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辩证法论析

2020-04-07 03:42陈志刚管素叶
理论探索 2020年2期
关键词:制度治党思想建党党内监督

陈志刚 管素叶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提出的一系列反腐败新理念新要求新方法都贯穿着辩证法,生动诠释了唯物辩证法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运用。主要包括:坚持全面的观点,推进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统一;把握当前和长远的辩证关系,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统一;以重点带全面,坚持抓“关键少数”与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把握思想引领与底线思维的辩证关系,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把握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坚持抓大与抓小、“打虎”与“拍蝇”相统一;把握内与外的辩证关系,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统一;等等。深入阐述反腐败斗争的辩证法,有助于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战略战术上的支持。

〔关键词〕  反腐败斗争,辩证法,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党内监督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20)02-0030-06

辩证唯物主义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灵魂,也是中国共产党人一以贯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习近平指出,“我们的事业越是向纵深发展,越要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 〔1 〕87,党的领导干部要“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 〔2 〕242。反腐败斗争是个系统工程,必须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坚持全面、系统、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处理好部分和整体、当前和长远、量变和质变、内因和外因的关系,突出各要素之间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牢牢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深刻把握反腐败斗争的规律,开拓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斗争新路。

一、坚持全面的观点,推进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统一

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思想建党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旨在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党员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使广大党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精神之“钙”更加补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能够解决好;制度治党,实质就是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将党的各项探索实践固化为科学的制度,不仅抓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更抓制度的贯彻与执行,确保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是对党的执政理念和宗旨的外化、固化、顯化、细化。思想建党要求“扬善”,旨在铸就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防线;制度治党要求“惩恶”,旨在铸就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防线、监督防线。

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两个维度,两者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缺一不可。思想的成果需要固化为制度,制度离不开科学思想的引领。只有强调思想建党,不断加强思想建设,培育清正廉洁的党内政治文化,形成制度执行的良好环境,中国共产党才能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只有强调制度治党,才能有序推进各项政策,才能使思想建党的成果规范化、常态化,才能从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高度把握、贯彻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只有使两者互相结合,同时发力、同向发力,才能形成“全面”的合力,才能巩固和发展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我们一方面要结合思想建党推进制度治党,通过思想教育强化广大党员的制度意识,不断增强制度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另一方面要结合制度治党推进思想建党,将制度建设贯穿思想建设的全过程,及时将思想建党的成功经验上升为规章制度。深刻剖析过去一段时间党内存在的腐败问题,我们可以发现很多问题的根源在于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没有充分结合、统一。习近平指出,“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 〔3 〕57。一段时期以来,腐败问题多发易发,综合多方面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一些领域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 〔4 〕124。“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 〔5 〕70。当前,我们党面临的风险考验前所未有,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并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

全面协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鲜明特征,反映了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要求 〔6 〕332。坚持用全面的观点看待问题,使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必须深入贯彻的基本原则。对此,习近平明确指出,“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 〔3 〕104,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 〔7 〕26。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方面强调思想建党、理论强党,通过开展一系列专题学习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基础工程,实现补钙壮骨、固本培元。从学原著、读原著、悟原理到一系列党内思想政治教育,始终环环相扣,步步深化,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绝大多数辐射、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通过持之以恒的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强化了理论武装,增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全党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更加坚强,为实现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的转变夯实了思想基础。另一方面,党中央又持续不断地加强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其他建设之中。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制定和修订了200多部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等,已经形成了一个上下衔接、左右协调、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思想建设和制度创新都是长期的过程,都是全面从严治党不可或缺的基础。只有二者紧密结合,建立健全两者同向发力、同时发力的机制和平台,才能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二、把握当前和长远的辩证关系,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统一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标是事物的外在表现,本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原因。腐败现象也一样,既有其外在表现,也有其内在机理。由治标到治本,寓治本于治标之中,最终实现标本兼治,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式。治标,就是要着力于面上各种形形色色的问题,该纠正的尽快纠正,该禁止的严厉禁止,该处罚的及时处罚,突出的是一个“惩”字。治标重在对腐败分子起到惩治、震慑、遏制作用。治本,则是要寻找问题的深层原因,从根本、根源上下功夫抑制腐败之风,其重心在一个“防”字,加强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寻租行为。治本重在固本培元和预防,重在增强机体的免疫能力,形成强大的免疫系统。

