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晓莉
(北京大学 对外汉语教育学院,北京 100871)
《道德经》,又称《老子》,是道家学派的开山之作,也是中国古典思想的基本经典之一[1]1。学界通行的观点认为《道德经》是春秋时期老子所作,仅仅五千言的《道德经》可以说是中国人经验和智慧的浓缩。中国人从远古时期发展到现代,物质更加丰富,科技不断发展,这是“变”的重要体现,“不变”的是我们作为中国人的“血脉”一直流传下来,但这“血脉”又是非常隐性的,作为中国人的“血脉”到底体现在哪里?可能没有谁能给出一个定论。但可以肯定的是,中华民族的经典是中国人一直传承的“血脉”的一种显性体现,《道德经》就是其中之一。
“自然”是《道德经》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但同时可能也是误解最多的一个概念。自从日本人用“自然”来翻译Nature开始,“自然”慢慢就和“自然界”同义起来,这是理解老子最大的干扰[1]7。学者们对“自然”的解释可谓众说纷纭,刘笑敢(2018)[2]较详细地列举了对老子“自然”的解释的六种观点(1)这六种观点为:(1)以老子之自然为自然界,即整个物理世界、客观事物,以及自然现象;(2)强调自然限于人的生物本能;(3)将老子之自然解释为冲虚境界;(4)将自然解释为各存有之本性;(5)将老子之自然解释为规律、天性;(6)强调老子之自然是人类社会中的自然。,评析了这些观点的不妥之处,并且指出,老子的“自然”并不是任何具体的行动主体的自己而然,而是一般性的事物的自发性、平和性、稳定性的状态。王中江(2010)[3]认为“自然”是指称事物的“自己如此”、“自我造就”,这也是这个词在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主要意义。王庆节(2004)[4]则认为老子“自然”概念在哲学上予以“他者”合法性,为“自我”设限,建立起“他者”的界域并要求对之加以尊重。王博(2018)[5]从“然”的存在和价值两个方向的意义出发,认为“自然”应该从存在和价值两个方面进行理解。在存在的意义上,“自然”肯定事物自己如此的状态,并要求从事物内部寻找事物如此的根据;在价值意义上,“自然”倾向于肯定每一个事物的意义,要求从事物自身出发来肯定其如此存在的合理性。以上所列观点都是哲学家从哲学的视角去解读“自然”,哲学可以说是一门注重阐释心性的学问,各家观点虽然不尽一致,但其解读可以说都是在尽可能指归老子思想的基础上阐释“自然”。本文拟从汉语史研究的角度,通过分析《道德经》中的“自”类词,进而阐释老子的“自然”。
从汉语史研究的角度看,《道德经》无疑属于上古时期(2)学界关于汉语史的分期并没有一致意见,代表性观点主要有王力(2013)[6]、高本汉(1995)[7]、周祖谟(1988)[8]、太田辰夫(1991)[9]等。本文采取王力(2013)[6]的分期观点:公元3世纪以前(五胡乱华以前)为上古期(3、4世纪为过渡阶段);公元4世纪到12世纪(南宋前半)为中古期(12、13世纪为过渡阶段);公元13世纪到19世纪(鸦片战争)为近代(自1840年鸦片战争到1919年五四运动为过渡阶段);20世纪(五四运动后)为现代。的文献资料,《道德经》的语言特征应该和上古汉语的特点一致。“古代汉语是单音词为主的语言,现代汉语是双音词占优势的语言。从史料看来,秦汉以后,汉语的双音词越来越多”[10],因此,当分析《道德经》中的“自”类词时,应该把这些词置于上古汉语词汇的大范畴下。根据上古汉语的语言事实,《道德经》中的“自+X”类词,“自”是独立的一个词,“X”也是独立的一个词,所以,严格说来,“自+X”应该属于词组。
关于《道德经》中含“自”类词的文本选取问题,笔者发现,市面上《道德经》的相关著作非常多,但仅对比了楼宇烈(2011)[11]、陈鼓应(2016)[12]、张玉翰(2015)[13]三部著作中的《道德经》原文,就发现这些著作在对《道德经》原文的处理上并不一致,在断句、文本内容上都或多或少有差异。楼宇烈(2011)[11]1通过对比一些通行的《老子》版本发现,不仅《老子》原文有少许不同,而且仍与王弼的注文对不上。笔者在考察《道德经》中的“自”类词时,所依据的《道德经》原文主要是楼宇烈先生校释的《老子道德经注》[11]。一方面是因为该本参照了多种版本的校释本,其原文的可靠性相对较高;另一方面的原因则如楼宇烈先生所说:“王弼《老子道德经注》所用的《老子》文本是一个古老的版本,而参照王弼注文中保存的某些老子古意,其中也有值得我们从别一个视角去思考老子的思想(的地方(3)为使文章衔接得更连贯,括号中的内容为笔者所加。)。”[11]2
