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凡瑞
教师对待不同的告状者,态度应有所不同。对于单纯反映问题、寻求解决方法的“良性”告状,教师应及时给予真诚的帮助;而对于一些别有用心的“非良性”告状,教师就要做好“法官”的角色,明察秋毫,巧妙应对,绝不能因此冤枉了无辜,助长了歪风。
事实胜于雄辩
一天中午,小峰哭哭啼啼地到办公室找班主任姜老师,好像是受了很大的委屈。姜老师停下手头的工作,将小峰拉到身边,问他怎么了。
小峰十分委屈地说自己在操场玩耍时,被小良打了。原来,小峰是来告状的呀。姜老师十分吃惊,小峰平时就是个调皮鬼,今天惹这个,明天打那个,怎么会让老实巴交的小良打了?
姜老师请小峰冷静下来说出事情经过。小峰脸不红心不慌,理直气壮地描述挨打的经过,然后嚎啕大哭起来,还时不时地偷看姜老师的反應。
姜老师非常生气,觉得小良看上去忠厚老实,一天说不出几句话,竟然是个隐藏的调皮鬼,也有惹是生非的时候。
于是,姜老师在课堂上当着全班同学的面严厉批评了小良,可怜的小良像一株被寒风吹倒的小草无力地垂下头,而此时,小峰得意地仰着脸,一副胜利者的姿态。
后来,姜老师从别的同学那里了解到这件事情的真相。原来,根本不是小良打了小峰,而是小峰欺负了小良,小峰怕班主任批评他,于是恶人先告状,说小良打了他。姜老师非常后悔,后悔因自己听信了片面之词,让无辜的小良承受了身体和心灵的双重打击。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非良性”告状。从告状的动机来说,属于先发制人式的恶人先告状。这种告状行为多发生在霸气十足的学生身上,他们往往先侵犯了别人的利益,又自觉理亏,然后歪曲事实,倒打一耙。这种先发制人式的恶人先告状具有很大的伪装性和欺骗性,如果不及时澄清和处理,极有可能给真正的受害者心理造成极大伤害,同时,也会让教师在学生中失去威信。
所以,教师在处理学生告状事件的时候,不能轻易相信一方的陈词。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这是处理事情最基本的信条。姜老师应该在听取了小峰的陈词之后,找小良核实,或者找证人和调监控。“非良性”告状事件一旦水落石出,教师绝不能姑息,必须要对别有用心的“原告”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警示其他同学不要犯类似的错误。
明察秋毫救“原告”
一天下午,班主任苑老师正在办公室里全神贯注地批改作业,一张从作业堆里“飞出”的纸片引起了她的注意。她捡起一看,不觉心头一颤,原来是一张“告状信”。“被告”是本班的女班长。告状信上说,女班长不是一个好班长,对班级工作不负责任,处理问题也不公平,经常拉帮结派,打击报复不对眼的同学。自习课上,班长与周围的同学说说笑笑,却不让其他同学说话,不仅没有起到表率作用,还体罚不听她话的同学……同学们敢怒不敢言,请求老师撤换这位女班长。
苑老师是一位班级管理经验非常丰富的老班主任,辨别真伪能力相当强,无论这位“原告”怎么变换笔迹,都没能逃脱范老师的眼睛。这封匿名告状信是谁写的,苑老师心知肚明,一定是小蕊。小蕊是一个“呱呱鸟”,爱说爱动,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但嫉妒心比较强,也不那么坦荡,在同学中的威信不足。
苑老师准确把握了小蕊的心态:目前,班委面临改选,她想借此降低女班长的威信,让自己多一份胜算。苑老师想,小蕊有当班长的想法是好的,但是通过诬告别人来抬高自己,这种方式不仅不好,还很可耻。
当然,以上结论只是苑老师的推测,接下来,还要多方调查,搜集证据。调查结果表明,女班长不仅不像小蕊说的那样恶劣,相反,女班长还是一个好班长,同学们都很信服她。苑老师对小蕊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诉她:嫉妒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不良关系的体现,会使人心胸狭窄,产生极度不平衡的心态。在事实面前,小蕊承认了错误,认识到了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诬告别人的危害性,并表示会痛改前非,绝不再做类似的事情。
很明显,这也是一种“非良性”告状行为。从告状的动机来说,属于报复型的恶意告状。这种报复型的恶意告状通常是源于妒忌。适当的嫉妒心可以激励学生前进。但如果嫉妒心过强,就会产生负面影响,很有可能转化成恶意的报复行为。小蕊无中生有状告女班长的行为就是这种情形。
苑老师明察秋毫,巧妙地处理了这桩因妒忌而产生的报复型告状事件,挽救了“原告”,维护了“被告”,加强了同学之间的团结,使班级工作得以更好地开展。
学生的“非良性”告状行为还有很多种,面对学生的告状,教师不要被表象所迷惑,而应全面、深入地调查,弄清楚事情的真相,然后做出清晰、果敢的判断,给告状者一个明确的态度。在处理告状事件的过程中,教师除了要帮助学生明辨是非外,还要引导他们提高道德标准,恪守“发声”的底线,减少恶意攻击性的告状,懂得互帮互助、友爱团结,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湾林学校)
责任编辑 何欣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