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明珠
(合肥市委党校决策咨询部,合肥230001)
乡村旅游作为推进一二三产融合的产业,契合了乡村振兴战略对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的总要求。加大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1],创新乡村旅游发展模式,优化乡村旅游项目空间布局,开发农业观光、休闲、体验、会展等新功能,促进乡村旅游健康发展。
由于国外的乡村旅游起步较早, 学者在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上,注重学科的融合和理论的交叉,强调乡村文化传承、乡村意境塑造、生态等专项研究。[2]
近年来国内学者对乡村旅游的实证研究成果较多,李伯华等认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时空背景下,探讨传统村落人居环境转型发展的系统特征和动力机制以更好地改善乡村环境[3]。吴吉林以湘西州6 个传统村落327 户农户为研究对象,分析传统村落农户乡村旅游适应类型、程度和影响因素[4]。廖军华等从旅游政策和现实的角度来看,“绿色+”理念应当成为旅游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5]。高文智对黑龙江省当前共享农业生态旅游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加强经济利益、社会利益、生态利益的有效结合等措施[6]。陈晖莉等以福建省福州市国家级生态县——永泰县为例,创新性地提出发展全域旅游,全域旅游注重旅游资源整合,提升旅游目的地竞争力,且是注重整体环境营造、惠及民生的区域统筹发展新平台[7]。
目前研究主要集中本地研究,乡村旅游的实证对比分析较少。通过听取讲解、翻阅资料、走访座谈、实地参观、深入体验等多种方式,了解湖州目前关于乡村旅游的创新做法,借鉴其经验,立足合肥市情,结合合肥乡村旅游的区域发展特色,探索一条适宜合肥的乡村旅游发展之路。
(一)主要发展指标增速较快
合肥旅游业主要发展指标自2010 年以来增速明显,特别2014-2017 年平均增速在20%左右。其中,国内旅游人数从2010 年的2670 万人次增长到2017 年的11106 万人次,2014-2017 年平均增速为19.33%。国内旅游收入从2010 年的237.00 亿元增加到2017 年的1468.31 亿元,2014-2017 年平均增速为23.80%。旅游总收入从2010 年的247.20 亿元增加到2017 年的1490.68亿元,2014-2017 年平均增速为23.50%。旅游总收入占GDP 的比重从2010 年的9.15%增加到21.29%。
表1 合肥旅游业主要发展指标
(二)发展模式呈多样化发展
合肥近年来乡村旅游发展态势良好,形成了众多特色乡村旅游景点,运作模式从传统的农家乐模式逐渐拓展到田园农业模式、农事节庆模式、科普教育模式、回归自然模式等。截至目前,合肥已创建3 个国家级和9 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3 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区)。
表2 合肥特色乡村旅游景点
(三)旅游接待保障能力大幅增加
合肥市旅游住宿业星级宾馆数量略有下降,但客房及床位供给增速较快。其中,客房从2014年的6539 间增加到2017 年的14092 间,床位数从2014 年的10538 张增加到2017 年的22526 张。与此同时,合肥五星级、四星级等高星级农家乐增至102 家,休闲农业年接待游客数量达3000 万多人次,休闲农业经营总收入突破30 亿元。
表3 合肥市旅游住宿业情况
湖州近年来利用生态环境优势,把发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作为美丽乡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产业支撑,走出了一条生态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之路。
(一)两市的旅游业主要指标对比。湖州的国内旅游从2016 年的8752.19 万人次增加到2018年的11629.41 万人次,旅游总收入从2016 年的882.55 亿元增加到2018 年的1357.09 亿元,旅游总收入占GDP 的比重从2016 年的38.6%增加到2018 年49.9%,旅游业成为湖州重要的支柱产业,占据了半壁江山。合肥的国内旅游从2016 年的9237 万人次增加到2018 年的12800 万人次,旅游总收入从2016 年的1179.3 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1721.62 亿元,旅游总收入占GDP 的比重从2016 年的18.8%增加到2018 年22.0%。
表4 湖州、合肥旅游业主要指标对比情况
