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军,杜佳欣
(安徽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要战略,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9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1)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www.pbc.gov.cn/。,农业保险作为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重要金融手段,近年来在提高农民收入、维护农业市场稳定等方面作用积极、贡献突出。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中,“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经济基础,“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目标,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资料来源:新华网www.xinhuanet.com/。。鉴于此,本研究将立足农业保险制度创新视角,从乡村振兴战略的经济基础和根本目标两个层面入手,探究农业保险制度创新与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之间的相互影响及交互作用,分析中国不同区域农业保险制度创新与乡村振兴战略协调发展的差异,进而提出相关促进二者良性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以期对农业保险制度和乡村振兴战略未来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乡村振兴战略从农业生产、农村人文自然环境和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等方面,立足新时期的时代背景,提出新的发展要求。从经济角度分析,是从现有的低水平经济系统转变为“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的高水平经济系统,这一转变离不开农村金融发展的支持[1]。农村金融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影响,更多表现在促进农村经济、助力农业现代化建设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首先,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有重要的积极影响[2-5],但是其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是非线性的[6]。其次,金融约束是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阻碍已成为学界共识,因此农村金融政策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显得尤为重要。农村金融通过农业信贷、农业保险等金融产品,优化资金流向、调整农业产业化结构[7]。最后,政策性农村金融如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农民提供风险保障,降低农业生产的收入风险,防止农民收入下降[8]。农村非正规金融内生于农村经济,适应农村实际的社会经济实际,具有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因此在适当的监管措施下,非正规金融是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并有助于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9]。
制度是约束人民行为的准则,制度的作用在于减少信息成本和不确定性,降低阻碍经济活动的因素[10]。相应地,金融制度是规范金融交易的规则和组织安排,金融组织制度通过实际的载体如各类金融机构来维系其组织制度[11]。农业保险组织制度作为金融组织制度的子集,同样具有以上性质。不同国家由于政治经济环境的区别,有着不同的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形态,如美国是典型的政府市场结合制度,美国农业保险由政府支持纯保费补贴、再保险保费补贴,通过影响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和赔付率,最终影响美国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12]。就中国农业保险组织制度体系而言,中国通过立法出台政策和保费补贴等综合调控手段,采取“横向上多部门协同推进”和“纵向上多层级政府共同引导”[13],对农业保险组织制度不断进行调整和创新,通过对农业保险保费、赔付等产生影响,最终提高农业保险的社会经济效用[14]。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对农村金融与乡村振兴相关要求、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影响已有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但是在研究深度和广度上都有继续拓展的空间。本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分别从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两个方面,测度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耦合协调关系,这是对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耦合关系研究的拓展;二是对农业保险组织创新同农村产业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做时空分析,将考察期内各地区的综合协调度进行分类排序,同时考察东、中、西三大地理区域考察期的年际变化趋势,剖析造成时空差异的原因,以期提出促进农业保险组织制度与乡村振兴战略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组织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长期以来都是组织研究领域的重要话题。诺斯认为,效能高的经济组织应当在制度上做出明确的安排,推动组织的继续发展[15]。金融组织制度通过某些规则和组织安排,为金融交易过程提供激励和约束机制,并为各主体的交易关系提供保障。金融组织制度创新作为金融制度变迁的基本方式之一,围绕着金融组织方式包括其结构优化的目的而进行创新[16]。金融组织制度的科学性与否,直接影响了金融运行的方式、规模、成本与效率,尤其是当组织制度与结构出现非优化状态时,制度的调整与创新必不可少[17]。
