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婷婷,许佳贤,郑逸芳
(福建农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关于三农问题,党中央已连续十七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并在多领域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弥合新时代城乡发展不平衡这一短板。其中,以林地和林木为标的物而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就是一项旨在为提高农户收入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改革举措。林改星火燃起于福建省武平县捷文村,福建省也于2003年率先拉开全国林改的序幕。当前福建省已拥有1.39亿亩林地,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6.08%[1],林业成为福建省农户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林地投入和林地产出作为衡量林改政策的重要指标,一直以来是相关部门和学界关注的焦点[2-3]。因此,时隔十七年,在微观家庭层面探讨林改前后农户林地产出和林地投入的差异以及林地投入对林地产出影响的差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林地经营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学界众多学者就林业经营效率进行了丰富的研究,他们通过运用DEA模型来测算效率[4-5],并就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6-7]。林地经营效率上,研究结果显示福建省总体的林地经营效率较高[8],但家庭林业还处于粗放经营的状态,家庭林业经营效率偏低[9-11]。经营效率影响因素上,学者们的研究结论并不一致。如苏时鹏将经营效率分为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技术进步和全要素生产率,研究认为林地块数和种苗质量对经营效率为显著促进作用,而施肥次数对技术进步为正向作用,对规模效率为负向作用[6]。但刘振滨的研究结果却显示林地块数、种苗质量和施肥次数对经营效率的影响均为负向作用[12]。
在林地产出的影响因素上,孔凡斌进行了较多的研究。其研究表明细碎化[13]、劳动力转移程度[14]、地形和区位[15]等因素对林地产出具有显著影响。而在林地投入对林地产出的影响上,该学者认为农户的实际经营投入对林地产出具有稳定的正向影响作用[16]。虽然林业经营的周期较长,林地产出并不完全取决于农户的林地投入,但其估计结果表明投入越多的农户确实会倾向于获得更多的收益。在具体的投入因素上,劳动、物质和林地面积等投入对产出具有促进作用,但林地块数越多,会倾向于抑制农户的林地产出[16]。
综合当前学界关于林业投入与产出的研究概况,学者们就林业生产效率进行了较为丰富的研究,在林地投入对产出的影响上,也有部分学者进行了研究,但缺少通过对林地投入细分维度,进而探讨其对林地产出的影响的专门研究。而在福建省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十六年后,也少有学者进行林改前后的比较研究。不同生产要素的投入对产出的影响也会有所差异。因此,本研究拟以福建省调查数据为例,分维度测量农户的林业经营投入,研究林改前后农户林地产出和林地投入的差异,以及林地投入对林业产出影响的差异。从而检验林改的成效,并明晰各投入因素对农户林业产出的作用机制,为促进农户理性的投入与经营行为提供参考建议,以期提升农户的林业产出,增加农户收入,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
1.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自课题组于2014到2016共三年时间在福建省所进行的调查,调查区域包括三明、南平、宁德、泉州和龙岩共五个市区的部分村庄。总的调查样本有700个,在剔除含有缺失值的样本后,林改前有效样本量为628,林改后有效样本量则为624。
调查问卷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林农基本情况,通过此部分对林农的户主特征、家庭特征、资源禀赋及政策了解情况进行调查,获得关于林农的基本信息;第二部分是确权情况,就林改前后林农的勘界发证、使用权、流转权和抵押权等情况进行调查;第三部分是林农具体林业生产行为,就林改前后林农的林地经营规模、林地投入及林地产出等情况展开调查。本研究所使用的指标主要来自此问卷中的第三部分内容。
2.变量选取