(二)两市乡村旅游业对比情况。相对于合肥乡村旅游的发展模式,湖州的安吉农家乐、德清洋家乐等乡村旅游示范区创造了“景区+农庄”“生态+文化”“西式+中式”“农庄+游购”的乡村旅游发展新模式,特别是德清“洋家乐”已经成为当今乡村旅游发展的新潮流,推动了乡村旅游发展的市场化、品牌化、国际化、产品化进程。截至目前,湖州市已建成乡村旅游景区(点)24个,打造了鄣吴镇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小浦旅游风情小镇、莫干山镇旅游风情小镇、南浔镇旅游风情小镇等多个有影响力的特色小镇。各类乡村民宿(农家乐、洋家乐、农庄等)达1817 家,2017年接待乡村旅游游客4213.7 万人次。乡村旅游的发展不仅带动了就业,也带动了百姓致富。
(三)湖州乡村旅游发展的亮点
1.注重规划引领。以《湖州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为龙头,按照“大思路、大手笔、大发展、大湖州、大旅游”的理念,实现全市乡村旅游规划共绘、资源共享、产品共推、品牌共打,以规划引领乡村旅游发展。乡村旅游开发形成了古村改造型、中心村集聚型、整村搬迁重建型三种类型。实施“一村一品、一型一策”的发展思路,打造个性化开发方案[8]。
2.坚持政府主导。在发展乡村旅游中始终遵循“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构建乡村旅游与美丽乡村建设的互动共建模式。在建设美丽乡村时,充分考虑其旅游功能,完善乡村公共基础服务设施。[9]安吉县建成以县农家乐规范管理协调小组、乡镇级农家乐服务中心、村级农家乐服务站,形成结构完整的三级管理体制[8]。坚持以奖代补。2008年至2018 年,仅安吉县直接用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县级财政奖补资金达到15.33 亿元。
3.坚持创新发展模式。形成乡村旅游景区、休闲村庄、休闲农庄、农家乐四级梯队发展模式。以低碳生活为引领,引进“洋家乐”新兴业态[10]。德清县已先后引进南非、英国、法国、韩国等国际友人,在当地租赁农民闲置房,通过对民房进行异国风情式改造,将旧房改造成具有自然感、现代感、风情感的经营场所,形成了独具魅力的莫干山乡村旅游品牌。以农事体验为支点,发展农家乐联动产业,开发农庄加游购发展模式。
4.坚持营销方式多样。充分利用新浪网、浙江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网等网络平台,全面展示湖州各具特色的农家乐风貌,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在线服务,形成了一批“网络”客源[8]。在上海等地专门成立社区营销队伍,聘任社区居委会干部、退休干部和退休老教师等社会群体,兼任农家乐的营销员,建立激励机制,拉动客源市场。牵头建立全国首个跨区域性乡村旅游联盟——长三角乡村旅游联盟,实施会员加盟机制,整体营销,整体宣传,并形成会员之间客源互送机制。积极组织开展节庆营销,提升农家乐人气指数和品牌效应。
5.坚持强化管理手段。组建了浙江省首个农家乐经营诚信联盟,强化农家乐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农家乐经营户的责任意识,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建立农家乐星级评定体系。采用定期复核、记分考核、奖惩等办法,实施对农家乐星级和农家乐特色村(点)的评定、认定,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农家乐开展日常监管。成立乡村旅游协会,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一)缺乏全域总体规划
发展乡村旅游离不开科学的总体规划进行引领,合肥大部分县(市)、区还没有针对性地编制乡村旅游专项发展规划,或者编制了规划,却与区域统一规划不协调、不匹配。一方面乡村旅游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特别是许多乡村旅游搞成了小农经济,一家一户搞旅游,规模都相对较小,很难形成具有国内或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产品;另一方面,产品单一、粗糙,资源的同质化难以满足旅游市场日趋多层次、多样化和高文化品位的需求。
(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一是没有专项扶持乡村旅游发展资金。政府通过产业补助资金建设的基础设施距旅游需要还有一定差距,[11]许多相关的道路、配套设施等软硬件设施较差,有的地方旅游车根本进入不了。二是缺少优惠鼓励政策。现有的扶持政策只是从农业产业角度进行扶持,缺少鼓励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的专门政策,激励力度不够,政府的引导作用难以体现。三是用地问题未能解决。目前土地问题是制约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的突出政策性因素。必要的辅助设施建设以及规模扩大都受到土地要素制约,以至于项目建设中的建筑物多数系违章建筑。
