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梦佳
摘 要:由于中原王朝影响,游牧民族发展进程加快,西夏政权突显了与周边政权的不同,西夏妇女社会生活也与周边地区存在明显差异,尤其表现出与中原女性所不同的勇敢豪爽的独特气质。本文借助文献资料研究西夏女性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参与程度。
关键词:西夏;女性;社会生活
西夏女性在社会生活中参与良多,其中主要参与以家庭、家族为单位的婚姻家庭生活。西夏社会中,男女分工同汉族传统相似,家庭生活中倡导男主外,女主内,西夏文刻本《碎金》记载:“门下妇人知,外情夫君官”[1],西夏谚语载:“帐内清洁族女胜,国族皎洁善男工”[2]。说明西夏素来有此观念,认为家庭整洁是女性分内事务,国家政事是男子责任,与汉族传统观念“男主外,女主内”相同,说明在当时西夏妇女被要求治理家庭、操持家务。
西夏重视孝道,尤对女性要求高。《天盛律令》记载:“子女对亲高、曾祖及祖父、祖母、父母、庶母及儿媳对此数等人撒土灰、唾及顶嘴辱骂及举告等之罪法:撒土灰、唾等,实已着于身、面上,及当面说坏话、顶嘴等时绞杀。”[3]
儿媳对长辈的不敬行为可以判绞杀之重罪,可见西夏对儿媳尊长的要求极严格,也反映出西夏女性主要家庭职责即相夫教子、侍奉公婆长辈,不孝就是犯大错甚至判下重罪。
传统女性人生历程中,必须要经历为人子、为人妻、为人母各阶段,古代女性的墓志一般都会记叙对此经历。分析出土墓志碑刻资料,可以看到西夏女性社会生活内容。
故永定破丑夫人墓志文:
“淑德播扬,慧婉早著于宫闱,贤明素彰于里馆……而况三从顺道,四德奉亲。崇妇礼以宅方,备母仪而敷训……才高谢雪,聪辩蔡纮。”[4]
破丑夫人的娴熟德行、聪慧温婉早已远近闻名,才学可比谢雪。墓志赞扬其妻子和母亲角色的成功,为妻睿智,为母贤良。这样优秀的貴族女性仍避免不了被传统“三从四德”所评价。破丑乃党项贵族大姓,墓志反映西夏对贵族女性一样有“妇德”要求,女性需遵守三从四德,做好贤母贤妻。
大汉故沛国郡夫人李彝谨妻里氏:
妣拓跋氏……即为德行之人,方产贤明之女。夫人月淬阴精……辩可解围,文能咏雪……:自适王门,久荣昌运……处内则祖章匪失,处外则骨肉和平。俭素为心,温恭抱谨。[5]
里氏母亲为德行之人,方有贤明的里氏,表明西夏重视母亲对子女的培养。
后周州绥刺史李彝谨墓志铭:
公婚沛国郡里氏……贤而举案,和以服家……次婚下邳郡祁氏,能修四德,善睦六亲。恒依礼以事夫,曾著书而诫女。[6]
李彝谨第一任妻子贤淑和煦,尊敬丈夫,家庭和睦。第二任妻子祁氏德行出众,与宗族亲戚和睦相处,依礼侍奉丈夫,甚至写书教育儿女,受到赞扬。
分析墓志资料得知,西夏对贤妇的要求具体体现在女性辅助其夫、生育子嗣、和睦宗族以及治理内务等方面,与儒家思想影响下的汉族女性“贤妇”要求内容相似。墓志中的西夏贤妇有着良好文化修养,对丈夫恭敬有礼,对家族和睦友好,对子女教导有方。表明西夏女性主要社会生活范围仍在家庭内部,肩负着操持家务、相夫教子的责任。
西夏女性参与社会生活各方面,除在婚姻家庭中贡献良多,在社会经济生产、军事战争、政治宗教方面也常出现。
《酿酒图》中,一妇人在火灶旁添柴加薪,蹲于地上,其面前有一酒罐,另一妇人站于灶旁,一手置于灶上,另一手似端起酒杯品酒。[7]图像中所见妇女形态自然,手势娴熟,说明西夏妇女在酿酒这种社生产工作中高频参与。
男耕女织是传统社会最主要农业生产形式,西夏社会也是如此。西夏设有织绢院,职责是管理女性纺织绢绸等工作。西夏谚语“妇人捻毛线让人诩看,君子编格言让人思念”[8]表现西夏女性参与纺织手工业。《天盛律令》中提到的“绣女”、“盘布女子”、“织绢工”、“织褐(人)”、“织布(人)”等词语说明西夏女性是纺织业的主要劳动力。
《天盛律令》记载:借债者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视情况由借债者本人、妻女甚至担保人做工抵债,“大男人七十缗,一日出价七十钱;小男及大妇等五十缗,一日五十钱;小妇三十缗,一日三十钱算偿还。”[9]西夏女性也和男性一样从事社会劳动。且推测参与社会劳动的频率或许很高,工价才得以具体限定。
另外,西夏纳收人口税,纳税标准不分男女,只区分是否成年,大人每人税三斗,小人每人税一斗半,人口税以杂粮为主。[10]这表明女性亦为国家税收贡献力量,参与社会经济生活。
党项本游牧民族,勇猛尚武,女性也深受影响,勇性格敢善战,甚至参与军事活动。西夏社会独特的女性组成的士兵队伍,史称“麻魁”,亦称“寨妇”,是中国历史记载中的合法女兵。
史书还记载:康定元年(1040)九月,环庆路副都总管任福破夏白豹城,“擒伪张团练及蕃官四人,麻魁七人”。[11]吴天墀先生认为,被称为“麻魁”的西夏妇人,不能看作一般家庭妇女,“麻魁”指的是可以参与战争的女兵。此乃西夏女性参与军事活动的另一证明。
《天盛律令》记载寨妇不来守城的详细惩罚举措:
“守营垒堡城者,军溜等中正军、辅主、寨妇等……其中正军住城垒中,寨妇不来者,寨妇当依法受杖,勿及服劳役。属者男人因不送寨妇,打十杖。寨妇、男人等皆不来者,依法判断,寨妇勿及服劳役。”[12]
“由守营、垒、堡城者军溜等中,军士、寨妇等本人不往……正军、辅主等一律十杖,寨妇笞二十,与行贿罪比较,按重者判断。”[12]
