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玲 曲安琪 黄丽婷
(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武汉 430074)
数字经济指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高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政府治理模式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近年来,信息科技发展全面推进,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已渗透到现有经济体系中。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总量达31.3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4.8%;数字经济对GDP的贡献率为67.9%,接近甚至超越了某些发达国家水平,数字经济效应日益成为推动产业调整乃至社会变革的核心力量。
数字经济发展迅速,数字技术和农业经济深度融合,并推动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其典型结果就是淘宝村的迅速崛起和快速复制。“淘宝村”指大量网商聚集于村落,以淘宝电商生态系统为依托、形成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的网络商业群聚现象。淘宝村认证必须具备3个条件:一是要有特色产品或服务;二是本行政村活跃网店达到100家以上或占当地家庭户数10%以上;三是全村网商年交易总额达到1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此标准下,2018年我国淘宝村数量达3 200个,年交易额达2 200亿元人民币,活跃网店数超过66万个,带动就业机会数量超过180万个。世界银行2019年世界发展报告提出,“数字化平台为(农村)企业家创造了即时商机……催化了中国‘淘宝村’的诞生”,并重点指出,这“使弱势群体更便利地参与市场交易,共享市场经济繁荣”;更有学者认为,这意味着我国已经逐渐跨越并不断弥合了区域间数字鸿沟[1]。
当前中国淘宝村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数量上均已位居全世界首位,但这是否就意味着中国农村地区已经跨越了数字鸿沟实现了数字经济驱动呢?中国农村数字化发展还面临哪些突出问题,特别是区域间数字经济是否实现了协调发展?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均将影响今后的政策选择。为此,研究者拟以淘宝村的空间分布为切入点,进一步探索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尤其是农村数字经济发展的现状特征。
2009年,江苏省沙集镇东风村等3个行政村通过认证,成为中国首批淘宝村;随后,淘宝村历经“酝酿萌芽期-发展复制期-成熟分化期”的演变,总体数量迅速实现几何级数增长:2013年增至20个,2014年达212个,2016年达1 311个,截至2018年,中国淘宝村数量已增至3 200多个,分布在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其基本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其中,“总数量”指各年度全国31个省市区境内淘宝村总个数;“省域覆盖数”指全国范围内出现淘宝村的省级行政区数量;“个体最大(小)值”指拥有最多(少)淘宝村的单个省级行政区境内的淘宝村数量极值;“个体均值”和“中位数”则相应地根据各年度数据统计获得。
表1 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淘宝村数量数据的空间分布描述性统计(2013—2018年) (单位:个)
注:港澳台等地区在本研究中未被纳入统计范围
结果显示,2013—2018年间,我国淘宝村在总体数量和空间分布范围双双扩张的同时,其分布也呈现出明显的区域间非均衡性:个体省域内淘宝村数量增长迅猛,其最大值从2013年的6个增长为2018年的1 172个,但与此同时,个体最小值连续多年保持为零,即仍有部分省域长期以来无淘宝村分布,这促进我们进一步对其分布特征进行区域性考察。
研究者尝试着以省域尺度对淘宝村空间分布密度进行测算。分布密度可以从两方面展开,一是计算各省级行政区单位土地面积上的淘宝村数量,二是计算各省级行政区固定人口数所拥有的淘宝村数量。从本质上看,淘宝村是一种发生于农村社会的网络化产业集群现象[2],相较于自然条件,其发生发展更是经济社会条件作用的结果,因此本研究采用后一种计算方法,以每百万人所拥有的淘宝村数量来反映该省的淘宝村分布密度,即:
D=省域淘宝村数量(个)/省域人口总数(百万人)
其中,各省域淘宝村数量以阿里研究院公布的各年度淘宝村名单及其归属地为依据,省域人口总数则以国家统计局及各省统计公报所发布的同年数据为依据,结果见表2。
表2 全国31个省域淘宝村分布密度(2014—2018年) (单位:个/百万人)
数据表明,2014年,全国淘宝村整体分布密度为0.15个/百万人,其中浙江、福建、广东、江苏、河北等5个省的淘宝村分布密度超出全国平均数;2015年,山东省成为淘宝村分布密集6个省份之一;2018年,全国淘宝村平均分布密度增至2.30个/百万人,浙江、广东等六省继续远远超出全国平均数,特别是浙江省,该年这一数值突破20个/百万人。而与此同时,山西、广西、贵州、宁夏等地区每百万人拥有淘宝村数量不足0.10个/百万人,更有黑龙江、内蒙古、甘肃等7个省域尚未实现淘宝村零突破,这些数据进一步说明了各省级行政区淘宝村分布的非均衡性。
