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旗帜鲜明地指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必须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这是事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和根本保证。换句话说,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是领导一切的,而绝不是片面的、零散的、局部的。
那么,为什么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或者说,为什么党是领导一切的呢?
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全面领导,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和国家学说的一个基本观点。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和苏联社会主义实践中,坚持把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作为“社会主义胜利的唯一保证”,指出“国家政权的一切政治经济工作都由工人阶级觉悟的先锋队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秉持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和国家学说,不断深化拓展对党的领导的规律性认识和实践。毛泽东指出,“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改革开放后,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邓小平反复强调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重要性。他指出,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够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能设想的,那就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长期以来,正是因为坚持了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原则,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才有了根本的保证。
当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实践和认识中也曾出现过曲折和干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一个时期以来,党的领导被忽视、淡化、削弱和管党治党宽松软。王岐山在《开启新时代踏上新征程》一文中也指出:一个时期以来,有的人在这个问题上讳莫如深、语焉不详甚至搞包装,没有前提地提党政分开,结果弱化了党的领导,削弱了党的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实践充分证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仅是非常正确的,而且是必须坚持的原则。可以说,离开党的全面领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是不可能实现的。
历史正反两方面经验表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并不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而是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党的领导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体现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国防军队、祖国统一、外交工作、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哪个领域、哪个方面、哪个环节缺失了弱化了,都会削弱党的力量,损害党和国家事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贯彻这一指导思想,从制度机制上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治国理政的各个方面。
首先,建立健全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发挥好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遵循党组工作的组织原则、决策与执行的相关规定;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健全“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其次,建立健全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健全党领导经济社会各方面重要工作的制度规定,确保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党管意识形态、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党管农村工作、党管办学方向等落到实处;改进完善党领导实施重大战略的制度机制,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实施“七大战略”“一带一路”建设、东北全面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健全党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的具体制度,形成科学的协同机制。
再次,健全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优化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机关党建、教育培训等部门职责配置,优化设置各类党委办事机构,优化规范设置党的派出机关,加强对相关领域、行业、系统工作的领导;加强党政机构职能统筹,进一步理顺党政机构职责关系,发挥好党的职能部门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统筹本领域重大工作,形成统一高效的领导体制,保证党实施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其他机构协同联动、高效运行。
“党领导一切”概念的提出
1942年建成的延安杨家岭中央大礼堂
“党领导一切”这一概念在党内最早出现在抗日战争时期。1942年,抗日战争进入最艰难时期,为应对残酷的战争环境,同时也为了克服这一时期党内出现的山头主义和分散主义倾向,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统一领导根据地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各项工作。为此,中共中央在1942年9月1日通过《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和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党领导一切其他组织,如军队、政府与民众团体。根据地领导的统一与一元化,应当表现在每个根据地有一个统一的领导一切的党的委员会。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于党领导的抗日战争的胜利乃至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都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推进党的全面领导入法入规。切实把党的主张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及时将党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法规。在重要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党的全面领导的法律地位,党的领导相关工作、党的组织建设、党组织活动的法律法规保障。
总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最终目的就是要把党的领导这个最本质要求坚持好,这个最大的制度优势发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