治标与治本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体现的是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标本兼治,辩证施策,不可分割。治标是治本的基础、动力和保证,是必要前提,将会伴随着治本的全过程;治本是对治标成果的巩固,是治标的落脚点和归宿;治标和治本内在统一,没有离开标的本,也没有离开本的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头五年,在现实中腐败存量相对比较大的情况下,坚持以治标为先,通过一个阶段有效的治标,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快速打击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态,为治本赢得了时间和其他客观条件。与此同时,必须寓治本于治标之中,在治标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强化治本的力度。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的过程,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党的十九大以来,坚持标本兼治已经成为一种常态。

把握当前和长远、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深化标本兼治,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鲜明特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并打通三者的内在联系,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一方面,重拳出击,高举治标的“利器”,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定不移地“打虎、拍蝇、猎狐”,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使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为治本赢得了时间和空间。另一方面,又始终寓治本于治标之中,在治标中努力发现制度漏洞、加强整改,加快建立完善各类法规制度;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着重构建反腐败斗争的长效机制,有机衔接治标之举和治本之策,强化“不能腐”的制度防线。此外,党中央还积极推进学习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并最终统一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高度上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安排,更是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制度治本的高度重视,对以制度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规律的深刻把握。

三、以重点带全面,坚持抓“关键少数”与管“绝大多数”相统一

“关键少数”是指在关键岗位担任重要职务的领导干部,抓“关键少数”就是对这部分领导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进行更严的管理和监督,以上率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共产党是先锋队,党的高级干部是先锋队里的先锋,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只要党的高级干部起率先垂范作用,形成“头雁效应”,政治生态就会大不一样,党的面貌就会大为改观。“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只有抓住了“关键少数”,解决“关键问题”才有可能。管“绝大多数”,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真正面向全党的内在要求,必须面向9059.4万名党员,面向461.0万个党组织,覆盖全领域、全方面、全部门。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细胞纯洁才有肌体健康。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责任。在政治生活中,“人人是生态,个个是环境”,唯有管好“绝大多数”,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才不会顾此失彼,才能做到上下一起施治,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这体现了党的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对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既要着重把握其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落一子而全盘活;也要将其放在整体全局中去思考,在联系与发展中全面把握事物,也就是说既要全面、统筹兼顾,又要善于抓住重点和主流。据此思想,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在方法论上堅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辩证统一。

作为“关键少数”的重点,若不率先垂范,积极发挥作用、正确履行职责,打铁自身不硬,管党治党必然宽松软;而厚实基础的“绝大多数”若不稳固,管党治党也不能起到根本作用,党的作风建设就不能取得成效。上行而下效,上率而下行,“从严”与“全面”既要求“关键少数”正人先正己,又要求“绝大多数”见贤要思齐。新形势下,只有“关键少数”真正发挥出“关键作用”,才能引领“绝大多数”团结一心、继续前进,“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 〔3 〕46。而党风根本好转的基础在全面,只有全党不忘初心,全体党员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内政治生态才能迎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通过重点群体带动全部党员,既抓“关键少数”,又管“绝大多数”,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修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既覆盖了全体党员,又突出了“关键少数”。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从不同层面提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努力践行的高标准,不仅向全体共产党员提出“四个坚持”,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更高的标准,要求做到“四项廉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8 〕4,“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8 〕9。从制定出台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到制定实施党支部工作条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逐步将改革举措落实到神经末梢。在学习教育方面,也是要求“关键少数”发挥带头作用,示范带动“绝大多数”,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面向全体;“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上率下、层层深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既突出“关键少数”,又强调向基层延伸;“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分两批自上而下推动全党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的使命而不懈奋斗。《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明确规定,从2019年开始,用五年时间,有计划分层次高质量地开展党员教育培训,覆盖到全体党员。这一系列举措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对抓“关键少数”与管“绝大多数”辩证关系的深刻把握,形成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