20世纪70年代,耶鲁大学经济学家戈德史密斯(R.W Goldsmith)提出金融组织结构能够促进经济增长,改善经济运行状况,并提出考察金融组织对经济渗透力指标——金融深化程度,即金融资产与GDP之比。在金融组织效率研究方面,多以金融投入与金融产出的比值来衡量,如金融发展效率指标,即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与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之比[18]。综上,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的重要形式,其组织制度创新变化研究可以类比金融组织规模与组织效率的指标设置。农业保险组织规模即农业保险组织对农村经济的渗透情况,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同样也是公司最主要的资金流入渠道。一般地,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GDP作为农业保险深度,用以衡量农业保险在该地区经济中的地位和渗透程度[19]。但本研究为了更加清晰的描述其在农村经济的地位和对农村经济的影响,类比金融深化程度指标,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农村GDP之比来衡量农业保险组织规模对农村经济的渗透情况[20]。组织效率是指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及其管理人员从事管理活动的产出同所消耗的比率关系[21],农业保险组织效率可以理解为在农业风险管理过程中,农业保险社会层面的主体投入与产出的比例,类比金融发展效率指标,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赔付分别体现了对农业生产风险管理的投入和产出,故以此衡量农业保险组织效率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22]。
图1 基于内生增长和金融深化理论的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支持乡村振兴的作用机理
20世纪中后期,一些经济学家开始将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作为模型的内生变量,用以研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理论即内生增长理论。该理论认为内生技术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强调不完全竞争和收益递增。内生增长理论对农村金融发展作用于农村经济增长的主要机理,是通过储蓄效应、投资效应和资源配置效应推动农村物质资本积累与农业生产技术进步[23]。农业保险通过组织制度创新提高组织规模和效率,使得某一地区农业生产受到程度更深层的保障,不仅降低了农民因灾致贫的风险,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收入预期,促进农民将生产资料投入下一期生产,提升产业化水平[24]。金融深化理论认为应重视金融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使得金融和经济发展互相促进互相推动。从农村金融角度分析,金融深化可通过投资效应、收入再分配效应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25]。从福利经济学的视角看,农业保险通过组织制度创新提高组织规模和效率,促进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资金在国民收入在农业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流动与再分配[26]。这些资金不仅能够帮助农民灾后维持正常生活状态,还有助于恢复农业生产促进农业产业化。
金融组织制度创新是制度非均衡状态下的必然要求,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作为金融组织制度创新的一部分,通过对现有保险组织制度的不断改良,优化其组织规模和组织效率,最终使得上述效益更好的作用于农村经济发展,尤其是农业产业现代化和农民物质生活水平。因此,本研究将从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中“产业兴旺”“生活富裕”两方面入手,选择人均农林牧渔产值、机耕占比和有效灌溉占比来描述“产业兴旺”,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恩格尔系数和耐用消费数量来描述“生活富裕”,以此来分析农业保险组织创新同乡村振兴战略的协调发展情况。
图2 基于金融组织制度和创新理论的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支持乡村振兴的作用机理
首先通过熵权法对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系统、农村产业兴旺系统和农民生活富裕系统中的各指标进行客观赋值,利用信息熵计算出各指标的权重,在此基础上运用耦合理论中耦合度和耦合协调度的方法分析农业保险组织创新系统分别同农村产业兴旺系统和农民生活富裕系统相互影响、彼此作用的情况。部分学者曾利用耦合理论对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27]、金融制度创新与发展[28,29]进行研究,得到了较为科学的实证结果。
