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作为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是政府的工作重心,政府在寻求加快农业发展的道路上不断探索。自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以后,家庭农场这个对于我国而言还比较陌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跃入人们视野并且风靡全国。但是,目前我国家庭农场整体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要改善这种现状,归根结底是要解决家庭农场的融资问题。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的家庭农场进行了调查研究,以探索各种因素对融资的约束作用及约束程度。
关键词:家庭农场;融资约束;有序逻辑回归;调查研究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06-0074-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832.4 文献标志码:A
1 研究背景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都是民生之本。发展的前提条件是人民的温饱问题能够得到保证。我国是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家庭农场这类生产经营主体在国外普及较早,因此发展相对完善;我国家庭农产这类经营主体则发展相对落后。围绕其开展的各种优惠政策、产品项目不断出台,政府及金融机构的支持行为也从侧面反映了家庭农场对于经济发展的正向作用。
四川省宜宾市2015年农民收入首超全国,突破万元大关,在全省的排名靠前。但就目前家庭农场发展情况来看,似乎进入了一个瓶颈阶段,这可能与政府补贴不到位,或者优惠政策不匹配等原因有关。寻找出哪些因素对于家庭农场融资造成了约束以及约束程度如何是需要研究的重点。
2 研究目的
通過问卷调查的方法获取年鉴数据未涵盖的信息,获取农户最真实的融资方面的各种信息,最后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建立规范的模型,直观地反映各因素对家庭农场融资的约束程度。得出最优的反应约束融资模型,使政府以后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时更加有针对性。
3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3.1 保险赔付对样本家庭农场的融资约束
对于保险赔付满意度越高的家庭农场,其受融资约束程度越低,而对于保险满意度低的家庭农场,损失却无法靠保险公司理赔,造成了家庭农场亏损,同时经营不善使其信用评级降低,最终导致贷款困难的连锁反应。这说明目前我国急需健全的保险赔付制度来有效控制家庭农场的融资约束程度。
3.2 银行抵押贷款对样本家庭农场的融资约束
农业本身就是一个低收益却伴随着高风险的产业,外部性较强,并且对于家庭农场的信用评估会使成本相对升高。受我国农民本身素质的影响,农民信用意识较为薄弱,逃债的现象严重,这极大地增加了银行的风险。总体来说,如果家庭农场缺少资金及无担保人的情况下,没有法律普遍承认的担保物是很难获得贷款的[1-2]。
困扰家庭农场发展的还有土地流转问题。为了贷款方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视为一种物权,但是又考虑大多数农户还是没能有效转移到城市,生存依靠土地,因此对于土地的流转设置了诸多障碍,这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难以成为担保物,而担保物缺少,极大地限制了家庭农场的融资。
3.3 政府扶持政策对部分家庭农场的倾斜
与政府相关的变量是否有支农资金财政担保,以及是否有政府贴息贷款和是否享受到政府的农业保险,3个变量计量统计结果均不显著,描述性统计结果表示选择为“是”和“否”的家庭农场各占一半,这是因为政府的优惠政策向经营良好的代表性家庭农场倾斜,以及农业保险的赔付门槛高等原因,导致真正渴望政府优惠政策家庭农场未能获得政府的重视,代表性的示范性家庭农场发展越来越好,普通家庭农场却发展缓慢。
3.4 非农业经营活动的家庭农场占有资源
受到国家对家庭农场各种优惠政策的吸引,很多农场主进行了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但是这部分人群中有很大一部分只是为了获得政府的财政补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而去注册家庭农场,他们获取财政补贴资金以后,并没有用来从事农业相关工作,这与家庭农场设立初衷相背离[3-4]。
4 改进建议
4.1 加强保险概念的普及
保险的赔付情况极大地影响着家庭农场融资约束程度,因此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保险公司积极配合,完善其保险赔付流程、条件、额度等信息。同时,由于我国居民仍有很大一部分对于保险的概念存在误解,认为保险是一种“圈钱”的工具,并没有意识到其对于资金的保障作用。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完善对自身业务,普及保险的相关概念,消除大众对于保险的误解,使人们真正明白保险对资金安全的保护作用[5]。
4.2 规范信贷机构对担保物的认定标准
担保贷款作为家庭农场的一种普遍的贷款方式依旧受到诸多阻碍,这是由于银行对于担保品的认定还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家庭农场能够提供的担保物大多为林权、大型器械、宅基地等,这些担保物仅被部分金融机构所承认,尤其是价值最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于政策限制很难成为担保品,极大地制约了家庭农场进行抵押贷款,因此政府及银行应该制定更明确的家庭农场抵押贷款的担保物认定标准,才能有效提高家庭农场融资积极性。
4.3 保证政府优惠政策的普及化
政府的优惠政策应该对所有家庭农场都适用,不应该过度倾向于代表性的家庭农场。基本的优惠政策应该保证落实到每一户家庭农场,而对于部分经营良好的家庭农场可以进行奖励机制,对产出或者效益较好的家庭农场,根据实际生产率予以资金或者优惠政策奖励,这样可以在保证家庭农场的基本正常运营基础上,极大地调动家庭农场的积极性[6]。
4.4 加强对家庭农场发展后期的监管
由于目前国家鼓励各分散经营农户发展成为家庭农场,相对来说家庭农场的门槛较低,就造成了一部分人为了获得政府的各种补贴而注册家庭农场,但是后期获得补贴资金后却不从事农业相关工作,因此政府应该定期对注册的家庭农场进行跟踪调查,如果发现资金利用不当的家庭农场,应该取消其认定资格,将扶持资金更多地利用到真正的家庭农场上。
参考文献:
[1]周欣.蔬菜园区滴灌系统规划与设计[J].水利科技与经济,2011(10):77.
[2]田甜.关于家庭农场的资金问题研究——基于对湖北省黄陂区调研的分析[J].东方企业文化,2014(7):301,303.
[3]赵雅楠,薛兴利.泰安市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查[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0(2):14-17.
[4]刘茂松.中国农业工业化理论探索——论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1-8.
[5]杨应辉,刘光练,张兴焕.家庭农场发展遇到的六个问题[J].农村经营管理,2019(12):42.
[6]吴刚,刘同山.建立符合国情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J].农村经济管理,2019(10):33-37.
作者简介:苑化强(1996—),男,汉族,山东聊城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