四、把握思想引领与底线思维的辩证关系,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

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是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调底线思维的重要体现。坚持高标准,就是要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坚守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传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在实践过程中树立起一个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的标准。坚定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坚守的精神追求,也是共产党人保持道德情操的“净化剂”和对党忠诚的“压舱石”。守住底线,关键是守住纪律底线、制度底线、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对广大党员干部严明要求,注重规范惩戒,围绕党纪开列“负面清单”,根据党纪党规明确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底线是从政的基础,执政为民需要严明纪律底线,方能在干事创业中走“正路”。

高标准与守底线辩证统一、不可分割。守住底线的根基在于坚持高标准,坚持高标准是最有效的守底线。“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取乎其中,得乎其下;取乎其下,则无所得矣”。没有高标准,犹如没有“灯塔”,就无法引领航向,守底线就会方向不明。党员干部一旦心中没有坚定的理想信仰,肩上没有使命担当的责任,错误地把底线当成高标准,早晚有一天会失去免疫力和抵抗力,甚至突破底线。反之,没有底线,就像没有“堤坝”,容易随心所欲、放纵自我,坚持高标准的根基必然不牢、流于虚化,甚至走上邪路。道德使人向善,是纪律的前提和基础;纪律用来纠错,是道德的后盾和保障。只有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让从严治党兼具道德感召力和纪律约束力,才能不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把握思想引领与底线思维的辩证关系、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成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一条重要原则。习近平明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紧密结合” 〔9 〕65,“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然要靠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领,靠严明纪律作保障” 〔10 〕761-762。在此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党一方面修订和出台了一系列更加科学严密的制度,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的高标准既能起引领作用,又能跳一跳够得着。如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起努力践行的高标准。另一方面,还对全体党员提出了清晰可操作的底线标准。如两次修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明确党规党纪必须严于国家法律,解决长期以来党规党纪中“纪法混淆”这一突出问题,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机衔接,而且明确划出基本规范,列举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六大纪律”底线,确保制度科学有效、可执行能管用。新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分体现了辩证统一的思想,既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引领广大党员干部勇攀“高线”,以人格力量凝聚党心民心;又严明党的纪律戒尺,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守住“底线”,绝不越雷池一步。由此,同步推进思想建设和纪律建设,同步加强思想教育与党纪国法教育,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与不想腐的统一。

五、把握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坚持抓大与抓小、“打虎”与“拍蝇”相统一

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在正风肃纪的推进过程中,坚持抓大与抓小相统一。“抓大”就是不管是谁,不管职务多高,只要曾经涉足过违法乱纪,有腐在身,必然严肃查处,体现的是反腐败斗争的“无禁区”。“抓小”就是避免“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困境,坚持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处理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体现了反腐败斗争的“零容忍”。

