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杰
摘 要:随着时代发展观念的进步,我国逐步迈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阶段,因此进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显得越发重要起来。本文通过探讨此项研究的意义,并在生态视角下提出了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生态文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在我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一个比较新颖的词汇。而且在这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于自然资源的管理通常采用的是多部门管理,这种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因为没有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给环境资源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同时对资源经济的提升也影响巨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其实质是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上,扩大登记的权利种类。
对于自然资源权属问题,国家在宪法以及物权法中有集体所有和全面所有等两种公有制形式的规定。其中,在自然资源方面却没有明确的权利主体地位,虽然国务院及宪法上将国家作为行使所有权的主体,但具体到现实工作中主要是由地方政府代为行使,然而却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由哪一个政府及部门进行行使,而且相关的内容以及界线更是模糊不清。
在过去的自然资源管理中通常以“谁开发,谁受益”的模式进行管理,但这种模式已经很难适应当前产权制度下,达到配置的最优化以及效益的最大化的动力结构存在很大的问题。并且在界定自然资源的过程中,仅仅从概念上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界定,对其社会属性则比较缺乏。管理公益性自然资源上通常采用粗放式的管理方式,没有对其用途以及功能等进行有效管理。为根据市场交易情况对经营性自然资源进行监管,引发流失大量的国有资产,进而严重影响经济效益。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通过有效的制度建设永葆自然资源的持续发展。对自然资源进行边界划分以及明确主体才能使得自然资源的产权制度更加完善。所以对不同自然资源进行产权主体进行明确,构建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将集体所有以及国家所有的边界进行区划,划定不同级别政府的所有权以及全民所有的边界。
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
为了推进自然资源产权体系建设,进行确权登记是基础,具体包括这几个方面:对权利的类型进行确权登记,对相关权利人进行确权登记,以及对自然资源产权客体范围进行确权登记。通过全权登记能够使得自然资源的管理体制更加完善。
登记情况主要包括自然资源的空间分布,面积大小以及主要类型特征,自然资源的数量与质量等,还有气权属情况。对自然资源进行量化形式的表达,基于这些重要信息,形成完善的资料,为国家对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构建完善的管理体制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在进行自然资源登记工作中,应当引进先进的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进行详细描述,为今后更好的管理自然资源提供帮助,以便于对特殊生态地区资源的保护制度的建设。
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相关建议
目前,我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还存在诸多缺陷,具体包括这三个方面:公权为主的产权构制有确实、交易市场不成熟致低效配置以及自然资源价格的形成体制存在缺陷。对此,以下基于生态文明视角下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通过权属界线进行单元划分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主要包括国有的草原以及山岭和森林等资源,在登记单元中将一条河流进行划分,把已经探明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作为一个登记单元,将湿地以及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等进行特定资源单元划分,依照管理范围对登记单元进行划分。
(二)有效衔接不动产登记单元编码规则
通过衔接不动产登记单元编码规则对自然资源进行登记单元编码。空间地理信息是自然资源具有的特征,所以必须要对其宗地以及地籍子区和地籍区以及行政区等进行详细编码,并对其集体所有权代码以及全民所有代码和自然资源特征码以及其顺序码等进行全面考虑,实现自然资源与不动产二者的有效衔接。
(三)对自然资源进行负责登记管辖
对于自然资源登记管辖,必须要将其属地管辖作为重要的原则,并将特殊管辖予以除外。对于自然资源而言具有非常大的面积,而且具有非常复杂的权属关系,为了达到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当将群众的作用进行全面发挥。市、县应当对自然资源進行负责登记 ;特殊自然资源应当有省、市级单位进行负责。国家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对全民所有权的自然资源进行负责。所以,应当逐级对自然资源进行自然资源统一登记确权。
(四)对自然资源的公共管制调查和自然状况调查
基于已经确权的成果,在内业研判以及外业工作的共同协作,认定过程中通过相关方进行公共指界进行确定。为统一的自然资源可通过相关的调查工作进行确定,如果有分歧存在与自然资源的调查上,记载时通过不同图层进行标识。
(五)对自然资源数据库建库
通过衔接数据库以及不动产登记簿进行自然资源数据库建库,将自然资源模块设置于不动产登记系统内,从而建立起覆盖所有不动产类型(含自然资源)的登记信息数据库,为明晰产权、保护权益人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提供有效支撑。
三、结语
生态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空间载体,加强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研究和完善,就是对人类生存空间的保护。因此,我国需加快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立足生态文明视角下,依法设定和有效保护生态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并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范畴。在已确定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创设权利人开始,形成一套跟踪机制,使得权利人去发挥资源保护的作用,实现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有机统一。
参考文献
[1]李文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质量控制研究[J].建材发展导向(下),2019,17(05):81.
[2]陈学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探索与实践[J].农家科技(下旬刊),2019(05):269.
[3]宋晓倩.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疑难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7.
湖北省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