学者们在微观层面进行农户林业经营效率的研究时,在投入和产出的测量上形成了较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本研究将参考前人的指标体系进行变量选取。在因变量林地产出的测量上,将林地产出表示为农户在林改前后分别取得的林业年收入,主要包括用材林收入和经济林收入。在自变量林地投入上主要分为土地投入、资金投入和劳动投入共三个维度。土地投入包括土地面积和土地块数,资金投入为农户在种苗、化肥、农药和生产工具上的投入,劳动投入则包括自投工数和雇工数。具体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在对农户林地投入和产出的差异进行分析前,本研究首先将通过指标“您认为,林改是否改变林地投入行为?”考察农户在林改后林地投入行为的变化情况。该指标的频次频率统计结果如表2 所示。该指标624个有效样本中,林改后投入行为发生变化的有264个农户,占比42.31%,还不足50%。表明福建省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户没有及时适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相应的林业经营行为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前人关于家庭林业经营还处于粗放状态[10]的研究结论。
表2 林改后农户的林地投入行为变化情况
表1中,仅比较各变量均值的数值大小,发现林改后农户的产出和投入均有所提升。而对其均值进行独立双样本T检验时,在1%水平上显著的变量有林地产出、地块数、种苗和雇工数,在5%水平上显著的变量有土地面积和化肥。
林地产出上,林改后的产出均值比林改前高出1.074万元,有较大幅度的提升。虽然还不能完全归因于林改后的制度红利,但也不可否认林改对农户林地产出增长的贡献。因此,林改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提升农户收入的目标,具有改革成效。土地投入上,林改后,农户除自留山,还分到了较多的集体林地,有条件的农户还可以通过承包与流转的手段获得土地,进一步增加其林业经营规模,这无疑会使农户拥有的林地面积发生显著增长。农户在分得更多的林地时,由于林地块数与林地面积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从而其对应的林地块数也会有所增加。林改后,伴随着农户林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其资金投入和劳动投入也会相应增加,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会有所提高。资金投入中种苗和化肥差异显著,而农药和工具虽有所增长但其差异不显著,可能的解释是林地面积的增大必然会使农户增加树苗的种植,而且有的农户还会引进更高质量的种苗。同时在种苗种植与生长的过程中,其化肥需求量会有所增加。相反农药所起到的作用更多的是对病虫害的防治,由于病虫害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因此农户因目光不够长远,在农药投入上可能会存在侥幸心理而投入较少。而生产工具是可以循环使用或通过租借得到的,不需要过多的投入。因此,农户林改前后在农药和生产工具的投入上差异不大。劳动投入中自投工数不显著的原因可能是即使农户相比林改前更愿意投入更多的劳动来经营林业,但其投工数的增长终会受家庭中劳动力数量的限制,而且部分农户会存在兼业行为。
这一部分所探讨的问题为农户林地经营投入对林地产出的影响。在以上的变量选取中,林地产出以具体的收入来测量,为连续变量,因此本研究在分维度对林地投入进行测量后构建了如下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式中,i表示第i个农户,Output为林地产出,Input为各维度的林地投入,而ε为随机误差项。具体地,林地产出为林地经营过程的实际产出,以实际收入来测量不仅更可靠而且也更有利于保证模型的稳健性,避免主观性。而林地投入的指标构建采用三维指标,首先,主要由三项基本投入构成,即土地投入、资金投入和劳动投入;其次,是在这三项基本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各项投入的具体构成。从而有助于更加清晰地比较林改前后各具体投入对林地产出影响的作用机理以及该机理的变化情况,进而辨识出林改的制度作用。
使用stata14.1数据分析软件,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考察林地经营投入对林地产出的影响机理,其模型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林改前,单个变量的VIF值(方差膨胀因子,variance inflation factor)最大为1.50,所有变量平均的VIF值为1.18。林改后,单个变量的VIF值最大为1.70,所有变量平均的VIF值为1.30。因此,林改前后的估计模型均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
表3 林改前后的模型估计结果†
1.土地投入与林地产出
关于土地投入对林地产出的影响,林改前后,土地面积对林地产出的影响均达到了1%的极显著水平,为正向作用。由此可见无论是林改前还是林改后,土地面积均是影响农户林地产出的关键因素。林改前拥有越多土地的农户能种植更多的林木,从而取得较多收入。而林改后农户拥有的土地面积增加,农户不仅能种植更多林木,其生产积极性也会增加,拓展林业经营形式[17],从而获得更多的产出。地块数在林改前后的影响均不显著,可能与福建省的农户多为单户经营,林地经营面积相对较小有关[11]。
2.资金投入与林地产出
