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景平
2 0 2 0 年是鸦片战争爆发1 8 0 周年。一八四〇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华民族蒙受了百年的外族入侵和内部战争,中国人民遭遇了极大的灾难和痛苦,真正是苦难深重、命运多舛。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在举国一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今天,对鸦片战争相关重大问题进行再分析、再研究,总结鸦片战争的历史启示,无疑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
180年前英国发动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该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除了割地、赔款之外,还在关税、贸易等方面出让主权;不仅如此,英国于1843年又迫使清政府在虎门订立了《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等作为《南京条约》的附约,增加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关税值百抽五、口岸租地、停泊军舰等条款,从而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的主权,极大损害中国的利益。在《南京条约》《虎门附约》签署后不久,美国和法国于1844年迫使清政府先后签订了《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获得了除割地赔款之外的英国在华攫得的全部特权,甚至更具体和进一步扩大。近代中国与帝国主义列强签订的第一批不平等条约,是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的标志。这些不仅是学术界关于鸦片战争公认的评价,也已经成为国人对近代中国历史共同认识的最基础的部分。今天我们纪念鸦片战争180周年,最基本的就是勿忘历史,勿忘国耻,这样才能凝聚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力量。
但是,在关于以《南京条约》为代表的第一批不平等条约的基本评价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有的研究者一方面承认《南京条约》“无疑是一项苛刻的不平等条约”,但又把《南京条约》区分出“不平等”条款和不能视为“不平等”的条款,称其中有些条款或不涉及平等及不平等、或很难简单以平等或不平等来界定,甚至认为这项不平等条约有“平等条款”。还有的观点认为:虽然英方把以何种方式进行对外贸易强加中国,“无疑是强权的表现”;但鸦片战争前中国的一口通商、行商制度束缚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不应当继续保留。《南京条约》中关于“五口通商、废除行商、新定税则”的各条款,虽然对中国有不利的一面,但在客观上为中国提供了摆脱循环的新途径;甚至认为这些条款从短期负面作用大于正面效应,从长期来看,负面作用在不断退隐,正面效应在逐渐生长,至本世纪,正面效应超过了负面作用。
那么,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南京条约》为代表的第一批不平等条约呢?本文拟梳理相关条约条款的形成提出、分析第一批不平等条约的内容和造成的恶果,辨析《南京条约》等第一批不平等条约的基本性质。
鸦片战争是老牌西方殖民主义大国英国向中国发起的侵略战争,这场战争名义上是为了对华鸦片“自由贸易”,实际上是英帝国主义力图通过侵略战争把中国纳入其全球殖民地体系的既定国策使然。作为当时世界上第一资本主义强国,英国早已进入机器大工业时代,迫不及待地需要开辟新的海外商品市场,当“自由贸易”行不通时,必然诉诸于战争手段。鸦片战争爆发的导因,可以追溯到英商在华鸦片“自由贸易”与中方严厉禁烟之间的矛盾,这方面的矛盾竟然发展为两国之间的持续两年之久的战争,不是偶然的。以武力打开中国的国门,使得英国的商品畅行无阻,很早已然成为英国商界和政府的共识。这方面的例证不胜枚举。如东印度公司的商务专员胡夏米于1835年7月24日致信英国外交大臣巴麦尊,建议直接用武力来对付中国,称因为中国不是一个“文明国家”,“这就使得动用武力成为必要手段了”。甚至具体提议派出舰艇的种类和数量,以及舰队开往中国的季节。英国驻华商务监督义律一面在中国挑衅禁烟政策,一面不断向英国政府提议向中国发动战争。如1839年4月3日向英国外交部提出了更具体的对华军事行动建议,达及特定区域甚至地点,并且提出了发动侵华战争要达到的直接目标,即中方放弃禁烟政策并且割地、赔款和开放商埠,这些正是中英《南京条约》的核心内容。