通过考察楼宇烈先生校释的《老子道德经注》[11]原文发现,《道德经》中的“自”类词一共有20个,即“自生”、“自然”、“自宾”、“自均”、“自化”、“自定”、“自正”、“自富”、“自朴”、“自来”、“自遗”、“自见”、“自是”、“自伐”、“自矜”、“自胜”、“自谓”、“自知”、“自爱”、“自贵”。这20个“自”类词的原文与出处见表1。
《道德经》中的这20个“自”类词的构造和意义与“自”息息相关“自”早在甲骨卜辞中就已经出现,学界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认为“自”的本义是鼻子,后作“鼻”,如“贞:疾自”(乙 6385)[14]。同时指出“自”由“鼻子”义引申为“自己”,如“王自正尸方”(粹 1184)。又引申为介词,表示“从、由”(4)甲伯连孜《汉文经纬》(2015)[15]中对“自”的介词用法用一个注解:“据称(见卫三畏《汉英韵府》1031页),鼻子是胚胎演化的始基,因此成为原始、自发、起源等义的象征(?)”,如“自今至于戊寅雨”(前3·2·6)。
从甲骨文之后到东汉后期佛教传入中土以前,关于“自”的意义和用法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两派观点。一是侧重谈“自”可以充当什么语法成分,即“自”可以充当主语和宾语,词性上属于人称代词的范畴。比如杨树达(2007)[16]将“自”看作是人称代词中的“己身称代”。但杨树达先生的《词诠》则认为“自”可以用作内动词、代名词、副词、介词、假设连词、推拓连词。换言之,即认为“自”可以用作动词、名词、副词、介词、连词,而且所举例子皆为东汉后期佛教传入中土以前的例子[17]。高名凯(1986)[18]将“自”称为“反身代词”,可以做主语和宾语。姚振武(2015)[19]210-221的观点和高名凯先生的观点类似,姚先生认为己身代词“自”的核心义就是己身称代,可以做主语和宾语。做主语时,有时只有核心义(5)如“君知所以为尸者,则自下之”(《礼记·曲礼上》)。引自文献[19]。,有时在有核心义的同时,随着不同的语境,还伴有“亲自”(6)如“(先君)自御,礼之于庙”(《晏子春秋·内篇问下》)。引自文献[19]。、 “擅自”(7)如“是贾以王之权、国之宾,外自交于诸侯,愿王查之”(《战国策·秦五》)。引自文献[19]。、 “独自”(8)如“今公自奋乎勇力,不顾乎行义”(《晏子春秋·内篇谏上》第一章)。引自文献[19]。、“自然而然”(9)如“李耳无为自化,清净自正”(《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引自文献[19]。等附加义;做宾语(10)如“以刑罚自防者劝乎为非,以赏誉自劝者惰乎为善”(《晏子春秋·内篇谏上》第三章)。引自文献[19]。时,则只有核心义,并且一律置于动词之前。从哲学角度解读老子“自然”的意义时,学者们也多从“自”是人称代词,可用作主语和宾语这一角度去解读。如王中江(2010)指出,“在《老子》的注释和研究中,现当代的一些学者都做过非常重要的工作,但大都一脉相承地认为老子的‘道法自然’是说‘道自己如此’,‘道’无所效法”[3]37,并且指出“老子所说的‘自然’,……(而)是指称事物的‘自己如此’、‘自我造就’,这也是这个词在古代中国哲学中的主要意义”[3]41。汉语史研究中,关于“自”的意义和用法的另一种观点是认为“自”只能出现在动词或介词之前,做宾语(照应用法,如《左传·昭公十年》“不能自克”)、状语(强调用法,如《桓公三年》“公不自送”),不能做主语和领属语。[20-22]王力(2013)[6]222-223、杨伯峻等(2001)[23]与杨伯峻(2016)[24]也持类似观点,只是表述稍有差异。杨伯峻等(2001)[23]还明确指出“自”以代词的意义做副词用,不把“自”列在代词的范围内。但王力(2015)[25]认为“自”属于代词,并称之为“复指代词”。我们暂且不论对“自”的意义和用法的这两种看法孰是孰非,但却发现基于“自”的意义和用法的这两种观点去分析《道德经》中的“自”类词,能对老子的“自然”得出殊途同归的解读。下面参照姚振武(2015)[19]210-221与程工(1994)[21]对“自”的分析,以及楼宇烈(2011)[11]与陈鼓应(2016)[12]对含“自”类词的文本的解读,分析《道德经》中的20个“自”类词。
表1 《道德经》中的“自”类词及其原文与出处
1.基于姚振武(2015)[19]210-221的观点对20个“自”类词的分类
(1)“自”做主语(16个)。
核心义+“独自”(1个):自生。
核心义+“自然而然”(9个):自然、自宾、自均、自化、自定、自正、自富、自朴、自来。
核心义(6个):自遗、自见、自是、自伐、自矜、自贵。
(2)“自”做宾语。具有核心义(4个):自胜、自谓、自知、自爱。