在资金投入中,林改前后农药和工具的影响均不显著,其原因可能与前文对投入和产出均值差异的分析结果一致,即林业经营过程中病虫害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农户的农药投入量相对较少,而工具可以反复使用,也可以通过租借获得。种苗对林地产出的影响仅在林改前显著,而化肥对产出的影响仅在林改后显著,显著性水平均为1%。可能的解释是随着经济水平的增长及消费者需求上对林木质量要求的提高,林改后农户的林业收入获得更多取决于林木产品的质量,而化肥的施加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促进林木生长和提高林木质量的作用。林改前农户获得的林地收入则更多取决于木材产出的数量,从而农户的经营行为更多倾向于通过种植较多的种苗来获得产出和收入。
3.劳动投入与林地产出
关于劳动投入与林地产出的关系,林改前,自投工数和雇工数对林地产出的影响均不显著,可能是林改前农户拥有的林地仅为面积相对较小的自留地,其对农户劳动投入量的要求不高。林改后,两变量的影响却都达到1%的极显著水平,但自投工数为负向作用。自投工数越多,林地产出却反而越少,这可能与农户家庭成员在林业经营过程中集中进行劳动投入的机会成本有关,特别是在林地经营过程中的农闲季节。但也有研究指出劳动力转移对林地产出具有抑制作用[14],原因是劳动力转移标志着农户的兼业行为,也就意味着农户在林业经营中劳动投入的不足。由以上两种相悖的估计结果可知,林业投入周期长的特性使得农户在家庭劳动力应有的投入量上陷入了两难的困境。因此,如何最大化家庭劳动力在林地经营过程中的利用率,又减少林农的兼业行为仍是需要破解的政策难题。雇工数在林改后产生显著正向作用的可能原因是,一方面随着农户林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其对雇工的需求量也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农户在做出雇工决策时较为灵活,能够依据其对劳动力的需求来决定雇用的时间和数量。
本研究利用福建省调查数据,对农户的林地经营投入进行具体的分维度,先是对林改前后农户的林地产出和林地投入进行对比分析,而后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探讨林改前后林地投入对林地产出影响的差异。从而,本研究的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林改政策在促进农户林地投入和产出上确有成效,但部分农户仍处于粗放经营的状态。从样本总体来看,林改后农户的林地产出和林地投入均有所增加,农户在林地面积、林地块数、种苗、化肥和雇工数上进行了较多的投入。但其投入行为变化情况的频率统计结果显示,仍有超半数比例农户的林地投入行为没有发生改变。
第二,林改前农户的林地产出更依赖于面积和种苗上投入的量,为粗放经营模式。林改前各投入因素中,仅林地面积和种苗的影响显著,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户的经营行为多局限于前期在自家林地上进行树苗种植,而后期缺少对树苗生长的管理与维护。
第三,林改后农户的粗放经营模式有所改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回归结果显示,林地面积在林改后仍然影响显著,表明土地作为林木的栽培器,一直以来是决定林木产出多寡的关键因素。而化肥和雇工数的影响变得显著,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农户相比林改前会更注重林木质量,从而在经营过程中会对林木进行一定的维护和管理。但自投工数的负向影响也表现了农户在家庭劳动投入决策上的窘境。
基于以上的研究结论,本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点政策启示:
第一,持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配套措施。本研究的数据分析结果证实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促进农户投入与产出上确有成效,一定程度上转变了部分农户的经营模式,起到了提高农户收入的作用。因此,相关部门应持续推进林改。但这一改革举措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也与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有关,政府部门应明确改革的症结所在,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
第二,加强专家指导,更加注重技术投入,促进家庭林业精细化经营。数据统计结果显示,当前仍然有超半数的农户在林地经营中没有转变投入模式,缺少对林木后期的管理与维护。对此,应由村集体组织林业领域的专家集中指导农户进行科学的林木经营,规范农户在生产要素上的投入。从而激发农户对林木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农户在家庭林业上的精细化经营,以提高林木质量与林木生产率。
第三,减少农户从事林业的机会成本,避免农户兼业行为。林改后劳动投入对林地产出的影响为负向作用,可能的原因是,对于还处于粗放经营的农户来说,其从事林业的机会成本较高,从而家庭劳动投入对林地产出产生了抑制作用。因此,政府部门应增发林业补贴,促进农户发展林下经济,并对林业经营成效显著的农户采取奖励措施,增加农户在林业经营中获得的收入,促进农户专门从事林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