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价值及其实现

2020-03-22 12:50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1期
关键词:质权债务人账款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一、安全价值及其实现

(一)安全是应收账款质押制度首要价值的原因

首先,正如霍布斯所言,人的安全是至高无上的法律。要想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就必须有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否则就无法保证交易的公平和自主性,难以实现预期交易效益。在相关担保物权的法律理论中,公示和外观理论的构建基础就是交易安全。从应收账款质押的相关公示条款来看,其质权只有在提前登记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可。据其原则理论,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都在应收账款质押的时候需要登记,作为记录,没有经过登记的质权与登记的质权是不相抗衡的,还有权利所有人在更改登记前,不管登记是否出错,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登记仍然有效。

(二)我国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安全价值实现的制度不足

从当前国内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交易安全已经成为这一制度顺利实施的基础,是保证其公平正义的先决条件。质押这种无法转移占有的方式则会严重影响交易安全,因此需要在质押人权益保障方面进一步完善,能够赋予应收账款相应的融资价值,同时还要保护质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第三方的正当利益,这也是提高交易安全性的重要因素,能够保证应收账款管理中质押制度的顺利实施。如果在这一过程中质权人以及第三方利益无法得到保障,那么必然会引起交易秩序受到影响,进而导致制度的公平正义难以得到体现,提高制度运行成本,这些后果必然会严重扰乱交易安全。从质押制度的实施角度来看,只有确保质权人利益才能彰显其实施价值。在应收账款管理中,这一制度的实施虽然对出质人有利,但是从质权人角度来看,如果其对质押这种方式表示拒绝,那么应收账款中的质押制度将无法实施。

二、效率价值

在我国,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一种被“物权化”的新型债权质押,其效率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其效率价值能够作用于对于财产的利用效率,通俗来讲就是提高了对与应收账款的利用效率。参考以上所表达的,我们可以知道我国的中小企业所有用的资产中其实有相当一部分是以应收账款形式存在的,如果能对与这种账款进行灵活的使用,那么中小企业的经济压力可以得到很大程度上的缓解,同时又可以得到很大程度上的发展,还可以通过这种现象有效带动国家的综合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其次,可以有效减少在融资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成本。其实在质押过程的各个环节中,涉及到的各个企业和机构都要签订相关合同,与此同时还因为转移质物而浪费一定的成本。失去的这一部分成本原本可以将其充分利用起来用作企业的投资或者生产成本等,将其质押了之后,这一部分的资产便不属于自己的管理,所以不能将其用作企业的所用运作途径中,这便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物的担保给予企业的各方面压力。反观应收账款质押,企业不需要动用自己的资产,仅仅签订相关的经济合同同时按程序登记好便可获得同等的效果。再次,对于债权人来说,这种质押方式也有效降低了其用作监督管理上的花费。在一般的借贷过程中,债权人若要保障自身利益不受到欺骗和损失,常常会花费一定的资金作为对相关企业的监督管理的成本,这也在一个方面为债权方提出了资金的要求。反观应收账款的质押方面,我们国家已经有完善的法律对其流程和环节进行规定和监督管理,债权方对于其债务人的管理有了法律依据会更加合规,对于这方面所花费的资金也会少很多,同时这也在侧面鼓励了相关企业和机构的偿债的积极性,以帮助减少了债权方各方面的成本以提高整体经济市场的发展。最后,对于应收账款进行抵押也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交易上了经济压力。法律上确实有对其实现方式有规定,但是对于真实情况来说,如果债务人并没有按时履行合同上的协定或者相关行动不符合法律的规范,应收账款质权人可以直接动用法律程序强行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合同上的规定,这么做可以有效减少相关程序的时间成本和质权实现过程中的资金成本,也在一方面帮助债务人节约了在这一方面的资金上的支出,优化了整个流程。

三、公平价值

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公平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基本条件,是法律条款实施的主导精神,同时也是法律体系运行完善的终极目标。细化到应收账款质押领域,其公平则通过合同法进行体现,公平理念体现在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权益,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能够根据自身意愿进行协商,能够主张自身权益,通过合同条款的实施落实公平,当事人必须在公平正义基础上约束自身行为,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诉求。在应收账款质押实际操作中,会形成书面合同,因此这一制度也体现出当事人尊重双方利益和平等自由原则,具有一定的公平性,具体分析如下:其一,在质押标的的选择上应突出适宜性。所出质的应收账款要是有法律认可的财产权,运用中要合理合法,符合公序良俗。近代社会不少国家已经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在应收账款管理中禁止带入人身性质。从奴隶社会到现代社会,相关法律中公平价值的体现更加明显,而且得到了各方主体的认同。基于此,在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制定中,要充分体现其公平原则。其二,在质押制度的制定中要突出公平性。如果在合同中明确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那么债权人不得以自身的债权优势强迫债务人同意不平等的条款,债务人所出具了质押物资必须是真实的。双方协商过程中地位始终平等,必须秉承诚信守约原则,禁止出现欺诈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手段损害他人利益。在质权流程的设定上也需要体现其公平性。质权设定主要以双方认可的合同形式进行确定,这就需要秉承平等协商原则,双方都应当做到诚实守信,合同条款要做到公平公正,不得出现有损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条款。基于此,在应收账款质押制度中,当事人需要公平公正的承担约定义务,维护质权人利益不受侵害,保证出质人以及相关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其三,在质权实现中需要体现公平理念。如果出现法定或双方约定的情形,质权人具备处置出质账款的权力,并且秉承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具体而言,债权人对出质账款进行处置过程中,应当遵从法律规定的相关流程进行债权处置,避免出现出质人利益受损的问题,以体现质权的公平实质。如果出质人未能或者拒绝履行既定责任,质权人有权优先行使其受偿权,通过正规法律程序保证执行公平,确保出质人及其相关债务人利益获得保障。具体到应收账款的质押条例中,在履行期限之内质权人禁止与出质人私自约定债务未能偿还时质押物属于质权人,这一规定也体现出质押条例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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