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昂
(青海民族大学 经济学院,青海 西宁810007)
金融排斥是指部分经济主体被排斥在金融之外的一种状态。 这一新兴的理论最早是随着Leyshon和Thrift(1993)站在地理学的角度提出地理排斥的概念而兴起的①。 随着对金融排斥研究的不断深入,Kempson 和Whyley(1999)在地理排斥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了评估排斥、条件排斥、价格排斥、营销排斥和自我排斥五个维度,丰富了金融排斥理论,使之成为一个动态复合概念②。金融排斥这一系统性现象的存在涉及政治、经济、地理、文化和教育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并且在多者之间存在相互关系。目前,国内学者对金融排斥的形成、 效应、 治理等已有研究基础。 田霖(2011)通过构建计量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发现,金融排斥程度同经济增长率、收入水平、就业水平、技术水平、金融受教育程度、政府支持力度呈现负相关关系③。何晓夏(2015)在其对云南民族自治地方金融排斥研究中指出, 金融排斥具有使经济主体“穷者更穷, 富者更富” 的贫困放大效应④。 王志军(2007)借鉴英国金融排斥治理经验,指出我国金融机构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应承担社会责任,且政府应对金融市场失灵进行干预⑤。
青海省位于我国西部地区,拥有6 个民族自治州、43 个少数民族,其经济、金融、教育、交通等方面的发展水平相比于中部和东部地区较为落后,金融排斥程度与中部和东部地区相比较为突出。 国内学者在研究金融排斥方面多集中于对农村金融排斥状况的研究或是对全国各省份金融排斥程度的综合比较研究抑或是深入分析微观个体,而专门针对青海省金融排斥状况的研究较少。 基于此,本文通过分析青海省经济、金融、地理、文化和教育等状况, 探索青海省金融排斥形成机理和影响效应,并提出部分弱化青海省金融排斥的治理建议。
1.地理排斥。 地理排斥的概念是金融排斥理论的起源,是指金融机构距离经济主体较远,即地理劣势增加了经济主体在接受金融产品和服务时的成本。 从自然环境层面来看,青海省属高原地区,具有山脉高耸、地形多样、人烟稀少、气候恶劣、交通不便等地理特征,广大偏远山区和牧区金融机构分布极为稀少, 使得这些地区的金融荒漠化程度较高, 降低了经济主体接触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性。 从金融机构网点分布来看,《青海省统计年鉴(2018)》显示,截至2017 年底,青海省共有证券营业部28 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1140 个(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 其中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六大行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比重达56%;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其他外来商业银行共有6 家,并共设有35 个营业网点,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比重仅为3%。 据中国银保监会青海监管局官网显示,青海省设有人身险和财产险保险公司机构网点共计201 个。
截至2017 年底,青海省常住人口598 万人,国土面积72 万平方公里, 依此计算出青海省各金融机构网点分布密度如表1 所示。其中,银行业机构网点人口分布密度和地理分布密度分别为1.91 个/万人和15.83 个/万平方公里。根据《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2018)》 显示, 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为205418 个,按照全国总人口和国土面积测算得出其人口分布密度为1.48 个/万人和地理分布密度为214 个/万平方公里。与全国相比,青海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人口分布密度虽略高于全国水平, 但其地理分布密度远远低于全国水平, 再结合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网点分布密度来看, 青海省金融机构网点分布密度较低,存在突出的地理排斥现象。
表1 2017 年青海省金融机构网点分布密度
表2 2017 年青海省各地区存贷比及人均贷款额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
2.评估排斥、条件排斥、价格排斥。 评估排斥是指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设置较高的准入条件以排斥部分经济主体; 条件排斥是指经济主体不能满足金融机构的全部或部分条件从而不能享受到所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价格排斥主要是由于经济主体接受金融产品和服务所需要付出的价格超过其承受范围而被排斥在金融之外。 陶磊(2013)认为,无论是风险评估、附加条件还是提高价格,其本质都是由于金融机构为了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和收益相匹配所引起的⑥。 本文借鉴该观点,将以上三种排斥类型加以综合考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商业性金融机构为在逐利的同时规避风险,必不可少地会使用风险管理机制以筛选服务对象,而未被列入金融机构服务范围之内的经济主体被排斥在金融之外。