1. 熵权赋值
熵权法是建立在信息论基础上,通过确定系统无序程度,利用信息量熵值来确定权重。在熵值赋值之前,要对所分析的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由于本研究的实证数据在单位、正负方向上不尽相同,因此采取min-max标准化方法将原始数值转化为μij,j代表区域,m代表区域数量;i代表系统,n代表某系统内的指标个数。具体公式如下。公式中xij表示该初始统计数据,xi,max和xi,min分别表示同类型指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2. 耦合度计算
耦合最初为电学概念,指能量从一个模块到另一个模块的传播过程。随后应用于情报学、经济管理等研究领域,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系统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30]。将农业保险制度创新、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视为三个系统,用耦合度C来衡量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系统同乡村产业发展系统和农民生活水平系统相互影响的关系,具体公式如下图所示:
耦合度取值在[0,1]之间,越接近1说明耦合度越高,越接近0说明耦合程度越低。
3. 耦合协调度
由于耦合度难以反映系统是在较高水平上的相互促进,还是较低水平上的紧密相连。因此,引入耦合协调度来度量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程度。耦合协调度D的计算公式为:
T=αμ1+βμ2
其中C为耦合度,T为协调发展综合评价指数,α和β为两个系统的权重,本研究α=β=0.5。
基于上文就农村金融对乡村振兴战略、农村金融尤其是农业保险制度创新与农村经济社会互相影响的研究成果的概述,发现在内生增长和金融深化的理论机制下,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同乡村振兴战略部分要求的发展存在一定程度的互动发展关系。因此,提出合理假设:
假设1: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同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水平存在互动发展关系,但是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和以上两者的耦合协调水平不同。
假设2: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同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互动关系存在时空差异。空间上经济水平、农业生产发达地区的耦合协调水平高于欠发达地区,时间上各地区耦合协调水平总体呈上升趋势。
衡量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系统、农村产业兴旺系统和农民生活水平系统的各指标选取参考了王劲屹[31],贾晋[32],蔡兴[33]等人的研究成果,具体指标如表1所示。
根据上文对金融组织制度创新的分析,农业保险组织制度通过相关规则和组织安排,为农业保险交易过程提供激励和约束机制,并为各主体的交易关系提供保障。以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农村GDP之比表现农业保险对农村经济的渗透程度,用来衡量农业保险组织规模[20];以农险保费收入与农险赔付之比表现农业保险投入和产出之比,反映农业保险机构的效率水平,用以衡量农业保险组织效率[22]。农业产业发展一般可以分为基础指标和程度指标[34,35],其中基础指标中涵盖了有效灌溉面积占比、机耕面积占比等。生活水平是一个多元的概念,通过人们的衣食住行等多方面体现。客观的生活水平多指给人们带来的经济收入,主观的生活水平侧重于经济发展提升生活品质的感受[36]。因此在农民生活水平的系统层面,将其分为经济收入和生活品质两部分。其中,由于经济发展不均衡导致区域人均收入水平的差距,并且这种差距是长期增长的[37],因此经济收入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依据。1958年加尔布雷斯(J.K Galbrainth)在《丰裕的社会》中提出“生活品质”的概念,以经济学的角度看,生活品质同效用和分配有着密切关系。本研究以食品消费占家庭生活消费的比重即恩格尔系数和耐用消费品拥有量来衡量生活品质。恩格尔系数越低,说明家庭可以有更多收入消费在更高层次的需求上[38];耐用消费品一般具有购买次数少且价格相对昂贵的特点,因此耐用消费品数量越高,说明家庭消费能力越高,有经济实力获得更高的生活品质[39]。
表1 三系统指标体系
以上数据主要来源于2012—2017年《中国保险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和各省统计年鉴。需要说明的是,人口的原始数据采用的是各省农林牧渔从业人口数值而非农业人口,因为农业人口包括了一些从事农业活动以外的人口,如乡镇企业工人,民办教师等,若以农业人口计算不能更好的体现具体农业生产者的生产情况。耐用消费品由于各省统计名目存在差异,笔者统一按每百户拥有的移动电话、空调、彩色电视、电脑、照相机、洗衣机、电冰箱和家用汽车统计,其中湖北、西藏、宁夏的部分年份数据因统计项目原因不包含家用汽车。恩格尔系数是以食品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而非总支出比重,生活消费支出剔除了总支出中购房支出或者是金融产品等支出,而购房支出或金融产品支出属于资产转移或者是资产投资行为[40]。另外,原始数据中少量不可得数据,采用均值法计算得到。
另外,在实证阶段将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耦合协调度水平参考唐晓华[41]等人的做法按以下标准进行归类划分,具体如表2所示。
表2 三系统耦合结果判定标准
1. 全国总体协调度趋势分析
