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红亮,王鑫鑫,浮慧敏
(新乡新华医院,河南 新乡 453000)
小儿哮喘病程较长且具有反复发作性,若不及时治疗可发展为成人哮喘。研究显示[1]国内哮喘发病率约为2%,且呈递增趋势,目前国内哮喘患者超过3 000万。临床经验表明鼻炎和哮喘具有紧密联系。魏萍等[2]研究证明超过30%的哮喘患儿合并有鼻炎。经证实[3],鼻炎是诱发哮喘的高危因素之一,会增加患儿哮喘发病频率,严重影响患儿的学习及生活。目前临床上主要予以对症治疗药物(β2受体激动剂、抗白三烯药物、糖皮质激素、抗组胺药物等)治疗鼻炎合并过敏性哮喘患者,但该方法并不能治愈患儿过敏性哮喘,且长时间的对症药物治疗,会增加哮喘患儿耐药性。目前,特异性免疫疗法是除避免接触变应原外能够影响变态反应疾病自然进程的有效治疗手段[4]。本研究旨在探讨皮下注射(SCIT)与舌下含服(SLIT)的治疗效果,为临床治疗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选取2017年3月—2018年3月本院收治的85 例鼻炎合并过敏性哮喘患儿,所有患儿均经皮肤点刺试验证实[5]对粉尘螨或屋尘螨过敏。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成观察组和对照组,观察组43 例,对照组42例。对照组男28例,女14例,年龄(7.01±1.85) 岁,哮喘病程(2.63±0.85) 年;观察组男18 例,女25 例,年龄(7.26±1.33) 岁,哮喘病程(2.88±0.93) 年。两组患儿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纳入标准:尘螨(屋尘螨、粉尘螨)皮肤点刺试验阳性,且其他过敏源阴性;过敏性鼻炎病程≥1 年,过敏性哮喘病程≥1 年;患儿年龄≥5周岁,≤14周岁;家属愿意参加并支持本研究,配合治疗;患儿可以进行肺功能测定,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80%预估值,且乙酰甲胆碱水平至少有一次<10 mg/mL,或FEV1<80%预估值,沙丁胺醇雾化吸入后可逆程度>12%;从未接受过特异性免疫治疗;患儿前两次访视时FEV1均≥60%预估值;患儿无过敏性湿疹或休克史,且无传染性鼻炎、鼻窦炎、呼吸道感染。本研究经我院伦理委员会批准。
所有患儿均予以对症治疗控制症状。观察组予以粉尘螨滴剂(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60012),用法用量:前三周为递增量治疗,第1周用粉尘螨滴剂1号,从第1天、第2天、第3天、第4天、第5天、第6天、第7天按照1滴、2滴、3滴、4滴、6滴、8滴、10滴,第2周换用粉尘螨滴剂2号,第3周换用粉尘螨滴剂3号,第2周、第3周用法同第1周,第4周开始维持量治疗,粉尘螨滴剂4号,每日1次,每次3 滴,所有滴剂均滴在舌下含服(含1 min后吞服);对照组予以屋尘螨变应原制剂(ALK-Abello A/S Denmark,批准文号:S20140015),上臂皮下注射(上臂远端1/3处),前16周为剂量递增治疗,从20 SQ-U起,每周1次,遵照说明书进行,第17周开始维持剂量治疗,第1次100 000 SQ-U,4周后第2次,之后每6周1 次。所有患儿保持跟踪随访1年,每周电话随访1次。
观察并统计两组治疗前、治疗6个月后、治疗12个月后症状控制水平、PEF和FEV1。哮喘症状控制水平分级标准[6]如下。控制:无哮喘急性加重、肺功能正常、无急救治疗/缓解药物治疗的要求、无憋醒/夜间症状、无活动受限、1 周内明显日间症状不超过2 次;部分控制:1 周内下述4 种情况出现任意一种,肺功能<80%预估值,1 周内急救治疗/缓解药物治疗至少3 次,1 周内憋醒/夜间症状至少2 次,1 周内明显日间症状至少3次;未控制:1 周内下述2种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哮喘急性加重1 次以上,部分控制表现4 种情况同时出现。不良反应包括:咳嗽、打喷嚏、流鼻涕、局部风团、口腔瘙痒、胃肠道症状。
治疗6个月较治疗前、治疗12个月后较治疗6个月后,症状控制水平显著提高(P<0.05);治疗6个月后,对照组症状控制水平显著高于观察组(P<0.05),治疗12个月后观察组症状控制水平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1)。
治疗6个月和12个月后,两组PEF和FEV1指标显著改善(P<0.05),但两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1 两组治疗前和治疗6个月及12个月后症状控制水平比较 例
随访1 年中,观察组有9 例患儿出现37 例次胃肠道症状、咳嗽及流鼻涕等;另有9 例出现20 例次上述症状,均自行消退。对照组有10 例出现31 例次打喷嚏、流鼻涕、咳嗽等症状;34 例患儿出现62 例次不同程度局部风团,大部分自行消退,小部分经冷敷好转。所有患儿未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表2 两组治疗前和治疗6个月后及治疗12个月后PEF和FEV1比较
李夏萌等[7]研究表明:约70%的过敏性疾病都和螨虫相关,而粉尘螨和屋尘螨是最容易诱发过敏的螨虫,而且有研究报道,这两种螨虫同源性高,且对螨虫过敏的患者,绝大多数对粉尘螨、屋尘螨同时过敏。冯文大[8]研究报道,以螨虫为过敏原的疾病,不必刻意区分螨虫种类。随着特异性免疫疗法的发展和普及,由过敏原引发的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逐渐成为研究热点。过敏性哮喘和过敏性鼻炎发生在同一气道,但是位置不同,且过敏机制也相似,都是一种慢性炎症反应[4]。按照过敏性鼻炎的自然进程,也可能恶化成哮喘,所以部分鼻炎合并过敏性哮喘患儿因为忽视了鼻炎的诱因,导致患儿哮喘治疗效果差[9]。特异性免疫疗法主要是利用人体对变应原的耐受性,由低往高逐渐提高变应原剂量,并维持高剂量持续治疗,降低机体免疫系统对过敏源的敏感性,从而减轻过敏症状,甚至不过敏,但具体机制尚不清楚。有学者[10]提出,特异性免疫治疗通过抑制TH2细胞活性,并强化TH1细胞功能,纠正TH1/TH2失衡;同时刺激B细胞分泌IgG4抗体,IgG4可以作用于嗜酸性粒细胞、肥大细胞表面IgE受体结合位点,阻断IgE发挥作用,IgG4也可中和特异性抗原,长期坚持特异性免疫治疗甚至能降低IgE抗体合成量。也就是说,特异性免疫治疗通过中和抗原、隔绝IgE、减少IgE合成量,最终使过敏症状减轻,甚至不过敏。
本次研究中,治疗6个月后较治疗前、治疗12个月较治疗6个月后,症状控制水平显著提高(P<0.05),治疗6个月后,对照组症状控制水平显著高于观察组(P<0.05),治疗12个月后观察组症状控制水平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提示两种特异性免疫治疗方法均疗效显著,且SCIT起效较SLIT快,但长期症状控制水平较SLIT差;治疗6个月后和12个月后两组PEF和FEV1指标均显著改善(P<0.05),但两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提示两者疗效相当;两组患儿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提示两者安全性相当。
综上所述,SCIT和SLIT对鼻炎合并过敏性哮喘患儿疗效确切,且安全可靠,另外SCIT对离医院较近患儿较为方便,而SLIT对就医不便地区的患儿更为方便,患儿家长可根据就医方便程度选择治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