(三)开发模式缺乏特色
乡村旅游不注重农业产业链条完善,内容不丰富,产品单一,游客参与、体验的项目很少,导致乡村旅游发展受季节和自然因素影响较大,缺乏吸引力,不能吸引回头客。部分乡村旅游产品开发没有结合区位、资源的差异化特点,面临严重的同质化问题。特色不鲜明和模式不创新已经成为制约乡村旅游的重要因素。
(四)宣传氛围不够浓厚
相对于大型旅游风景区的宣传、营销手段,企业经营业主品牌意识不强,对乡村旅游的宣传认识不到位,投入不足、力度不够。乡村旅游宣传促销的合力尚未形成,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
(五)“去农化”趋势明显
一些地方对乡村旅游基本特征缺乏正确认识,没有保持“乡村性”,丢失“土味”,呈现“去农化”趋向[11]。在景观设计、房舍风格、道路建设、建筑用材等方面追求高档化、城市化,不土不洋,不城不乡,失去乡村本色,感受不到淳朴民风、老房子、老街区等历史文化。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努力为农民创造第三就业空间,将其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经济优势,政府应适时介入,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质量和效率[12],以实现旅游业发展的转型升级。
(一)制定发展规划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合肥市乡村旅游总体规划》,分类指导推动县、市(区)乡村旅游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及公共服务配置,引导公共设施优先向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村庄配套。将乡村旅游开发纳入城乡发展大系统中,打造产业集群[13]。
(二)强化政策扶持
乡村旅游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协调配合、联动协作。建立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农业、旅游、工商、税务、财政、宣传、金融等部门力量,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宣传。要鼓励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或设立专项基金,列入年度预算,采取定点投入、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方式,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优先保障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范围。积极盘活农村闲置房屋、荒地等资产资源发展[14]。
(三)争创地方品牌
要立足本土,发挥优势,走特色发展之路,实施差异化竞争。要结合合肥市自身的资源优势,突出自身的资源特色,开发具有代表性与文化内涵的特色产品,满足游客感受和体验不同地方文化的需求,避免陷入同质化陷阱。各县、市(区)需要根据自身资源差异与文化差异,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全方位了解地方农民的生活需求,打造出符合自身民俗文化特色的旅游体系。在品牌创建上,重点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推介,吸引城乡居民到乡村休闲消费。
(四)加大宣传力度
发展乡村旅游,政府应按照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和精神,在对农家乐项目的实施,政策导向、资金扶持方面给予倾斜,研究制订和出台有关乡村旅游的产业政策和实施细则,对于形成规模和管理规范的乡村旅游示范村、特色村、经营户给予补助奖励;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标志标识系统、重点区域停车场、水电扩容、厨厕改造、垃圾和污水处理等方面推进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做好政策方面的宣传推介。指导各地举办形式多样的农事节庆活动,扩大影响面。做好形象策划与包装,塑造品牌,开创广阔的市场前景[15]。
(五)注重项目统筹
目前合肥正在实施美丽乡村、农村环境提升工程、河长制、林长制、特色小镇、乡村振兴、农业示范园区和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工程,建议在实施上述项目的过程中要做好与乡村旅游规划项目的有机统一和衔接,相得益彰。注重乡土乡情乡愁的文化积淀,保留纯朴的农村风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