寨妇是守城士兵中的一种,但地位较低,属于下层守卫。若大城失守,守城官、兵都要受罚,只有最下层的军卒辅主、寨妇不治罪。
“守大城者,一城城皆放弃时,州主、城守、通判弃城……正首领、权检校等职、军皆革,徒六年。小首领、舍监、末驱等当革职,徒二年,有官则以官品当。其下军卒,正军十三杖,辅主、寨妇勿治罪。[12]”
《宋史》记:“十月,忽自长城一日驰至金明,列营环城,国主子母亲督桴鼓,纵骑四掠。”文献记载了西夏梁太后亲自领兵与宋军作战的史实。
由此可见,西夏女性也有参与军事活动。文献中多见“麻魁”、“寨妇”,女兵已有固定称呼,可见西夏女性参与军事活动并非偶尔现象。除此之外,西夏女性所参与的宗教活动也非常多。
《西夏书事》卷一九记载:
没藏氏好佛,因中国赐《大藏经》,冬十月,役兵民数万,相兴庆府西偏起大寺,貯经其中,赐额“承天”,延回鹘僧登座演经,没藏氏与谅祚时临听焉。[13]
文献表明,没藏氏经常与其子毅宗李谅祚一起在承天寺内倾听回鹘高僧讲经说法。没藏氏不仅时常听经,承天寺及承天寺塔也是其下令修建。
《西夏译经图》中共画有僧俗人25名。图下部左边一女性旁西夏文译为“母梁氏皇太后”,右一男子旁西夏文译为“子明盛皇帝”,考证为西夏惠宗秉常及其母梁氏皇太后。此图形象描绘了西夏时期翻译佛经情况,可以看出皇太后、皇帝对佛经翻译的重视。
天祐民安四年(1093),梁太后与十一岁的崇宗李乾顺下诏重修凉州感通塔,次年(1094)竣工,工程完毕后立碑记功,以颂扬佛法和西夏皇朝的功德,碑文记载:
兹我二圣,发菩提心,大作佛事,兴无边胜利,接引聋瞽,日有饶益,巍巍堂堂,真所谓慈航巨照者矣,异哉。
天祐民安五年(1094),梁太后和崇宗皇帝发愿,印施西夏文《圣大乘无量寿经》一万卷,施诸民庶。[14]
没藏氏、大小梁氏作为西夏社会统治阶级,其身份是尊贵的皇后、皇太后,所发起或参与的宗教活动众多,翻译佛典、印发佛经、修建寺庙、举办法事等,无疑在很大程度上会引起社会效仿,进而推动佛教在西夏的发展
研究图像资料得知,现存石窟壁画、雕塑、版画等文物中所见西夏女性大多为女性供养人。文章《从图像艺术看西夏女性的社会地位》[15]中提供了18幅西夏女性图像,其中多名女性服饰发饰较为华贵,姿态仪容端庄典雅,应为党项贵族女性。
可见西夏女性推崇佛教,常举办参与大规模佛事活动,推动佛教发展。
结论
在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中,婚姻家庭为女性生活重心,相夫教子、照顾家庭是女性的重要职责,但女性社会关系、社会生活不仅限于此。西夏女性就多方面参与社会生活,不仅参与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还参与社会生产劳作及手工业。勇敢坚强的品质使西夏女性变成特殊女兵,守卫西夏城市。另外,西夏女性频繁参与宗教事务,推动佛教在西夏发展。西夏女性社会生活多种多样、丰富多彩,比较汉族女性,西夏女性在社会中所受到局限性较小。
注释:
[1]聂鸿音、史金波.西夏文本<碎金>研究.宁夏大学学报,1995年02期
[2]梁德养编,陈炳应译.西夏谚语.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
[3]史金波、聂鸿音、白滨.天盛改旧新订律令.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27-128页
[4]杜建录.党项西夏碑石整理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91页
[5]杜建录.党项西夏石碑整理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26页
[6]杜建录.党项西夏石碑整理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30页
[7]敦煌研究院编.中国石窟·安西榆林窟.文物出版社,2012年第133图
[8]梁德养编,陈炳应译.西夏谚语.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98条
[9]史金波、聂鸿音、白滨.天盛改旧新订律令.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74页
[10]史金波.西夏农业租税考.历史研究,2005年第1期
[11]徐松.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兵一四至一七
[12]史金波、聂鸿音、白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95-197页
[13]龚世俊.西夏书事校证.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卷一九,第226页
[14]李范文主编.《西夏研究》第4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302-316页
[15]闫中华、王艳.从图像艺术看西夏女性的社会地位.民族艺林,200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