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文海
摘要:指出了森林资源是我国各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资源,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各行业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发展,林业产业的发展也突飞猛进。林业的发展势必会对森林资源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为了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保障林业发展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对林业产业管理进行改革很有必要。分析了林改后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林改;林政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944(2015)06012903
1 引言
作为林业建设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森林资源是林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林业的建设和发展,对森林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为了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加强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工作,对林业产业进行改革。林业改革后,各林农从事农业的积极性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为林业发展提供了生产动力,可见林改有着重要意义。
2 林改后资源林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1982年责任山和自留山两山落实到户是林业政策上一个大的调整,是根据山区特点和林业的现有生产力水平作出的重大决策。“两山”到户的目的,是要把责、权、利更好地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植树造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加速荒山绿化,发展林业商品生产,兴林致富,从根本上改变山区贫困面貌。但是,从“两山”到户以后的实践看,单有这项政策是不够的。那种认为“农业大包干,粮食大增产,‘两山到了户,群众会种树”的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事实上,不少地方“两山”虽然划到了户,但荒山面貌依旧,少数地方甚至老林砍光,新林未造。当然,也有不少地方的群众凭着“两山”到户以后的一股热气,轰轰烈烈地干了一阵,但一无组织,二无规划,你要种树,他要放牧,结果是“只见苗落地,不见树成林”。花了钱,出了力,又回到年年造林不见林的状况,主要表现在集体林产权不清、经营主体不明确等方面,这使得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了限制。
为了突破这一限制,我国从21世纪以来对集体林权制度陆续进行了改革,被称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中国农村的第二次革命”的林权改革,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得到了几方面的发展。一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产权明晰,还利于民。二是林农确实感受得非常深刻,过去产权不明晰,是村官说了算,现在的产权明晰,是我自己说了算,产权明晰了,林业的发展就有动力了。现部分地区改革已获得显著成绩,主要体制改革基本完成,配套设施改革也已全面展开。林业改革不仅让森林资源增量,林农的收入也得到了明显的提高,而且让林业生产力获得了进一步地解放,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更好地进行,得到了农民的拥护。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使林业有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有关部门以及政府应高度重视这些问题。
2.1 出现了与林业发展不适应的行为
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通过林改,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盘活”商品林,“放活”人工林,把过去的“大资源、小产业”变成 “大资源、大产业、高效益”。但是一些林农在分到山林后,只注重眼前的利益,将山林盲目低价出售,买方从集体和林农手中买来青山,大量砍伐树木,使得林业资源受到大量破坏,甚至出现了在公益林区域进行的乱砍滥伐的不良现象。此外,在对林木进行砍伐后,造林资金不足,导致相关保护措施不到位,使林业可持续发展得不到保障,对于林业基础设施,比如林区道路,林业“三防”等建设资金不足,难以筹备,保护森林环境行动难以协调统一。
2.2 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对于林业管理,我国虽已出台了较多的林业资源管理和保护体制,但法规制定后十多年未修改,已严重跟不上现代林业的管理形式,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管理模式相对落后,相关管理单位对林政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不能采取有效的监督措施,林权制度改革后使森林资源一度受到破坏,胡乱开垦占用林地,砍伐林木等现象屡屡出现。林政管理工作量相对较大,涉及内容较多,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出现纰漏,否则会使林政管理力量变得薄弱,影响整个林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3 当地居民法制观念淡薄,加工企业从事非法收购木材行为
