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独体合体区分问题探析

2020-03-22 09:34陈春雷
关键词:理据象形合体

陈春雷

□语言学研究

汉字独体合体区分问题探析

陈春雷

(池州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安徽 池州,247000)

汉字的独体与合体区分对于汉字的研究与应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汉字独体合体的区分,古今认识不统一,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区分观念与标准泥古僵化;二是区分标准与目的背道而驰;三是区分标准与结果矛盾失谐。据此,我们对于汉字独体与合体的区分提出三点原则性参考意见:其一,树立区分观念与标准的发展观;其二,坚持区分标准与目的的适切性;其三,力求区分标准与结果的协调性。

汉字;独体字;合体字;区分

汉字的独体与合体区分是一个老生常谈又聚讼纷纭的问题,“对于汉字究竟有多少独体字,究竟该怎样去区别独体与合体,无论古今,都未有过一致的说法,都未有过明确的界线”[1],直到今天依然如此。汉字的独体与合体区分又是汉字研究与应用领域经常触及、有时甚至绕不开的问题,所以依然有深入讨论的必要。我们主要通过剖析以往区分观念、标准及其选择运用中出现过的问题,对汉字独体与合体的区分提出几点原则性参考意见。

一、两个前置问题

在讨论汉字的独体与合体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厘清两个问题:

其一,“文”“字”的名称与内涵。古代长期没有“文字”的名称,曾先后出现“名”“文”“书”等称谓,秦吕不韦《吕氏春秋》始称“字”,或称“文”为“字”,但未以文与字连称[2]。唐兰说一直到琅琊刻石才发现了“文字”二字连称[3]。但后人对文字内涵的理解不一。郑玄《论语注》云:古曰名,今曰字。“字”指的是概括了“名”“文”“书”等的“文字”。许慎《说文解字·叙》曰:“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和“字”各有所指,而且是就古文字而言。汉代以后的今文字阶段,“文字”和“字”多并用,而“字”常常作为“文字”的简称。现代汉字亦是如此,不过“文字”是整体概念,没有“文”和“字”之分。以上所论“文字”,皆指汉文字,即汉字。搞清楚“文”“字”的名称与内涵的演变与发展,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不同历史阶段的汉字体系及其独体与合体系统。

其二,独体与合体所指。此处的独体与合体不是对汉字结构单位说的,而是就汉字个体本身而言。即讨论独体字与合体字,而不是汉字结构单位的独体与合体问题,如汉字部件有独体的末级部件与合体的复合部件,但不属于讨论范围。明确独体与合体所指,可以清晰圈定研究对象的范围。

二、古今对于汉字独体与合体区分的不同看法

(一)古人的观点

古代对于汉字独体与合体的认识大同而小异。南宋郑樵《通志·总序》云:“独体为文,合体为字……文字之本,出于六书,象形、指事,文也;会意谐声转注,字也;假借者,文与字也。”可见,其中的“文”是象形、指事,为独体,“字”是会意、谐声、转注,为合体,而假借,独体、合体都有。这是郑樵对《说文解字》中“文”和“字”的阐释,后世学者多承此说,不过,在独体的文、合体的字各自与六书的关系上有不同看法。如明代学者赵撝谦《六书本义纲领·六书总论》说:“独体为文,合体为字。象形指事,文也,象形,文之纯,指事,文之加也;会意谐声,字也,谐声,字之纯,会意,字之变也;假借转注,则文字之俱也。”意即象形、指事是独体,会意、形声是合体,而假借、转注,独体、合体皆有。另一学者吴元满将转注和假借作为“字之用”而排除在造字之外。清代学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则说:“析言之,独体曰文,合体曰字。统言之,则文字可互称,《左传》‘止戈’‘皿虫’皆曰文,是合体为文也。”段氏亦赞同“独体为文,合体为字”之说,但又言“文字可互称”,并举《左传》“止戈”“皿虫”皆称“文”为例,实际上这里的“文”是广义的“统言”,即文字。此外,他认为象形有独体、合体之分,并提出了判断合体象形的标准。总的来说,古代对于汉字独体与合体的讨论与区分,主要围绕六书研究展开。

