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为加速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垃圾分类是其有效手段,是解决“垃圾围城”的前提,有利于提升国民素质和城市发展水平,对生态文明建设起着重要作用。本文拟通过对湖北省襄阳市的垃圾分类现状进行分析,了解三线城市的垃圾分类管理状况,提出相应有针对性的建议,并结合法律手段的规制,以更好地推动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襄阳市;法律规制
襄阳市自2013年起在部分小区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虽经不断地研究和实践,但分类试点工作推进缓慢,效果不明显。2017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和落实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关于绿色发展重要战略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出台了一项有关净化襄阳的《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的立法项目。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对本市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相关活动进行规定,力求通过地方立法破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深层次难题,提升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水平。
一、襄阳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与问题
(一)居民垃圾分类投放情况
社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将垃圾正确分类投放的过程是垃圾分类管理的源头环节,是关键的第一步。笔者在襄阳市乔营小区开展了实地问卷调查,共发放了500份调查问卷,根据回收的476份有效问卷进行了如下统计分析。
1、垃圾分类意愿分析
相关调查结果表明,居民对垃圾分类的意愿很强,但较少地付诸实践,基本都没有垃圾分类的习惯,没有对垃圾进行正确地分类投放。如表1所示,选择“愿意”选项的居民占94.47%,但没有进行垃圾分类的却占96.88%,如此看来,居民的分类意愿与行动相背离,应引起足够重视,这或许是解决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缓慢的一大突破口[2]。
2、垃圾分类认知度分析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居民对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不容乐观,过半数的居民对垃圾分类认知度低,缺乏相关知识。如表二所示,在垃圾分类标准和分类流程的认知方面,只有0.21%的居民选择“了解”,绝大多数被调查者不太了解垃圾分类标准和分类流程,只能粗略地区分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并不清楚具体的划分标准。
3、居民生活垃圾投放方式分析
目前,小区内垃圾桶的摆放只设置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种垃圾桶,并没有将垃圾分类进行进一步的细化。然而虽区分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90%以上的居民卻是将所有垃圾都直接扔进任一垃圾桶,只有极个别的居民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投放,剩下9%左右的居民会将废纸、饮料瓶等废品进行出售后其他垃圾也未分类处理。
通过以上问卷调查,可以发现襄阳市居民虽然有垃圾分类的意愿,但或因欠缺相关方面的知识、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部门管理不力、宣传力度不够等因素[2],导致其不清楚分类标准和方法,没有垃圾分类意识,未充分认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个人责任感,从而也未能实施有效的垃圾分类行为。
(二)垃圾回收运输状况
2018年襄阳市创建文明城市,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视,比如樊城区环卫中心在市区主干道进行了不锈钢分类垃圾桶更换,其他街道更换添置了塑料分类垃圾桶,社区范围内也增加了相应数量的分类垃圾桶。但经实地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市民却错误地将垃圾分类投放到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桶中。同时通过上述调查可知,大部分居民将所有生活垃圾一起打包直接扔进垃圾桶,也并未进行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或者即使进行了垃圾分类,襄阳市城区生活垃圾的回收运输主要采用的是前期混合收集、中端转运以及密闭式压缩的方式进行处理,这样会导致已经分类投放的垃圾又混合在一起后收集运输,相当于居民所做的垃圾分类投放是无用功。市区设置有多个垃圾中转站,因此前期的垃圾分类工作主要靠垃圾中转站的环卫工人和垃圾处理厂的工作人员完成[1]。由此可知,在这种情况下随着生活垃圾总产量急速增长,垃圾收运环节的管理体系未能跟上城市的发展速度,以桶为标准进行的分类收运实际上名不副实,而且分类收运的垃圾分类质量不高,与末端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利用要求不匹配,影响末端资源化再利用[5],垃圾分类的回收运输方式还有待改进。
(三)垃圾终端处理现状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改善人居环境重要的一环,但随着垃圾产量不断增加,再加上垃圾分类终端处置能力不足和综合利用体系不健全等一系列困难,加重了垃圾终端处理的负担。襄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在过去主要依托该市最大的垃圾填埋场——洪山头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该填埋场始建于1999年,是该市唯一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填埋基地,为襄阳市生活垃圾处理作出了巨大贡献,直至2012年被封场停用,洪山头垃圾填埋场完成使命。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推进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与处理体系的建设,为创建“无废城市”打下坚实基础[6]。由襄阳恩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运营的襄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在2009年建设完成,市区每天产生的约1200吨的生活垃圾全部进厂焚烧。目前,已累计处理生活垃圾271.29万吨,按照标准填埋场计算,已节约土地425.65亩;累计发电量达7.37亿度,相当于节约35.77万吨标准煤;焚烧产生的烟气、废水和渗滤液处理均能实现达标排放[6],基本达到“生活垃圾无害化”目标。
垃圾分类终端处理中,湿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是一大难题,为破解这一难题,2013年襄阳市筹建餐厨废弃物处理厂,餐厨垃圾收运车从主城区收回餐厨垃圾,运至厂区卸料,之后餐厨垃圾则进入“重生”程序,变成燃气、生物炭土[6]。投产以来,已处理餐厨垃圾14.85万吨,产出燃气500万立方米,为市区600余台出租车提供清洁的动力能源,同时产出生物炭土1.44万吨,用于土壤改良、垃圾填埋场生态复绿以及河滩修复等土地综合利用[6]。
此外,对于可回收物中的旧床、旧沙发、旧柜子等大件物品,由于体积大,不便回收,但直接焚烧又甚是可惜。为解决这一困难,2018年,襄阳市着手进行“大件垃圾减量化”工作,分别在襄城区和樊城区各建设1座大件垃圾处理站,在破碎过程中实现各类金属自动分拣回收,其他物料粉碎后,再集中送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6]。
