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丽梅,何秀玲
(1.福建江夏学院公共事务学院,福建福州,350108;2.福建农林大学安溪茶学院,福建泉州,362400)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污染源在数量上大幅增加,成分也愈发复杂。[1]不仅如此,由于生活污染的分散性、随意性等特点,导致其成为较工业污染和农业污染而言更为低效且棘手的环境治理内容。党的十九大提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城乡居民既是生活污染源的制造者,也是生活污染的治理者,还是生活污染源的直接受害者。制造者身份使其具有滥用环境公共资源的投机行为,治理者身份要求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行污染治理的同时,需面临环境治理正外部性的成本补偿问题[2],受害者身份则有助于其形成实施环境友好行为的内在动机,却容易产生“搭便车”心理。多重利益身份使得城乡居民的环境行为决策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表现为环境行为的巨大差异。由于城市与农村经济社会条件及环境治理水平的不同,这一差异在城乡之间表现得尤为突出。探索城乡居民环境友好行为特征及其差异,对于提高城乡居民环境治理参与度,改善城乡环境治理水平和促进城乡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意义。
学术界关于居民环境友好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行为的内涵界定、影响因素以及行为差异等方面。学者龚文娟认为环境友好行为即“公众希望借助各种渠道在实际活动中表达出对保护环境有利的行为”[3]。韩洪云等认为环境友好行为强调的是“个人主动参与”,愿意付出行动来解决环境问题,或者防范于未然,是具有环境意识的行为、负责任的友好行为,主要包括“参与环保政策的制定、生态系统行为、参与环保教育及策划”等行为。[4]师硕等认为环境友好行为即“对环境有利的行为”,通常包括“宣传环保观念、绿色消费行为”等正向行为活动;同时在环境友好行为层次不同的基础上,将其划分为公共领域的保守行为、个人领域的环保行为、激进环境行为以及其他对环境有意义的行为等。[5]
关于居民环境友好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学者们主要从社会人口统计特征、社会心理因素以及外部因素等加以分析。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地位和经济收入等人口学特征为研究者普遍关注。社会心理因素主要包括环境知识、感知程度、环境态度等,已有研究表明,环保知识了解程度是人们产生环境友好行为的重要条件之一[6];公众普遍会将良好的环境态度转化为具体的活动行为,所以改善城市居民环境行为应优先培养其对环境的态度[7];同时居民环境污染感知对其行为的影响也很大,环境污染程度越严重,越愿意采取环境友好行为[5]。此外,个体习惯、周围的情景、政府工作、政策等因素日益为学界所关注。环境污染驱动理论指出:“污染越严重时,人们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愿就会越强烈”,居民感知到环境污染所带来危害的严重性时,会促使他们关心环境,进而采取友好的环境行为。[8]同时也有学者指出“对政府环保工作满意度评价对居民环境友好行为存在影响”,随着政治民主化的推进,公民有了更多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机会,在政府的鼓励下,居民的参与愿望也越来越强烈。[9]
关于居民环境友好行为的差异分析,目前学术界主要集中关注性别差异。龚文娟基于2003年CGSS中的城市部分数据,分析了中国城市居民环境友好行为的性别差异,指出:从整体上看,我国城市女性的环境友好行为参与率高于男性,但女性居民更多的表现在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上;就公共领域的环境友好行为而言,男女的比例都较低。[3]罗燕菊、张东等通过对海口市居民环境友好行为意向形成的性别差异的调查显示:男性居民的环境友好行为意向远不如女性,而且影响其行为意向形成的因素和产生机制都各不相同。[10]此外,多数学者也对居民环境友好行为的性别差异进行探讨研究,亦为居民环境性别差异化教育提供理论依据。
总而言之,目前学术界关于居民环境友好行为的相关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诸多研究关注城市居民的环境行为,且主要围绕其意向形成机制、性别差异以及影响因素等方面展开,对于农村居民的环境友好行为研究相对较少。不仅如此,针对我国特有城乡居民环境友好行为特征的差异分析更是缺乏系统的分析和讨论。因此,有必要从多角度分析城乡居民环境友好行为的特征,并比较城乡居民环境友好行为差异的影响因素,提高公众环境治理参与水平,以构建多元参与环境治理体系和推进城乡环境治理服务均等化。
研究所采用的数据来自2013年CGSS(中国社会综合调查)数据库①CGSS公布的最新数据为2015年,但由于该年份未有城乡居民环境行为的相关数据,所能得到的城乡居民环境行为的最新数据为2013年。,相关数据涉及城乡居民的个体特征(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以及个人年总经济收入)、居民的环境问题感知、态度、环境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居民对政府环保工作满意度情况等多方面内容。通过对数据进行筛选剔除无效样本后,所得有效样本数为8363,其中城市居民样本量为3692,占比44.15%,农村居民样本量为4671,占比55.85%。城乡居民样本基本信息的统计描述见表1。样本中城乡男女比例大致相等,城市居民平均受教育水平明显高于农村地区,农村地区老龄化现象较城市更为显著,城市居民年收入水平显著高于农村地区,这些统计信息大致符合社会现实情况,表明数据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表1 城乡居民样本描述性统计表
