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理财,张旋
(1.华中师范大学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2.安徽大学 社会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急剧转型期,这一深刻变革对民众的日常生活、就业方式产生极大影响,人口流动更为频繁,传统农耕社会生活与居住模式将被彻底改变,进而对民众的价值观念和代际关系产生影响。而社会急剧转型与人口转变相结合下老龄化社会的形成,导致老年人的生存问题日益凸显。受限于历史传统、经济水平及性别等原因,农村老年丧偶女性成为最特殊的弱势群体,生存状态堪忧,亟需社会给予充分的关注。
学界很早就对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进行了关注,文献可谓浩如烟海。但目前对于农村老年丧偶女性这一特殊弱势群体的研究并不多。梳理现有的文献发现,对农村老年丧偶女性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村老年丧偶女性的精神孤独现象及社工介入机制。如余思新认为“农村老年丧偶女性的文化娱乐活动日益边缘化,生活单调贫乏、孤灯伴寡影,情绪低落导致自杀的大有人在”[1]。张凡丽、金红梅认为“家庭慰藉功能的缺失、娱乐活动缺乏等因素使得农村老年丧偶女性精神状况不容乐观,应加大社会工作的开展,扩大社会支持系统”[2]。秦丛丛认为“社区养老是破解家庭养老困境的战略选择,符合我国‘未富先老’的社会特点以及能解决空巢老人的精神空虚问题”[3]。二是农村老年丧偶女性的经济贫困状况。王晶等人从社会因素、家庭因素和个人因素三方面对农村老年丧偶女性的经济贫困原因进行分析[4]。三是农村老年丧偶女性的“增权”路径。王晨认为“农村老年丧偶女性群体在经济、日常照料等方面的权利处于缺失或薄弱地位,要从内外两方面对该群体进行增权”[5]。
尽管现有的研究充分认识到了当前农村老年丧偶女性面临的经济及精神困境,但研究多侧重于单一层面,相对忽视了农村老年丧偶女性的多重生存困境及其背后隐藏的社会急剧转型下传统与现代价值体系的耦合与冲突。躬逢社会激变,以G村为个案研究,将农村老年丧偶女性这一特殊群体放在社会急剧转型的现实背景下重新刻画其生存样态,厘清农村老年丧偶女性面临的生存困境及原因。
G村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纸坊镇北部,地处平原地带。全村总耕地面积为61.8公顷,以小麦、玉米种植为主。截至2019年初,全村总人口为3220人,587户,有60岁以上老年人589人,其中女性326人,丧偶女性63人。此外,济宁市嘉祥县历来享有“孔孟之乡、曾子故里”的美誉,因此,儒家传统思想文化对该村影响深远。但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该村也经历急剧的社会转型,村内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念也随之发生改变,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与耦合对传统家庭代际关系产生影响。调研时,笔者在总体观察的基础上对村内8位老年丧偶女性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访谈,以了解这一群体当下的生存样态。访谈对象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G村8位老年丧偶女性的基本情况
注:文中半独居指平时会住在儿子家帮忙照顾孙辈,偶尔自己回老屋居住
生存样态不仅包括物质经济条件,还包括健康状况、精神慰藉、权利多寡等维度。社会急剧转型下,农村老年丧偶女性面临多重生存困境,处境不容乐观。
