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 李金梅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具有教学内容地方性、实施空间开放性、教学形式多样性等特点,使得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评价方面也独具特色。《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提出要用新的评价理念和评价方式,从整体观、多元化、过程性三个方面根据学生在活动中的各种表现进行自我反思性评价。
从三维目标来看,知识和技能的判定仍然是学科课程中难以撼动的主要内容,知识构成了学生学业的基础。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作为活动课程的典型代表,其主旨是关键能力的培养,对学生能力的发展更加重视,把发展学生各种能力以及综合运用各门学科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核心目标。这一点又与学科综合实践能力不同,学科综合实践活动虽然也着力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技能,但其主要目标还是落实在学生某一学科能力的培养上。例如,语文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侧重于培养学生在生活中应用语文知识的能力;数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侧重于培养学生将所学的数学知识运用到生活中的能力或者用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则更多地强调学生综合运用各门学科知识,并将这些知识融会贯通,从而灵活地解决各种问题。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采取他人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学生的“自我反思性评价”。例如,在小组讨论、作品竞赛、简报展示等活动中,学生会将自己的想法或作品与别人进行对比,积极吸收讨论中的有益部分并不断地进行“自我修正”。这个过程发生在学生的内心世界,是不需要用语言表达的。有时也可以不限字数的自由记述形式,可根据每个人的答题情况判断学生所发挥的能力,学生只需要根据自己在活动中的真实体验和表现,对自己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倡导的评价是“一种以自我为参照物的评价”,关注的是每个个体自身在活动前后得到的发展,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体现呢?多元化的评价标准仅仅停留在不同的侧重点就足够了吗?其实,真正的多元评价标准不仅包括纵向的多元,也包括横向的多元。也就是说,在制定评价标准时,教师既要考虑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能力发展的差异性,也要考虑同一班集体中学生能力水平的高低,只有共同协商针对不同群体与个人制订出的目标才有可能适合每个学生的发展。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倡导“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从不同维度给学生提供更多参加活动的机会,让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并在活动中发展自我。因此,我们不能像传统学科那样过分强调学生获得知识及活动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而应该关注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变化和发展。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作为一门新兴课程,不少教师对课程评价方式掌握得不够熟练,导致该课程评价在实践中存在着很多的误区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门课程的深入实施。
活动目标设计缺少有效性;活动过程重“讲解”轻“操作”;评价内容不能体现层级性和阶段性等。例如,某教师指导五年级学生开展“健康与安全”活动时,活动课题分为“健康与饮食”“运动与健康”“健康的生活方式”“健康的心理”等不同阶段。但从课堂实施情况来看,活动目标、主题设定、内容选择都比较肤浅,不具有探究性。使得活动目标缺少有效性,评价也就进入低能化、断层化,导致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流于形式、没有着落点。
基于核心素养的课程改革,需要构建一个“更平衡、更综合的评价体系”。这样的评价体系应当能很好地体现核心素养所描绘的学习结果,尤其是那些高阶思维、复杂的认知能力以及在新的情境中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关键性学习结果。而这就迫使我们必须超越传统的只注重“双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客观纸笔测验的方式,采用并丰富“能检测学生的认知思维和推理能力以及运用知识去解决真实的、有意义的问题的能力”的表现性评价。