可见,襄阳市在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方面做出了较多努力和突破,进而为实现生活垃圾“四化”(指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前提下的低成本化)创造新路径。
二、襄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律规制对策与建议
垃圾分类管理包括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四个环节,在每一个环节都应当发挥法律规制的保障作用。虽然襄阳市政府积极制定了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但收效甚微,对各环节中的许多具体治理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保障设计。根据对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现状的分析,针对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制定科学分类方法,明确居民分类投放的法律义务
在垃圾分类方法上可借鉴上海市推行的干湿分类法,规定采用“2+X”模式,即将家庭产生的以厨余垃圾为主的湿垃圾与干垃圾分开投放,而干垃圾中根据内容又可以分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玻璃、废纸、废塑料等)和其他垃圾三类[5]。根据此种分类在各居民社区摆放分类垃圾桶,并对垃圾桶进行定期维护,为居民分类投放垃圾提供便利。其次,居民的参与度不高是垃圾源头分类的“绊脚石”[1],因此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確定居民垃圾分类投放的法定责任,明确规定为一项法律义务。此外,还可以制定合理的赏罚制度,对于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的居民或企业进行教育,严重者可给予罚款处罚;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投放的居民和企业,可采用税收优惠等政策进行物质奖励[1],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二)改进垃圾收集和运输方式
襄阳市区生活垃圾的混合收集方式[1],将分类投放的垃圾重新混合,直接忽略了垃圾投放者初次分类的效果,假如致使垃圾最终混合处理,会产生极大的危害,导致资源利用率低[1],那么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并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因此,地方政府在立法中可以规定对已经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运输,并设定混合收集、运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3];要求在垃圾源头环节进行垃圾分类的同时,改进垃圾收运方式,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车队,划分片区,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垃圾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分类收集、运输;还可以规定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收集、运输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拒绝接收[5]。
(三)完善终端处理体系,实现垃圾分类管理一体化建设
一方面,要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虽然襄阳市在垃圾焚烧技术上基本已达到无害化处理水平,但为更好地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政府应下发文件倡导垃圾处理公司创新更多新型的垃圾处理技术,比如自然堆肥技术,即建发酵池、发酵仓等[1],既能够达到无害化处理、减量效果,还能节约投资成本,充分利用垃圾再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另一方面,立法中应当明确规定垃圾分类管理系统推进的原则,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日常执法检察制度,完善督查队伍,明确主体责任。以末端带动前端[5]的新路径,协调推进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垃圾分类全过程运行体系[3],实现垃圾分类管理一体化建设。
(四)加强垃圾分类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全民参与机制
垃圾分类管理,事关民生关键小事,也是社会发展大事。政府方面,法律法规可要求有关部门通过制定垃圾分类手册[2],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期刊等各种媒体途径向居民进行宣传、示范和教育[3],建立以多种方式鼓励、引导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工作机制,还可要求市政府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工作[3];学校方面,市政府可响应教育部2018年2月份发布的《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出台相应政策,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课程,在学校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大力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从小开始培养孩子垃圾分类的意识和习惯。学校可组织学生参观垃圾填埋厂或者焚烧厂,让他们有更为直观的感受和深刻的认识,了解到垃圾的产量有多少、垃圾厂每天能处理多少、如果没有做好垃圾分类会对环境造成什么样的影响[4]等等,使他们认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受到这样的教育后,垃圾分类的观念已深深植入心中,等他们长大,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并正确投放则成为其自觉行为,才会一直在生活中坚持垃圾分类,那时则形成了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机制,让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守护美好生态,缔造文明家园。
本文系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项目全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调研报告——以襄阳市为例,项目编号:JM2018360061
参考文献
[1]蒋冬梅,胡颖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现状及对策——以肇庆市区为例[J].肇庆学院学报,2019.01
[2]韩明敏,袁凤林.居民垃圾分类的意愿及影响因素调查研究——以扬州市为例[J].现代商贸工业,2018.12
[3]刘成忠.广州率先立法树“样本”——《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出台前后[J].人民之声,2018.06
[4]冯亚伟.杭州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优化模式探讨[J].商业经济研究,2018.08
[5]陈红敏.上海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难点与对策[J].科学发展,2018.01
[6]吴风雷,张嫚.以终端处理倒逼源头治理[N].襄阳日报,2019-04-25(001).
作者简介:
周姝雯(1992-),女,汉族,湖北襄阳人,在读硕士研究生,单位:青海民族大学,研究方向:环境法学。
(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