利用2013年CGSS调查表中居民环境行为量表的问项及数据,表征城乡居民的环境行为有10个行为项目,环境行为友好程度通过“从不”“偶尔”和“经常”进行测量。根据对已有研究的总结与借鉴,将居民环境友好行为分为私人领域环境友好行为和公共领域环境友好行为,具体分类及行为表现情况统计见表2。私人领域环境友好行为主要包括城市居民日常消费、休闲中涉及环境的行为,而公共领域环境友好行为涉及环境问题的层次相对较高。
通过表2可知,相比私人领域,城乡居民在公共领域的环境友好行为的参与积极性较差,在所有公共领域环境行为中,均有7成以上的样本居民从未参与过相应的环境行为,可能原因是公共环境保护行为往往需额外支付资本成本或时间成本,且具有较强的外溢性,于是低参与度实则是城乡居民基于成本效益评估的理性行为决策。而“解决环境问题的投诉、上诉”的行为中,未参与过的样本居民达到90.67%,这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居民缺乏维权意识,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上表明环境问题投诉渠道的缺失。居民的私人领域环境行为统计结果显示,日常性的塑料用品再利用以及自带购物袋等行为参与积极性较高,大概4成左右的居民经常发生该类行为。而居民垃圾分类行为表现并不理想,有53.40%的居民从未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对此,结合城乡居民对环保问题的讨论与关注以及环境宣传教育等环保活动的参与情况,对当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的启示在于应提高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的参与度,借此引导城乡居民加强对环保问题的关注以提高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此外,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私人领域环境友好行为的实施都要优于公共领域友好行为,另外,城市居民在几乎所有环境友好行为的表现也都要好于农村居民,而进一步观察不同领域环境友好行为的城乡差异发现,相比私人领域,公共领域环境友好行为的城乡差异更大。
表2 城乡居民环境友好行为分类及统计(%)
1.公共领域环境友好行为差异分析
据表2统计结果可知,在多数的公共领域环境友好行为中,城市居民参与积极性要高于农村居民,特别是在“参与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和“积极参与环保活动”两类行为上,城市居民参与率分别为35.64%、25.92%,农村居民参与率仅为14.15%、10.92%。这一现象形成的原因除居民主观因素外,城乡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的差距也可能是及其重要的影响因素,对此,由于数据可得性原因,在本文中尚未进行验证。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自费养护树林或绿地”行为中,农村居民的参与积极性高于城市地区,这与城乡环境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有密切关系,城市地区绿化等环境公共服务均以政府为主体提供,而农村地区一方面由于公共空间较大,经常出现公共空间“私有化”的现象,导致农村居民具有自觉维护公共空间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得益于乡村自治模式,农村居民也会更愿意参与力所能及且对自己有利的公共事务治理。在“为环境保护捐款”方面,城市居民参与率要远高于农村居民。
2.私人领域环境友好行为差异分析
由表2数据显示,在私人领域环境行为中,农村居民在私人领域的环境友好行为明显比城市居民差。特别是在“垃圾分类投放”方面,有59.75%的城市居民会偶尔或经常进行垃圾分类,农村只有36.2%的居民会参与,从未发生该行为却占到63.80%。65.30%的城市居民会与自己的亲戚朋友讨论环保问题,而农村居民从不参与的就占了将近6成;在“自带购物篮/袋采购日常用品”以及“对塑料包装袋重复利用”方面,城乡居民参与率都相对较高,这可能是因为居民都比较乐意实施能降低生活支出或者对自身健康有好处的行为。而从城乡差异的角度观察以上两类行为发现,农村居民参与率仍然低于城市居民,该现象可以从限塑令的执行与城乡居民环保意识差异两方面得到解释。此外,在关注媒体环保信息方面,相比农村居民,城市居民会更愿意关注环境信息,把对环境问题和环保信息的关注内化为日常习惯。
为进一步分析城乡居民环境友好行为差异的影响因素,需对城乡居民环境友好行为进行量化表征,即通过对划分各项行为积极性的“从不”“偶尔”和“经常”选项相应赋值“1”“2”“3”分,并分别计算每个问题的平均得分,所得分数越高,说明居民相关环境友好行为的参与率越高,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环境行为得分由相应行为问题项的得分加总平均而得。
