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征
我国自从建立个人所得税制度以来,经历多次改革。个税的出现与发展,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调节了财富的均衡分布,使国民收入差距缩小了,逐步走向社会公平分配,给居民带来福利。本文从我国新個税基本现状出发,分析了新时代个税改革的社会福利效应,并提出个税改革展望。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现状
2018年10月1日,最初执行个税新免征额和税率;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开始运用到人们生活工作中。新个税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在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这个区间,根据公式(每月收入额-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计算出来的结果是纳税人工薪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多少税款是根据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新时代个税改革的社会福利
叠加扣除模式,减轻个人税收负担,增强民生福祉。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得到增加,同时新《个人所得税法》在保留原有扣除的基础上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开拓了个税费用扣除改革的新思路,居民现实生活中基本消费支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开始走进费用扣除里,不仅接地气,而且更加突出个人和家庭的特色化因素,关注民生问题。所以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能够改善生活质量、提升居民幸福感。实际上,根据每个家庭有关费用支出的总体情况的差异性,这部分“专项附加扣除”具体的扣除标准及扣除范围还需要实行动态调整,老百姓才可能更加快速地享受此项税收政策所产生的福利。“综合所得”概念的出现,体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有助于实现税负公平。居民有五大所得被新个税法计入综合所得,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部分税目分类征收方式被保留,体现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方式,不断实现各层次收入水平间的税收公平,促进社会健康发展。我们来分析一下比较典型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假设纳税人A的月工资为5000元,而纳税人B实现的劳务报酬为5000元,在原所得税体制下(暂不考虑扣除项目),A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而B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元。谁多谁少,差距非常大。报酬都是5000元,都是老百姓辛苦劳动所得,但区别在于分类征收,导致A和B只能运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纳税人A和纳税人B的税收负担严重不公平。新个税法引入综合所得,把五项所得综合起来征税,再办理汇算清缴,避免纳税人出现收入相同而税负不同这一差异性问题。因此,“综合所得”的出现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有助于税负公平的实现,使得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小,提高了纳税人的积极性。
调整税率级距,有利于居民幸福指数的提高。综合所得税率重点把3%、10%、20%的低档税率级距拉开差距,延伸了25%中档税率级距的下限,30%、35%和45%的高档税率级距稳定不变。拉开低档税率级距差在不同层次降低了年综合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0万元的纳税人的个税负担,尤其是在原适用 20%税率的全部纳税人和原适用25%税率的部分纳税人身上体现得最为明显。下面举例说明:假设纳税人C一个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元(即一年10000×12)。原个税体制下,C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为10000×25%-1005=1495元;个税改革后,C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为 10000×10%-210=790元。新个税法下纳税人C每月少纳705元个人所得税(即年少纳个税8460元)。我们继续来算,还要再加上免征额增加1500元(5000-3500)这一基本费用扣除因素、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因素,以及并入综合所得的计算等因素,还会继续扩大中低收入群体能够享受低税率的受益面。税率级距的调整某种程度上增加了纳税人可使用的收入,提高了生活质量,进一步刺激消费,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幸福指数有所提高,进一步提高了人们通过劳动创造收入的积极性,逐步奔向共同富裕。
个税改革展望
随着经济的增长,居民收入的增加,绝大多数公民都要交个人所得税,个税的政策深深影响着居民的收入水平。新时代下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居民收入水平影响甚远,给人们带来了社会福利效应,受到社会高度关注。个人所得税税率改革环环相扣,不是某一个人、一个政府机构或部门可以决定的,必须多个部门共同合作监管。第一,为了对个税更便捷监督管理,各个部门需要指定合理并且科学的税率编码政策,每个编码对应某一个纳税人,进一步实现个税税率制度改革;第二,为了预防纳税人偷税逃税漏税,可以建立个人财产实名制,通过互联网对个人进行实名管理;第三,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每个劳动职工缴纳个税的监督,更快速地在全国范围内查询到每个劳动职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个人网上信息纳税平台,使其更加科学便捷。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在前进的道路上既有机遇又伴随着挑战,未来的道路一定会有一些坎坷,但我们应该不畏艰难,继续前行,逐步完善拥有更广社会福利效应的新时代个人所得税制度。
(本文系2019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时代个税改革对国民幸福指数的影响研究》(项目批准号:GL19231)的研究成果。)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