根据2011—2016年全国31个省数据构建的指标体系结果,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与农村产业发展(C1)、农民生活水平(C2)的全国总体协调度存在互动发展关系,并且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同农村产业发展的耦合协调度为0.5453,略低于同农民生活水平的耦合协调度的0.5527,验证了假设1。由图3可知考察期内全国总体的C1和C2在绝对数值和变化趋势上具有较大的一致性。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全国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与农村产业发展、农民生活的耦合协调度均呈上升趋势。但在2014年二者同时下降了约3.31%,随后在2014至2016年的两年中二者同时回弹,并且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与农民生活水平耦合协调度的增长速度大于农村产业发展的耦合协调度。
从数值上分析,考察期内两组系统的耦合性水平大体在[0.5,0.6]附近的区间内摆动,呈现由东向西逐渐递减的态势。其中,东部地区上述两组协调度总体属于勉强协调和初级协调发展,中部地区属于勉强协调发展,西部地区则属于勉强协调发展和濒临失调衰退。
图3 2011—2016年全国总体变化趋势图
表3 2011—2016年各省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与农村产业发展(C1)、农民生活水平(C2)耦合协调度
数据来源:作者计算所得
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对农业产业化、农民生活水平的互相影响是同向的,但是后者的影响程度略大于前者,分别为0.5453和0.5527。农业保险是农业产业化、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过程中,风险分散的重要工具之一。以农业产业化为例,农业保险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内部利益组织的形成和完善,为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找到了新的实现手段。相应地,农业产业化激发了农业的保险意识、增加了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以浙江省为例,该省农村产业化主体参加农业保险的比例比非产业化主体高出一倍。
但是,农业保险对农业产业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匹配程度仍有加强的空间,并且农业产业化面临的问题更严峻。生产链条长、规模性系统性强是农业产业化的一大特征,农业自然灾害的侵害,使得农业生产者承担风险的能力变弱,影响上下游多个环节的生产。2010年云南省特大干旱天气,造成元江县的“公司+农户”型蔗糖加工订单农业的巨大损失。农户的灾害利润损失与灾害强度具有正向线性关系,产业链下游的糖厂灾后利润损失与灾害强度呈现二次函数的非线性增长关系。在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尚不发达的情况的西部地区,造成其与农业产业化互动水平的不利影响。
2. 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与农村产业发展总体耦合协调分析
根据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与农村产业发展的耦合协调水平,如图4所示。可以清晰的看出就C1而言,北京、上海的耦合协调度最高,考察期内平均值分别为0.8566和0.8692;黑龙江、山东、河南、西藏和新疆等农业大省表现良好;云南、贵州等西南边陲地区耦合协调度较差,考察期内平均值为0.3456和0.2550。
图4 2011—2016年全国农业保险组织制度与农村产业化水平耦合协调度结果
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与农村产业化水平的耦合协调度存在东部总体水平高,中部和部分西部农业强省次之,西南地区最低的特征。从农村金融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水平分析,农业保险与农村产业化水平之间的良性互动是强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夯实农村金融发展的最佳途径[41],二者之间的协调健康发展需要公共服务均等化予以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的基本目标之一,并且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存在重要关系[42],经济水平和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相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较好。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东、中、西部的城市化率分别为67%、54.3%和51.6%,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不同地区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和农村产业化发展耦合协调度水平的差异。城镇化过程中带来的农业产业化会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产生影响[43],农业生产的上下游环节会有譬如农产品责任险等新的保险需求。
3. 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与农民生活水平总体耦合协调分析
根据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与农民生活水平的耦合协调水平,如图5所示。就C2而言,北京、上海的耦合协调度水平接近1,达到优质协调发展的水平;内蒙古、山东和河南等农业大省耦合协调水平良好;其余地区则基本处于勉强协调、濒临失调及以下水平。