青海省经济、金融发展水平滞后于中部和东部地区。 从人均收入水平方面来看,2017 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974 元,青海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19001 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9462 元, 明显存在城乡二元结构现象。 此外,受教育因素的影响,青海省经济主体金融素养普遍不高。 因此,青海省不易通过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或不能满足附加条件,亦即不能接受加入风险补偿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价格的经济主体较多。 受益于西部大开发政策和普惠金融政策,青海省总体存贷比、 人均贷款额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分区域来看,青海省仅有西宁市和海西州的存贷比和人均贷款与全国一致。 果洛州的存贷比仅达到20%的水平, 人均贷款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8,存在严重的资金外流现象。 青海省绝大部分金融资源掌握在银行业手中,使用青海省银行业存贷比和人均贷款额能够反应该省以上三种金融排斥状况与全国相比较为严重(见表2)。
3.营销排斥。 营销排斥指金融机构在制定金融产品或市场营销方案时,排除了部分经济主体。 从营销排斥的定义来看,其产生的原因为金融产品的不适用性和营销方案的歧视性。 整体而言,我国金融机构还没有形成以顾客为导向的经营理念。 目前,多数金融产品为富裕经济主体制定,而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并不适用。 此外,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营销对象并不偏向于金融长尾人群,而更多地面对中高端客户。 青海省经济发展落后,人均收入水平较低,再加上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使之成为营销排斥严重的地区之一。 《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8)》 显示, 全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共有353.4 万人, 依此计算出其地理分布密度为3681 人/万平方公里。与此同时,青海省银行业从业人员共有17955人(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其地理分布密度为249 人/万平方公里,地广人稀的客观性使金融机构开展营销工作的难度和成本提高,从而使青海省营销排斥状况进一步恶化。
4.自我排斥。 自我排斥是指经济主体不主动接受金融服务的一种主观表现,与金融产品复杂度和经济主体的生活习惯、宗教文化以及受教育程度等有关。 青海省是典型的多民族省份,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48%, 其中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是藏族,其次是回族。 因此,青海省具有宗教文化气息浓厚的特点。 然而,部分宗教文化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具有天然的排斥性。 如藏族居民习惯于现金交易,并且金银首饰是他们财富的象征而非金融财富。 回族、撒拉族等民族的群众认为利息属“不义之财”,不太愿意到银行存款。 此外,青海省经济主体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2017 年平均每万人高校在校生人数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6%,而参与金融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金融知识储备。 加之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内容和程序具有复杂性,如贷款审批程序和保险理赔程序较为复杂,导致金融知识贫乏的经济主体认为其不具备获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可能性。 抑或是由于前期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条款理解不够透彻,致使其在兑现或理赔的过程中受到阻碍,进而丧失了对金融机构的信任。
青海省金融排斥的形成是受多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这些因素主要包括宏观经济因素、地理环境因素、社会文化因素、经济主体因素四个方面。
图1 青海省金融排斥传导路径
宏观经济因素主要影响经济主体的收入水平,青海省居民收入水平低是产生评估排斥、 条件排斥、价格排斥的主要原因。 此外,金融机构在逐利性和风险规避性的驱使下提供金融产品或进行市场营销时往往偏向于中高收入人群。 从地理环境因素方面来看,青海省属地理环境复杂而又恶劣的高原地区,具有地广人稀和交通不便的特征,增加了经济主体接触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同时也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营销难度和成本。 从社会文化因素方面来看,青海省部分宗教文化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存在天然的排斥,并且较低的教育水平使得该地区居民缺乏金融知识和金融素养,从而对金融产品和服务没有很好地认识抑或是对金融产品和服务不信任,形成自我排斥。 经济主体因素主要表现在一些青海省居民的金融素养不高,阻碍了部分经济主体培养良好的金融习惯和信用意识。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引导经济资源流向和优化经济资源配置的功能。 金融排斥的存在严重阻碍了金融资源达到供求均衡状态。 由于贫困地区经济主体缺乏获取金融资源的机会,使得贫困地区金融资源外流现象严重,进而形成贫困——金融资源外流——贫困的恶性循环现象。 金融排斥的存在导致金融资源分布不均衡,青海省金融排斥现象较为突出,这不利于青海省经济与中部和东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从青海省内部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来看,青海省各地区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存在极化现象。 上文提到,青海省西宁市和海西州的存贷比以及人均贷款额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其余地区的存贷比和人均贷款额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各地区存贷比和人均贷款额差异较大,这与青海省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所反应的差异具有一致性。