为具体考察这种非均衡性的量化程度及变化趋势,本研究测算了省域空间尺度上每百万人所拥有淘宝村数量的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基尼系数的最初含义是用来精确反映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程度,近年来不断被学者用来衡量和监测社会生活中的不均等性[3-4]。本次测算方法采用国内学者张建华所提出的基尼系数计算方法[5],即:
G=1[2(w1+w2+w3+…+w(n-1))+1]
其中n表示被纳入计算范围的省域数量,此处取为31;Wi表示从第1个省域累计到第i个省域的百万人所拥有淘宝村数量占全部省域百万人所拥有淘宝村总数量的百分比。其计算结果和变化趋势见图1。结果表明,5年间,我国淘宝村空间分布的基尼系数长期保持在0.83以上,非常接近于理论极大值“1”,表明了淘宝村在我国各省域分布处于高度不均衡状态(见图1)。
图1 2017年我国重点区域数字经济发展状况
第一,中国淘宝村非均衡分布导致区域间数字红利差异不断增大。
各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先后经历了土地红利、人口红利、资本红利等多种红利要素驱动的变迁。2016年,世界银行正式提出了“数字红利”(DigitalDividend)概念,将其定义为由互联网的广泛应用而产生的广泛发展效益[6]。
淘宝村模式的大规模发展正是数字红利不断凸显的过程。得益于互联网的包容性特质,淘宝模式将农村众多弱势群体纳入创新创业主体范围,农村电子商务的数字红利不断涌现。2017年,全国农村实现网络零售额12 448.8亿元,农村网店达985.6万家,带动就业人数超过2 800万人;各地“亿元淘宝村”不断增多,远超于年交易额1 000万人民币的标准。2016年广东省军埔村年度交易额达22亿元;而拥有10个淘宝镇、92个淘宝村的江苏睢宁县,2018年全县电商交易额达280亿元,淘宝村给当地带来的经济发展动力由此可见一斑。由于淘宝村模式的辐射效应和溢出效应,其就地复制现象明显,近年来38%的新淘宝村是在原有淘宝产业集群上发展起来的[7],即新的淘宝村总是倾向于在既有淘宝村分布密集的区域产生。于是,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快速就地复制,二者叠加的结果就是不同区域间由于淘宝村分布密度不同而导致的其数字经济规模存在明显差异。
2017年《重点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报告》显示,该年长江经济带地区继续在数字经济绝对效益和相对GDP比重上维持较大规模,珠三角、京津冀地区的数字经济占GDP比重也逐渐上升;相比之下,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西北地区却不论在数字经济规模和数字经济占GDP比重上,都处于相对劣势。
两者发展态势非常一致,东北地区和西北地区同样是中国淘宝村分布密度低下地区:在东部地区,淘宝模式为当地简单制造业和特色农产业带来大量产品附加值,并通过网络交易变现为数字红利,而西部淘宝村分布稀疏地区,并未借助网络实现数字化经济增长。不仅如此,中西部地区淘宝村不仅分布零散,而且现有淘宝村也往往经营不稳定、发展不持续,部分在刚认证后交易金额下滑而又很快消失在淘宝村名单上;或虽勉强位列榜中,但由于其产业辐射能力和原地复制能力欠佳,难以影响当地传统产业的渗透和改造,最终导致区域间淘宝模式所带来的数字红利差异越来越大。显然,这并不能改变我国中西部地区长期以来在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中的相对劣势,对比东部沿海地区,西部地区再次在数字经济中被边缘化和短板化。
第二,中国淘宝村空间分布的非均衡性本质上是区域间数字鸿沟的体现。
数字鸿沟指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变过程中、在全球数字化背景下,区域间以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接入、利用差距以及影响接入、利用程度的主体意识与接入环境差距[8]。
当前学者对数字鸿沟的研究逐渐形成两个共识,第一,数字鸿沟是广泛而客观存在的,不仅体现在不同国家之间,也体现在同一个国家内部的不同区域与人群中。由于主观认知或客观条件,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不同的族群之间,都不可避免地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接入性和利用方式存在差异,并由此引发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各种社会排斥。有学者甚至本质上认为,“数字鸿沟”是互联网时代的新型机会不平等[8]。第二,学者们对数字鸿沟的理解已经突破了传统的接入性差异,并进一步发现数字鸿沟不一定是由于技术因素造成的,因为与信息通讯技术(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ICT)相关的是一个复杂的混合社会,甚至包括心理、经济等因素[9]。因此,有学者提出广义数字鸿沟概念,并将其定义为在全球数字化进程中,不同国家、地区、行业、企业、人群之间由于对信息、网络技术发展、应用程度的不同以及创新能力的差别造成的“信息落差”“知识分隔”和“贫富分化”[10]。近年来,我国各区域间新兴信息技术不平等性逐渐下降,接入性差异逐渐减小。2018年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已达7.72亿,普及率达55.8%。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大批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城乡之间接入性“数字鸿沟”被迅速抹平,“十二五”期间城乡网络普及率平均每年分别提高2.1和3.0百分点,农村普及率的提高明显快于城镇普及率,农村非网民不使用互联网的原因中,由于当地无法连接互联网的比例仅为3%;2017年,城乡网民在即时通信使用率方面差距缩小至2%[11]。这表明,尽管中国淘宝村空间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和西北部地区具有明显的非均衡性差异,但接入性差异并不是主要原因,其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却是非数字因素所导致的结果。
