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常伟 张开吉 左群
摘 要: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犯罪数量增多,实施手段极其恶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的身心发展相对以前更早熟,他们有时甚至钻法律的空白,趁着14周岁以下为所欲为,造成很多不可挽回的痛苦。针对这些现象,文章从当今中国社会经济的变化,更好保护未成年人,更好安慰受害者及其家属以及民事行为能力降低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借鉴等方面,进一步阐述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
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低龄化
一、刑事责任年龄概述
(一)我国刑事责任年龄概述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分为不负刑事责任、相对负刑事责任、减轻负刑事责任、完全负刑事责任四种。其中不满十四周岁是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不管实施何种法益侵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只有犯八种罪行,才会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是减轻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是完全负刑事责任。由上文可知,对未满十四周岁的维度非常大,这就会被钻法律的空子,为所欲为。文章笔者也将重点讨论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范畴,来进一步论述刑事责任年龄降低的必要性。
(二)国外刑事责任年龄概述
随着发展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建议将12周岁作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而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相比英美法系国家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都偏高。英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0周岁,美国各个州设置的刑事责任年龄为7周岁,最高不超过13周岁,印度、乌克兰、埃塞俄比亚等10国定为8-10岁;法国、韩国、波兰等7国为12-13岁;此外,我国台湾地区在其《刑法典》规定12周岁左右可以构成犯罪。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从一定程度是不符合国际刑事责任年龄设置趋势的,为适应国际形势的发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相当必要的。
二、青少年犯罪特点
(一)低龄化趋势
据有关研究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提前了2-3岁。最近震惊全国的大连13岁男孩杀人案,该男孩对年仅10小女孩持刀相向,在连刺七刀后还能从容收拾现场,在微信群里冷静分析法律年龄。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许多14周岁以下的孩子心理已经相对成熟了,有强大的心理接受能力并钻法律空子。一名少年惯偷受审时曾说:“到16岁就不再作案了。”类似案件数见不鲜,面对这种低龄化犯罪现象,国家不能对施害者进行犯罪处理,而是收容教养,进入工读学校,但是这些措施并没有一个合理的,承接性的关系,所以说很难发挥其作用,没有强制性的措施,就会使未成年人更加变本加厉,不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未成年低龄化犯罪越来明显。
(二)手段残暴性
未成年受互联网暴力、血腥、色情等不健康虚拟作品影响,将这些方式付诸于现实。2018年,陕西神木市6名未成年人,逼迫一名15岁的少女从事非法活动,因非法交易人不满意,毒打女孩数小时,死亡后抛弃在荒野;2018年湖南12岁少年持刀疯狂杀害了自己的母亲;还有最近2019年12月12日禹州一名七岁女孩眼睛被班上同学强行塞纸片数十张,当医生取出纸片的时候,她妈妈心绞痛一次,校长却说这只是班上同学之间的打闹,正常现象,未成年人如此残暴的举动还受到学校的包庇与接收,而是对受害者进行二次伤害等案例数见不鲜,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有时前所未闻,他们实施之后仍能和平常一样,毫无悔意,因为法律无法制裁他们。
三、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必要性
(一)符合社会发展
在79年制定《刑法》时,将14周岁以下定位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是符合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1978年改革开放,物质生活水平低下,受教育程度较低,能吃饱穿暖就很幸福,互联网智能手机鲜少,未成年人就在简单的环境中成长,未成年人的心智相对不够成熟,所以当时未成年人犯罪數量及其比例比较少,但是如今物质生活水平高速发展,未成年人接触互联网智能手机已相当普遍,教育水平大幅度提高,相比以前,未成年的心理能力更加成熟,甚至能清晰分析自己的罪行所受的法律责任,各种残忍的手段层出不穷,因此,14周岁以下为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已经不符合当今世代的发展,但是一些持反对意见的学者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会推卸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的责任,时代是发展变化,但是很难衡量未成人的心理状况,并且地区的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不能够以偏概全,具有一定的可取性,但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警戒未成年人遵守法律,培养法律意识,同时具备此种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的反应,法律应该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重大变化而有所调整。
(二)更好保护未成年人