(二)近现代人的认识

近现代对于汉字独体与合体的认识大体包括两类:一是继承传统而有所发展;一是另辟蹊径以自成新说。

前者注重汉字结构理据,常常结合传统六书理论加以阐释。如胡朴安《中国文字学史·绪言》中说:“何谓文?独体之谓;何谓字?合体之谓。”“何谓独体?象形、指事之文,分析不开者。例如‘文’,以交错其画而成为独体。何谓合体?合象形或指事之文,或二文,或多文,用会意或形声之法,合之以为字。”“故曰独体为文,合体为字。”[4]这与古人的看法如出一辙。叶长青《文字学名词诠释》“独体”条:“文也。凡字析开则不成字,谓之独体;成字,谓之合体。”[5]此处称独体为“文”,并连带合体一起解释了,根据析字所得是否成字区分独体与合体,显然是从结构理据出发。《实用中国语言学词典》“独体字”条说:“汉字中只能用以组合成合体字而它本身不能分拆的字。一般是象形字和指事字。”“合体字”条云:“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体字组合而成的字。也就是会意字和形声字。”[6]这个看法基本上是自郑樵以来古人对独体合体共识的现代表达。不过,在继承传统的认识上也有发展。如李玲璞提出了一个新颖的结构成分——字素,即“构成汉字的形与音义相统一的最小结构要素”[7],并根据字素进一步界定独体字为一个字素构成的字,合体字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字素构成的字[8]。这种对独体字与合体字的区分重视字理依据,是对传统观念的继承,但它是以新概念为基础,且不拘泥于六书,因而又是一种发展。

后者往往从汉字形体出发,另辟蹊径,大胆创新。如蒋一前在20世纪20-30年代研究检字法时,“深深感觉到成千累万的汉字中,隐隐有一种比笔画单位更进一步之单位,当时无以名之,仅呼之为字中‘小组’(即笔画结合成一单位,不可再行分拆,及常见于他字之中者)”[9]5,后“改名小组为‘形母’”[9]6。这是一种纯从形体角度离析出的结构单位,或为后来部件、字根、字元、构件等概念之滥觞。以“形母”为单位,蒋氏将由单形母直接成字的,称作独母字,即独体字,但不包括单笔字;将由多个形母拼配而成字的,称为多母字,即合体字[9]39。与传统独体字合体字观念不同的是,蒋氏强调从纯形体而不是意义角度来区分汉字的独体合体。这种观念的创新对后世的现代汉字结构研究影响很大,并形成了大同小异的以形体为主要区分标准的汉字独体合体观。如苏培成、费锦昌等以部件为结构单位,将独体字界定为由一个基础部件构成的字,费锦昌称之为单部件字;合体字则界定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基础部件构成的字,费锦昌称之为多部件字;同时,他们将一定条件下的单笔画认定为部件,单笔部件有时成字,这样就出现了由单笔部件与其他部件构成的合体字和单笔部件的独体字[10-11]。傅永和不承认单笔部件,认为“独体字的结构成分是笔画,合体字的结构成分是部件”,自然独体字只能是由笔画构成的字[12]。

三、以往汉字独体与合体区分的问题

古人今人都颇为关注汉字独体与合体的区分问题,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并未能取得一致的认识,留下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研讨。

