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年度业绩持续巨亏大股东违规担保负面影响明显

2020-04-19 10:06胡振明
证券市场红周刊 2020年14期
关键词:投信账款财报

胡振明

4月16日,东方网力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东方网力是一家安防行业中主营视频管理平台与安防人工智能平台的上市公司,其在2018年以前一直保持着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但随着时间进入2018年后,公司的经营业绩便出现了持续快速下滑迹象。财报显示,2018年在营收实现21.17%增长的同时,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滑了18.22%;2019年,在营收实现4.58亿元、同比下滑79.62%的同时,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了26.81亿元,同比下滑952.13%;2020年一季度,公司预期将继续亏损1.3亿元~1.35亿元。

《红周刊》记者发现,东方网力虽然对2019年亏损26.81亿元的原因解释为计提坏账准备、商誉减值等非经常性损益所导致的,但若进一步梳理,可发现这些非经常性损益并非是到了2019年才产生的,其实在自2016年以来的近三年财报中早有异常表现,而就在公司出现危机时,其大股东也选择了撤退。

资金链断裂带来业绩巨亏

2020年1月23日,东方网力发布了《2019年度业绩预告》,公告显示,预期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6.62亿元~26.67亿元,同比下降了251.17%~256.99%。就在该不佳业绩预告发布的当日,公司收到了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要求对业绩预告中被关注的问题于2月7日前报送和对外披露有关书面说明。

然而,对于交易报下发的关注函提到的问题,公司却并未完全一次性的予以说明,而是分别在2月10日、2月28日、3月15日进行了阶段性回复。如此的回复举措是让人非常奇怪的,为何本该一次性就能解释清楚的问题,上市公司却要分多次进行呢?

《红周刊》记者梳理相关资料分析后发现,多次回复的背后或许并没有想像中那么简单,因为在经过多次阶段性回复之后,交易所在4月15日下发的《问询函》中仍提及:“你公司尚未向我部提供2019年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销售金额与账龄等情况。”而在此份年报业绩关注函下发之前,交易所还曾对其2019年的半年报也下发过类似问询函,就其经营业绩中的不合理情况同样提出了多点质疑。

财报显示,东方网力在2016年至2018年间因经营收到的实打实现金并不多,大多情况下体现为账面富贵。在2016~2018年间,公司虽然实现净利润分别达到3.53亿元、3.80亿元和3.14亿元,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却只有8552.09万元、8882.73万元和1023.57万元,远远少于同期净利润。

与此同时,东方网力账上的货币资金近年来也在持续减少中。2016年年末货币资金还有16.39亿元,至2018年年末时已经下滑到了9.53亿元,2019年三季度末,这一金额进一步下滑到3.76亿元,即使将2.8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考虑在内,也远远小于年初数据。

一边是创造现金能力偏弱、货币资金在急速减少,而另一边则是东方网力近年来的应收账款金额的急剧增加,已经到了很危险程度。财报显示,东方网力2015年年末时应收账款还仅为7.07亿元,占总营收的69.5%,至2018年年末时,应收账款余额已经高达27.80亿元,占当年总营收的120.16%,即便是2019年三季度末有所下降,也仍有25.66亿元,占当时的营收总额的396.6%。如此高的应收占比,坏账的风险可谓巨大,一旦崩塌计提是会导致当期基本面迅速出现恶化的。事实上,2019年业绩快报就已经披露,公司亏损的26.8亿元中,仅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就约为14.94亿元。

除了应收账款急速攀升外,东方网力近年来的短期债务也在急剧增长中,其流动负债由2016年年末的12.57亿元上升至2018年年末的38.65亿元,两年时间增长了两倍左右,仅这部分利息费用支出就是非常巨大的,仅在2019年前三季度,其利息费用支出就高达1.286亿元,明显蚕食了一部分公司利润,进一步加大了公司经营困难。

原大股东违规担保有损上市公司利益

在公司经营最困难时期,按理说,这时候是最需要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的帮助和支援了,借助股东的各种资源渡过难关。然而,东方网力并没有这样的“福份”,在2018年业绩下滑且2019年明显出现问题的时候,原控股股东刘光却选择将手中股票和公司控制权转让出去,很明显,其行为说明上市公司可能有更大的“雷”即将暴露。

2019年7月3日,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显示,当年4月4日,控股股东刘光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蒋宗文分别与四川省川投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川投信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而且刘光与川投信产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刘光和蒋宗文合计向川投信产转让了东方网力63885175股股份。

与此同时,刘光还将转让后其剩余持有的东方网力163155526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19.0927%)所对应的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提案、提名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但涉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刘光先生所持股份的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一并委托川投信产行使。由此,川投信产成为新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控人不再是刘光。

就在此次股权转让过去不到一年,东方网力在今年4月份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公司董事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显示,原大股东刘光和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立案调查。

其实刘光出事早有迹象,早在2019年时,其就已经身陷违规担保漩涡了。上市公司2019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公告》披露,在公司部分銀行账户被冻结之后,董事会察觉到公司此前可能存在未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的相关担保事项,立即启动自查程序,发现累计存在的违规对外担保金额共计16亿元,扣除已偿还金额共计2.5亿元,剩余未偿还违规担保总额为13.5亿元,这些违规担保事项已经原控股股东刘光先生签字确认。

大股东利用持股和控制权优势,绕过公司的内控制度实施违规担保,很显然更多的是出于个人利益目的,而这种行显然是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近两年东方网力经营业绩的表现不好,除了上市公司本身的管理出现问题之外,更与大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是密切关联的。而在这双管齐下,东方网力出现业绩下滑甚至巨额亏损也就不感到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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