在英国国内,商界和政府在以武力打开中国市场有着更多和更高的一致性。如应英国外交大臣巴麦尊的要求,在伦敦的东印度与中国协会向英国政府提议,最好能与中国缔结一通商条约,包括下列各项: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扬子江,在北纬二十九度至三十二度之间,与茶、丝、棉布产地相近,也是畅销英国呢、绒、布匹、羽纱的地域;在以上各地,英商须有与本地华人直接交易之权;在华英商不得受官府歧视,“出入口关税,应由中、英政府协议厘订,以后非经双方同意,不得更改”;“商务监督应准予与中国皇帝大臣以及地方当局直接交涉,居住北京或其他商埠”。这些主张补充了义律的建议。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1840年2月20日英国政府预拟了对华条约草案,共10条,包括对英商开放五口、英国得派驻领事与中国官宪直接交涉、割让岛屿、赔款(鸦片贸易损失、赔偿商欠、军费)和赔付要求、英军撤兵的条件、条约文本、条约的批准和换文。同日,英国政府向清政府下达发动战争的照会,提出各项苛刻要求,并宣称须待到各项商定、办竣并使英国政府满意为止,英军将不会撤兵。
第一批不平等条约的形成提出过程表明,英国发动侵华战争并迫使中国签约,绝不是为了实现双方之间的平等贸易,绝不是为了帮助中国摆脱落后走向富强。
1842年8月29日,耆英、伊里布代表清政府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英舰“皋华丽号”上正式签订了中国近代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南京条约》共计13款,其主要内容如下:(1)中国割让香港岛给英国。(2)五口通商。中国向英国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个通商口岸;英国派领事官驻五口办理通商事宜。(3)中国对英国赔款洋银2100万元,包括鸦片烟价600万元、行商商欠300万元、军费1200万元。英军在广州等地勒索的赎城费除外。(4)规定英商在通商五口“应纳进口出口税饷,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1843年10月上旬,耆英与英方代表璞鼎查在虎门正式签订了作为《南京条约》附约的《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和《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主要内容有:(1)英人在华享有以领事裁判权为主的治外法权。(2)英国享有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3)规定约200种进出口商品的税率,较鸦片战争前大幅降低,凡税则中未载明的“进口新货”,按其价值“每百两抽其五两”。(4)英人可在通商口岸租地居住。(5)其他细则,包括废除行商垄断贸易制度、英国军舰可在五口停泊等。这些条款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主权,使中国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
《南京条约》签订后,美国政府所派全权代表顾盛率使团来华,通过对清政府武力威胁,于1844年7月初签订了中美《望厦条约》。该条约使美国获得了除割地、赔款以外,享受英国在华取得的全部特权,并将其进一步扩大,主要表现为:(1)明确协定关税这一特权。(2)规定将存在了100多年的行商制度废除,“议定将洋行名目裁撤”,美国商人“与中国商民任便交易”。(3)将外人在华居住、租地权扩大,准许美国人在五口“租赁民房,或租地自行建楼”,建立医院、教堂,进行传教活动。(4)对领事裁判权作出更清晰的规定:美国人在华犯罪,“由领事等官捉拿审讯,照本国例治罪”。(5)规定美国兵船可在中国通商口岸“巡查贸易”,随意停泊、逗留。该条约也规定了美国在中国享有片面最惠国待遇。这一条约比中英条约更具体、更多地损害了中国的主权。
法国随后也逼迫中国与其签订不平等条约。1844年10月下旬签订的中法《黄埔条约》,使法国轻易地获得了英、美两国获得的各种侵略特权。此外,该条约还规定,法国人在通商口岸修建的礼拜堂、墓地等,中国须加以保护。该条约签订后,法国与清廷多次交涉,最终于1846年迫使清政府宣布弛禁天主教,发还康熙年间被没收的天主教堂,允许法国传教士在通商口岸传播天主教。至此,被清朝禁止了100多年的天主教正式解禁。基督教新教也随之获得在华传教的权利。
那么,能否一方面承认《南京条约》是“一项苛刻的不平等条约”,另一方面却称《南京条约》的不平等主要是割地、赔款和赦免“汉奸”三项内容,共涉及6款半,其余6款半或“并不涉及平等或不平等”,或“合乎国际法管理”,甚至有1款属于“不平等条约中的平等条款”;还有的条款“很难简单地以平等或不平等来界定”?
