宗认识到,如此奢靡之风在朝野上下蔓延下去,将导致政权飘摇,于是,他下《禁鹿胎诏》,禁止官员百姓捕鹿制作鹿胎帽子,更不许佩戴。诏令赏罚分明,最终制止了这股奢靡之风,也有效地保护了麀鹿,维系了生态平衡。
山西五台山是我国著名的佛教圣地,树木茂盛,景色优美。明朝万历年间,一批不法贩木商借朝廷“造办”之名盗伐五台山林木。伐木者“千百成群,弊山罗野,斧斤如雨,喊声震天”,导致五台山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树木被砍光,伐木商则转手倒卖,从中牟取暴利。山西巡抚高文荐见此情形后,心痛不已,上疏皇帝痛陈树木之于崇山峻岭的重要性,山岭之于国家疆土的重要性,疆土之于江山社稷的重要性。万历皇帝听后,采纳了高文荐禁止砍伐树木的建议,进行了打击盗伐林木的专项治理活动。经过几年时间,五台山的树木逐步繁衍,再度茂盛起来。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从上古到近代,中国历朝历代为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制定了系统的法律法规,值得我们好好借鉴和学习。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加快构建尊重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体系,同筑生态文明之基、同走绿色发展之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