(一)区分观念与标准泥古僵化

古代对于汉字独体与合体的讨论与区分,主要围绕六书研究展开。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是六书理论诞生的标志,虽然我们可以从许慎对字形的解说中窥见一些汉字独体合体观念的端倪,但许慎并未明确阐释何谓独体与合体。传统汉字学对于汉字独体与合体的认识大多本于南宋郑樵,只不过,在独体的文、合体的字各自与六书的关系上有不同看法而已。直到近现代,仍然有很多学者秉持这种观念来区分汉字的独体与合体。这些看法尽管表述有别,但基本上都承袭了郑樵“独体为文,合体为字”之说。在传统汉字学的汉字独体合体区分观念影响下,文字学领域形成了以形体结构理据为标准判断汉字独体合体的共识,即象形字、指事字是独体字,会意字、形声字是合体字。不过,这些传统的区分观念与标准大都忽略了文字内涵的改变和汉字形体结构的演变,显得泥古僵化。在古文字阶段,汉字象形性较强,形体结构的理据较为明显,以上述观念与标准判断汉字的独体与合体相对容易,如甲金文的“日”“月”是象形的“文”,因而是独体,“明”是会意的“字”,所以是合体。进入今文字阶段,汉字发生了隶变、楷化与简化,象形性大大削弱,符号性大为增强,形体结构的理据也随之弱化,甚至难以解释,另外文字连属并称,内涵也变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坚持用传统的观念与标准区分独体字与合体字,就会显得教条僵化,不符合汉字发展演变的实际。例如篆书之前的“鱼”是依类而象形之文,“至”是托形而指事之文,进入隶楷阶段,“鱼”字像鱼尾的部分脱开成“灬”,后简化为“一”形,象形性大为减弱,“至”字完全符号化,都不好再依形体结构理据来判断它们是独体之文,若从纯形体看,倒是可以将它们看作合体结构,但它们并不是会意或形声结构,不符合古人对“合体为字”的理解,因而也不能按理据标准将它们归入合体字。再如篆书的“及”“更”分别是“从又从人”“从攴丙声”的合体字,到了隶楷阶段逐渐演化成了无法离析出偏旁的独体形,但又无形可象,所以不能根据“独体为文”和“文统象形、指事”的观念与标准来判定它们是独体字,欲将它们看作独体字,应当以形体为标准。

(二)区分标准与目的背道而驰

传统汉字学的汉字独体合体区分主要以形体结构理据为标准,为汉字教学、汉字研究、字书编纂等领域的汉字结构分析服务。对于古文字研究而言,这种区分标准与区分目的具有很强的相互适应性,因为古文字去古未远,保存了丰富的汉字形成发展的理据信息,通过六书理论分析文字的形体结构理据以判断其独体合体的结构特点并不困难,因而能够较好地为汉字教学、汉字研究、字书编纂等服务。隶变以后,汉字形体结构中保存的理据信息逐渐隐匿与弱化,以六书理论为核心的理论已逐渐不能满足汉字形体结构研究之需,虽然区分独体字与合体字的目的没有多大变化,但仍然以形体结构理据为标准区分汉字的独体合体,已经变得困难重重。如传统的汉字教学与研究注重分析、阐释汉字的形体结构理据,但随着汉字形体结构理据的隐匿与弱化,从形说理变得很困难,甚至出现形与理的矛盾,如“燕”“每”“事”“出”等字,隶变之后都已高度符号化,从形说理难度很大,只有追溯它们的古文字形才能看出“燕”“每”是独体象形字,“事”“出”是合体会意字,如果从隶变后的字形看,“燕”“每”是合体,“事”“出”宜看作独体,形与理互为矛盾。可见,传统的区分标准已不能有效满足汉字教学与研究领域的区分目的与需求。字书编纂方面也是如此,如《说文解字》创立了以540部系联排列汉字的方法,其部首原则上用“文”不用“字”,“文”即独体文、初文(1),这种确立部首的原则对后来的字书编纂影响深远,如明代梅膺祚《字汇》依据楷体将《说文解字》的部首归并简化为214部,而这些部首追本溯源大都是初文,这是对《说文解字》立部原则的继承与发展[13],其编排体例为后世《正字通》《康熙字典》等所遵循。然而《字汇》以楷书立部收字,汉字独体合体区分的传统标准对其立部、编排与解字已无多少价值。现代汉字阶段,汉字的信息处理受到高度重视,不少学者希望传统汉字理论继续发挥作用,如《现代常用独体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适用范围就包括为汉字信息处理作参考,其制定原则是“尊重字理,从形出发,立足现代,面向应用”[14],将“尊重字理”排在最前面,体现了对传统的汉字独体合体区分标准的倚重,但在实际区分结果中体现并不明显,其区分标准与结果都饱受争议,无法为汉字信息处理提供有效参考,这也是汉字独体合体区分标准与目的相背离的表现之一。