这有力解释了中国淘宝村分布的非均衡性。例如,淘宝村分布稀疏是否就意味着该地区缺乏淘宝村成长的必要条件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从分布特征来看,淘宝村分布稀疏的往往是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或自然资源依赖型地区,具有更多内涵丰富、辨识度高、替代性差的民俗特色资源和地标性自然资源,它们完全可以借助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包容性特质,成为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中西部地区出现首批四个淘宝村时,有研究者表示:“中西部地区同样具有淘宝村成长的土壤”。结果并没有形成规模的淘宝村,反而大量特色资源和农村剩余劳动力闲置,在互联网接入性较好的情况下,斗鱼、抖音等APP使用量较高。这表明,在某些农村地区,在可获得性突破后,数字资源更多的是被运用在消遣性娱乐信息,却较少被用来实现互联网创业经营;或者说,虽然农民们都可以自由享受网络服务,但这不意味着他们实现了信息平等,由于缺少足够机会或能力将数字化设备、技术和服务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增加自身就业机会和提高家庭收入,他们反而成为数字化经济浪潮中的弱势群体,淘宝村空间分布的严重非均衡性正是这种相对劣势的典型体现。
并且这种非均衡性的根本原因逐渐超越了接入性差异,而是其他各类非数字因素,表现为一种“数字意识”上的差距,从而导致人们获取、理解与整合数字信息的根本的数字素养和数字能力存在差异。于此,有学者指出,数字素养是数字经济时代人们的必备素质,数字素养更是数字时代的基本人权[12]。所谓淘宝村的分布差异以及由此所导致的数字红利差异,正是各地“网戏人”“网学人”或“网创人”的分布结果差异。
在相继提出农村信息化、创新驱动战略、“互联网+”等多项战略,与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相互促进后,十九大进一步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理念,我国城乡关系将发生重大转变。淘宝村模式则是二者的交集,是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实现乡村振兴的合理途径,它以网络信息化为基础、以当地特色资源或产业为依托、以电子商务为手段,不仅打破了原有农业单一增收模式,而且对增强乡村凝聚力、实现区域间协调发展都有突出作用;对处于相对劣势的农村地区来说,有利于帮助它们实现弯道超车,弥补既往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中的不足。
实践表明,从全国整体状况来看,由于淘宝村分布严重不均衡,其经济社会效益反而可能拉大区域间差距:在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下,东部和沿海等优势地区的优势群体再次把握了发展机遇,中西部和内陆等欠发达地区及其BOP(Bottom of Pyramid,金字塔底部)人群却再次处于劣势。这显然偏离了数字经济发展的初衷。因此,以包容性发展理论为主导,实现中国淘宝村的全面均衡发展,是今后我国培育和发展淘宝村模式的重点,其关键路径就是实现数字包容。2004年,相关组织将数字包容定义为“在知识和经济社会中,个人和团体通过ICT对信息获取的有效参与,消除和打破信息获取屏障,并能够按照意愿和能力获取社会利益”[13]。简言之,数字包容就是减小或消除数字鸿沟的行动和过程。
数字包容的实现,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非数字的配套机制;这也同时意味着解决数字鸿沟问题不能单靠提高社会成员个体ICT能力,更需要政府力量的全面推动。有学者指出,所谓“数字鸿沟”下的贫富差距只是“标”,人文基础、科教投入、人才结构、投资规模和信息资源等才是“本”。具体到淘宝村培育方面,国内学者对典型西部民族地区典型淘宝村个案研究发现,物流、交通、创客等非技术因素影响居多[14];对2005—2016年间67项国家级农村电商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本进行内容分析,结果发现,除“网络基础设施”等数字因素外,“电商意识”“交易规则”“快递物流”“特色产品”“经营主体培育”“金融支撑”等也是各项政策的主要着力点。这说明,跨越“数字鸿沟”不仅仅是“信息的可接入性”的问题,而是能否获取“有效信息”、利用“有效信息”的问题。因此,在当前数字因素差异日渐缩小的情况下,在未来淘宝村发展战略中,建议地方政府从上述非数字性关键要素出发,挖掘本地特色资源和优势条件、同时加大电商意识宣传力度、青年农民工返乡鼓励力度和淘宝创业培训力度,因地制宜地引导本地区淘宝村发展,从而使本地区真正平等参与数字经济发展。