图5 2011—2016全国农险组织制度与农民生活水平耦合协调度结果
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与农民生活水平耦合协调度水平存在更明显的从东至西的递减趋势。从农村金融制度发展对农民生活水平的相互影响分析,一些研究表明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生活水平,尤其是农民的收入提高之间存在门槛效应,在不同的门槛水平上影响程度不同[44,45],国内学者立足于中国实际经济数据也得出了类似结论,即中国不同区域之间农村金融对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影响并不是简单线性的。就农业保险而言,在经济发展水平较差的地区农业保险机构出于控制风险等角度的考虑,提高了金融服务的门槛,导致农民抗击农业自然灾害的抵抗能力降低,影响了农民收入水平,造成恶性循环[46]。这是造成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与农民生活水平耦合协调度东部发达地区高,西部欠发达地区低的原因之一。
1. 全国协调度的区域划分
根据耦合协调度的计算结果,将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两组耦合协调度水平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良好及高度协调,即耦合协调度水平在[0.6,1];二是中度协调,即耦合协调度水平在[0.4,0.6];三是濒临及严重失调,即耦合协调度水平在[0,0.4]。可以看出,空间上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发达地区的两组耦合协调要高于欠发达地区,验证了假设2,具体情况如下:
考察期内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与农村产业发展的协调度,北京、天津、内蒙古、黑龙江、上海、西藏和新疆为第一档,耦合协调度基本处于0.6以上;河北、山西、辽宁、吉林等21个省份为第二档,耦合协调度基本处于0.4到0.6之间;贵州、云南和山西为第三档,耦合协调度在0.2到0.4之间。
考察期内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与农民生活水平发展协调度,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和新疆为第一档,耦合协调度基本处于0.6以上;河北、山西、辽宁和江苏等22个省份为第二档,耦合协调度基本处于0.4到0.6之间;贵州和西藏为第三档,耦合协调度基本处于0.4以下。
2.全国协调度的时空分析
为了更直观的分析2011—2016年耦合协调度的全国东、中、西大区域的时空变化特征,现将考察期内全国三大区域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和农村产业发展(C1)、农民生活水平(C2)这两组耦合协调水平在表4展示。可以看出,考察期内两组耦合协调水平存在相似的区域特征,即耦合协调度水平呈由东至西递减趋势。具体分析,考察期东部地区的两组耦合协调度水平大致在勉强协调发展和初级协调区间内波动,中部地区的两组耦合协调水平基本属于勉强协调发展,西部地区大致在濒临失调衰退和勉强发展协调区间内波动。时间上2016年三大区域的两组耦合协调度均比2011年有所增长,验证了假设2,当然这种增长是波动不稳定的。从数值上分析,就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同农村产业发展的协调度而言,东、中、西部的平均值分别为0.59、0.54和0.51,三大区域6年间分别增长4.82%、8.03%和6.13%;就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同农民生活水平的协调度而言,东、中、西部的平均值分别为0.61、0.55和0.50,三大区域6年间分别增长3.75%、10.63%和9.15%。
表4 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与农村产业发展协调度分组
数据来源:作者计算所得
表5 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与农民生活水平发展协调度分组
数据来源:作者计算所得
数据来源:作者计算所得
根据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与农村产业发展、农民生活水平耦合协调度结果的时空分析,可以看出考察期内全国上述两组耦合协调度总体呈上升趋势,但不同区域的上升幅度存在差别。不仅如此,耦合协调度的绝对值也存在空间差异,总体上北京、天津、上海三地区和新疆、黑龙江等重点粮食生产省份的达到初级协调及以上水平,贵州等西南地区属于轻度失调状态,其余全国大部分地区属于勉强协调状态。
在两组耦合协调度的实证结果中,新疆6年的均值分别为0.8和0.64,总体表现均在全国位居前列,更是在西部地区一枝独秀。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文件,如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联合颁布的《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3)资料来源:农经发[2017]9号。,加之新疆建设生产兵团等也为新疆农业产业化发展增添重要动力,推广了专业的农业技术,提高了机械化水平。2011年以来,新疆根据现实发展情况,对农业产业结构和保障水平进行调整,进一步促进了农业保险支农作用。有学者曾专门针对新疆地区农业保险和农业产业化的耦合水平进行定量研究,得到了同本研究基本一致的结论[47]。