综合学者聂伟[11]、师硕等人[5]的相关研究,从城乡居民在环保知识水平、对环境问题的感知、环境问题态度、对政府工作满意程度、个体特征等方面分析其对城乡居民环境友好行为差异的影响。对于城乡居民环境保护知识掌握水平,通过数据库中有关环境保护知识的测量表加以测量,该量表中共有关于汽车尾气的健康威胁、过量使用化肥农药的环境破坏、含磷洗衣粉造成的水污染等10个问题项。对于每个问题,回答正确记“1分”,回答错误或不知道记“0分”,样本居民环境保护知识掌握程度由以上10个问题项加总平均得到,所得分值越大,说明居民对环境知识的掌握程度越高。对居民环境问题严重性感知情况的测量,选取问卷中居民对“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12个环境问题的严重性程度感知作为测量值,同时赋值“0=没关心/说不清或没有该问题;1=不严重;2=不太严重;3=一般;4=比较严重;5=很严重”,将上述问题进行加总平均,分值多者,说明对环境问题的感知越严重。有关居民对政府环保工作满意度的分析,主要选取对中央和地方的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评价作为测量值,原始数据的选项设置为“1=片面注重经济发展;2=重视不够,环保投入不足;3=虽尽了努力,但效果不佳;4=尽了很大努力,有一定成效;5=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变量定义的清晰化和研究便利,将上述选项进行合并处理,即将选项1、2、3合并为不满意,而将选项4、5合并为满意。城乡居民个体差异主要选取居民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及个人经济收入来分析其对环境行为的影响。上述各变量的具体定义及赋值见表3。
基于上述提出的各类变量特征,通过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检验影响城乡居民环境友好行为的主要因素,并利用Stata12.0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回归结果见表5、表6。针对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环境行为的差异情况,研究对此分别进行模型检验,且两个领域环境友好行为影响因素分别构建3个模型,模型1、2、3分别为城乡居民、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因素检验。为了尽量降低潜在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对模型的方差膨胀因子(VIF)进行了检验,发现VIF值均小于10,且均值小于2,说明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5 私人领域环境行为影响因素模型结果
表6 公共领域环境行为影响因素模型结果
1.城乡居民私人领域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
由表5所示检验结果表明,城乡居民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环保知识、环境问题感知以及政府工作评价等因素对其私人领域环境友好行为均具有显著影响,且除中央政府感知因素外,其他因素均在1%显著性水平下对环境行为具有正向影响。中央政府工作评价对环境行为的影响仅在10%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正向检验,可能是由于中央政府工作更多为纲领性政策,较少涉及具体政策的落实与执行,使得居民对于中央政府工作的感知较弱,从而减少中央政府工作评价与环境行为之间的联系。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性别因素对环境行为的影响为负向,即女性更偏向于实施较为积极的私人领域环境友好行为,这与当前学者所做的环境友好行为性别差异的结果相符。[3]
对比表5中的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模型检验结果发现,年龄因素仅在城市居民环境行为模型中通过显著性检验,而居民个人收入、中央政府工作评价仅在农村居民环境行为模型中具有显著效应。年龄对农村居民私人环境行为不具有显著影响,但系数为负值,可能原因是农村老年群体缺乏关注环境信息等环境行为的能力,同时老年群体长期生活在农村地区,容易形成农村环境污染能够自净的固化思想,较少有实施环境友好行为的习惯。相比之下,长期居住在城市老年群体通常则情况相反,因此,年龄因素在城乡居民环境行为实施中具有大的差异化影响。居民收入仅在农村居民环境行为模型中通过显著性检验是由于私人领域环境行为的实施要求一定的经济条件,农村地区环境行为规范制度相对较不完善,居民享有更大的行为选择自由,经济能力因而成为农村居民实施环境行为与否的关键性因素。而在城市地区,环境行为的实施更多依靠制度约束和社区规范,个人经济条件的限制相对被弱化了。[12]在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起着牵头的作用,良好的政府环保工作往往可以促进居民积极参加公共性环境污染整治。[13]但是由于公共部门内部效应以及压力型制度设计,中央和地方政府往往会在环保工作上有不同的侧重点,由于近几年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力度,使得农村居民对政府工作评价具有一定的“近因效应”。但与此同时,城市居民所感知的中央政府环境治理绩效并未形成多大的群体差异和时序差异,因而,在模型中表现为中央政府工作评价仅在农村环境行为模型中显著。
2.城乡居民公共领域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
