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文斌
摘 要:债务风险管理一直都是地方政府重点关注的问题,直接关乎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将债务风险管理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主要问题,包括债务边界不清晰、债务负担较沉重和债务管理机制欠缺等,提出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对策。建议构建政府债务信息系统,拓宽政府融资渠道,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加强政府债务风险控制,希望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发生概率。
关键词:债务风险;融资渠道;信息系统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06-0127-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812.5 文献标志码:A
随着地方政府不断加强经济建设,债务风险问题逐渐引起外界重视。目前,地方政府在债务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如债务边界不清晰、债务负担较沉重、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以及债务管理机制欠缺等。如果不進行有效控制,就会导致地方政府产生债务危机。
1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债务边界不清晰
目前,我国政府债务远低于全球债务负担率60%的警戒线,表明我国政府债务规模依然处在可控的状态。然而,地方政府在上报自身的债务数据时往往存在一些“小算盘”,即为了避免影响政绩而不如实上报真实的债务,导致债务情况无法得到有效监管。长此以往,容易引发较为严重的债务风险问题。近年来,我国政府已经加强对各级政府隐性债务的核查,目的就是了解地方政府的实际债务状况,从源头上防止政府出现债务风险[1]。
1.2 债务负担较沉重
目前,地方政府的实际债务规模庞大,偿债压力较大,债务风险急剧攀升。同时,地方政府债务通常来源于市级政府以及县级政府,但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增速也存在放缓的迹象,而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并没有因经济增速放缓而减少,反而随着政府公共服务力度加大而增加,这就导致各级政府的举债规模扩大,同样容易出现债务风险。
1.3 债务管理机制欠缺
目前,我国政府不断加强债务风险管理意识,在债务风险管理手段方面也具有一定创新。然而,在实际债务风险管理中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方面体现在债务风险管理欠缺有效的法律约束,尽管有《担保法》《预算法》的约束,但仍有不少地方政府为了扩大经济规模而采取融资举债的激进方式,这就容易引发债务风险;另一方面体现在债务风险管理欠缺有效的应急预警机制,难以发挥应急预警机制的作用。
1.4 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现有的转移支付制度还不够健全,没有真正改善欠发达地区政府的实际财政状况,使欠发达地区政府的财力难以支撑大规模的公共服务事业,导致当地政府不得不通过大规模举债来维持各项事务的运转。同时,有些地方政府在多年前曾经从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等机构借用了大量资金,这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债务工作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2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对策
2.1 构建政府债务信息系统
首先,地方政府应积极建立政府财务报告体系,目的是促使政府财务信息能够公开透明化,并让资本市场有效了解地方政府的实际财力以及资产负债等情况,使市场资本更加理性地投资。其次,构建完善的政府债务信息系统,并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解释政府债务系统的填报标准以及填报要求,使基层人员能够真正理解填报数据的意义,再创建一个稳定高效的信息数据库,方便各级政府有效汇总自身的债务数据,以此提高债务统计工作的效率。再次,对于政府已经进行投资融资的平台欠缺信息披露制度的问题,监管部门可以有效借鉴上市公司现行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属于名单范围内的企业及时披露有关的财务报表,及时公布融资平台的实际债务规模、担保情况以及财务情况,并对经常逾期不披露财务信息的企业进行严格处理,如约谈主要责任人以及行政撤职等,保证政府投资融资平台能够依照制度运转。
2.2 拓宽政府资金融资渠道
针对财务状况以及资产状况处于良好状态的融资平台,可采取发行债券的途径进行有效的市场化融资,由于市场化融资的主要还款来源是企业经营收入,所以不会加重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但在实践操作中,应注意调整融资平台的主要债务结构,充分减少融资平台的实际运行成本。地方政府应不断对现有的政绩考核体系进行完善,不仅要重视GDP数值指标,更要加强对政府信用、民生以及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并强化现行的债务责任机制,将债务实际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长率以及实际偿债比例有效纳入到责任考核机制当中,避免地方政府出现债务过度扩张的现象,并明确地方政府干部在举债环节、使用环节以及偿还环节中的责任,从而对地方政府融资行为进行有效评估。加大审计部门以及监督部门的工作力度,针对违规担保以及债务违约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可追究主要领导人的相关责任。
2.3 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首先,政府可以推广《新预算法》,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建设的规范管理,确保各个环节能够公开透明,并以中央政府为导向,引导地方政府结合自身情况构建有效的债务风险应急预警机制,包括层析分析法以及红绿灯体系等,不断补充债务预警系统的管理指标。其次,完善债务管理机制的风险指标,确保能够有效分析政府债券、BOT融资以及产品支付等各项风险,提高债务管理机制的准确性,并通过创新行政管理措施实现对政府债务风险的动态化监控,真正降低政府债务风险的发生概率。
2.4 加强政府债务风险控制
首先,化解政府存量债务风险,采取隐性债务清理措施,从根本上化解地方政府现有的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例如中央政府自2015年开始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到预算管理当中,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指导文件进行甄别,区分专项债务以及一般债务,再将地方政府的不规范债务进行剥离,解决地方政府负债累累的困境,为地方政府重新打造杠杆结构奠定基础。其次,可按照《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有效置换,逐渐将债券作为地方政府最为主要的负债形式,并由财政部统一负责各级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只有真正置换地方政府债务,才能理清地方政府的实际债务情况,进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再次,充分借鉴以往城投债的经验,对地方政府的实际融资方式进行规划,防止地方政府产生较大的隐性债务,规范地方政府的债务发行工作,使债务发行方必须拥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以及债务偿还意愿,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债务偿还工作,避免地方政府出现信用透支以及盲目扩张等问题。
3 结束语
债务管理作为地方政府的核心问题,理应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因此,地方政府应积极建立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加强对政府存量债务风险的化解,并执行隐性债务清理措施,促使政府财务信息公开透明化,调动资本市场的主动性进行市场融资,完善债务管理机制的风险指标,以此应对债务危机。
参考文献:
[1]张玉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信息披露问题探究[J].财会月刊,2018(17):11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