我认为,表现性评价主要是指学生将自己内心世界的感受或想法等,通过肢体语言、行为、绘画、口头或文字语言等媒介向外界进行表露的一个过程,也可指经过表露后所得到的作品或成果。在某种特定的情境当中,是指对学生使用各种各样的知识和技艺进行的表演或制作完成的作品直接进行评价的方法。它可以用来考查学生某一项能力的发展水平,也可以用于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这一评价方式能够有效地“测验”不同学段学生综合能力的形成状况,以便教师能够从中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实践活动中能力培养的策略,能让学生在更大程度上成为课堂的主人,了解自己的学习、监控自己的学习,从而更好地促进学习,让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真正落到实处。其结构图式如下:
1.表现性评价不仅评价学生“知道什么”,更重要的是评价学生“能做什么”。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践性很强,它强调让学生通过积极参与实践过程,发展他们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那些只能测试出学生知道什么的传统测试是不适合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的。表现性评价不仅能考查学生知道什么,还能通过设置不同类型的任务来检测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2.表现性评价有清晰可行的学习目标。表现性评价的两个关键因素是:真实的表现性任务和清晰明确的表现性准则。前者表示要“教/学什么”和“评什么”,后者则指明了教学要达到的目标和水平,即“教/学什么”和“根据什么评”。不同于传统评价方式的滞后性和保密性,表现性评价制定于教学开始前,学生可以清楚地了解自己将要完成的教学任务和要达到的教学目标。表现性评价有时还鼓励学生参与进来,与教师共同协商评价的标准,并以此作为评价学生成绩和进步的基础。
3.表现性评价倡导学生积极参与。传统的课程评价中,教师对学生的教学和评价是单方面的,学生完全处于被动地位,积极性难以调动,既不利于学生的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也削弱了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能动作用。因此,表现性评价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应用,改变了过去教学和评价中教师唯一、单向的评价方式,让学生和相关人员均有机会参与进来,唤醒了学生的评价意识,真正做到了参与到活动中来。例如,在教师引导下,师生共同制订“学生自我评价表”或协商评价标准和内容等。
4.表现性评价不仅关注结果,更加关注学生在过程中的表现。目前,很多评价方式注重的都是对学生学业结果的评价,作为一门生成性课程,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展的过程中,认知和体验及综合能力可以得到不断深化,如果只关注学生最后的成绩,是无法真实反映出学生在过程中能力的发展的。例如,要评价学生的化学实验能力,仅仅停留在对学生纸上得出的结果或数据进行评价是不够的,化学教师更应该关注在整个实验过程中,学生如何进行设计的、仪器的使用情况如何、实验技巧习得情况、实验过程是否顺畅、台面是否干净等。表现性评价就是强调在真实的情境中,通过行动、作品、表演等更为真实的表现来测评学生的能力。
表现性评价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理念层面具有无可厚非的适切性。具体的流程是制定评价方案——设计表现任务——制定评分规则——评价的实施与反馈(图1)。
以某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表现性评价方案为例(表1、表2),该方案运用表现性评价的方式,设置任务或具体情境,让学生去完成某项任务,并根据学生完成的任务状况来评价不同年级学生不同能力的发展。
图1 表现性评价的操作流程和组织形式
表1 课程表现性评价方案
表2“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主题的表现性评价标准
表现性评价是多元评价方式中的一种,比较适用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但它绝不是唯一的评价方式,在实施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四点要求:
1.制订评价等级并设计具体的评分标准,让学生以此为依托指导并规范自己的活动。由于表现性任务较为复杂,分解出来的评价维度较多,难以用具体的分值去衡量。因此,大多数情况下,师生可商定评价标准,并根据评价表进行等级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每个等级根据其在考查中的权重,对评分标准进行具体的描述并规定评分范围。
2.以多元化标准保证评价的公平性。根据多元智能理论,教师制定的表现性评价标准要能充分体现学生不同的能力层次,当面对学习比较困难的学生时,评价标准可适当地降低,多给予学生正面的评价,肯定和鼓励他们的点滴进步;面对学习能力较强的学生时,评价标准可适当提高,激励他们自觉地寻找活动表现中的不足,及时总结经验。
3.评价过程中应该适当发挥民主。适时让学生参与评分,评价主体不仅仅是教师,还有学生及学生小组甚至全体学生。
4.将评价过程与学生在实际生活中的学习过程整合起来,更好地促进学习表现性评价,强调把学生的整个学习活动作为一个“真实”的评价场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表现的点滴都是他们评价的依据。例如,在活动中考查学生的“合作精神和合作能力”,依据是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诸如是否乐于帮助同学、主动与同学配合、认真倾听同学的观点和意见、对班级和小组的活动做出积极贡献等,在活动中,指导教师可以随时根据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评价和反馈,并及时帮助学生矫正错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