经济状况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农村老年丧偶女性的生存质量。在调研中了解到,G村选择独居的老年丧偶女性的日均消费不足5元,与子女同住的丧偶女性更是出现“零消费”现象。G村老年丧偶女性的经济来源比较单一,主要是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子女提供、自己劳动三类。2019年山东省上调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金额,每月可领125元,这对于农村老年人来说是一笔很重要的收入,能满足自身最基本的生存所需。但在访谈中了解到,由于老年丧偶女性不识字,加上养老金的领取需要去县城或镇上的邮政储蓄银行,行动的不便以及对领取程序的认知不清使得老年丧偶女性的养老金基本都由子女代领,因此,这笔养老金实际掌握在子女手中。“我都没见过养老金的影儿,都是俺儿拿着,他身体不好,出不了力,挣不着啥钱,这点养老金还能让他贴补下家里。我一个人不讲究吃穿,再说给人家剥蒜一天也能挣几块钱,差不多够花的。”(1号老人)我们去访谈这位老年丧偶女性时她正在家里剥蒜(把干大蒜在水里浸湿后把皮剥离,一斤蒜挣2毛钱),由于手在水里长时间浸泡显得浮肿,指甲被大蒜的辛辣刺激得已经发黑。“平时我儿子会给我点钱,闺女逢年过节也会给我一二百块钱,他(她)们自己也有孩子,花钱的地方多着哩,我能不跟他们要就不要,有时候大队也会招人干干活,比如前几天要人摘桃,活不重我也能干,挣个几十块钱,够花的。”(2号老人)“我九十多了,一个人做不了饭了,只能跟着儿子吃,在一家轮流呆一个月,他们吃啥我吃啥,自己不用花钱。”(7号老人)“俺家那位还在的时候就没剩下啥钱,农村人没啥挣钱的门道,靠种地、出苦力挣点钱,仅仅够一家人花销,他走(指配偶去世)之前还生了一场大病,为了治病家里欠了好几万外债,我腿脚不太方便,干不了重活,都得我儿还债,我也得靠俺儿养着,所以能省就省些。”(5号老人)
由此可见,农村老年丧偶女性由于劳动能力有限,很少或不能从自身生产劳动中获取经济收入,加上其不想成为子女的负担,导致经济收入少且来源单一,这也直接决定了她们日常消费水平的低下,在经济方面极易陷入困窘状态。
G村老年丧偶女性的身体状况相对来说是较好的,并未有人患有急性突发病症,但她们大多患有各种各样的慢性病,如妇科病、关节炎、骨质疏松、静脉曲张等。这些慢性病很难治愈,需要长期服药,且随着年龄的增大疼痛加剧,身心备受折磨。“我的腿有静脉曲张,这都是年轻时落下的病,晚上浇地时腿和脚在凉水里一泡一夜,现在半夜经常抽筋,阴天下雨一潮就疼的睡不着觉。”当被问到有没有去医院治疗时,该老年丧偶女性回答到:“没去大医院治疗过,大医院看病忒贵,这也不是什么大病,死不了人,我现在吃着钙片呢,花十来块钱在村里药店里买的,没啥大用,但也管点事儿,我不舍得买太贵的,唉,忍忍就过去啦。”(6号老人)“我现在驼背越来越严重了,你看现在腰一点儿都直不起来了,倒是吃着钙片呢,不过我还有妇科病,年轻时落下的病,一直没好,平时就在村里诊所开点药吃吃,先生(指医生)也没啥大本事,只能说缓解缓解,反正都是快死的人了。”(8号老人)
可以看出,虽然老年女性的寿命普遍高于男性,但她们更容易患有慢性病,且由于各种原因一拖再拖得不到良好医治,随着年龄的增大疼痛加剧,配偶去世加上病痛折磨,使得农村老年丧偶女性陷入生存的悲观样态。
对于农村老年丧偶女性来说,配偶的离世意味着子女成为精神上的主要慰藉者,但农村老年丧偶女性普遍与子女情感交流较少。G村老年丧偶女性的子女大多外出务工,空间上的隔离限制了其与子女的交流。“俺儿在县里住,和俺儿媳妇在外地上班,每个星期五回来,在家呆两天,星期一再走,他们上班我就去县里看着孙子,照顾他们吃饭,他们歇班我就回村里,都忙着挣钱,心里才没那些哩(指与丧偶母亲情感交流少)。”(2号老人)“我三个儿,没有闺女,儿媳妇都不和我近,本来我在三个儿家轮流住,俺儿媳妇生气,不愿意和我住,我就自己出来单住了,和儿媳妇不生气就是最好了,压根儿没想过说啥知心话。”(3号老人)当笔者问到“有没有考虑再婚时”,几乎所有的老年丧偶女性表示这是不光彩的事情。“在农村可不能提这事儿(指再婚),年纪一大把了会被人笑话死的,唾沫星子也能淹死人。”(5号老人)“我老伴去世20年了,不敢想再找一个,农村人思想上还是放不开。”(4号老人)“我之前在城里看孙子的时候倒认识了一个老头,一个人嘛,就想找人拉拉呱,也没想过一起过的事,后来让我闺女儿子发现了,他们很生气,觉得很丢人,把我家的电话线都拔了,不让俺俩联系,后来这事也就过去了(指两人断绝联系),好多事并不是自己说了算的。”(2号老人)
由此可见,家人在给予农村老年丧偶女性精神慰藉及陪伴方面所发挥的实际作用是有限的。此外,受落后封建思想的影响,老人们对再婚避而不谈,子女们也非常反对。无人陪伴的农村老年丧偶女性长期处在孤独、寂寞之中。
