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甍甍 万立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corono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各地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武汉保卫战和全国防控的初步胜利。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指示[1],各地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促进了全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法制化、规范性建设。现就北京、上海和广东三地有关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对比和学习研究,以期为全国各地卫生应急工作者提供借鉴和参考[2]。
本研究查阅分析《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3]、《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4]、《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5],其中重点关注《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3]。
通过各地政府官方网站,收集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意见和配套政策。利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检索国内相关城市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有关文献,对比分析了三地若干意见发布单位、体例结构、建设目标、应急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技支撑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构想、做法和地方特点。
2020年4月7日,广东省率先发布《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5];次日,上海市发布《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4];5月19日,北京市出台《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3]。三地若干意见在广度、深度、侧重点等方面各具特色。见表1。
表1 京沪粤三地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意见主要内容
加强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对于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COVID-19疫情暴发后,各地政府相继围绕加强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出台指导意见,其中具有影响和借鉴意义的是北京、上海和广东三地的意见。其具体内容既有共性,又各具特点[6-8]。
北京将完善京津冀一体化防控格局,成立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承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卫生健康委联合组建办公室。上海将建设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构建统一领导、权责匹配、权威高效的公共卫生大应急指挥体制。广东提出落实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四个一”工作机制和全国全省“一盘棋”应急响应机制,整合优化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控议事协调机构。
北京将依托口岸、机场、火车站、医院、学校等重点场所构建多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以及构建境外、京外重大疫情跟踪监测机制。上海围绕完善发热和肠道门诊哨点布局、建立症候群在线实时监测系统,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公共卫生安全相关场所、人员等应用场景特征分析和疫情追踪;并建立基于天气和气候的基准传染病预警预报体系,形成早期预警、区域协同、联防联控、风险预警的监测预警体系。广东提出整合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覆盖全人群的传染病综合监测系统和预警响应机制。
北京将重点通过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管理”的运行保障模式和建立医务人员薪酬动态增长机制,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网底”作用。北京和上海都将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优做强,其中上海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广东将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通过绩效、行政监督等手段构建医防相结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北京将构建“疾控-临床-科研”三位一体医防融合防病体系:完善“3+2”传染病医院布局,提升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增强综合医院防护能力,到2022年,全市负压病房增至700间,负压重症监护病房不少于150间;增强全市急救站点和负压急救车等设备配置,到2022年,全市急救站点达到465个,负压急救车100辆。上海将推进分层级、分区域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完善救治网络,形成由“市级定点医院-市级诊治中心-区域诊治中心-区级诊治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其他医疗机构”构成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备役”制度。广东重在优化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快建立省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推进大城市疫情防控定点医院建设,强化中医医疗机构应急救治体系建设。
北京着力打造“三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即打造医疗防治、技术储备、物资储备、产能动员“四位一体”的应急物资保障顶层设计体系,“市-区-机构”三级应急物资保障储备制度体系和市、区两级政府“1+14”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储备体系,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首都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上海提出建设公共卫生应急储备中心,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加强实物、信息、生产能力和技术储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物流服务平台,优化分配和使用机制以及加强应急物资产能建设等一系列措施。广东提出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条例,编制专项规划,完善预案和征用补偿制度、分配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多元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逐步推动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实现地级以上市全覆盖。
北京充分发挥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作用,深化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强化央地联动,推进合同研究组织、合同生产组织平台建设,探索“研-企-产-临床”一体化模式:(1)完善科研攻关体系,在提升疫苗、有效药物等研发和生产能力上狠下功夫。(2)发挥首都高校和科研机构优势,加大公共卫生领域骨干人才培养力度。(3)建立医科类高校供需对接机制,面向实际,以需定教,拓展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渠道。(4)加强国际人才合作交流,培养和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上海则提出在平战结合、预防和应急结合、科研与救治防控结合原则上,根据需求加大科研投入,加强科技攻关体系和能力建设:(1)启动生物安全重大科技计划,优化布局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从而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临床应用等。(2)强调公共卫生与临床学科结合,明确了预防、医疗、检验检测等重点学科群。(3)加快重点领域人才培养,打造职业化专业化队伍。(4)建设公共卫生医师队伍,建设各类应急处置战斗队。广东提出组建应急科研网络,建立联防联控科技攻关机制和科研平台体系,设立重大公共卫生风险防控专项基金:(1)加强学科建设和推动教育转型。(2)制定人才定向免费培养政策,完善医护人员职业保障和评价激励机制。(3)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制定推广编制和待遇向基层倾斜等政策[9-11]。
北京、上海、广东三地率先出台关于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对其他省市推进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有借鉴和指导意义,为我国深化公共卫生体制改革、构建新时代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服务体系提供了重要支撑,也为推进国家综合治理能力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