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文章简要介绍了民间借贷及其法律特征,分析了民间借贷合同法律风险,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民间借贷合同法律风险问题的有效途径:可从立法层面,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并通过规范合同形式、强化担保、规范举证责任等途径,化解民间借贷合同法律风险。
【关键词】 民间借贷;合同;法律风险
民间借贷是一种在全球范围内应用非常广泛的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使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在肯定民间借贷本身价值的同时,必须正视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风险问题,否则极有可能引起各种矛盾纠纷,如果应对的不好,则会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影响。所以有必要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探寻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
一、民间借贷及其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归属于民间金融活动的范畴,具体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货币、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对民间借贷的相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比如借款的返还期限、民间借贷合同的有效与无效、借款期内利息的计付等等。
2、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的合同双方在签订借贷合同之后,当合同生效的同时就会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使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层面上形成权利义务关系。这表明,民间借贷是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
(2)形成合意。民间借贷是双方当事人对于同一借贷事件形成了合意,合意内容包括借贷数额、还款期限、利息利率、担保人等内容,上述这些内容必须由借款人和出借人达成一致。在合同中,双方还可以约定借贷是无偿的还是有偿的。
(3)非要式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包括书面、口头以及其他形式,但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需要借款人和出借人约定。
(4)实践合同。民间借贷合同一旦生效,就要实际交付借贷物,由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使借贷物完成所有权转让,才能正式确立合同双方的借贷关系。
二、民间借贷合同法律风险
1、风险问题
(1)合同形式不规范。目前,我国民间借贷合同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实际履行合同。现行法律法规中,对民间借贷采用何种合同形式并未进行强制性规定,从借贷安全的角度上讲,以要式合同为主、非要式合同为补充更符合实际情况。而现实中民间借贷合同的形式较为随意,口头协议的形式比较常见,由此很容易引起法律风险。这是因为当民间借贷以口头约定的形式订立合同时,出现借贷纠纷后,出借人很难对借贷事实进行举证,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无法做出有利于出借人的裁决。
(2)合同担保不规范。我国现行的《担保法》对担保方式进行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定金。由于民间借贷本身的特殊性,从而使得留置与定金这两种担保方式无法适用。因民间借贷在担保的设立中,一般都是双方约定,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致使担保的随意性相对较大。受传统观念中的人情影响,出借人往往出于对借款人的信任而选择放弃担保,若是借款人失信,则会导致出借人的债权无法实现。虽然部分民间借贷合同约定了担保,但却采用的是口头形式,并未付诸书面,口头担保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一旦出现纠纷,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3)合同产生复利风险。在有偿民间借贷合同中,对复利的计算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利息计入本金,相加后作为下期利息的本金,重新计算利息;预先扣除利息。民间借贷的利率要比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高很多,在这一前提下,有条件的出借人选择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将这部分资金转为民间借贷,从中获取高额利息,此种做法会给出借人带来巨大风险,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本金时,不但会使出借人蒙受损失,而且还可能给金融机构造成危机。
2、风险成因
民间借贷合同之所以会产生法律风险,主要与以下原因密切相关:
(1)控制能力有所欠缺。在民间借贷中,由于借贷主体对借贷行为缺乏控制能力,从而增大借贷合同的法律风险。如,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宋某与被告孙某为朋友关系,孙某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急需用钱,向宋某提出借款20万元人民币,并出具借条,在借条中写明于2018年12月30日之前归还,按5%计算利息。从借款合同上看,虽然注明利息的计算方式,但却并未写明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给利息计算埋下隐患。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借贷双方对合同的控制能力不足。
(2)诚信缺失。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法律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诚信缺失,大部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都是因为借款人不讲诚信,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想要从根本上减少并杜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产生,就必须加快诚信体系的建设。
三、应对民间借贷合同法律风险问题的有效途径
1、从立法层面明确民间借贷合同的合法性
在立法层面应确定民间借贷的法律定位,出台专门适用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在明确民间借贷合同合法性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出民间借贷在补给金融市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为此,建议政府出台和完善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确定民间借贷合同的合法地位,将民间借贷纳入到法律法规体系中,加大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管控力度。在法律法规制定上,可借鉴香港《放贷人条例》,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民间借贷条例》,对民间借贷的相关事项作出细致规定。
2、规范合同形式
在民间借贷中,口头约定这种合同形式较为普遍,如果借款人有诚信,则会按照口头约定如期归还借款。但由于我国的诚信体系尚不健全,所以不可避免会存在不讲诚信的情况,对此出借人将很难如期收回借出款项。所以规范民间借贷合同的形式尤为必要。建议在《合同法》中对民间借贷合同的形式进行强制性规定,并对合同内容加以明确,从而使借贷双方的民事权益得到保障。
3、强化担保
出借人要强化担保意识,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方,以免在借款人出现经济状况无力偿还借款时,能够确保出借人挽回损失。在担保中,若夫妻一方为借款人,则尽量让另一方成为共同借款人,必要时也要将子女写成共同借款人;在房产抵押担保中,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日即为抵押生效日。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登记证明,在获取证明之前不要轻易支付出借款项。
4、规范举证责任
(1)出借人举证。在出现民间借贷纠纷时,出借人可行使债权请求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在法院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时,出借人要出示借贷关系成立、生效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借据、借条、转款凭单、银行账单等材料。如果借款人对出借人提交的证据存在疑义,则要求借款人提交相关事实材料,用以证明双方借贷关系不成立。而出借人要针对借款人提交的材料继续提供证据,用以证明借款人的证据不成立,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在诉讼案件中,出借人必须保存好各项证据,并向法院提交借贷关系成立、生效和借款交付的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
(2)借款人举证。借款人要围绕出借人提交的证据进行举证,用以提出出借人的不合理诉讼要求。借款人举证包括诉讼时效已超过两年、已偿还欠款的证据、他人代偿借款的证据、抵消借款的证据,通过提交证据证明部分或全部借贷关系失效。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合同是最为重要的证据,合同双方必须保存好合同,当出借人催要借款时,可使用合同复印件进行催要,以免合同原件遭到破坏。
(3)注意事项。在民间借款期间,出借人最好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向借款人支付款项,尽量保证合同约定的转账日期与实际转账日期相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出借人以现金方式向借款人支付款项,则必须邀请两名及其以上的见证人,要求见证人与出借人无关联,用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在支付借款时,借贷双方都要仔细记忆货币面值、外包装、见证人信息等,将其作为日后处理借贷合同纠纷的证据。
四、結论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它的存在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的贷款压力。然而,由于民间借贷合同法律风险问题,使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所增多。为确保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可从立法层面,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并通过规范合同形式、强化担保、规范举证责任等途径,化解民间借贷合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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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孙宏义(1969—)男,辽宁本溪人,天津四方君汇(河西)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民商法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