G村普遍存在“儿子结婚父母要转让房产”和“老年男性去世后房产权、土地使用权、储蓄账户自动归入儿子名下”的习俗。财产权的丧失直接使得农村老年丧偶女性在家中话语权缺失,往往成了家中的“边缘人”,得不到应有的权利尊重。“俺家老头子去世后房子、地都成俺儿的了,我自己一个人,和儿媳妇关系也不怎么好,儿媳妇不让我和她们一起住,我没房子住了,那咋办呀,俺儿在村里租了一个小屋,我自己在那里住,唉,活了大半辈子,到老连个自己的屋都没有。”(6号老人)当被问到“家里的事情会不会与你商量、会不会积极参与村内事务的商议”这一问题时,多数老年丧偶女性对自身在家中及村内事务的议事权利并不感到乐观。“我在家说话才不中用呢,俺家老伴在的时候就是他当家,他一走就是俺儿媳妇当家了,俺儿啥都听她的,我也不能这么多事,他们说啥就是啥吧。”(5号老人)“政府里有啥事才轮不到咱管哩,女人家嘛,‘头发长、见识短’,也就会做做饭、看看孩子,哪懂政府的事。就拿我说吧,没文化,一个字不识,广播里说的啥我有时候都听不懂,咋掺合这些事呀。”(4号老人)“我连俺家的事都当不了家,政府有啥事才不会找咱呢。上次村里选干部,按理说我也有投票权,可俺儿没告诉我就直接替我把票投了。”(1号老人)
可以看出,农村老年丧偶女性在家中存在感不强,在社会上也得不到重视,成为“被边缘群体”,凸显不出自身存在的价值,加剧了消极、落寞情感。
通过整个调研可以看到,农村老年女性在丧偶后经济更为拮据,生活贫困;健康状况较差;无人陪伴,得不到精神上的慰藉;在家中和社会上被忽视,自身价值无法体现。如此现实,构成了当下农村老年丧偶女性的真实生存图景。
农村老年丧偶女性生存困境是不同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随着社会转型步伐的急剧加快,家庭居住模式、价值观念等都在发生巨大变动。可以说,这些变动与养老服务的缺位与失衡的结合构成了农村老年丧偶女性安享晚年的强力阻碍。
目前家庭养老仍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模式,对于农村老年丧偶女性来说,子女不仅在经济支持上占据最大份额,在精神慰藉方面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然而,应当看到社会急剧转型背景下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了巨大冲击,导致家庭供养功能弱化。社会转型使农民在就业、教育等方面表现出开放性和外向性[6],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为追求更高的收入或子女更好的教育条件从农村流动到城市。研究表明,人口流动的家庭化要经历四个阶段:单个个体流动的阶段,夫妻双双流动的阶段,夫妻携带未成年子女一起流动的阶段,夫妻携未成年子女加上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流动的阶段[7]。按照这一阶段的划分,G村老年丧偶女性群体子女的家庭大多处于前三个阶段。对于处在第一阶段的家庭,随着家中成年男性的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妻子随之承担起照顾家庭的重任,家务的繁重在客观上减少了伺候老年丧偶女性的精力和时间。对于那些夫妻二人全部外出务工的家庭,老年丧偶女性不仅自身无人照料,还要承担起照顾孙辈的职责,隔代抚养任务无疑又加重了老人的负担,这对于孤身一人且已经上了年纪的丧偶女性来说着实是一大挑战。第三个阶段则是农村老年丧偶女性处于完全独居的状态,空间上的隔离阻碍了子女对老年丧偶女性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由于工作的不便和往返成本较高,留守母亲的一般性疾病或日常生活困惑,都无法成为让子女回家照料的理由,子女在供养方面出现缺位。此外,在G村实地调研中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是,该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选择地多集中于周边的省或市,甚至是当地县城,区域选择的特定性导致挣钱的“门路”较少,从而限制了劳动力的收入水平,自然而然缺少了对农村老年丧偶女性的经济支持。
