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中有“戒尺”,心中有分寸

2020-05-03 13:58
作文周刊·高一读写版 2020年7期
关键词:戒尺校规惩戒

事件概述

老师究竟能不能惩戒学生?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强制措施四个层级。

一般惩戒是指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课后留校教导;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较重惩戒是指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要求家长到校陪读;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严重惩戒是指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强制措施是指教师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或者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予以制止、暂扣并通知家长,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学校。暂扣的违规物品应当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违法、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违规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或者对其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此意见稿一经发布,旋即引发社会热议。

多维解读

角度一:惩戒是教师的职责

苏联著名教育学家马卡连柯认为:“适当的惩戒不仅是老师的权利,更是老师的义务。不了解惩戒,老师就放弃了一部分自己应尽的职责。”惩戒是教师的职责,也是家长的心声。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

角度二:惩戒有度,规范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应当遵循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的原则。惩戒有度,一旦过度就容易变成体罰或变相体罚,这就触犯了义务教育法。惩戒与体罚,仅有一线之隔,把握住度,尤为重要。《征求意见稿》放权给教师,而教师在度和量上如何拿捏,既需要智慧也需要践行规则精神,做到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它赋予教师惩戒权的同时,也强化了法治约束,有利于教师在实际教学中更好地行使惩戒权。

角度三:教育惩戒重在教育

教育惩戒重在教育,惩戒只是手段。即便需要惩戒,也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保护,目的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和形式,可保障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也可促进广大教师对学生既热情关心又严格管理的要求。“教育就是一棵树摇动一棵树,一朵云推动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把孩子培养成才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这个过程中,广大教师要真正遵循“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的原则,使学生能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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