应当从整体和全局的视野来评价《南京条约》等第一批不平等条约的基本性质和作用,对于每一个具体条约,不宜简单割裂各条款、不能只从单一条款的文句来判断。以《南京条约》为例,第1条“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表面字句似乎没有任何不平等,但只要了解英国蓄意谋划对华战争的过程、梳理鸦片战争期间英军在中国犯下的累累罪行,进而看看《南京条约》第12条关于英军撤兵须以中方允准条约各条施行并交清第一批赔款600万元为前提的规定,就会清楚地知道这绝不是在“宣布所谓和平”。而从第2条到第12条,都是规定中方必须满足英方提出的要求。第13条确实是关于批准程式的规定,即批准前述条款。
再从有关条款的含义看。如被某些人称为是“平等国交”“平等条款”的第11款,其内容仅仅是驻华的英国官员及其属员在中国应享有平等对待,至于中国官员是否驻英及能否平等对待,则无一字提及。这很难称得上是两国之间的“平等”。
又如第2款五口通商、第5款废除行商、第10款税则,能否只根据字面称之为“关于经济贸易的条款,很难简单地以平等或不平等来界定”,是否“从长期来看,负面”,从短期上讲,负面作用大于正面效应,而从长期看,负面作用在不断退隐,正面效应在逐渐生长,至本世纪,正面效应超过了负面作用?如果联系《南京条约》及虎门附约规定了英方具有以领事裁判权为中心的治外法权、享有片面最惠国待遇,以及协定关税,那么五口通商等条款的实际上包含的非经济贸易的特定属性,以及相关规定不仅在经济贸易领域,而且在财政、政治乃至司法领域始终存在和愈益严重的负面作用,就不难理解了。
《南京条约》等第一批不平等条约签订之后,其负面作用和影响愈益突显,受到中国朝野上下的负面评价和反对,废约、修约的主张乃至运动不时兴起。
西方列强借口《南京条约》中已有原则性的规定,要求中方作出后续更明确、更大和更多的让步。
以虎门附约而言,其订立的理由便是“和约(指《南京条约》)议定后另有紧要数款,必须议酌定,以为万年和好之确据”。
再看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订立过程中《南京条约》的作用。美国方面非常明确地以“缔结类似英国同中国所缔结的那样的条约”为对华交涉的目标,应“使美国的船只和货物,在同英国商人所享受的同样有利条件下,进入这些港口(指新开放的厦门、宁波、上海和福州)”。这两个条约除了没有提到割地、赔款和撤兵之外,几乎照抄了英国从《南京条约》及虎门附约中获得的所有权益。
正是因为《南京条约》有五口通商等规定,英国方面遂借口须就相关具体事宜与中国地方官宪“审慎议定”,于1845年达成了中英《上海租地章程》,使得英国先行“合法”在上海开设租界,然后其他国家也得以在上海设立租界,进而作为“国中之国”的外国租界扩大到中国多个城市。
虽然英方在达成《南京条约》时称之为“万年和约”,但十多年后就爆发了第二次鸦片战争。与此相应中英《天津条约》序文中,一面提出1842年达成的《南京条约》“仍留照行”,同时大为扩展和增加英方的权益,如公使驻京、增加开放口岸等。稍后中英订立《北京条约》则在《天津条约》基础上加码,如增加赔款数额、把九龙司一带扩大至英属香港界内等。
又如关于鸦片贸易的合法性,虽然《南京条约》并无直接的规定,但因对英赔款中包括鸦片损失,这显然意味着鸦片弛禁,并导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洋药”即鸦片贸易的合法化。
因为第一批不平等条约关于片面最惠国待遇的规定,中国要求取消协定关税和实现关税自主的要求变得十分复杂和困难。如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巴黎和会及后来的华盛顿会议上,中国代表团都提出过包括废除协定关税和实行关税自主的要求,试图整体意义上对所有相关国家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但遭到拒绝。而与单个国家逐一解决关税自主的道路,则变得十分困难和漫长。如1921年中德协约就有承认中国关税自主权利的条款,但该条款对于其他国家并无约束力,于是中国政府只能继续与各国逐一谈判交涉该问题。经历了1928年的中美关税新约以及1928-1929年与10多个欧洲国家的关税新约或通商条约,再通过艰苦的谈判于1930年达成中日关税条约,才在条约文本层面废除了协定关税制度。
至于取消治外法权、彻底撤销各国在华租界和租借地、取消外国兵船停泊巡弋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问题,更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的1943年,在中美和中英新约中才得到解决;再往后通过逐一与有关国家签署平等新约,直到抗战胜利之初,才算与所有列强在条约意义上基本废除了《南京条约》等第一批不平等条约,而香港直到1997年才得以彻底回归祖国。
综上所述,因鸦片战争所达成的《南京条约》等第一批不平等条约,可以说是打开了近代中国外患的“潘多拉盒子”,给中国带来的是领土主权及诸多权益遭到破坏,导致中国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乃至濒临民族存亡的危急境地。这些不平等条约标志着国耻,而非平等、和平、友睦,更谈不上引领中国的进步和现代化。在鸦片战争爆发180周年的今天,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任重道远,而我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国际变局。落后就会挨打,忘记历史,误读历史,都会导致思想混乱,忧患意识懈怠,那必然招致危机。勿忘这段历史,牢记历史教训,警钟长鸣,强国路上永不止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