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彬
摘要:利用集中连片池塘,采用尾水治理模式,实施生态沟渠、沉淀池、曝气池、生物处理池、生态净化池(洁水池)、过滤坝、注排水设施、监控设备应用等多种标准,达到尾水治理的目的;在人工湿地建立人工生态系统,利用内基质、植物、微生物等协同作用,经过物理、化学、生物三重处理,达到去除或消减尾水中污染物的目的。
关键词:池塘养殖;尾水治理;模式
池塘养殖作为水产品生产的重要手段,多年来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推广,在保障优质蛋白质来源稳定供应方面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但随着集约化养殖水平的不断提高,鱼类养殖池塘基础设施薄弱、池塘老化的短板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加之投饵、施药频次逐步增加,残饵及粪便不断富集,对养殖水域环境及水产品质量安全产生显著影响,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也易造成附近水体N、P超标而富营养化。为推进黑龙江省池塘养殖尾水治理,改善水处理设施普遍缺乏现状,结合黑龙江省气候特点及养殖周期特性,兼顾保证效果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投入成本等因素,总结适合黑龙江地区的两种集中连片池塘治理模式,以供实施时参考。
1 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治理模式
1.1 治理工艺流程
对养殖尾水进行多级处理后再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建立“四池二坝”。处理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处理池—生态净化池(洁水池)”;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以占养殖总面积的6%~8%为宜,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生态渠道进行改造。
1.2 设施建设标准
1.2.1 生态沟渠建设标准:利用养殖区域内原有的排水渠道或周边河沟进行改造而成,并进行加宽和挖深,宽度不小于3m,深度不小于1.5m,沟渠坡岸原则上不硬化,种植绿化植物,在沟渠内设置浮床,种植水生植物,利用生态沟渠对养殖尾水进行初步处理,最终汇集至沉淀池(已硬化的沟渠只需设置浮床,种植水生植物;无可利用沟渠时,用排水管道将养殖尾水汇集至沉淀池)。
1.2.2 沉淀池建设标准:沉淀池面积不小于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的45%,尽量挖深,在沉淀池内设置“之”字型挡水设施,增加水流流程,延长养殖尾水在沉淀池中停留时间,并在池中种植荷花等水生植物,以吸收利用水体中营养盐。沉淀池四周坡岸不硬化,坡上种植草皮绿化或种植低矮树木。
1.2.3 曝气池建设标准:曝气池面积为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的5%左右,池底安装曝气盘,密度不低于3个曝气盘/m2,曝气盘安装时应距离池底30cm以上,罗茨风机功率(5.5kW)配备不小于每120个曝气盘。罗茨风机须用不锈钢罩保护或安装在生产管理用房内。曝气池底部与四周坡岸用土工膜铺设,以防止水体中悬浮物浓度過高堵塞曝气头。应在曝气池中定期添加芽孢杆菌、光合细菌等微生物制剂,用以加速分解水体中有机物。
1.2.4 生物处理池建设标准:生物处理池面积占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的10%左右,池内悬挂毛刷,密度不小于6000根/亩,毛刷设置方向应与水流方向垂直,毛刷底部也须用聚乙烯绳或不锈钢丝固定,确保毛刷挺直,不随水流飘动。定期添加芽孢杆菌、光合细菌等微生物制剂,用以加速分解水体中有机物。池塘四周坡岸不硬化,坡上以草皮绿化或种植低矮树木。水中种植芡实等水生植物,水面可利用生物浮板种植水稻或蔬菜。
1.2.5 生态净化池(洁水池)建设标准:生态净化池面积应占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的40%以上,池内种植荷花等水生植物,四周种植草皮进行绿化或种植低矮树木。水生植物种植面积应占洁水池水面的30%左右,同时应在池内放养鲢、鳙、河蚌等滤食性水生动物,进一步改善水质。
1.2.6 过滤坝建设标准:用空心砖或钢架结构搭建过滤坝外部墙体,在坝体中填充大小不一的滤料,滤料可选择陶粒、火山石、细沙、碎石、棕片和活性炭等,坝宽不小于2m;坝长不小于6m,并以200亩养殖面积为起点,原则上每增加100亩养殖面积,坝长加1m;坝高应基本与塘埂持平,坝面中间应铺设板块或碎石,两端种植低矮景观植物。坝前应设置一道细网材质的挡网,高度与过滤坝持平,用以拦截落叶等漂浮物。过滤坝建设还应注重考虑汛期泄洪的配套设施建设。
1.2.7 注排水设施建设标准:所有注排水设施应为渠道或硬管,不能使用软管,应尽可能做到水体自流,因地势原因无法自流的,应建设提升泵站。通过泵站合理控制各处理池水位,确保各设施正常运行。
1.2.8 监控设备应用标准:有条件的可在尾水处理设施的中央和排水口各安装一套可360°旋转监控摄像头,进行远程监控。在曝气设备上安装智能曝气控制装置,做到定时开关曝气设备。
2 人工湿地尾水治理模式
通过在人工湿地上建立人工水生态系统,利用内基质、植物、微生物等协同作用,经过物理、化学、生物三重处理,达到去除或消减尾水中污染物的目的。建立“三池两坝一湿地”。处理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处理池—人工湿地(节水池)”。“三池两坝”建设及流程与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治理模式相似,最后从湿地洁水池继续循环。湿地内可种植、移栽适合寒地的伊乐藻、苦草、荷花、芦苇、菖蒲等植物,通过水生植物吸收利用水体中的氮磷物质,并利用鲢、鳙等滤食性水生动物去除水体中的藻类。
集中连片池塘可根据具体实际决定采用哪种治理方式。通过治理,尾水达到农业部《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中一级标准后方可循环利用或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