从唯物辩证法的联系、发展观点来看,大与小是一个辩证的概念,可以相互转化。一段时期以来,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腐败官员数量大、级别高,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如不加以遏制会产生极大的危害,甚至有“亡党亡国”的危险;基层“蝇贪”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理,就会“纵蝇成虎”,酿成更大的腐败。以往我们更加强调大案要案,这固然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因此忽视“小”案。实际上,“大贪官”都是“小蛀虫”養大的。只有对小病甚至是未病加以诊治,防微杜渐,才能避免大病难治的现象。作风问题亦如此,“如果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就会养痈遗患,积重难返” 〔11 〕。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改变了正风肃纪的方式方法,把工作力量从注重抓“大要案”转向加强日常监督执纪问责;扭转了“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不仅仅以抓大案要案作为评判反腐败政绩的标准。坚持既“打虎”,又“拍蝇”,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特别是对周永康等一批位高权重腐败分子的查处,让“免死金牌”“丹书铁券”“铁帽子王”等幻想粉碎在事实面前,给腐败分子以极大的震慑力,用铁的事实进一步表明党中央惩防治腐的决心和力度。与此同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之以恒地抓作风建设,以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标准,坚决对蝇贪和小微腐败开展严厉惩治,注重小微腐败的常态化治理,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2018年,全国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微腐败和作风问题23.5万件,处理30.9万人〔12 〕77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对52.6万名党员作出党纪处分,对13.5万名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 〔13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调以党章规定的形式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思想观念逐步从“执法”转向“执纪”,把工作方法从以“法”为标准转向用党章党纪去约束党员行为,既要求抓住“少数”重处分的大案、要案,又注重教育监督第一、第二种形态这个“最大多数”,要求始终扭住“常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着力在“早”和“小”字上下功夫。这一系列事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深刻把握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始终坚持防微杜渐、“抓大与抓小”相统一的辩证法。

六、把握内与外的辩证关系,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统一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 〔4 〕12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 〔7 〕67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最重要的内容,是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既包括党组织之间的监督,也包括党员相互间的监督,形式上有党委、纪委、职能部门监督以及巡视巡察监督等。党内监督是我们党政治生活中的一种自我净化、自我省察。强化党内监督,破解的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遇到的自我监督方面的难题,形成及早发现问题、尽快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是为了保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外部监督包括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群众监督是外部监督的重要形式,是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主要是指人民群众以主人翁的意识广泛参与的监督方式。人民是腐败行为的直接感受者,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必须要发挥人民监督作用,“只有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才能让‘隐身人无处藏身” 〔10 〕101。

根据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力与外力协同发力才能更好地推动事物的发展。监督也一样,不能“单打独斗”,既需要内部自我监督,也不能忽略外部监督的必要性,党内监督必须与外部监督同向发力,握成拳力量才大。对于拥有9000多万党员的大党来说,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根本要靠强化自我监督。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有力武器。如果党内监督缺失,其他监督必然失效;只有党的自我监督有力,才能巩固领导核心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其他监督方式的作用。同时,外部监督也是必要的,人民群众是主体,只有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才有可能真正实现监督“无死角”“不留空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统一。通过不断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优化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合力,使监督的制度優势充分释放出来,并强调以党内监督为主,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在党内监督上,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特别是改革纪律检查体制,加强纪委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监察监督对公权力的全覆盖;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印发《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制定出台《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十九大党章对“全面派驻”作出了明确规定,使“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明显增强;创新改革巡视制度、内容、方法,拓展市县巡察制度,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现巡视监督全国一盘棋,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形成了强大震慑力。在外部监督上,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14 〕41。党中央不但把人民政协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中,搭建起群众监督的网络平台,而且制定了鼓励群众举报监督的机制,发挥互联网+现代化信息平台的优势,以各类形式接受人民的监督,成效显著。据统计,十八大以来巡视发现的问题来自群众举报的有60%,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344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66.7万件 〔13 〕,数量再创新高,群众监督的威力逐渐加大。

此外,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辩证法还体现在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坚持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相统一、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坚持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与护“森林”相统一等等。“事必有法,然后可成”。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复杂且艰巨的任务,必须要讲究方法,综合施治,辨证施治,才能标本兼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事实证明,正是因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以辩证思维推进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在精准把握腐败问题根源的基础上辩证施策,深刻洞察了反腐败斗争的辩证规律,才取得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新时代反腐败斗争体现的深刻的辩证思维和创新思维,是对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丰富和发展,既与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一脉相承,又源自对党的历史经验的精准把握,对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道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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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 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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