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心然
摘 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精神层面的享受,犬就成为了家庭宠物的首选。但是随着养犬人和犬数量的增加,也伴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但是恶犬伤人事件却屡屡不减。在对众多恶犬伤人事件发生根源的探究后和对犬患治理政策的发展历程的了解后,利用政策分析手段进一步对犬患治理进行了评估分析,发现治理犬患的重点应放在法律与法规制度上、执法手段以及人们的思想意识上。
关键词:养犬;生活水平;评估分析;制度建议;治理
据2017年不完全统计,中国的狗数量达1.5亿只,平均每3个家庭有一只狗,预计2020年超越2亿只狗。中国每年卖出的人用狂犬疫苗,都在1000-1500万人份左右,产销量都高居世界第一,是全球数据的80%。从这些数据上可以看出,我国犬的数量和规模,以及暴露出的犬患问题是一个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
1.犬患问题的根源
1.1制度缺失,政策不完善。北京、上海、重庆、武汉、广州、沈阳等省区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办法、条例,但有的养犬管理办法或条例内容过于宏观,缺乏问题导向,不聚焦、不具体,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缺乏操作性、可行性,标准尺度不好掌握,造成执行难、难执行。
1.2管理缺位,职责不到位。养犬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由公安、兽医、城管执法、工商行政、卫生等多部门参与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没有“一盘棋”思想,政出多门,交叉融合,缺乏相互配合、相互补台,存在着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踢皮球”的情况发生。
1.3执法不严,处罚不落实。在发生恶犬伤人事件后,有关部门不能依照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对恶犬的主人进行相应的教育、处罚。缺少处罚就会使一些人找到政策的漏洞,从而打“擦边球”,使“限制令”、“规范令”沦为“一纸空文”。
1.4监管不力,督查不规范。开设犬只养殖场所、从事犬只诊疗活动的,从事犬只销售经营活动的等,都需要动物防疫、工商、卫生等部门审批备案注册。然而在实际中,一方面,养犬人逃避监管,不申报不注册;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督促检查流于形式,工作存在“盲区”“死角”。
1.5觉悟不高,社会不认同。一些养犬人自身觉悟不高,对狗没有进行正常的管理与教导,对于犬只随地大小便、破坏环境等不文明的行为,听之任之,放任自流,视而不见,无视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建设,造成卫生环境“脏乱差”。
1.6培训不足,宣教不系统。政府相关部门和养犬相关的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开展宣传教育不够,培训力度不大,受益面小;同时,宣传手段有限,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少,不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养犬真正成为一种自觉的文明行为。
追根溯源,“犬患”形成的原因究其根本,我觉得更应该将问题看向“人治”,还是“人治”的缺失。
2.对我国未来犬患治理的啟示
2.1注重顶层设计,制定法律法规。养犬法律法规条例要明确公安、畜牧兽医、城市建设管理、卫生、工商等,以及居民、村民委员会、养犬行业协会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明确,职责清晰,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养犬的管理工作。养犬法律法规条例要突出问题导向,要有细则,要可量化、可落地、可操作、可实施,“照单抓药”,防止法律法规条例变成“一纸空文”。
2.2加强工作管理,形成全方位工作格局。应理清执法管理部门、养犬人的责任边界,明确养犬的法律责任,加强责任追究;要改进饲养登记管理,将饲养者管理义务要求和履行记录纳入审核范围,强化许可约束;要利用居委会、物业公司和社区组织等力量构建多方参与的自律机制,弥补执法力量不足,提升宠物主人的文明饲养意识与行动能力,让“纸上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可以通过治理重心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比如小区物业公司有权对区内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举报、投诉,有权根据实际状况划定区内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部位。街道、社区和物业部门可以联手行动,加强对各自管辖区内犬只的日常管理。卫生部门和宠物医院可以探索设立专门的宠物犬繁育基地,防止出现宠物犬泛滥,或被弃养的现象。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借助“互联网+”对犬只进行身份认证和登记,实现狗证办理的便利化,加强对犬只的管理,线上线下双管齐下。设置醒目的禁止遛狗标识,物业服务企业应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可以适当增加社区周边的配套宠物医院,增设宠物收容所。
2.3强化执法执纪,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加强执法执纪队伍建设,对法律法规条例明文规定的,比如不栓狗绳,不戴嘴套,让宠物狗随地大小便,不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说“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让养犬人的过失付出惨痛代价。
2.4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建立多元化保障制度。实行养犬许可证、年检、收取管理费制度。试行给犬佩戴芯片做法,防止犬走失。探索建立养犬违法行为、不文明行为记分制度。市民出现随意遗弃犬只、不拴狗绳、外出不配戴嘴套、随意大小便等行为,由主管部门进行记分。当分数累计到一定数量后,由公安机关对养犬者进行处罚,或者收回养犬登记证、狗牌等,取消当事人的养犬资格,所养犬只由主管部门依法没收处理。探索开展犬只的保险业务,主要是医疗险;推出第三者保险,主要用来狗伤人后,进行赔付。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部门失责问题进行从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建立举报投诉平台,对养犬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受理,对证据确凿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给予举报者奖励。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将接受没收犬只、罚款等处罚;因违反条例养犬收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影响个人诚信声誉。
2.5加强培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开展养犬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养犬的责任与义务,宣传养犬易出现的违法行为及处理规定,使养犬人收敛任性行为,让文明养犬逐步成为行动自觉和社会共识。
3.结语
如何更好更有效地解决犬患问题成为城市治理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当前,我国养犬管理上还或多或少存在着制度缺失、管理缺位、执法不严、认识不高等方面问题。要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以及养犬人素质的提升,犬患治理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彻底解决。
参考文献
[1]张天舒.人性化与规范化视角下的犬患治理对策探讨[J].中国工作犬业,2014(2).
[2]黄赛.“狗患”治理背后的“人力” 中国工作犬业,2017,Issue 08,pp.59-62
(作者单位: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