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类学笔记》看马克思的国家起源论

2020-04-22 00:37张思雨
西部学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氏族起源财产

摘要:青年时期的马克思曾信仰黑格尔理性主义国家观,对于国家问题的看法大多都是停留在哲学层面,早年间他认为国家是政治理性和法的理性的实现。1879—1882年间产生的《人类学笔记》,马克思从历史的角度出发,总结出国家起源及其发展的规律,他认为国家的起源与财产的多少和阶级的划分密不可分,同时他还注意到宗教、法律、税收等因素对于国家产生的重要作用,体现了其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

关键词:马克思;人类学笔记;国家起源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61-1487-(2020)02-0005-03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他曾在多部著作中都对国家问题做出过论述和说明。青年时期的马克思在谈论国家问题时明显带有唯心主义色彩,他关于改造国家的看法大多都是不成熟的、不切实际的。晚年时期马克思通过研究摩尔根等人的历史资料,对国家问题得出了与以往不同的全新看法。这其中既有与他早期著作观点相通的地方,又有他在摘录笔记时得出的全新思考。因此探讨马克思晚年《人类学笔记》中的国家起源问题,不仅是对当前学界关于国家起源理论问题研究的补充,也在一定程度上还原和完善了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同时也是对于马克思晚年研究“慢性死亡”观点的强有力回击。

一、早期带有思辨色彩的国家观

青年时期的马克思曾经是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信奉者,他曾就宗教和国家的关系问题发表了多篇文章,带有浓厚的黑格尔唯心主义色彩,认为国家应当建立于“自由理性”之上。“国家应该是政治理性和法的理性的实现。”[1]118在《莱茵报》工作时期,一系列的現实问题使得马克思对曾经深信不疑的黑格尔理性国家观产生怀疑,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批判了黑格尔国家哲学的神秘主义特性,提出了著名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究其本质,马克思只是在其未成熟的唯物主义基础上将黑格尔的“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颠倒了过来,并未走出黑格尔思辨哲学的逻辑、也没有触及到国家问题的根本。

不难看出青年时期的马克思理性主义国家观深受黑格尔的影响,这一时期他尚未深入研究市民社会,对国家存在一种抽象的、非经验的看法,总体上属于思辨哲学的逻辑。

二、《人类学笔记》中国家起源的经济基础

1879—1882年间,马克思在阅读柯瓦列夫斯基、摩尔根、梅恩、拉伯克和菲尔的著作后,作出大量的读书笔记——《人类学笔记》,笔记中摘录了许多关于国家问题实证材料,马克思从历史的角度出发,对国家起源和本质问题做出了新的回答:国家是历史的产物,它始终是派生性的、第二性的存在。马克思认为:“国家的看来是至高无上的独立的存在本身,不过是表面的,所有各种形式的国家都是社会身上的赘瘤。”[2]646国家是从社会分化中产生出来的,是被决定的。国家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产生,也必然在一定阶段上灭亡,国家出现和存在的基础是经济条件,国家真正的“政治优势”则是在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的阶级统治,是阶级统治的外在表现。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也对国家的属性作出说明:“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3]189马克思认为,随着财产和私有制的出现和发展,氏族制度逐渐崩溃瓦解,政治社会(国家)由此产生。

根据摩尔根的记载,在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的野蛮时期出现了奴隶制,奴隶制的出现不仅表明在这一阶段出现了剥削和压迫,也从侧面印证了国家出现的可能性。奴隶制的产生与财产有着直接的联系。因为现代家庭在萌芽时期就包含着奴隶制,“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抗”,[2]366从摩尔根的著作中可以看到土地所有制的发展过程:最原始的时期土地是部落共有,之后,每个氏族都各占一份土地共同进行耕作,再后来,氏族份地演变成单人份地,土地归为个人所有。“财产对人类心灵产生了巨大影响,并唤醒人的性格中的新的因素”[2]392房屋、土地、畜群等可交易的商品数量增多,并且都可以归为个人所有,其中家畜的繁殖能力和附加作用更是让“人类心灵第一次产生了财富的概念”,随着土地耕种的进行,家庭与土地结成一体,此时专偶制家庭从对偶制家庭中演变出来,“同财产的增加和继承财产的习俗密切联系在一起”,[2]390家庭逐渐成为创造财产的组织。土地成为个人财产之后,死者的财产由其子女继承,这样一来,“由于他允许无子女的人把财产遗留给它所愿意的人,他就把友谊置于亲属关系之上,把喜爱置于义务之上,并使财物成为占有者自己的财产。”[2]396