(三)区分标准与结果矛盾失谐

区分标准与结果矛盾失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区分标准自身不够严谨,造成区分标准与结果相互龃龉;二是区分标准含混不清而导致区分标准与结果的模糊失谐。区分标准自身不严谨的问题古今都存在。传统汉字学推崇“独体为文,合体为字”的区分标准,其中文统象形、指事,字统会意、形声,这主要是以篆文为区分对象,不一定适用于甲金文,如《说文》中篆文“行”“㳄”分别是“从彳从亍”“从欠从水”的合体字,在甲金文中却是合体的“文”,与“独体为文,合体为字”的标准不一致。这在隶楷阶段表现更显著,如前举“燕”“每”“事”“出”等字,从字理看前二字是象形,后二字是会意,但从字形看,前二字是合体,后二字不宜拆分,应作独体观,与上述区分标准明显不一致,而且此类情况众多。即使针对篆文,也仍然存在理论标准本身和文字说解自相抵触的情况,如《说文》中篆文“㢴”是象形结构,按照“文统象形、指事”“独体为文”的标准,“㢴”应是独体,但《说文》的分析是“鸟在巢上”,实为合体,标准与说解不合,为圆其说,段玉裁不得不在《说文解字注》中提出“合体为文”“合体象形”的观念。可见,区分标准自身不够科学严谨,造成了区分标准与结果的相互龃龉比比皆是。另一方面是区分标准含混问题,这实际上是标准的选用搭配问题。从古至今,区分汉字独体合体的标准不外乎理据和形体两种,二者既判然有别,又相辅相成。古人侧重于理据,但所谓独体合体的判断仍然离不开字形的直观物理分割。到了今文字,汉字理据大为弱化,形体因素在汉字独体合体区分中的地位上升,但由于以理据为区分标准的观念根深蒂固,人们在两种标准的取舍上常常不能达成一致,进而使得两种区分标准的结合运用一直含混不清。如《规范》的制定原则里将形体与理据结合起来区分独体字与合体字,但两种标准的选用时常左右摇摆。如“鼠”字,按形体特征是上下结构的合体字,而依造字意图,为象形的独体字;“秉”字按字理是“从又持禾”的合体字,依据形体标准,则是交重不拆的独体字。二字都被《规范》收作独体字,前者依字理,后者按形体,标准不明确,区分的结果自然也模糊抵触,不能协调一致,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四、关于汉字独体与合体区分的原则性意见

据前文分析,关于汉字的独体与合体我们可梳理出这样几点认识:其一,汉字的独体、合体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形体结构的演变而有所改变,因此,汉字独体合体的区分观念与标准不应泥古僵化,用一个历史阶段的观念与标准区分另一历史阶段的汉字,往往有削足适履之弊,结论也会似是而非;其二,汉字独体合体区分的目的与标准具有相互适应性,不能背道而驰;其三,区分标准自身不严谨,区分标准的选用搭配不合理,汉字独体合体区分的结果就不科学,所以,区分的标准与结果应协调一致。由此,我们对汉字独体合体的区分提出以下几点原则性参考意见。