表6所示的检验结果表明,除居民性别外,其他因素均在不同程度上对城乡居民的环境友好行为具有显著影响。公共领域环境行为与私人领域环境行为不同之处在于,私人领域环境行为多为居家日常性行为,由于我国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表现为女性在私人领域中更为积极的环境友好行为;而公共领域环境行为并未存在较为突出的性别差异特征。年龄在10%水平下对公共环境友好行为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中央政府工作在5%水平下对公共环境友好行为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其他因素均在1%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正向检验。中央政府工作评价影响程度较小的原因大致同私人领域中的解释。年龄影响程度较小的原因解释可能是公共领域环境行为虽表现出一定的年龄正向变动关系,但公共领域环境行为的实施同时要求具备一定的知识能力和经济能力,这些调整又与年龄具有一定的负相关关系,从而削弱年龄对公共环境行为的影响力。
对比表6中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环境行为影响因素的结果可知,环保知识和中央政府评价两个因素均在城市居民环境行为模型中不显著,而在农村居民模型中显著。环境知识掌握程度是居民实施环境友好行为的基础条件。一般来说,知识对个体的行为具有指导作用,即个体掌握的环境知识越多,越知道如何通过自身行为解决环境污染,越倾向于采取环境友好行为。[13]之所以在城市居民模型中不显著是因为城市地区相比农村而言,居民间的环保知识差异化水平较小,对行为差异因而缺乏解释能力。中央政府工作评价在农村地区显著,而在城市地区不显著的原因大致同上述私人领域环境行为的解释。此外,性别在城乡居民两个模型中虽然都不显著,但是在农村模型中系数为正向,在城市模型中为负向,这表明城乡地区的公共领域环境行为具有一定的性别差异。
通过对2013年CGSS数据的统计分析,将城乡居民环境友好行为划分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环境行为。交互分析结果显示,城乡居民公共领域环境友好行为普遍较不积极,而私人领域城乡居民环境行为表现均相对积极;但不论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农村居民环境行为均较城市居民更不友好,即存在明显的城乡居民环境友好行为差异。对此,通过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城乡居民环境友好行为的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分析结果显示,城乡居民年龄、受教育程度、个人收入、环保知识、环境问题感知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工作评价等因素对全部城乡居民私人及公共领域环境行为均具有显著影响效应,而性别仅在私人领域行为具有显著负向影响效应。受教育程度是决定城乡居民环保意识及行为差异的内在因素,经济收入则极大程度上影响城乡居民环境友好行为的行动成本,直接决定其环境友好行为实际能力,而环境知识水平、环境问题感知、政府工作评价是城乡居民环境友好行为分化的外在重要因素。对比城乡居民环境行为回归模型发现,在私人领域环境行为检验中,年龄、个人收入以及中央政府工作评价对城乡居民环境行为具有差异化影响;而在公共领域环境行为检验中,环保知识和中央政府工作评价对城乡居民环境行为的影响效应具有显著差异。城乡居民私人领域环境行为的差异较多可以通过个体特征加以解释,农村老年群体对于环保的固化思想和态度以及日益显著的老龄化很大程度限制了农村居民环境行为友好程度的提高;而较于城市居民,相对较低经济收入使得农村居民的环境行为成本提高,使其减少环境行为实施。城乡公共领域环境行为差异形成的根本在于城乡居民环保知识水平和中央政府工作绩效感知的差距,即农村居民环境行为不积极的可能原因并非其不愿意而是其不知道怎么做,再则城乡环境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差异化也是农村居民环境友好行为实施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
基于此,本文从以下几方面提出促使城乡居民参与环境治理的政策建议:
一要加强农村地区环境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环保知识和环保意识。组织工作人员到村庄各户进行环保知识科学普及;加强对专业环保知识的宣传,利用自媒体等传播功能提高农村居民对环境保护的认知水平。培养农村居民的环境危机意识,提高其参与环境治理的行为动机。
二是拓宽环保活动的参与渠道,调动城乡居民参与积极性。促进居民采取更多的环境友好行为关键在于积极拓宽居民参加环保活动的渠道,开展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环保活动,发挥大众传媒及互联网的影响作用,拓宽城乡环保信息宣传渠道,调动人们参加环境治理的积极性,自觉地采取对环境友好的行为,积极主动地参加环保活动。
三是加大创新政策,加快培育居民环境友好型生活方式。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创新政策,重视环境问题,着力整治城乡地区的突出环境问题,鼓励居民积极采取环境友好行为。倡导和鼓励居民从身边事入手,采取节能减排、绿色消费等环保友好行为,加深对自身环保责任的认识,自觉规范行为,倡导以保护环境为导向的生活理念,培育环保友好的新型生活方式。
四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环境公共服务供给。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加快补齐农村环境突出短板,完善政策措施,整合各种资源,科学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激发农村居民参与环境治理的内在动力,为环境保护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