费孝通指出:“乡村社会的经济基础稳定,以农业为主,自给自足,生活方式也有自己的一套,所以延续了几千年,多少代人生活在稳定的历史继承性中。这种特殊的历史性,也表现在我们文化的精神方面[8]。”乡村文化主要包含村庄内生的传统公共价值以及非正式制度规范[9],包含乡村政治观、家庭婚姻观、人伦孝道等方面,是乡村社会得以延续发展的支柱。其中,孝道观念更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美德,“百善孝为先”。然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现代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朝着更加理性化、功利化和世俗化的方向转变,正如亨廷顿所说,“在转变中的社会,人们开始信奉现代价值观念时,往往会采取极端的立场[10]”。传统乡村文化的生存土壤逐步瓦解,认同度不断下降。乡村传统文化的渐趋流失必然包含“孝文化”的式微。一方面表现为家庭养老行为日益理性化,“家庭养老由一种超经济的伦理型行为转变成一种市场经济平等交换的经济型行为[11]”。通俗来讲即子女对父母的养老建立在均衡和互惠的前提下,“我兄弟姐妹养老我就养,他(她)们不养凭什么要我养”,“老人能给我好处(钱、劳动力)我就养,白吃饭我不养”。另一方面,由于现代化加速了个体化时代的到来,在家庭领域表现为家庭结构越来越核心家庭化,人们也更加关注自己的“小家”。李银河指出:“我们的社会——至少在城市中——已经经历着一个重亲子关系到重夫妻关系的变化过程。亲子关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向最受重视的关系已经变得松散了[12]。”因此,家庭资源的流向与分配出现严重扭曲和不均衡,一个家庭中的财产只会挤出一小部分甚至没有任何财产流向农村老年丧偶女性。G村村里儿女住新房,老人住旧房的情况十分普遍,甚至有老人说“儿子一年给自己的钱还不如孙子的一件衣服钱多”。
可见,在当今家庭养老模式仍是农村主流养老模式的情况下,子女的孝心、素质直接影响了农村老年丧偶女性的生存质量。而在现代化冲击下,子女的养老观念日益理性化、功利化甚至逐步走向衰微,农村老年丧偶女性吃得最差、穿得最破、住得最简陋的情况比比皆是。
中国自西周初期确立了父权制的社会制度,“周礼”的制定标志着父权制的建立,规定了男女间尊卑的位置、内外的分工。此后历朝历代,无论在政治、经济还是家庭领域,所有的权威位置都保留给男性,要求女性安于劣势和服从的地位,成为被压制、被统治的对象。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和改革开放,妇女的地位得到了很大提升,但是,几千年父权社会的文化积淀使得广大农村地区“男主外、女主内”,“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等思想仍根深蒂固。笔者所调研的G村位于儒家文化的发源地,受儒家传统文化影响深远,大男子主义思想较为严重,传统的性别观念在老一辈人的头脑中早已落地生根。该村老年丧偶女性大多属于文盲,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文化教育,文化水平的低下一方面导致其年轻时得不到一份体制内工作,意味着养老金的缺失;另一方面导致其精神贫困,不能通过读书、看报等有效途径排解孤闷,生活单调乏味。“男主外、女主内”,“女人头发长、见识短”等性别刻板化的思想将已婚妇女限制在家庭内从事日常家务和养育儿女的无偿劳动,不掌握家中大事的决定权以及不能参与政治事务,在经济上依赖其丈夫的供养。随着丈夫的去世,农村老年丧偶女性的养老主要靠子女,这种经济上的接连依赖性使其在家庭中处于卑微和弱势依附的地位。此外,农村老年女性长期生活在一个固定、狭小的村落空间里,封闭的环境与落后传统思想的交织逐渐形成了一种“贫困文化”。美国学者刘易斯最早提出“贫困文化”这一概念,基于乡村型的“贫困文化”,笔者把“贫困文化”定义为“贫困阶层所具有的一种独特生活方式,它主要是指长期生活在贫困之中的一群人的行为方式、习惯、风俗、心理定势、生活态度和价值观等非物质形式[13]”。由于长期受这种文化的浸染,导致农村老年丧偶女性思想上被动、消极,对自身的处境逆来顺受,不知道如何改变自身的困顿状态,缺少维权意识和参政意识。在访谈中笔者发现,G村很多老年丧偶女性甚至一辈子没去过离村子仅10公里的县城,而当谈到自身的境遇时,笔者听到的更多是“没法儿呀,这都是命,不认不行”!