(一)树立区分观念与标准的发展观

观念是历史形成的对人或事物的总体性认识,标准是衡量人或事物的依据或准则,可以说,观念是形成标准的指导思想,标准则是观念的具体化。对于汉字独体合体的区分来说,有什么样的区分观念,就会相应形成什么样的区分标准。传统的区分观念大多承袭了郑樵“独体为文,合体为字”的观点,而忽视了文字内涵的改变和汉字形体结构的演变,导致区分观念与标准的泥古僵化。实际上,在汉字系统的历时演进过程中,文字的内涵、汉字的形体结构都会有改变,这使得汉字的独体与合体也会随时而变,甚至是独体、合体的反复交变,并在汉字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形成相应的独体与合体系统。汉字的独体合体系统的历史发展性,使得汉字独体合体的区分观念与标准也具有时代性特征。古文字阶段汉字的形体结构理据信息较为丰富,汉字独体合体的区分主要依据字理,如甲骨文的“鱼”字为象形独体字,“明”字为会意合体字,字理信息显豁,易于判断。但随着汉字形体结构的演变,符号性增强,尤其是隶变、楷化、简化的普遍发生,汉字的结构理据渐渐弱化,隐匿,甚至改变,此时如果仍以字理来区分独体字与合体字就比较困难了。如“鹿”的古文字是象形独体,隶变楷化之后形体离析,象形意味也大减,字理不易辨识,如果仍根据字理来判断独体合体,就会有困难,于是人们往往依据形体特征将其划归合体字。“失”的古文字一般认为是“从手,乙声”,形声合体字,隶变后字理信息已不明显,后世辞书常误将其归入“大”部,楷化后变成了看不出结构理据的独体形,《规范》中收录此字,依据的也是形体。汉字简化过程中,也会出现合体向独体的转换,如草书楷化的“專”和“专”、“爲”与“为”,减省截取简化的“兒”与“儿”、“開”与“开”,等等。这些字的简体均已失去结构理据,只能按形体特征收入《规范》中。可见,在汉字形体结构演变的不同历史阶段,独体合体区分的观念与标准会随历史发展而相应改变和调整,而且区分对象对于区分观念与标准具有选择性,古文字的象形意味越浓,独体合体的区分越是倚重字理,今文字则符号性越强,越倾向于依据形体标准。因此,汉字独体与合体的区分,应确立区分观念与标准的发展观,不可泥古僵化,否则就无异于刻舟求剑。

(二)坚持区分标准与目的的适切性

汉字独体合体的区分标准与其区分目的密切关联。古人以六书理论为依据区分汉字的独体与合体,区分的标准主要是字形结构的理据,并能为古文字阶段的汉字教学、汉字研究、字书编纂等领域的汉字结构分析服务。进入今文字阶段以后,随着汉字形体结构的演变,符号性逐渐增强,以字理为标准来区分汉字的独体与合体变得越来越困难,甚至出现字理与字形分析的龃龉,如前举“燕”“事”等字即是如此。再如,篆文的“及”与“更”分别是会意合体与形声合体,到了隶楷阶段二字均已粘合纠结为独体形,仍按理据将它们划归合体字,就会产生字理与字形的矛盾。可见,传统的汉字独体合体区分标准已很难满足今文字阶段的汉字教学、汉字研究、字书编纂等领域汉字结构分析的目的需求,必须与时俱进作出调整,具体来说就是要适应汉字象形性减弱、符号性增强的总体趋势,突出形体因素在汉字独体合体区分过程中的作用,使得区分标准与区分目的相互适切。20世纪50年代以来,汉字信息处理逐渐受到重视,汉字信息处理的首要问题是汉字的编码化,而汉字的编码化离不开字形结构分析,但在分析原则上是“从形”还是“从理”长期争议难决。这种争议也影响了汉字独体与合体的区分,如国家语委发布的《现代常用独体字规范》主张“尊重字理,从形出发”,看似偏重字理,实则将字理与字形结合起来,而且在“从形”和“从理”的标准上摇摆不定,含混不清,其区分标准与结果都颇受诟病。可见,该规范区分汉字独体合体的标准无法有效满足汉字信息处理领域的字形结构分析需求。这与其“可供汉字信息处理”作参考的初衷不符,必须要加强研究,优化区分标准,以使区分标准与目的更加相互适切。需要注意的是,同时代汉字独体合体的区分,也会因区分目的不同而采用不同标准,如现代汉字的“秉”,如果为了阐释其内部结构,可“从理”分析为会意合体字,若是为了说明其外部结构,则“从形”划作独体字。因不同目的和标准划分出的独体字与合体字是不同的,为了避免纠葛,费锦昌建议,把“独体字”与“合体字”这两个术语留给传统汉字学使用,而在现代汉字学中改用“单部件字”和“多部件字”这两个术语,以减免很多现代汉字字形难于确定是“独体字”还是“合体字”的困难[12]。这样一来,“独体字”与“合体字”可根据传统的理据标准进行区分,而“单部件字”和“多部件字”则按形体标准加以分别,不失为一种追求区分标准与目的适切性的思路与方法。

