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庆玲 邱梦圆 宋国军 编辑/吴梦晗
近年来,我国贸易信贷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市场主体办理相关外汇业务的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在当前国际经贸联系更加紧密、贸易方式日趋多元的背景下,进一步提高服务涉外经济的水平、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对贸易信贷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宏观层面,贸易信贷的顺周期性会放大跨境资金的波动;在微观层面,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核的难度加大。对此,本文建议构建宏微观一体化的贸易信贷管理体系,以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框架。
贸易信贷真实性审核难度不断加大。笔者发现,个别企业通过大额预收预付、超长期限贸易信贷、伪造变造单证等方式,借道贸易信贷进行跨境资金的非法转移,且操作手法不断“推陈出新”,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例如,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贸易信贷,特别是关联公司之间的贸易信贷,其性质究竟是基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还是企业通过预收或预付来摆布资金以实现套利、套汇,监管部门进行界定的难度较大。
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管理仍需优化。一是企业贸易信贷报告数据质量仍有提升空间。企业层面由于人员更替频繁、对政策理解不透、无法预计贸易信贷报告时间等原因,存在不报、漏报、错报等不严格履行报告义务的现象;此外,由于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无法对企业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校核,也影响了贸易信贷报告的数据质量,导致企业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报告义务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无法直接对未报告企业进行分类。从外汇局现场核查和数据质量抽查等日常监管实践看,虽然企业贸易信贷报告数据质量存在问题,但经进一步核实,多数在贸易真实性方面没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一刀切地将此类企业列入B类管理,对其后续业务影响较大,在实践中也难以有效实施。
公式与参数设置
为缓解贸易信贷宏观层面的顺周期性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风险的时间积累;同时在微观层面加强真实性审核和对异常行为的有效识别,有效防范贸易信贷跨境资金的流动风险,笔者认为,应建立“宏观审慎+微观监管”的管理框架。一方面,在遵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的前提下,将企业贸易信贷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降低由于贸易信贷行为引发的跨境资金顺周期性风险;另一方面,加强外汇管理事中、事后监管能力的建设,提高识别异常贸易信贷的能力。
在宏观审慎方面,建议按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思路,将所有企业的贸易信贷纳入宏观审慎管理体系,通过设置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等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详见附表),对贸易信贷规模实施动态调节,熨平跨境收支的周期性波动。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综合考虑重要性和难易程度分步实施,先将预收、预付等通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可直接掌握的贸易信贷纳入,再逐步将全部贸易信贷报告数据纳入。
微观监管的重点在于有效识别异常,而微观非现场监测指标体系对于有效识别异常具有重要作用。外汇管理部门可通过监测指标体系进行非现场监测,对于异常企业进行核查、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采取分类管理、处罚及联合监管等措施进行惩戒。结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经验,可以考虑从以下角度进行指标设计:一是规模指标,主要包括预收/预付发生额、预收/预付余额、贸易信贷发生额和贸易信贷余额等。上述指标可以帮助实现对微观主体贸易信贷总量或结构业务规模的监测。监测过程中,建议重点关注金额较大或突增的企业。二是比例指标,主要包括贸易信贷发生额与进出口的比例、预收货款与出口的比例和预付货款与进口的比例等。贸易信贷业务主要基于货物进出口背景,上述比例越高,通常表明微观主体摆布跨境资金的动机越强。三是合理性指标,用来衡量贸易信贷与微观主体生产经营是否相符。以贸易信贷与注册资本比为例。通常情况下,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其贸易信贷应当匹配;因此,如果企业的注册资本远小于其贸易信贷规模,则意味着其可能存在融资套利动机。四是深度学习指标。该类指标充分考虑了金融科技在监管过程中的运用,主要通过业务信息系统或者结合贸易信贷特点以及以往违规案例来设置指标,进行监测分析,以提高非现场监测的效率。
第一,科学开展宏观审慎评估。在当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体系下,要实施对贸易信贷的宏微观一体化管理,关键在于科学评估阈值。建议充分考虑利差、汇差、汇率变动预期等因素,对跨境资金流动形势进行评估,进而对贸易信贷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中涉及的相关参数进行调整。
第二,优化贸易信贷数据采集方法,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一是全面系统地开展贸易信贷报告培训,提高企业贸易信贷报告数据质量。培训过程中,可以结合企业常见的问题,运用案例进行讲解,使其熟悉、理解贸易信贷管理法规以及系统操作,帮助其养成准确、及时报送的习惯。二是进一步优化贸易信贷管理。为降低企业报告成本,提高贸易信贷报告数据质量,建议在合理范围内给予企业更大的自主权,对于单笔业务在一定金额(如5万美元)以下的贸易信贷,可不予报告。三是加强监测核查。对于异常贸易信贷,开展现场核查,统一全国执法尺度,提高政策的威慑力和执法效率。
第三,加强贸易信贷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真实性审核的协调。宏、微观层面管理,均应结合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并服务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的需要。因此,贸易信贷在宏观层面进行逆周期调节时,微观层面也应有所反应,重点对顺周期的异常行为进行监管。此外,对宏观和微观监管指标应建立动态综合评估体系,要根据指标体系构建的适度性原则,结合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丰富、完善监管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