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国企党建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融合

2020-03-23 06:05孙肖远
唯实 2020年2期
关键词:监事会职责董事会

孙肖远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0月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确保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治理中发挥领导作用。实现国企党建与现代企业治理的有机融合,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从制度上保证国企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背景下国企党建面临的形势任务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企股权结构多元化,要求国企党组织协调处理好复杂的利益关系。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时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之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形式。按照《公司法》规定,资产所有者依法享有选择企业经营者、做出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等基本权益,企业股权多元化必然导致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在股权多元化、利益复杂化背景下,协调股权投资方利益关系并承担企业必要的社会责任,要求国企党组织在企业生产经营中超越各个利益主体的局部利益,从整体利益出发协调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以保障国家利益和企业各个主体的合法权益。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要求国企党组织按照法定地位创新履职方式。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重点是转变国资委监管职能,由“管人管事管资产”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通过明确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职责边界,保障国有企业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提高国有企业运行效率。确立国有企业的真正市场主体地位,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就显得更为重要。加强国企党建是国企组织创新的重要方面,国企党组织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履行与法定地位相一致的职责。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背景下,保证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在企业贯彻执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国企党组织通过创新履职方式,依法履行好企业改革发展的引导职责、重大决策的参与职责、重要干部选用的主导职责、企业依法依规运营的监督职责、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职责、企业文化建设的领导职责等。

全面从严治党在国企落地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企,要求国企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与国企法人治理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相互协调。规范国企法人治理机构的权责、议事规则和办事流程,从制度上保证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运行,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落实国企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好地发挥其领导作用,既要改变以往国企党组织脱离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的倾向,又要避免沿用 “一元化”的领导方式,而要按照现代企业发展方向加强和改进国企党的领导。一方面要加强国企党组织自身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国企落实落地;另一方面要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明晰国企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权责关系,确保国企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和国企法人治理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相行不悖。

二、国企党建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融合的内在要求

国有企业是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肩负的重大战略使命决定了必须发挥国企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国企党建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融合,需要通过党组织“内嵌”公司治理结构、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的方式,实现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使国企党建能够为加强企业管理、发挥职工主人翁精神、激发创新积极性、提高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加强国企党建,更好地发挥国企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就要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这是国企党建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融合的内在要求。

“组织落实”是组织“内嵌”的必要前提。明确国企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领导作用的政治地位,构建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党组织主要从企业政治属性出发,支持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企业贯彻执行,与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中形成合力。

“干部到位”是组织“内嵌”和作用“融入”的根本要求。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国企干部人事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成员中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实现国企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在履职行权上的有机融合,确保党组织作用在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得到有效发挥。

“职责明确”是组织“内嵌”和作用“融入”的制度保障。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权责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具体化、制度化。还要根据国有资本比例、控制力等情况,分类确定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定位和工作方式。

“监督严格”是作用“融入”的法治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和监事会等监督功能,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关键岗位及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建立权力运行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究机制,实行对企业决策层、执行层履职行权的全程监督。

三、实现国企党建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融合的有效途径

国企党组织通过内部结构化融入方式,使党建要素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生性变量。首先,基于国企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功能互补关系,实现组织融合必须明晰相互之间的权责关系。在国企治理的具体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党政联席会替代党委会和董事会,党委会成员与董事会成员重合度较高,以及缺少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的制度安排等状况,主要原因在于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职责边界不够清晰、党委领导作用发挥缺乏制度保障等。因此,要依法完善公司章程,以公司章程的形式厘清党委会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明确企业党委履职内容、履职程序、议事规则和工作体系等,规范各治理主体的职权行使,建立企业党委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的公司治理机制。其次,明确国企党组织的履职内容和方式,通过实行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实现治理主体的功能协调。履行监督保障职责,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部署在企业贯彻执行,引导企业在维护市场秩序、促進市场公平竞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履行参与“三重一大”决策职责,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管干部、管人才职责,发挥好选人用人中的领导把关作用。再次,推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着重处理好党委会与董事会的关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把资本营运效益作为唯一性的考核指标,减少对国企用人权、产权、事权等具体事务的行政干预,而作为企业经营决策中心的董事会职权将随之扩大。为此,要依法加强董事会规范化建设,在确立党委会、董事会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董事会构成、议事规则、工作责任等,落实董事会在重大决策、选择经营管理者、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职权。

