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梦丹,赵明利,张雪葳,张灵芳,王孟妮,靳沛琳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我国卫生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1-3],护理专业在“互联网+”中得到了良好的契机和发展。其中,“互联网+护理服务”以满足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的居家患者,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效率等特点为护理行业提供了改革的前景和新的发展方向。为促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健康发展,国家卫健委近日发布《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通知》[4],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6个省市确定为试点地区。同时,通知强调试点外其他省份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取试点城市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郑州市作为非试点城市,人口众多,经济发展不平衡,卫生资源配置不够合理等[5],使人们对灵活便利的医疗服务显示出更加强烈的需求且河南地区近来已经逐渐出现“互联网+养老”、“共享护士”这一业态[6-7]。目前,已有学者对“互联网+护理”、相关平台的应用情况等进行调查[8-9],本研究对郑州市护士“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认知以及参与意愿进行调查,旨在为我省和国家相关政策的制订提供参考。
1.1对象 2019年2月14日至3月14日,便利选取河南省郑州市13所医院409名具有执业护士证书且自愿参加本次调查的护士。女378人,男31人;年龄<30岁202人,30~岁199人,50~岁8人。学历:中专4人,大专131人,本科267人,硕士及以上7人。职称:护士172人,护师186人,主管护师48人,副主任护师以上3人。工作年限:<5年247人,5~年115人,10~年47人。医院级别:一级7人,二级142人,三级260人。
1.2调查方法
1.2.1调查工具 自行编制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认知和参与意愿调查问卷。问卷包含两部分:①一般资料,包括护士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学历、职称、职务、工作年限、工资待遇等。②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认知和参与意愿,该部分问卷经过文献查阅、小组讨论,和专家指导条目逐步修改形成。认知部分包括护士对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知晓度(8个条目,采用Likert 5级选项,从“完全知晓”到“完全不知晓”)和态度[19个条目,采用Likert 5级选项,从“非常不认同”到“非常认同”,其中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看法(2个条目)、利弊(涉及患者、护士、医院、政府及学科方面(14个条目)、前景(1个条目)、建议(2个条目)]。参与意愿部分(6个条目),包括是否愿意参与(Likert 5级评分法,从“非常不愿意”到“非常愿意”),愿意服务的项目及原因、愿意参与服务的方式,不愿意参与的原因和是否会推荐身边的护士一起参与。正式发放问卷前,对31名护士进行预调查,得出该问卷Cronbach′s α系数为0.891,重测信度为0.838。
1.2.2资料收集方法 在征得各医院护理部同意后,本课题组将前期做好的问卷输入问卷星,生成链接,将链接和问卷填写说明发给护理部干事,由护理部干事将其转发至所在医院护士长工作群,由护士长转发给各科室护士。护士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作答。调查对象须按照相关提示答完所有问题后方可提交。调查采用无记名形式进行,保证表达意愿的真实性。本研究共回收问卷421份,其中有效问卷409份,有效回收率97.15%。
1.2.3统计学方法 采用IBM SPSS21.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行统计描述、χ2检验、非参数秩和检验,检验水准α=0.05。
2.1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认知
2.1.1知晓度 209名(51.10%)护士不知晓国家卫健委下发的“互联网+护理服务”通知。280名(68.46%)护士不知晓国家的试点地区。257名(62.84%)护士不知晓对护士的资历要求。209名(51.10%)护士不知晓“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服务对象。282名(68.95%)护士不知晓相关的平台。249名(60.88%)护士不知晓具体的服务项目。284名(69.44%)护士不知晓服务流程。274名(66.99%)护士不知晓保障自身安全的方法。
2.1.2态度
2.1.2.1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看法 369名(90.22%)护士认为该模式是以护士为中心的多学科团队的合作。374名(91.44%)护士认为该模式是改善患者生活质量的重要方式。
2.1.2.2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益处认知 见表1。
表1 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益处认知(n=409) 人(%)
2.1.2.3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弊端认知 354名(86.55%)护士认为上门操作可能会给患者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378名(92.42%)护士认为上门提供服务对护士自身安全存在一定的危险性。332名(81.17%)护士认为会影响护士所在医院的秩序和管理。371名(90.7%)护士会增加政府对护理行业的监管难度。
2.1.3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前景的看法和建议 前景方面,395名护士(96.58%)认为“互联网+护理服务”具有非常可观的前景和未来。建议方面,394名护士(96.33%)认为“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发展需要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下发管理规范。395名护士(96.58%)认为“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发展需要社会相关部门一同监督管理维护其顺利运行。
2.2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意愿及影响因素