金融排斥是普惠金融的对立面,其存在弱化了普惠金融政策效果。 青海省作为全国普惠金融试点地区之一, 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扶贫普惠、网络普惠、信用普惠、绿色普惠、保险普惠、金惠工程”六大普惠建设和“六个一”工作机制、乡村旅游、“拉格日” 绿色扶贫、“拉面经济”劳务输出五大模式为支撑的“普惠金融体系”,为实现青海省金融改革、精准扶贫和绿色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虽然政府通过各种普惠金融手段实施惠民、助民政策以降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和风险, 但由于受到地理环境因素、 社会文化因素和贫困主体自身因素的影响, 部分贫困主体还是无法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 因此这部分经济主体的贫困状况不能得到改善。
金融排斥属于社会排斥的一种,具有明显的贫困放大效应。 贫困主体被排斥在金融产品和服务之外将加剧其贫困程度, 进入贫困的无限循环状态,进而扭曲其对社会的认同。 青海省少数民族众多,各民族群体意识极强,且不同民族具有各自的风俗文化、宗教信仰,若社会规则在执行和评判的过程中出现偏差, 阻碍了他们获得社会资源供给的权利,使其经济状况、生活状况持续恶化,最终将会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到全国乃至全世界的生态系统安全,但若不能打破贫困的无限循环状态,改善居民的生活状况,过度放牧、过度采掘和生态破坏等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现象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治理,生态和谐随时面临着威胁。 以上两方面还将产生辐射效应,进一步激发社会排斥的其他方面,引起社会动荡,最终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加强政府引导是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金融排斥的存在阻碍着金融产品和服务达到供求均衡状态,需要政府从供求两方面发挥引导作用。 供给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量化金融排斥监测指标体系有助于政府引导金融机构承担社会责任,达到治理金融荒漠化, 遏制地区金融资源大量外流等效果。 如根据各地区监测指标反应结果调整该地区营业网点数量、贷款供给、金融产品和服务价格、风险防范和补偿力度等。 需求方面,政府联合金融机构加大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政策宣传力度,引导青海省居民和企业积极培养良好的金融习惯,使其在具备金融风险意识的前提下跳出低效率的原始资本积累发展思维,帮助他们有效运用金融手段规避风险,提高收入和盈利水平。
普惠金融强调金融的包容性,是治理金融排斥的有效手段。 青海省作为我国普惠金融政策试点地区之一,在利用好普惠金融政策工具实现精准扶贫的同时也是不断弱化金融排斥的过程。 目前,青海省普惠金融政策已见成效,“枸杞贷”“光伏贷”等创新金融产品陆续推广实施,“普惠金融体系”已有雏形。 但在完善和探索融资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还没有完全融入区域特征,仍留有较大的创新发展空间。 青海省各区域经济水平、收入水平、民族风俗、地理环境等特征差异较大,而金融创新的本质是各个金融要素即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性的重新排列组合,因此,在完善和探索融资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时, 可充分融入各区域特征,在把握各区域金融要素特征的前提下进行重新排列组合,以设计出因地制宜的融资模式、金融产品和服务等,进而推动普惠金融事业发展。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已经较为完备,但在供给侧结构上还存在若干问题,如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较为单一,缺乏竞争力。 此外,农村地区金融资源大量流入城市、金融机构数量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适用于当地居民等问题同样与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不合理有关。 因此,加快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是弱化农村地区金融排斥的有力手段。 政府应充分把握政策机遇,加快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使农村金融供给侧在结构上得到优化,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的建立有助于借助人缘地缘关系发挥天然服务于地方经济和地方微小经济主体的优势。
注释:
①Leyshon A, Thrift N. The Restructuring of the U.K. Financial Services Industry in the 1990s:A reversal of fortune?[J]. Journal of Rural Studies,1993,9(3).
②Kempson E, Whyley C, Foundation J R. Kept Out or Opted Out? Understanding and Combating Financial Exclusion[M].Bristol: Policy Press,1999.
③田霖.我国金融排斥的城乡二元性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1,(02).
④何晓夏.云南民族自治地方金融排斥及其治理政策研究[M].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
⑤王志军.金融排斥:英国的经验[J].世界经济研究,2007,(02).
⑥陶磊.中国少数民族地区金融排斥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