福柯认为,社会通过纪律管束人的身体,通过话语定义何为正常,通过标准或正常化过程来要求人对规范的遵从,他采用环形监狱作为“凝视”意象的形象化说明,意指人人处在社会的凝视下,不可越轨[12]。“规训造就个人”,农村老年丧偶女性在父权制思想和贫困文化的控制之下进行自我规训,习惯压抑自己,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使得缺乏自主性和生存技能的她们在配偶去世后陷入悲惨境地。
养老服务包括诸多方面,主要有养老金服务、医疗保健服务、文化服务等。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仍然很薄弱,存在供给失衡问题,尤其是针对农村老年丧偶女性这一特殊群体的养老服务严重不足。
1.养老金支持力度有限
2009年国家正式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当前,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也在不断上调养老金的发放金额,据了解,2019年山东省农村居民基本养老金上调至每人每月125元,然而这一速度对于日益上涨的生活成本来讲依然相形见绌,这笔钱仅仅能够维持老年丧偶女性的最低生活水平,并不能起到提高生活质量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养老金的领取需要去镇上或县内的银行,这让没有文化、腿脚不便的老年丧偶女性束手无策,只得求助于子女,因此,养老金使用的主动权很多时候掌握在子女手中,对农村老年丧偶女性只具有“象征”意义。
2.“新农合”覆盖范围狭小
解决农村老年丧偶女性的医疗问题是改善其生存境遇的关键,但这在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上并未得到较好体现。农村老年丧偶女性由于生育、长期劳作等大多患有一些慢性病,患大病的人数并不多,但是这些慢性病治疗费并不在“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内,需要老人自己承担,这对本就生活拮据的她们无疑是“雪上加霜”,疾病缠身却无钱医治。
3.娱乐文化设施匮乏
老年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需求结构的流变呈现出一种从内隐到外显、自低级而高级、从物质到精神、自家庭而社会这样一种扩张路线[14]。对于农村老年丧偶女性而言,代际关系的弱化使得参与娱乐文化活动成为老年人打发时间的新选择。然而现实情况并不乐观。以G村为例,该村娱乐文化设施十分匮乏,村内并没有老年活动中心、公园等,只有一处几年前因发展旅游而建立的广场,广场内并没有完备的配套设施,用村里人的话来讲“只适合晒暖和遛弯”。娱乐文化设施的匮乏使那些缺少子女关爱的老年丧偶女性难以通过外部渠道排解内心的孤寂情感。
由此可见,基本养老金与“新农合”制度的设置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村老年丧偶女性这一群体的需求,使得她们在日常生活与健康方面缺乏抵御变动与风险的能力,娱乐设施匮乏使她们生活单调、乏味,因而处于物质贫困、疾病折磨、精神孤独三重困境中。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老年人的生存问题日益突出。因受限于地域、年龄、性别的三重劣势因素,农村老年丧偶女性成为典型的“最弱势人群”。通过对山东省G村的个案研究发现,农村老年丧偶女性主要存在经济贫困、健康受损、精神孤独、权利缺失四个方面的生存问题,其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为社会急剧转型背景下家庭结构、价值观念的变动与养老服务供给失衡的共同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快速的社会转型,乡村社会不断面临市场化、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冲击,由此引发了人们价值观念、日常行为的深刻变化。家庭结构、代际关系随之发生转变。社会激变消解了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养儿不防老”的情况并不罕见,子女在经济支持与精神慰藉等方面均处于缺位和不足状况。而政府在养老服务供给方面存在的失衡问题则更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老年丧偶女性的生存困境。
改善农村老年丧偶女性的生存现状,需要政府与家庭的共同努力。深厚的养老文化积淀使家庭养老仍是农村社会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养老责任的首要承担者在家庭,政府扮演的角色是“兜底保障者”与推动者。在家庭层面,首先要大力弘扬孝文化,提倡尊老敬老的社会风气,提高家庭的养老责任感。应使家庭意识到养老不仅包括经济供养,满足农村老年丧偶女性的物质需求,还要注重提高精神慰藉的水平,加强对老人心灵上的陪伴。同时,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拓宽农民的村内就业渠道,吸引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这一方面可以增加家庭的经济收入,另一方面可以把农民留在村庄,从而拉近家庭成员之间的空间距离,在侧面上推动子女对老人的日常照料与精神抚慰,这是保障农村老年丧偶女性物质和精神质量的重要举措。在政府层面,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出台针对农村老年丧偶女性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明确这一群体享有的权益以及子女应承担的养老义务,为改善农村老年丧偶女性的生存状况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其次,要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扩大“新农合”的报销力度,提高慢性病的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切实减轻老人与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应着力提高农村老年丧偶女性的养老金水平,针对这一特殊群体制定灵活的养老金发放领取流程,使养老金真正“为老人所用”。再次,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加养老资源供给,在村内建立老年活动场所,使农村老年丧偶女性通过参与娱乐活动的形式实现社会的“再嵌入”,重新找到生活的意义,丰富精神世界,从而减轻对子女的单向依赖,更好地适应社会转型期必然的“空巢”状况。此外,还要加强对农村老年丧偶女性的舆论引导与宣传,使其更新陈旧的思想观念,增强权利意识,活出自我,可以在适合的情况下鼓励老人再婚,减轻孤身一人带来的无助与寂寞感。
总之,只有通过建构政府与家庭的双重支持系统,才能完善农村养老模式,从而解决当前农村老年丧偶女性的生存困境难题,保障她们的生存质量,让她们“老有所养”,拥有幸福安宁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