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蕾
(广州商学院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1363)
我国食用菌出口量在2012年达到48.666万吨,实现23.114亿美元的出口额,在国际市场中所占比例是48.72%,成功改善我国农产品贸易的逆差现象[1-2]。通过分析国际出口贸易经验得出,优化法律环境可避免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过高,成功吸收集中企业投资,提高食用菌出口产业集中度稳定性。反而言之,在法律环境较为恶化的情况下,对投资者的利益会造成损失,企业的无用成本增长,无法有效吸收投资,导致食用菌出口产业的集中度降低[3]。因此,研究法律环境差异对食用菌出口集中度稳定性的影响,主要探讨法律环境所涉及保护生产者合法权益程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程度及保护知识产权程度三项综合指标差异,对食用菌出口集中度稳定性的影响。
1.1.1 食用菌出口集中度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呈明显正向关系
为保护创新型企业所拥有的竞争机遇,应提高出口集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避免造成“劣币摒除良币”的模仿现象。通过世界各国的面板数据实际校验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和出口集中度二者间的联系[4-5],得出二者间显现出明显的正相关性,说明改善出口集中度的前提是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程度。
1.1.2 食用菌出口集中度和保护国家生产者合法权益呈明显正向关系
市场常规运转的决定性因素是保护市场内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食用菌出口集中度的前提是生产者合法权益得到司法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有利保护。其最重要的效果为:一方面基于逐步改善的国家司法,使得投资者产权保护力度提升,出口投资风险度减少,国家资本运作的效率得到提升,促进投资者的主动性和投资热忱,同时使得相关出口产业的投资规模被进一步提升,类似企业连绵不断地入驻本国,提高食用菌出口集中度;另一方面,基于逐步完善的行政执法机关不断成熟的执法流程,有效降低生产者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情况,降低经济损伤,使得国家环境对投资者的吸引程度提高,提高食用菌出口的集中度稳定性。
1.1.3 食用菌出口集中度和保护国家消费者合法权益呈明显正向关系
企业的生产需以消费者实际需求为前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是市场是否能够常规运转的关键因素。合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其遭受侵犯,会大大提升食用菌出口集中度稳定性。
将2005年~2015年的法律环境指数的3项综合指标作为测算根据。
在定量分析各项法律环境综合指标对食用菌出口市场集中度的影响时,通过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和行业集中率(CRn)指数分析相关数据。综合分析市场规模与分布状况时,在CRn指数与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互相联合的前提下进行,便于准确分析各进口市场的整体规模与市场分布状况。
计算食用菌出口集中度稳定性的方法:CRn表示市场集中度稳定性,我国食用菌出口市场内占据前几名的最大出口市场的出口总额在全部市场份额中所占的比例即为我国食用菌出口市场集中度稳定性,公式为:
式中:Wa表示我国向第a个市场出口的金额用;n、N分别表示需计算的前几名市场数目以及我国出口市场数目,设置值为4和8。
综合反馈出口市场集中度的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用HHI表示,公式为:
式中:Ga表示在我国出口总金额中在第a个市场中出口食用菌金额所占比例;N表示我国的全部出口市场数量。
通过计算CRn指标得出,对我国食用菌出口市场集中度稳定性影响大小不同的三项法律环境综合指标中,从大到小排位分别是保护生产者合法权益程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程度、保护知识产权程度。2005年~2015年我国食用菌出口市场集中度稳定性的具体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结合表1得出,2005年~2015年中保护生产者合法权益程度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程度影响下的集中度稳定性均较高,而保护知识产权程度影响下的集中度稳定性较低,尤其从2007年开始较之前2年下降较明显;再通过分析CR8指标对应结果可看出,2005年~2015年中保护生产者合法权益程度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程度影响下的集中度稳定性依然较高,而保护知识产权程度影响下的集中度稳定性与二者相比虽然较低,但与CR4指标中对应的集中度稳定性值比较相对较高。
通过计算HHI指标的结果可得出,3项法律环境综合指标影响下的集中度稳定性值最高的是保护生产者合法权益程度,其次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程度,而最低的依然是保护知识产权程度。
综上所述,3项指标影响的出口集中度稳定性排名从高到低是保护生产者合法权益程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程度、保护知识产权程度。与主要出口市场的变动情况结合分析可得,逐渐缓慢下降的是保护生产者合法权益程度影响下的食用菌出口集中度稳定性,且从荷兰与马来西亚等国家向泰国、日本、韩国及俄罗斯等国家分散,对改善出口市场结构非常有效;变动幅度不大的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程度影响下出口市场集中度稳定性,且其在泰国、加拿大、法国、荷兰、德国及美国等国家中出口较为集中;而保护知识产权程度影响下的出口集中度稳定性最小,且其整体出现降低状态同时市场竞争力提高。
表1 2005~2015年我国食用菌出口市场集中度稳定性Tab.1 Stability of concentration of edible fungi export market in China from 2005 to 2015
为减少食用菌出口产业的投资风险,需加强对投资者产权的保护意识,且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保护强度,改善与之关联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还应对司法执法进行完善,令执法效率进一步提高[6]。
第一,出口市场需多元化开展,并拓展新市场。我国食用菌的重要出口国家较为集中。近年来传统市场反倾销、非关税及保定条款等造成我国食用菌出口遭遇频繁的贸易壁垒,贸易的主动权无法掌控,而我国出口食用菌所依靠的荷兰、泰国及马来西亚等国的程度需减少。且提升市场扩展能力有助于食用菌生产企业更好的把握食用菌出口市场机遇,其中对我国食用菌进口量逐步增长的叙利亚、巴西及意大利等国家应抓住机遇挖掘市场潜力,充分开发其多元化市场,改善我国食用菌对重要出口市场的依靠性,确保出口市场的结构得以改善、贸易风险得以降低;第二,维稳传统市场,提升产品质量。我国食用菌的重要销售市场依然依靠荷兰、马来西亚、泰国及加拿大等传统市场,由于传统市场的食用菌卫生安全准则在近几年逐步提升,导致我国食用菌出口遭遇耗损过多。因而,为保证我国食用菌产品出口集中度更加稳定,需改善食用菌产业的行业准则[7],提升产品质量,避免我国食用菌出口因传统市场的各类贸易壁垒带来较大的损耗;第三,降低风险性,提升国内食用菌消费需求。考虑到我国食用菌在国内的大众人均消费较低,对国外传统市场依靠性较高的现实状况,为了提高我国食用菌出口集中稳定性,应从国内市场消费水平的大力挖掘出发,提升国内市场食用菌消费需求,逐步降低出口市场的依赖性,促进我国长久健康的发展食用菌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