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雪
摘 要:随着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也日渐受到关注,转基因食品的毒性、过敏性和营养价值等安全性具有争议。目前,我国严格控制转基因食品的种类,经批准的转基因类别方可上市,也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和管控措施,规范转基因植物的种植、生产和销售,让人们可放心食用。同时,国家强制要求普遍上市的转基因食品进行明确标识,让消费者知晓。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危害;管控
Abstract:With the improvement of the safety awareness of food, the safety of the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has been pai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and the safety of the toxicity, allergy and the nutritional value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is controversial. At present, China strictly controls the types of the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and only the approved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can be listed on the market. Corresponding regula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have been successively introduced to regulate the planting, production and sales of tgenetically modified, so that people can eat them at ease. At the same time, it is compulsory to clearly mark the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that is widely marketed to let consumer can understand it.
Key words: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Harm; Control
中图分类号:Q789
1 转基因食品的由来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杂交品种推广、化肥使用量增加以及灌溉面积的扩大,农作物产量成倍提高,这就是大家所说的“绿色革命”。但这些方法已很难再使农作物产量有进一步的大幅度提高,基因技术的突破使这一问题得到解决。
以转基因技术为核心的生物技术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的学科,它以现代生命科学的发展为基础,按照预先的设计改造生物体,为人类生产出所需的产品,如粮食、医药等,可实现传统技术手段的更新。基因技术使培育农作物新品种的时间大为缩短,加快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大幅度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转基因技术还能改良农作物的某种特性,如抗虫性、抗旱性、抗盐碱性等,转基因农作物能自己释放出杀虫剂或生产出营养更丰富的食品[1]。
尽管很多消费者对转基因农产品心存疑虑,但由于世界人口的不断增加,粮食大量缺乏导致利用基因工程改良农作物已势在必行[2]。自1996年转基因植物实现商业化以来,全球转基因植物种植面积以年均2位数的百分率迅速增长。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ISAAA)发布的年度报告称,2012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约1.7亿 hm2,比2011年增长6%。按照种植面积统计,全球约81%的大豆、35%的玉米、30%的油菜和81%的棉花均是转基因产品,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排在前5位的国家依次是美国、巴西、阿根廷、加拿大、印度。中国种植转基因作物面积约400万 hm2,居世界第6位,其中绝大部分是转基因抗虫棉。我国的粮食供应主要靠自给,但进口一部分转基因大豆和转基因玉米。
2 转基因食品的危害
所谓转基因食品,就是通过转基因工程技术将一种或几种外源性基因转移到某种特定的生物体中,并使其有效表达出相应的产物。以转基因生物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为转基因食品。
2.1 转基因食品的毒性
转基因食品的毒性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它对人们身体健康的影响成为主要关注点。①在转基因食品加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由于基因的导入使毒素蛋白发生过量表达或基因重组或标记基因转移等,可能会产生各种毒性。②某种基因的植入可使植物具有相应的特性,但也会提高周围物种的这种特性。如抗草甘膦的使用能提高农作物的抗草性,但随着提高农作物抗性的重组基因进入杂草体内,几年以后,杂草也会产生抗性,需使用更多的农药从而影响农作物食用的安全性。
2.2 转基因食品的过敏性
食品過敏是一个世界性的公共问题,食物过敏人数每年都在增加。过敏问题属于免疫变态性反应,外源基因产生新的蛋白质可能会引起人体的过敏反应。目前,已知的过敏源有很多种,而转基因作物通常插入特定的基因片断以表达特定的蛋白,其所表达的蛋白可能产生某种未知的过敏原,则有可能引起人类的不良反应。基因工程中特定蛋白质从一种植物转移到另一种植物,在少量的食物中发现的蛋白质引起大多数过敏反应,如坚果是最常见的触发原因之一。
2.3 转基因食品的营养价值
转基因食品的实际营养价值也是人们关注的问题,与传统的非转基因食品相比,转基因食品的产量大幅度增加,解决了人类粮食缺乏问题。但同时若转基因食品的营养价值下降或造成体内营养素紊乱,人为改变蛋白质组成的食物是否能被人体有效地吸收利用等问题也接踵而来。
2.4 转基因食品缺乏长期研究
植物基因进行重组以后会产生严重的风险与安全隐患,目前尚无长期的风险信息表明这些食物是否存在长期危害。
3 转基因食品的管控
农业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食用安全和环境安全,就食用安全来讲,科学家通过不断实验研究证明发现,经安全评价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2010年,欧盟委员会历时逾25年,组织500多个独立科学团体参与的130多个科研项目得到结论,即生物技术,特别是转基因技术,并不比传统育种技术危险。2017年,毒理学学会(全球8 200多名科学家组成)发布声明,确认了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指出在近20年里,没有任何可证实的证据表明转基因作物对健康产生了不利影响。但是基于转基因生物是新兴技术,存在许多已知和未知的危害,为确保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我国陆续采取了许多法规和政策等。
3.1 转基因农作物种类的限制
我国严格限制进口转基因作物的种类,经安全性审批通过和批准后的转基因产品方可进口,2018年我国共颁发31种转基因农作物进口安全证书,涉及玉米13项、大豆10项、油菜6项和棉花2项。现阶段,因我国部分农产品的产量不足以满足需求,我国每年均需进口大量的转基因农产品,但是用途均用作加工原料,不能直接流入食品市场,如我国每年均需进口大量的转基因大豆,这些大豆主要用于生产大豆油和生产豆粕,豆粕主要作为饲料进行畜禽养殖。
我国转基因农作物必需获得农业农村部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应用证书方可进入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阶段,而且严格管控转基因生物种子的生产、经营、销售,防止转基因作物的非法种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要求,转基因作物还需取得品种审定证书、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才能进入商业化种植。尽管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共批准转基因生物共365种,国家也鼓励转基因农作物的开发,但是截至到2018年底,我国获批允许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只有棉花和木瓜[3]。
3.2 转基因安全管控
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保障人类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监管制度,并专门设立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工作,其成员必需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生产、加工、检验检疫、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依据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由低到高分为Ⅰ、Ⅱ、Ⅲ、Ⅳ共4个等级,经过特定的审核评定合格后,方可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但是安全风险等级越高,国家相关的管控措施越严格,保证转基因农作物的安全储存、运输、销售等,确保人们的食用安全。在国家严格的全面管控下,我国在市面上出现的转基因生物都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同时,我国也制定了现存转基因农作物的检测标准,以满足人们对现有转基因农作物等的鉴别,让人们能明确现有的转基因生物的种类,判断是否是国家允许食用的转基因生物,更加确保食用转基因生物的安全。
3.3 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管理
為让人们对转基因食品有正确的认识,国家实行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我国目前有强制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包括大豆、玉米、油菜、棉花及番茄5类农作物,共细分17种产品。目前,在市场上能经常看到转基因食用油,如玉米油、大豆油。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相关规定,均需在包装上明确标明“转基因××加工品”或“加工原料为转基因××”,让消费者知晓。但对我国尚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农作物,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在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如水稻、花生及其加工品。
4 结语
综上所述,即使转基因生物存在许多未知危害及风险,但经科研工作者的不断研究证实,已批准上市的转基因农作物及其制品是安全的,是可以安全食用的。不应谈基因色变,应正确认识转基因食品,不应为非转基因过度买单,应理性消费。
参考文献:
[1]余舒斐.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与管理[J].现代食品,2018(21):73-75.
[2]沈 璐.浅谈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认知及态度[J].现代食品,2017(21):53-55.
[3]王 迪.论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J].世纪桥,2015(2):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