偏远山区一般是森林资源的分布地,由于地区偏僻,当地居民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薄弱,对环境保护方面认识较为淡薄,不能明确认识到乱砍滥伐的危害。山区生活水平普遍较低,贫困导致山区人民依赖周围的自然资源生活,“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现象导致森林乱砍乱伐问题不能解决。不仅如此,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部分人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不顾相关法制法规,对林木进行砍伐,使得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的破坏,生态坏境受到影响,国家也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另外,部分加工企业为了加工需要非法大量收购木材,对森林资源加大了破坏,也加大了林政管理的难度。我国林政管理部门为限制企业破坏森林资源制定了相关法律,虽然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资源破坏,但木材加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下降,国家经济也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
2.4 森林经营主体众多与森林采伐指标分配不合理的矛盾
林业改革后,个体、企业积极建办基地,不同种类的经营主体纷纷参与资源的培育,林木采伐处置权的落实要求也越来越多。但林改使林业产权明确到每家每户,经营主体在数量上明显增多,导致难以明确分配采伐指标。而在具体的采伐指标分配操作中,存在着较强的主观性以及盲目性,有些地区的采伐指标不与可采资源联系,反而与当地经济、道路以及危房改造相关联;有的采伐指标采取抽签的方法随意简单地分配,导致成熟树林不能得到合理的采伐,不成熟树林过度采伐,造成采伐指标分配不合理,科学经营森林的规律遭到破坏。
3 针对林业林政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3.1 建造可持续发展的森林系统体系
只有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率,对森林结构进行合理的资源调整,才能做好林政管理工作,森林生态资源才能够可持续发展。要想使林业资源利用率获得提高,必须目光长远,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才能改善我国面前林业产量低于国际水平的现状。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观点是林业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森林林政管理的重要工作。为保障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要积极保护森林物种的多样性,保持森林水土的正常循环运作,控制林业资源的破坏,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森林,对不良行为进行制约以及惩处。只有这样,才能建设良好的森林生态系统,保证林业的持久生产力,保证森林不遭到严重破坏。
3.2 改革管理体制及方式
企业获得良好稳定的发展的前提就是拥有完善有效的管理体制。因为相关管理不到位,林政管理才存在诸多问题,要想使得森林资源从根本上获得保护管理,必须变革现有的管理体制。林政管理部门需要从根本上改变以往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模式,结合当今社会的发展需求,形成新型的林政管理模式。在对传统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的同时,配合新的管理模式,制定新的管理制度,形成一个新型的、高效的、全面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模式。
3.3 加强法制思想的宣传,提高法制观念
(1)加强林政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法制观念的宣传工作要从源头开始做起,宣传法制观念首先就要针对林政管理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将工作人员的数量提高,明确分配每个工作人员的任务,保障林政管理工作的质量。此外,还要对工作人员做好相关防护工作,保证拥有一定的现代技术,建立完善的林政管理网络。
(2)对周边人员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对于现在林业频频出现的占地行为,要对周边人们做好相应法制宣传工作,比如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让其明白其行为会造成哪些严重后果,对周围环境带来哪些破坏,对其生活会造成哪些影响,让其进行自我约束,自觉控制自身的行为,保护森林资源。
(3)解决偏远山区的问题。由于偏远山区经济落后,为了解决生活问题,人们才会对林木进行砍伐。要从根本上解决砍伐问题,首先要使偏远山区人民的生活水平获得提高,为其提供一些不破坏森林资源仍可获得经济收入的方法,比如制作工艺品以及种植经济农作物等,还要向其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向其灌输相关的法律知识。
(4)强化木材流通方面的法律法规管理监督力度。不断强化林木加工经营的监督力度,根据《森林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实施监督工作。从源头做起,严抓乱伐林木的破坏行为,预防对森林木材进行偷盗等不法行为,加强检查监督。此外,还要严格监督相关企业的非法收购木材情况。
(5)从整体上提高思想意识。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思想认识,使得每个参与者积极保护森林资源,减少乱砍乱伐现象,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确保林业生态可持续发展。
3.4 林改后的森林资源管理
林改后,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控制木材采伐计划的分配额度,严禁超出限额采伐。为保障采伐基地可持续更新,采伐者应自觉负责更新,防止荒山现象再度出现,严禁对公益林木进行采伐。要严格按照《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操作山林使用权的申请及转让程序,先对森林资源进行资产评估,然后进入林业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登记交易,严格按照申请程序(具体流程如图2)进行林业转让,维护森林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强对林政管理队伍的建设,改善林政资源管理。
4 结语
随着林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林业生产管理存在新的挑战。实践证明,林业产业改革后,只有加强资源林政管理,林地的根基才会稳定,生态环境才能得到保护,森林资源才能稳定增长;只有及时解决林业林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保障整个林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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