构建国企党委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实现党委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依据《党章》《公司法》等法规,把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写入企业章程。凡属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前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中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决策形成后团结带领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高效实施。国企党委参与的重大决策涉及企业人、财、物等多个领域,涵盖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企业党建等各个方面,是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的重要途径。确保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既不变成“陪衬决策”,又不以书记个人参与决策代替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就必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将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程序和步骤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有企业的实践经验,形成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六步工作法”。第一步,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企业主要领导提出并确定,也可由企业班子成员提出,或由职能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主要领导确定。第二步,酝酿准备。拟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涉及企业重大经营、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决策前按照程序进行风险评估、专业技术论证、法律审核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规章制度等,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或建议,必要时还需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第三步,会前党委研究讨论。主要负责人在认真听取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党委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第四步,根据党委会建议修改方案。在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董事会提交经修改完善的决策方案。第五步,董事会决策。董事会成员中的党委委员在决策中充分表达党委讨论的意见,监事会主席和纪委书记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第六步,进一步完善决策执行考核。对表决通过的决策事项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加以推动落实,建立决策后考核评价制度和决策失误容错纠错机制。实践表明,构建党组织依法融入公司关键环节治理决策机制,有助于避免国企党政相互脱节或相互取代,有效解决“党委会决定能不能做、董事会决策要不要做、经理会执行怎么做”等难题。

推进公司治理规范化、法治化,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企有机融合。一是根据混合所有制企业功能、行业、层级等个体差异,以及股权结构、产业质态、发展阶段等个性特征,探索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对于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对于国有资本参股且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照国有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对于其他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参照非公企业开展党建工作。二是把国企党建写入企业章程,明确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领导地位。完善企业章程,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统一。三是完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进依法决策。细化决策范围、决策事项、决策权限,切实落实党组织监督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审核、集体决策等决策程序,同时建立健全违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决策责任的刚性约束。四是规范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管理制度,推进依法管理。发挥党组织在工程建设、投资融资、改制重组、对外担保、产权流转、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的政治引领作用,在推进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改革中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确保流程规范、公开透明。

完善党组织融入公司治理监督机制,实现党组织履行监督保障职责与公司依法治理有机融合。一是建立党组织通过监事会履行监督保障职责的制度化平台。为强化党组织的监督职能,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可以分别由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并使监事会中党委成员和纪委成员之和达到监事会成员数的一半以上,以党的组织行为履行监事会职责。安排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和经理层会议,党委和纪委通过监事会对企业进行全面监督,使党委、纪委监督保障职责在公司治理中得到有效落实。二是发挥监事会统一协调各内部监督机构的监督主体作用。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监事会职责,赋予监事会对董事会决议事项的质询权或建议权、对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的调查权、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权、对公司高管人员职务行为的监察权,充分发挥监事会在企业监督中的主体作用。针对国企内部监督主体多元、监督资源分散、监督效率不高的状况,明确监事会有权要求公司其他监督机构在其履行职权时协作配合,构建资源共享、协同配合、高效有力的国企监督体系和运行机制。三是将监事会建设成为广大职工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制度化渠道。安排职工代表进入监事会,注重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国企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在国企内部形成上下同心的监督合力。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国企党建的价值所在。新时代国有企业的中心任务,就是要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把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服务大局的职责,就是要以自身的发展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根基,引领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只有实现国企党建与现代企业治理的有机融合,才能把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有企业治理效能。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层党建促进县域城乡融合的机制建构研究”(19BZZ017)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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