2.2.1参与意愿及原因 在若条件允许,是否愿意参与“互联网+护理服务”的选项中,118名(28.85%)护士表示参与意愿非常强烈,145名(35.45%)护士比较愿意参与,123名护士(30.07%)参与意愿一般,23名(5.62%)护士不愿意参与。以护士一般资料(性别、年龄段、学历、职称、工作年限、医院级别、月收入、是否具有专科证书、知晓“互联网+护理服务”文件的程度)为自变量,以护士参与“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意愿为因变量,进行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月收入、“互联网+护理服务”文件知晓程度,是否有专科证书与参与意愿有关(均P<0.01),见表2。对23名护士不愿意参与的原因进行分析,82.61%的护士认为自身工作负担重,没有时间和精力,82.61%护士担心自身安全,60.87%护士担心上门操作存在风险,43.48%护士担心个人能力不足,26.09%护士担心医院管理者不支持,17.39%护士认为没有必要参与。
表2 护士参与“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的单因素分析 人(%)
2.2.2护士愿意参与的服务项目及原因 护士参与服务项目意愿见表3。护士选择服务项目的原因:认为易操作实施256人(66.32%),患者需求大246人(63.73%),医疗风险较低185人(47.93%),其他76人(19.69%)。
表3 护士参与服务项目意愿(n=386) 人(%)
服务项目愿意血糖监测292(75.65)健康指导288(74.61)静脉输液287(74.35)静脉采血277(71.76)肌肉注射255(66.06)皮下注射245(63.47)皮内注射237(61.40)管路护理199(51.55)灌肠 149(38.60)膀胱冲洗145(37.56)造口护理133(34.46)吸痰 127(32.90)其他 111(28.76)
注:其他指口腔护理、产后指导、肢体康复锻炼等。
2.2.3参与方式 在选择更愿意参与的护理服务方式中,132名(34.20%)护士选择根据互联网平台发布的信息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抢单,89名(23.06%)护士更愿意平台可以根据患者需求信息匹配护士提供服务的信息进行派单分配,126名(32.64%)护士选择患者可以自己在平台上根据个人要求选择护士进行预约,39名(10.10%)护士认为哪种方式都可以接受。
3.1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知晓率低,需加大宣传力度 本研究调查结果显示,郑州市地区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相关文件、服务对象、对护士资历的要求、可提供的服务项目等相关知识知晓率均较低。这可能与我国互联网+护理起步较晚且主要集中于一线城市有关[8]。另外,可能与此次试点工作河南省并未列于试点地区[4],相关部门目前尚未将此项工作列于优先发展等有关。但河南省作为人口第一大省,“互联网+医疗”也早有发展[6],“互联网+护理服务”在河南省的发展是必然趋势。相关卫生部门应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非试点地区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文件以及内容的知晓程度,促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在非试点城市积极发展。
3.2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持积极态度,具有一定的利弊观 本次研究发现,郑州市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这一新兴的护理服务模式持有积极的态度,认为该模式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具有较好的前景和未来,与纪京昀等[10]研究结果一致。这与护士上门服务具有打破传统护理服务模式,改善患者服务需求,提高护士经济收益和职业认同感,优化医院资源配置等诸多优势有关。本研究结果显示护士在支持这一模式发展的同时对该模式仍存有一定的担忧。与章晓峰、凌张宾等[11-12]学者的研究结果一致。这可能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上门服务可能给护士和患者均存在未知的安全隐患,同时会增加医院人力资源紧张状况、增加政府监管难度等有关。提示我国非试点地区相关部门一方面应基于护士的积极态度采取激励措施等鼓励护士充分发挥自身意愿和特长,最大限度发挥个人潜能。另一方面要抓紧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切实为护士提供安全良好的执业环境。
3.3护士愿意参与的服务项目和方式多样化表现 本研究显示护士在选择上门服务的项目上呈现多样化,这与曹海欧等[13]的研究结果一致。数据表明护士最愿意提供的服务项目有血糖监测(75.65%)、健康指导(74.61%)、静脉输液(74.35%)和静脉采血(71.76%),参与意愿较低的服务项目包括灌肠(38.60%)、膀胱冲洗(37.56%)、造口护理(34.46%)、吸痰(32.90%)等。分析出现此结果的原因,发现服务意愿较低的项目多因在患者家中操作起来较为困难,如膀胱冲洗,可能存在较高的医疗风险,如吸痰,以及患者需求数量相对较小,如造口护理等有关[13]。对于上门服务的方式上,本研究显示出多种形式并存的情况且各种形式所占比例差异不大,这可能与护士的个人认知、习惯和所在的医院工作负荷不同等因素有关。启示未来研究者在开发有关平台时应充分考虑服务主体护士的服务意愿,了解护士有关参与服务项目和方式的真实想法,为建立合理、科学、友好的互联网平台奠定基础。
3.4专科护士、收入及知晓“互联网+护理服务”文件情况是影响参与意愿的因素 本研究结果显示,具有专科护士证书、月收入3000~5999元及知晓“互联网+护理服务”程度高的护士更愿意参与到“互联网+护理服务”。与曹海欧、赵瑾等[13-14]研究结果一致。可能的原因:①专科护士在某一专科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临床经验也较为丰富,对胜任上门服务有较高的信心。②增加收入是多数护士选择参与“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直接原因。我国收入较高的护士往往工作负荷过重没有额外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院外服务,对于中等收入的护士额外的收入可能对其解决生活至关重要。因此,收入水平是影响护士参与意愿的重要因素之一。③“互联网+护理服务”文件中明确了保护护士安全、避免患者居家风险、保障个人隐私等规范。这些规范是解决“互联网+护理服务”安全隐患的有效手段,是改善护士对此模式认知的重要基础[15]。提示相关部门在探索“互联网+护理服务”准入制度时,可优先考虑具有专科护士证书、收入中等且关注国家相关政策的护士群体。
研究显示,郑州市地区护士对“互联网+护理服务”护理模式知晓度较低,但对“互联网+护理服务”持有乐观态度,参与意愿呈现较高的态势。“互联网+护理服务”作为新兴服务模式,具有发展不够完善、缺乏法律法规、流程不够优化等特点,可从专科护士入手,考虑护士参与服务意愿,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机制和实施方案,在保障护士安全的前提下,以全新的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高效方便的护理服务。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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