可以发现,20个“自”类词中,在构造上,有16个“自”类词中的“自”是做主语的,4个“自”类词中的“自”是做宾语的,不过也应看到,这一类的“自”同时也可以理解为具有主语的性质。《道德经》中的20个“自”类词中虽然只有9个“自”类词的意义是在核心义的基础上兼有“自然而然”的意义,但另外11个“自”类词都蕴含了“自”的核心义,即“己身称代”。“己身称代”如果从哲学的视角去解读,则可以认为是强调自我心性的表达、自我价值的发挥、自我内在的释然。如果每个人都实现了自我的自然,自然也就能够实现整个国家、整个社会,乃至天下的“自然”。
另外,虽然“自遗”、“自见”、“自是”、“自伐”、“自矜”、“自贵”这6个词语带有一定程度上的贬义(11)王中江(2010)[3]在脚注中提到“自见”、“自是”、“自伐”、“自矜”、“自贵”带有贬义,但没有做进一步的解释,笔者认为“自遗”也带有一定程度的贬义。,但其核心仍是表达“自”的概念,只是这种“自”的主张不具有向善的力量,因而可以认为是老子提倡的“自然”的对立面。人们常说“物极必反”,但“反”的常常是状态,而不是性质,因此,这6个带有一定程度贬义的“自”类词仍然能够借助“自”的“力量”来体现“自然”的观念,只不过是从反面折射老子倡导的“自然”。
2.基于程工(1994)[21]的观点对20个“自”类词的分类
(1)做状语(强调用法,14个):自生、自然、自宾、自均、自化、自定、自正、自富、自朴、自来、自是、自贵、自知、自爱。
(2)做宾语(照应用法,6个):自遗、自见、自伐、自矜、自胜、自谓。
吕叔湘(1978)指出:“‘自’在古汉语里边总是放在动词前边,可是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像‘自觉自愿’、‘自备工具’、‘车费自理’、‘咎由自取’等等,或者是不及物动词,或者是及物动词而另有受动者,这个‘自’字只有副词的性质。一种是像‘自欺’、‘自救’、‘自卫’、‘自慰’等等,‘自’字兼有副词和代词的性质。”[26]笔者认为的“自”类词做状语的情况,也就是吕先生谈的第一种情形,做宾语的情况则是吕先生谈的第二种情形。王力先生(2015)[25]还认为这两种意义的“自”字都是从一个来源出来的。
笔者认为,“自”不管是具有副词(12)当我们知道某个词是副词时,我们就知道它的功能在于对动词(实际上还包括形容词)进行修饰或限定,描述动词表达的行为的各种属性或者形容词的程度等属性。参见文献[27]。性做状语,还是兼有代词和副词的性质,但充当宾语,这两种含义的根本都是强调“自”的力量,而非“他”的力量乃至权利。也就是说,老子认为对世界万物的限制应该由“自”去掌控,或者说由世界上的每一个个体去掌控,而不是由外在的“他”的力量去制约。所以,认为“自”具有副词性(做状语)或者兼有副词和代词的性质(做宾语),“自”类词表达的仍是渴求自我心性的表达、自我价值的发挥、自我内在的释然。
写到这里,再回过头来看老子的“自然”从何体现的问题。王博(2018)谈道:“‘自然’的观念,因其最能体现道家哲学的核心价值,历来受到学者的关注。”[5]43但“自然”的观念,到底体现在哪里?或者说,老子的“自然”从何处体现?似乎哲学家们更多的是关注《道德经》中的“自然”的概念问题,即“自然”是什么的问题,却忽视了老子的“自然”体现在什么地方的问题,或者说“自然”从何而来的问题。笔者认为,通过上文分析“自”类词的意义与构造或许能提供一种解释:《道德经》中“自然”的概念可能是从《道德经》中的“自然”这个词组以及其他“自”类词体现出来的,但根本还是从“自”这个词体现出来的。虽然汉语史研究中对“自”的意义和用法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基于学界两种对“自”的分析,再回归《道德经》原文,得到的却是对老子“自然”概念的一致解读,即《道德经》通过“自”以及“自”类词表达的“自然”就是强调自我心性的表达、自我价值的发挥、自我内在的释然,强调的是与“他”力量相对的一种“自”力量的觉悟和崛起。
王博(2018)指出:“概念的创造大多数情况下有迹可循,这种‘迹’既可以在语文学的意义上被讨论,也可以在思想史意义上进行探究。以‘自然’一词的成立来说,语文学和思想史的角度都有帮助。”[5]44从思想史的角度,已有学者谈过《道德经》中的“自”[3,5],本文则主要是从语文学的角度,通过分析“自”与“自”类词,进而探讨《道德经》中的“自然”问题,尤其是老子的“自然”到底体现在哪儿的问题。笔者认为,从语文学的角度看,老子的“自然”也可以认为是通过《道德经》中的20个“自”类词以及“自”体现出来,“自然”强调的是自我心性的表达、自我价值的发挥、自我内在的释然,以及与“他”力量相对的一种“自”力量的觉悟和崛起。如果每个人都实现了自我的“自然”,自然也就能够实现整个国家、整个社会,乃至天下的“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