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本意

2020-05-03 13:58彭思羽
作文周刊·高一读写版 2020年7期
关键词:戒尺罚站惩戒

彭思羽

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教师可以在学生出现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等行为时,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的国家栋梁。孩子的教育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老师和家长在孩子的成长教育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老师在课上教授知识,家长在课下传授礼仪,二者本来应该是相互支持、相互尊重的关系。但近些年因为对孩子惩戒问题的“分歧”,二者之间的关系似乎有些微妙。教育部拟为老师的惩戒权画线的举动或许能减少双方之间微妙的气氛。

在过去,新闻媒体曝光了不少缺失师德的老师对学生进行严苛惩罚的事件。爱子情切,家长就开始对老师的惩罚过于敏感,认为老师是在故意为难自己的孩子。可老师们也是有苦难言,一部分孩子过于顽皮,一般的说服教育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又不能进行其他惩罚。孩子都是家里的宝贝,一不小心还可能会“惹祸上身”。毕竟,老师因为正常处罚学生被家长或不良媒体恶意放大而背负舆论压力或停职调查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犯错的孩子究竟该如何教育?这无疑成为了横隔在家长和老师之间的一道“鸿沟”。

新公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给予了老师惩戒的权利,解除了老师对自己教学手段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消除老师“不敢管”的心理,老师也能“安心”上课。同时,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划定了老师实行惩戒的背景、方法、范围等,家长有了可对照的根据,心中的担忧也能减少一些。家长的担忧减少了,老师的顾虑减轻了,双方之间尴尬“对立”的气氛也会慢慢消散。双方相互的理解和尊重才能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给予孩子优质的教育。

但是该征求意见稿中惩戒的“尺度”仍不是很分明,还需要长久考虑。例如“不使用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中“正常限度”的概念就比较模糊。孩子个体的差异很难界定,普通孩子可能罚站十分钟是极限,但有体质差的孩子可能只站五分钟就不行了。

除此之外,给予老师权利的同时也应该伴随着权利实施的监督,不能让合法的权利成为违法的工具。只有老师心中有“戒尺”,才能使手中的戒尺更好地发挥教育作用。

无论怎么说,惩戒都不是征求意见稿发布的目的,也不是老师的目的。惩戒只是教育的一种特殊手段,教育才是本意。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让孩子都能接受优良的教育,从而健康成長才是社会各界的追求,这也是《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的初衷。

(摘自《新京报》2019年11月26日,有改动)

青年观点

《新京报》:出台教育惩戒规则,不是为了鼓励惩戒,而是为了让惩戒变得有规可循,实现可预期、可规范。

西坡:法定惩戒权的特征是规则化,老师必须“依法执法”而不能“肆意执法”,更不能“自主立法”。

张英:希望《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能够发挥良好作用,让教与学变得宽严相济,家校、教师与家长之间互相理解,师生关系愈发融洽。

张鸿巍:强调教育惩戒的必要性,并非为侮辱体罚叫好,而是期待在法治轨道上权责一致,立德树人,既保护学生,又保护教师,从而进一步维护师道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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