通过未成年犯罪对象可知,大部分受害者仍是未成年人。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很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从而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家庭和学校在未成年人的成长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家长和学校的警惕,使家长和学校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而不是一味关心成绩对其他方面进行放任,也抱着孩子14周岁以下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的态度,甚至很多学校包庇学生的校园霸凌,一方面认为传出去会影响学校的声誉,让学校整体受影响,还有一方面认为14周岁以下这种行为很正常,也不会追究法律责任,只要没有发生生命危险,就不会引起重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会使这种现象得到很好的改善,使家庭和学校更有利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工作,增强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是对未触法的未成年人的警戒与震慑,更早了解到自己的行为付出的代价,会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从而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在一定程度上,实施惩罚比不实施惩罚更能保护未成年人,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与权威性。
(三)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安慰
我国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下是不负刑事责任的,所以很多施害者也只是賠少许金钱给受害方,然后进行几年管教,法律天平两边严重失衡,很难体现对弱者的保护,会导致法律的不稳定。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对受害者而言,虽然自身生理和心理上所承受的伤害并不能随着施害者接受法律惩罚而减少,但是如果不接受惩罚,会使受害者的疼痛加倍,甚至会让受害者对世界失望,最终使今天的受害者变成明天的施害者,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从前的受害者却因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实际上是一个恶性循环,而这个恶性循环的根本就在于法律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对受害者是二次甚至多次打击,法律不应该让人民失望,而是让人民信服。
对受害者家属而言,对实施者进行一定的惩罚,也是心灵上的一种慰藉,福田孝行案例是日本第一个未成年人被判死刑的案例,1999年4月14日,18岁1个月的少年(当时日本法律规定为20周岁为成年)福田孝行对本村洋先生的妻子进行侵害并对11个月的婴儿重摔地面数次之后用再用绳索勒毙,当时法院认为被告思想尚未成熟,还具有无限的可能性,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没有更生的几率,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但是本村洋一直努力不断为自己的妻子女儿讨回该有的公道,参加电视节目,在记者会说明心声对法律很失望等等,最后终于听到了法院的死刑判决。现在很多孩子都是家里的唯一顶梁柱,受到施害者的无情残暴,这样对施害者的家属也是非常不公平的,从一定程度上也是不利于法律稳定。
就对其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而言,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对其生理上一个很好的慰藉,有利于实现更好的良性循环。让大众遵守法律,信服法律,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与权威性。
(四)民事行为年龄的降低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借鉴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的身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与责任能有较清晰的认识,因此民事责任年龄随着其变化而降低,符合社会发展。虽然刑法和民法的性质不同,但是从民事行为年龄的降低我们可以得出未成年人的智力和心理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与提高。民法中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从事一定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不仅要求对该事物具备一定的了解,还应该具备一定的知识储备,所以说民事行为所具备的能力一定程度上是要高于刑事行为的。民事行为年龄的降低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刑事责任年龄降低的预兆,它具备一定的环境以及可能性,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四、结语
从当前社会发展趋势以及青少年犯罪现象来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已经势在必行。这是必然之举也是无奈之举,法律具有天生的滞后性,但是并不意味着法律应该一成不变,当今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已经非常严峻,未成年的心理相比以前更加成熟,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飞速发展,如果法律还是一成不变,法律天平两边严重失衡,会有损法律的权威,法律的信仰也难以实现。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需服从法律的,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同时应随着社会生活的需求与变化做出调整,看似是修改法律,有损法律的稳定性,实际上是有利于法律的稳定。因此,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 肖琳.浅谈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J].刑法论坛.
[2] 陈伟强.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调问题探究[D].20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