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的政府补贴问题关系到社会资本方的服务质量和激励效果,本文首先进行委托代理理论的适用性分析,然后建立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政府补贴模型,并对模型进行求解。最后结合实际案例进行验证,得到该模型下的政府补贴额较合约金额少,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为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的政府补贴决策者提供理论依据。
Abstract: The issue of government subsidies for PPP projects in urban integrated corridors is related to the service quality and incentive effects of the social capital side. This paper first analyzes the applicability of the principal-agent theory, and then establishes a government subsidy model based on the principal-agent theory and solves the model. Finally, it is verified with actual cases that the government subsidy amount under this model is less than the contract amount, which has a certain incentive effect, and provides a theoretical basis for government subsidy decision makers for urban comprehensive corridor PPP projects.
關键词: 委托代理理论;城市综合管廊;PPP;政府补贴;
Key words: principal-agent theory;urban comprehensive corridor;PPP;government subsidies
中图分类号:F2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20)06-0040-04
0 引言
城市综合管廊作为城市的基础设施,有效地解决了地下管线混乱问题,改善了拉链式马路弊端,保证交通顺畅,增强城市综合实力,为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指明了新方向。然而PPP模式下的城市综合管廊项目建设投资大、周期长,社会资本方难以及时收回成本并获得相应利润,长此以往会导致社会资本方参与的积极性下降、服务质量不高等,因此科学合理的政府补贴将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目前学者们对于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政府补贴的研究较少,主要是对于城市综合管廊PPP模式和PPP项目政府补贴的研究。目前政府补贴测算的方法主要是运用财金[2015]21号文公式、“等额本息”公式和“等额本金”公式三种补贴方法,而这三种方法主要是针对缺口进行补助[1],对于社会资本方的运营缺乏一定的激励作用。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建立博弈模型,并在设置合理入廊费和运营维护费的基础上,通过给予项目公司政府补贴的方式实现激励社会资本方运营服务质量和作用,充分发挥城市综合管廊额综合效益。
1 委托代理理论解决政府补贴问题的适用性
委托代理理论适用于研究委托人和代理人在不完全信息情况下的博弈行为,使委托人和代理人达成最优交易的契约行为。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中,政府方作为项目的发起人可以看作是委托人,而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建设经营者可以看作是代理人,以此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2]。在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双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希望社会资本方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实现利益最大化,而中间的信息又无法完全获得,仅能通过项目单位的信息上报或者第三方的监督反馈来获得详细信息。委托方政府只能利用这些不完全信息来对社会资本方进行补贴从而激励其实现利益最大化。
而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存在着目标不一致性,政府是为了实现项目社会效益最大化,社会资本方是为了获得利润,这就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例如在项目经营状况、现金流出流入方面,社会资本方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而政府则难以直接观察得到相关信息。而政府补贴主要就是根据这些指标来确定,所以就需要制定合理的机制促使社会资本方完成建设和运营综合管廊项目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双重使命。在政府补贴机制上,可通过委托代理理论建立激励约束模型,为构建委托-代理双方的激励机制做铺垫,从而确定政府补贴,实现政府补贴的最有利用,充分发挥综合管廊的综合效益。
2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政府补贴模型构建
为了更加科学地对综合管廊PPP项目的政府补贴机制进行构建和分析,现结合委托代理理论基本模型和综合管廊PPP项目的具体特性[3],对模型做出以下基本假设:
假设一:政府部门作为委托人和社会资本方作为代理人都是理性人,均追求实现利益最大化。
假设二:政府部门作为发起人其对于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的合作积极性高,可假设为风险中性者;社会资本方作为综合管廊PPP项目的合作参与方,可视为风险规避者。
假设三:在综合管廊PPP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经营的效果与社会资本方的努力程度相关,社会资本方的努力程度越大,其提供的建设和服务质量越高,呈现线性相关的关系。
假设四:假设社会资本方在综合管廊PPP项目运营期间的运营费由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两部分构成,且社会资本方的努力程度e越高,其所消耗的运营成本C越大,两者呈现严格递增关系。
在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为风险规避者。结合综合管廊PPP项目的特点及相关文献,本文将社会资本方的绝对风险规避系数设定为ρ=2。而社会资本方的努力成本系数b,根据类似项目的研究经验,本文将社会资本方的努力成本系数设定为b=200。
而外生随意因素标准值σ2,因政府部门对于其服务质量的观测具有一定的难度,本文设定σ2=1。
本项目的运营维护期为27年,根据各管线所占的空间比例,可以确定各管线单位应缴纳的入廊费和运营维护费。本项目根据不同管线类型,制定相应的入廊费和运营维护费。如表1所示。
根据上述相关数据可求得各类管线的年入廊费和年入廊运营维护费总值,从而求解政府给予社会资本方的年补贴额为9300万元。本项目的运营维护期为27年,则所需支付的全部政府补贴总额为9300×27=251100万元。而项目在批复实施方案的计算结果為,政府需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累计为26.89亿元,在政府财政能力承受范围内。本文通过委托代理理论计算所得的结果与实际相比略低,说明在满足各方需求的情况下能够发挥激励作用,同时还能节省政府财政支出,实现利益最大化,是的政府补贴效果最优。
5 结论
以PPP模式展开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吸引社会资本方投资,有效缓解了政府财政资金的压力,同时可有效提高综合管廊运营效率[6]。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政府补贴额的确定较其他现有的测算方法所得值低,但加注重激励效用,为政府补贴机制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只有制定合理的政府补贴机制,方可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综合管廊PPP项目建设[7],管线单位才可积极入廊,最终真正使得综合管廊的效益得以发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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