(三)力求区分标准与结果的协调性

汉字独体合体的区分标准不外乎理据标准和形体标准,具体采用何种标准,是否结合使用,怎样结合使用,因时代、区分目的不同而定,但针对特定时代的特定对象,无论使用什么标准,都应尽量避免因标准自身不严谨或标准含混而导致区分标准与结果间的矛盾失谐。如前文分析的古文字中“合体为文”的“行”“㳄”“㢴”等字,隶楷阶段形与理互为矛盾的“每”“出”等字,都存在因区分标准自身不严谨导致区分标准与结果相互抵触的问题。现代汉字阶段同样不能避免此类问题,如晓东区分现代汉字的独体与合体,主张完全依据现代字形结构,以部件为组字单位判断独体字与合体字,但又不赞成将单笔画纳入部件,这就造成了单笔画字在汉字系统中没了位置;而合体字被定义为“部件与笔画共同组成的字”,使得部件与笔画处于同一个结构单位层级,更不合理[1]。这些都是区分标准与结果矛盾失调的表现。不过,晓东后来修正了观点,将部分处于分离状态的单笔画收入部件[15]。另外,理据与形体标准也会结合使用,《规范》是这方面的代表,不过,其标准的运用常常游移不定,主次不明。《规范》的制定原则虽然将“尊重字理”排在“从形出发”之前,但其收录独体字时并未完全遵从理据优先的标准。如将“鼠”认作独体字,是理据标准优先,首要考虑的是尊重字理,类似的还有“鬼”“言”等字;将“秉”收入独体字,则是形体标准优先,依据的是字形交重不拆,类似的还有“重”“甫”等字。可见其标准优先级的选择比较随意,这会导致区分结果模棱两可,如调换标准主次之后,这些独体字又都成了合体字。所以,区分汉字的独体与合体,必须要明确标准,既要追求标准自身的严谨,又要避免多重标准的含混,尽可能保证区分标准与结果间的协调一致。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单一标准时,有时需要添加补充规则,如费锦昌在切分现代汉语常用字的部件时坚持从形出发,一贯到底,但为了降低切分的任意性,保证切分的唯一性,他补充了“按等切分”“离合程度”等规则,最后获得了162个基础成字部件——单部件字[11],不过,他对“氵”“口”“木”等部件的进一步切分颇受争议;使用多重标准时,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则,如李运富采用功能(即构形理据)与形体结合的标准区分独体字与合体字,同时确定了功能优先、形体辅助的顺序,以及一些具体规则,他认为,遵守了这些顺序和规则,就不会混乱,也便于操作,并得到了20种涵盖古今的独体字与合体字类型[16]。但功能优先标准对于高度符号化后的汉字而言并不容易操作,区分的结果难免会出现分歧;涵盖古今的20种类型也较为复杂而繁琐,对于不同历史阶段的独体字与合体字系统的认识与区分也不够明晰。制定补充规则和操作细则时碰到的这些问题,说明追求区分标准与结果间的协调性殊为不易。