贵州省在两组耦合协调度的实证结果中,6年的平均值分别为0.25和0.31,总体协调度均居于全国末位。这是由于西南部分地区多岩溶地貌,受大气环流和地形影响,灾害性天气较多并且区域特征明显,造成农户对农业保险种类的需求存在差别,使得农业保险组织制度改善的效果发挥受到制约。加之西南经济水平不佳,农民收入较低,在农业保险反贫困的门槛效应中处于不利区间,农民的农业生产没有相应的风险保障,对自然灾害的抵抗能力较弱,最终恶性循环。当然面对以上问题,西南省份也在不段探索改进的策略。根据最新的“2019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0强”名单,贵州省共有9家企业上榜,涉及食品、制药等贵州特色农业产业,上述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为提升地方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4)资料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www.gz.people.com.cn/。。西南地区的四川省立足本区域优秀的资源基础,通过搭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的桥梁,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例如四川欧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农产品加工园区与农业基地对接,提高本公司产品上下游的农业产业化水平,并带领更多的农户增收致富(5)资料来源:凤凰网四川频道www.sc.ifeng.com/。。
本研究分别对2011—2016中国31个省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与农村产业发展、农民生活的耦合协调度进行计算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同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富裕水平存在互动发展关系,全国总体平均水平在[0.5,0.6]区间内波动,处于勉强协调发展状态。但是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对二者的影响协调度有细微差别,农业保险组织创新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耦合协调度比同农民生活水平的耦合协调度要低一至两个百分点。
2.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同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互动关系存在时空差异,空间上耦合协调度水平总体从东向西呈递减趋势,并且东部和部分中西部农业基础较好地区的耦合水平高于一些西部经济、自然环境均较差的地区。时间上,全国总体耦合水平呈上升趋势,并且区域差异随时间发展有一定变化,中部地区考察期内耦合协调度的增长速度最快约为10%,西部次之约为7.6%,东部最慢约为4.3%。
根据上文对中国31个省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与农村产业发展、农民生活的耦合协调度的研究结论,提出几点政策优化建议。
1.产学合作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可持续发展
从实证结果可以看出,全国大部分区域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对农村产业发展的耦合协调度要低于对农民生活水平的耦合协调度,并且这种差异在中西部地区的差异更加明显。考察期内中、西农村产业发展协调度比农民生活水平协调度分别低24.42%和33%。因此,中西部地区尤其是主要农业主产区,可以通过与当地科研院所、高校合作,从农业技术方面和农业生产理念方面对农民进行培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管理者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可持续发展。产学合作的三个结合点是人才、效益和互利[48]。为此,要实现农业主产取得产学合作,首先要求科研院所与高校按照企业与社会的需要培养专业的高质量人才。其次,中西部地区可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进行产品研发与科技创新,这是二者的共同效益所在。最后,西部地区需要高校与科研院所的人才支撑,而后者的发展也需要社会的支持,为此,应找到二者科学有效的互利合作方式,这对产学合作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缩小东中西部地区公共服务和农村城镇化水平的差距
从实证结果可以看出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农村产业化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三者处在磨合期。因此,首先应当加强和改善政府引导农业保险的发展,如健全农业保险法规,尽快颁布《农业保险法》;完善对投保农户的保费补贴政策,提高保费补贴标准,逐步扩大补贴的险种与地域范围,从而提高补贴效果等,为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其次,由于城镇化水平同农业保险发展质量是正向相关的,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各省尤其是城镇化水平较低的地区,需要加强城镇化建设,且根据其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并完善本地区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提高区域农业保险水平。
3.促进西南地区农业保险的强化作用
从实证结果可以看出,西南地区在农业保险组织制度创新与农村产业发展、农民生活的耦合协调度表现居于全国末位。因此,该地区农业保险的强化作用亟待加强。首先,加强西南地区产业化的内部联合程度,增强企业间连结的紧密性,通过政府支持为该地区的农业保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利用市场化引导将风险转移至市场化解,从而使得产业体系更加协调,农业能有持续稳定的增收效果。其次,针对西南地区独特的地理风貌和特色产业,因地制宜推出符合地方实际的农业保险产品,如云南省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重庆长寿区鸡蛋“保险+期货”价格险等,促进当地农业保险和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