财产不仅影响了家庭形式的演变,随之而来的还有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划分。土地私有制就是文明时代的特征之一。“同一氏族中的财产差别使氏族成员的利益的共同性变成了他们之间的对抗性。”[2]522私有制的发展使得一些贵族分子日益得势,部分人的财富远超出过去所得,在希腊,许多城市甚至开始出现僭主政治,导致社会动荡不安。由于氏族社会无法顺应这一复杂的变革,所以“氏族、胞族和部落的所有民政权力就逐渐被剥夺,移交给了新的选民团体”,在这一新旧制度更迭时期,两种制度曾长期并存数个世纪。在提修斯时期,部落已经溶合为民族,提修斯有意将阿提卡的居民集中起来组成为一个统一国家的统一团体。在此基础上他首次把人民划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三个阶级,使财产和贵族分子在社会中处于管理地位。并且将各个氏族的酋长和其中的富人联合,自成一个阶级,赋予其社会管理职权。由于提修斯并未触及到氏族制度的根本,所以他的三阶级划分没有从真正意义上将氏族权利转移给阶级。但是“氏族酋长等人由于财富等等已经和氏族的群众处于内部冲突之中”,[2]517这一直接反对氏族掌权的行动还是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氏族。

在梭伦时期,基于财产关系的争斗使得社会状况逐渐恶化,“梭伦允许财产拥有者如无子女可以立下遗嘱来处理财产,这样就第一次侵犯了氏族的财产权。”[2]502他按照财产数量的多寡将公民分成四个阶级,并规定只有前三个富有阶级的公民才可担任行政职务,财产等级的划分与政治紧密联系,氏族内部成员财产数量相距悬殊,贫富分化严重,氏族力量逐渐被削弱。梭伦的阶级划分目的是为了“把希腊其他地区的勤劳移民招致到雅典来”。[2]521梭伦政策导致社会制度的单位在地域和性质方面都变得不稳定,这也是氏族组织崩溃的原因之一,但实际上此时的管理制度依然是氏族的。

在克里斯提尼时期,克里斯提尼通过划分地区部落取代以前的四个传统氏族部落,他将阿提卡地区分为一百个疆界明确的德莫,再由十个德莫组成地区部落,最后由十个地区部落组成的地域组织即为雅典国家。人民已经在一定的地域组织内融合为政治团体,于是,“德莫、地区部落和国家代替了氏族、胞族和部落”[2]524虽然后者在世系和宗教方面延存许久,但是克里斯提尼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氏族制度的残余,完成了雅典由氏族向国家的过渡。

古罗马政治社会的建立与古希腊有着相同之处。“以氏族为基础的societas(社会)和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civitas(国家)并存;后一组织在二百年间逐渐取代了前者。”[2]541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时代的平民的人数几乎和贵族一样多,他们服兵役、有家庭和财产。塞尔维乌斯效仿梭伦立法:建立按照个人财产而形成的阶级;调整原有的库里亚大会形式,取之以新的百人团大会,在百人团大会中,“支配政府的是财产而不是人数”[2]555;设置划界市区,并且居民必须登记自己的财产;把全体人民按照财产的价值分为五个阶级。赛尔维乌斯的立法通过排除氏族,确立财产资格制度,从而建立政治社会。“在较为短的文明时期在很大程度上统治着社会的财产因素,给人类带来了专制政体、帝国主义、君主制、特权阶级,最后,带来了代议制的民主制。”[2]558在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社会破败之后,产生了“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政治组织”这个组织就是国家。