余论

综上所论,独体字与合体字的区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对文字内涵的理解、汉字形体结构的发展演变、不同的区分观念、标准、目的等诸多因素,每一种区分都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每一种区分结果又是这些因素不同影响力的体现,都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由于历史或认识的局限性又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足,不能臻于至善。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很难说哪一种区分是绝对的标准,但从研究与应用的角度来说,人们往往会根据需要确立一个相对的标准,追求一个适切的区分方法和适用的区分结果。如古人对汉字独体合体的区分是以六书理论为依据,为古文字的教学研究、字书编纂服务,所以主要从汉字结构理据入手,并逐渐形成了文统象形指事,字统会意形声的共识。近现代以来,汉字研究与应用的范围更加广泛,除了汉字教学、汉字研究、字书编纂等领域之外,汉字信息处理逐渐兴起,为适应汉字形体结构演变的实际情况,这一时期的汉字研究与应用大都着眼于汉字外部结构,独体字与合体字的区分也转向以形体为主要标准。但为了减少或避免区分的任意性,或是为了探究现代汉字的形体结构理据,人们也会关注汉字的内部结构,适当结合理据标准进行区分。不过,无论如何区分,都要遵循区分观念与标准的发展观,努力做到区分标准与目的相互适切,尽量避免区分标准与结果的瑕疵与矛盾,惟其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汉字独体与合体的科学区分,为汉字的研究与应用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此外,还应加强国家部委颁布的有关规范之间的协调。如《现代常用独体字规范》与《现代常用字部件及部件名称规范》两个规范,发布单位、发布和试行时间均相同,适用范围相近,从理论上讲,两个规范对独体字(成字基础部件) 的认定应当是统一的,但前者收录为独体字,后者未收入成字部件的有“羌”和“囟”2个,后者认为是成字部件,而前者不认为是独体字的有56个[17]。合起来两个规范相差58字,二者虽然规范目的不同,但由于独体字与成字部件的天然联系,人们还是会将它们加以比较。其实,《现代常用字部件及部件名称规范》中并未明确常用成字部件就是成字基础部件(独体字),所以常用成字部件范围大于常用独体字是可以理解的,该规范未收录“羌”“囟”二字是因为它们不是常用字。不过,两个规范之间缺乏足够的协调也是显见的现实问题。此外,还有其他相关规范是否也存在与上述两规范的协调问题?这些都有待语言文字学界进一步深入研究。

注释:

(1)受东汉易学谶纬观念的影响,一些不是初文的合体字也进入《说文》部首之列,这与后世“独体为文,合体为字”的传统共识有些扞格。

[1]晓东.现代汉字独体与合体的再认识[J].语文建设,1994(8):28-31.

[2]郑廷植.汉字学通论[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18.

[3]唐兰.中国文字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2.

[4]胡朴安.绪言[M]//胡朴安.中国文字学史.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4:1.

[5]叶长青.文字学名词诠释[M].上海:上海群众图书公司,1927:143.

[6]葛本仪.实用中国语言学词典[M].青岛:青岛出版社,1992:184.

[7]李玲璞.说字素[J].语文研究,1993(1):12-15.

[8]李圃.字素理论及其在汉字分析中的应用[J].学术研究,2000(4):102-110.

[9]蒋一前.中国字之结构及其形母创说[M].昆明:识字教育社,1939.

[10]苏培成.现代汉字学纲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86.

[11]费锦昌.现代汉字部件探究[J].语言文字应用,1996(2):20-26.

[12]傅永和.汉字的部件[J].语文建设,1991(12):3-6.

[13]万献初.《说文》学导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48.

[14]GF0013—2009.现代常用独体字规范[S].北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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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邓章应.《现代常用独体字表》应与《现代常用字部件名称规范·常用成字部件表》统一[J].兰州学刊,2013(1):76-77.

Analysis of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Single-Element and the Compound-Element Chinese Characters

CHEN Chun-lei

(Faculty of Literature and Communication, Chizhou University, Chizhou 247000, Anhui)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single-element characters and the compound-element character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of Chinese characters. In the past, there was no unified understanding of the distinction. There were three main problems: first, the concepts and standards were rigid; second, the standards ran counter to the purposes; third, the standards did not coordinate with the results; According to this, we put forward three principled reference opinions on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single-element characters and the compound-element characters: first, to establish the developmental view of distinguishing concepts and standards; second, to adhere to the appropriateness of distinguishing standards and purposes; third, to strive to the coordination between distinguishing standards and results.

Chinese character; single-element character; compound-element character; distinction

2020-03-1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汉字发展史视域下三国吴简文字研究(17BYY128)”。

陈春雷(1975- ),男,安徽池州人,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文字学、应用语言学、语用学。

H12

A

1004-4310(2020)04-0054-07

10.14096/j.cnki.cn34-1333/c.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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