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远双,余业明,李艳春,姜 俊,彭格员
(广西省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眼科,广西 钦州 535000)
眼底病主要是指视网膜上的黄斑部、视神经乳头、眼底血管、视网膜等部位发生的病变现象,眼底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患者的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视力下降、眼部不适甚至失明,若不及时进行有效治疗将会影响患者正常生活[1]。因此针对眼底病患者实施有效的治疗显得尤为重要,我院针对收治的75例眼底病患者进行治疗对比分析,分别给予药物控制及激光光凝治疗,旨在分析激光光凝治疗眼底病的疗效。
随机将我院2019年1月~2019年5月收治的眼底病患者75例分成两组,1组37例眼底病患者中男性患者21例,女性患者16例,最大年龄为66岁,最小年龄为20岁,年龄均值为(40.15±3.62)岁;2组38例眼底病患者中男性患者20例,女性患者18例,最大年龄为68岁,最小年龄为21岁,年龄均值为(40.17±3.65)岁。对两组患者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两组患者临床资料无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给予1组37例眼底病患者实施药物治疗,采用口服的方式给予患者30丸复方血栓通滴丸+维生素B1、维生素C片、维生素B2片等进行治疗,3次/d,连续治疗半个月。
给予2组38例眼底病患者实施激光光凝治疗,激光光凝的设备为532激光,手术前为患者实施耐受性的评估,给予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进行滴术眼的处理,将瞳孔扩大至7至8mm后面积与0.5%的盐酸丙美卡因滴眼液进行表面麻醉术眼的处理,在术眼前安放广角镜后,在裂隙灯下利用激光直接射患者术眼的眼底,对病变组织及部位进行光点的瞄准后,设置相应的激光参数实施光凝处理,实施每次12至500点的激光发射处理,激光光凝处理后利用生理盐水为患者实施冲洗处理,并给予氯霉素眼液进行局部的抗炎处理,治疗半个月后给予术眼的血管造影诊断,观察治疗效果,如未痊愈应补充激光光凝的治疗,但注意激光光凝的处理最多只能保持在4次以内。
对比两组眼底病患者治疗后的治疗优良率、复发率、并发症发生率(眼压异常、眼内炎等)等差异;治疗优良标准=(优+良)/例数·100.00%;其中优:患者治疗后视力恢复1.0,病变完全消除且不存在黄斑水肿现象;良:治疗后患者视力提高至3行,临床症状有所改善,不存在复发现象;无效:治疗后患者症状未缓解或加重,且3个月内出现复发[3]。
采用SPSS 21.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P>0.05时表示统计学有差异,具有可比意义。
2组眼底病患者治疗后的治疗优良率、复发率、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优于1组(P<0.05),有统计学意义;数据见表1所示:
表1 眼底病患者治疗后的治疗优良率、复发率、并发症发生率[n(%)]
随着人们基础性疾病的发生及生活习惯的变化,当前眼底病的发生率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且眼底病的种类繁多,病情较为复杂,具有一定的治疗难度,由于不同因素导致的眼底病拥有着不一样的临床特点,对于患者的生活质量及身体健康带来一定的威胁及伤害。因此有效的治疗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眼底病传统的治疗方式主要为药物治疗、物理治疗等,药物治疗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患者的临床症状,控制疾病的发展及恶化,但无法改善患者视力下降的问题,且多数患者在实施药物治疗后不良反应较多,一旦停药将会导致复发现象的出现[4]。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及激光技术在临床中应用的扩展,当前针对眼底病患者一般实施激光光凝的治疗,主要是指对患眼的视网膜病变组织开展激光的热效应,达到凝固、热凝破坏的作用,形成瘢痕,达到治疗疾病的效果。针对眼底病患者实施激光光凝的治疗能显著改善患者的临床症状,优化患者眼内缺氧的环境,抑制新血管的再生现象,且激光光凝治疗能最大程度上破坏病变组织,减少治疗后并发症现象及复发现象的出现,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5]。此次研究结果表明,2组眼底病患者实施激光光凝治疗后的各项观察指标均优于实施药物治疗的1组眼底病患者,说明针对眼底病患者实施激光光凝治疗的效果显著,安全性高。
综上,针对眼底病患者实施激光光凝治疗的效果较为显著,建议临床推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