三、《人类学笔记》中国家起源的社会基础

另外,国家的出现与氏族内部的制度规定相关联,在氏族社会,氏族内部成员共同遵循的宗教制度与法律对于国家的建立有着促进作用。在古希腊的氏族社会,宗教活动发源于氏族,最后逐渐发展成为所有部落定期共同举行的节日活动。“氏族制度本质上是民主的,君主制度和氏族制度是不相容的”[2]507,在氏族社会中,任何人都没有支配他人的权力。但是,“随着文明的发展,首领们越来越横暴,越来越要求人们更加尊敬他们,把人们关于权利和威仪的概念大大升级,提到前所未见高度。”[2]670随着时间的推移,首领和国王的权力逐渐增大,甚至要求人们像奴隶一样的尊敬他们,下层人民在服从国王首领们的强权之外,还相信他们具有神一般呼风唤雨的能力。“人的崇拜成了宗教的一个重要因素”[2]672随着文明的进步,首领们越来越脱离自己的臣民,“在萨满教还没有完全取代图腾崇拜的地方,君主政治的建立連同它那一套经常性的排场和礼仪,导致远为更加有组织的对旧有诸神的礼拜。”[2]672首领们常常自诩为神,直到政治国家建立后,他们仍然要求臣民崇拜和服从自己,这种信仰在许多国家都真实存在。

此外,法律对于国家的起源同样有着促进作用,马克思指出这种法律是原始社会中从来没有出现过的强制力量,为了使这种力量的影响更加深远,“掌握这种力量的统治者不得不和好多种行为和好多种人打交道,由此产生他们的“法律”的不偏不倚性、铁面无情性和普遍性。”[2]657所以说,法律的普遍性和人民对统治者强制力量的依赖性是促使封建社会向绝对主义国家过渡的重要力量,在这一过程中同样也可以看到中央集权的确立。另外马克思在《约·拉伯克〈文明的起源和人的原始状态〉一书摘要》中也论述了法律法规的作用,“法规的最初目的与其说是惩罚犯罪者,不如说是限制和减弱受害一方所实行的报复”,当罪犯违反了某个制度时,“国家就是为了维护这个制度而存在的”[4]226,“国家越是逐渐发展成为有着巨大的管理机器的庞然大物似的机构,它对社会的独立性就越大,就越是要执行从其机体和机体生存条件中所产生的自己的法律--不过并不能摆脱社会制度”[5]299,这时国家作为一种具有审判权力的暴力机关。然而,在社会发展的低级阶段,如在部落社会中,这种机关是不存在的,这种审判权力最终成为异己力量的一部分,在政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在国家建立的同时,税收作为一种必要的财政手段也应然出现。早在古希腊的梭伦任职时期,就有征调人员服役、赋税的现象,并且以地方单位为组织进行公民的财产登记,以此作为服役和课税的依据。到了克里斯提尼时期更是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税额和征税办法。在古罗马,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专门设立部落大会用以估定和征收赋税,在共和国建立以后,元老院负责颁布施行各项措施,其职责是“全面维护公共福利、处理外交关系、征税和征集军队以及全面控制财政收入和支出。”[2]548马克思认为“罗马帝国是直接的或最终地导致高度集中、积极立法国家的形成的那些影响的源泉。它是第一个不仅收税,而且立法的大国。”[2]657

四、《人类学笔记》中唯物史观的体现

《人类学笔记》中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国家理论,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站在唯物史观的立场上分析国家问题,认为国家的起源和国家本身都是经验性的存在。马克思早年对国家起源的看法大多都是源于猜测而无实证材料,这也是他早年看待国家问题的不足之处。马克思通过对历史材料的分析总结出国家起源及其发展的规律:土地、财产等关系的发展和演进始终与宗教制度和法律的作用密不可分,但前者始终起着决定性作用,在此基础上出现贫富差距和阶级分化,进而产生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国家。同样,马克思对氏族的分析也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特性,他认为一些部落和民族在体质和精神上发生退化是可以想象的,但是这从不妨碍人类社会向前发展,原始人的生产生存技术在更高级的技术出现之前也是绝对不会消失的,而人类正是凭借不断发展不断进步的技术和随之获得的经验以必然的规律向前发展,这也是国家取代氏族成为新的管理制度的原因之一。与此同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各阶级之间的对立和矛盾也印证了国家阶级斗争本质的科学性,体现了马克思国家理论的唯物主义特性。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英)鲍桑葵.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M].汪淑钧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5](德)库诺.马克思的历史、社会和国家学说(第1卷)[M]袁志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作者简介:张思雨(1995—),女,汉族,天津人,单位为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责任编辑: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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